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减明法科选限奏 中华文库 请减明法科选限奏作者:和凝 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59》 臣窃见明法一科,久无人应。今应令请减其选限,必当渐举人。谨案考课令诸明法试律令十条,以识达义理问无疑滞者为通,所贵悬科待士,自勤讲学之功。为官择人,终免旷遗之咎,况当明代,宜举此科。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