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诸司寺监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9

    诸司寺监,凡有文簿施行奏覆,司长须与逐司官员同签署申发,不得司长独有指挥,其主印官或请假差使,印须依轮次主掌,不得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