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魏徵旧宅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67

    李师道奏请出私财收赎魏徵旧宅事宜。

    右,今日守谦宣令,撰与师道诏,“所请收赎魏徵宅,还与其子,甚合朕心,允依来奏”者。臣伏以魏徵是太宗朝宰相,尽忠辅佐,以致太平,在于子孙,合加优恤。今缘子孙穷贱,旧宅典卖与人,师道请出私财收赎,却还其后嗣。事关激劝,合出朝廷,师道何人,辄掠此美,依宣便许,臣知非宜。况魏徵宅内旧堂,本是宫中蓄,太宗特赐,以表殊恩,既又与诸家不同,尤不宜使师道与赎。计其典卖,其价非多,伏望明敕有司,特以官钱收赎,使还后嗣,以劝忠臣,则事出皇恩,美归圣德。臣苟有所见,不敢不陈,其与师道诏,未敢依宣便撰。伏待圣旨,谨具奏闻,谨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