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诸司寺监敕 中华文库 谕诸司寺监敕作者:李亶 后唐(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9》 诸司寺监,凡有文簿施行奏覆,司长须与逐司官员同签署申发,不得司长独有指挥,其主印官或请假差使,印须依轮次主掌,不得逾越。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