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僖八年) 中华文库
甚哉,去圣之久远,三《传》纷纷之不同,而莫或折之也。
禘于太庙用致夫人。
《左氏》曰:“褅而致哀姜,非礼出。
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则弗致也。”
《公羊》曰:“夫人何以不氏,则以妾为妻也。
盖聘于楚而协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
《穀梁》曰:“成风也。
言夫人而不言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词,非正也。”
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乎?夫人卒葬之,我可以不卒葬之乎?一则以宗庙临之而后贬焉,一则以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
三家之说,《左氏》疏矣。
夫人与公,一体也。
有曰公曰夫人既葬,公以谥配公,夫人以谥配氏,此其不易之例也。
盖有既葬称谥,而不称夫人者矣。
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而未有不称谥而称夫人也。
《公羊》之说,又非人情,无以信于后世。
以齐楚之强,齐能胁鲁使以其媵女为夫人,而楚乃肯安然使其女降为妾哉?此甚可怪也。
且夫成风之为夫人,非正也。
《春秋》以为非正而不可以废焉,故与之不足之文而已矣。
方其存也,不可以不称夫人而去其氏,及其没也,不可以不称谥而去其夫人。
皆所以未不足于成风也。
况乎禘周公而“周致”焉,则其罪固已不容于贬矣。
故《公羊》曰:“用者不宜用者也,致者不宜致者也。
禘用致夫人,非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