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崔元武赃罪奏疏 中华文库 论崔元武赃罪奏疏作者:殷侑 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757》 官法不及法律,三犯不同,即坐其所重。元武所犯,枉法取受。准律,枉法十五匹以上绞。律疏云:即以赃致罪,频犯者并累科。据元武所犯,合当入处绞刑。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