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史在德罪议 中华文库 论史在德罪议作者:张仁彖 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56》 大理寺所断,即依律文,凡断罪合取最后敕为定。详《编敕》云:“官典鞫狱枉滥,或经台授轨,勘问不虚,元推官典,并当诛罚。”又尝有忻州法椽郭业,故入张仁安一人死罪,合当诛罚处分。今在德故入八人罪,法寺不援后敕,准据律文。今以郭业比附,在德合处极典。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