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韦宏质奏(会昌五年十二月宰臣) 中华文库
论韦宏质奏〈(会昌五年十二月宰臣)〉 唐 作者:阙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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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等昨于延英对,恭闻圣旨,常欲朝廷尊,臣下肃,此是陛下深究理本也。臣按《管子》云:“凡国之重器,莫重于令。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故国安在于尊君,尊君在于行令。君人之理本,莫要于出令。故曰:“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不从令者死,又曰:“令行于上,而下论可不可,是上失其威,下系于人也。”自太和已来,其风大弊。令出于上,非之于下。此弊不除,无以理国也。
昨韦宏质所论,宰相不合兼领钱谷,臣等辄以事体陈闻。昔匡衡所以云:“大臣者,国家之股肱,万姓所瞻仰,明王所慎择。”《传》曰:“下轻其上,贱人图柄,则国家摇动,而人不静。”宏质受人教导,辄献封章,是则贱人图柄矣!萧望之汉朝名儒重德,为御史大夫奏云:“今首岁日月少光,罪在臣等。”上以望之意轻丞相,乃下侍中御史诘问。贞观中监察御史陈师合上书云:“人之思虑有限,一人不可兼总数职。”太宗曰:“此人妄有毁谤,欲离间我君臣。”流师合于岭外,贾谊云:“人主如堂,群臣如陛,陛高则堂高。”亦由将相重,君臣尊,其势然也。如宰相奸谋隐匿,则人人皆得上论。至于制置职业,固是人主之柄,非小人所得干议。古者朝廷之上,各守其官,思不出位。宏质贱人,岂得以非所宜言,上渎明主!此是轻宰相挠时政也。昔东汉处士横议,遂有党锢事起。此事深要惩绝。伏望陛下详其奸诈,去其朋徒,则朝廷安静,制令肃然。臣等不胜感愤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