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禁淹留馆驿奏
作者:薛玨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526

    当府馆驿,准永泰元年三月京兆尹兼御史大夫第五琦奏。使人缘路,无故不得于馆驿淹留。纵然有事,经三日已上,即于主人安置,馆存其供限。如有家口相随及,自须于村店安置,不得令馆驿将什物、饭食、草料等,就彼供给拟者。伏以承前格敕,非不丁宁,岁月滋深,因循久弊。今往来使客,多是武官,逾越条流,广求供给。府县少缺,悔吝坐至。属当凋残,实难济办。况都城大路,耗费倍深。伏乞重降殊恩,申明前敕,绝其侥滥,俾惧章程。庶邮驿获全,职司是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