请条流县令刺史得专断狱奏
作者:萧希甫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48

    四方刑狱,动皆上闻。不独有紊于公朝,兼且淹延其狱讼。伏乞条流县令,凡死罪已下得专之。刺史部内,有一吏一民犯罪得专之。观察使部内,有犯罪五人已下得专之。如此则朝廷事简,见万乘之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