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准例征光台礼钱奏(同光二年三月御史台)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69

    新除诸道节度、观察、防御、经略等使、刺史、县令,及诸道幕府兼诸司带宪衔兼官,合纳光台钱。谨具本朝元纳及后减落钱数如后。兼御史大夫元纳三十贯,减落外今纳一十五贯;兼御史中丞元纳二十贯,减落外今纳一十贯文;兼侍御史元纳八贯三百,减落外今纳五贯一百五十文;兼殿中侍御史元纳一十一贯三百,减落外今纳五贯六百五十文;兼监察御史元纳一十三贯三百,减落外今纳六贯六百五十文。以前台司准本朝例,及减落外后征前数,分析如前。应有诸道节度、观察使、刺史、经略、防御等使及诸道幕府上佐官并诸司班行新授兼官者,并合送纳前件光台宪御礼钱。今欲准例勒辞谢驱使官申报牒兵部勒告身案,除准宜取外,准例须候送纳光台礼钱了朱钞到,方可给付转帖。诸道进奏及知后院等,准从前事件申报催征,无致有隳旧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