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臣寮居丧终制除授奏(清泰二年十月中书门下)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2

    奉长兴二年四月五日敕:朝臣居丧终制,委御史台具名申奏。诸道幕府职事,除丧后宜行恩命。州县官才授官及到任一考前丁忧,服阕并与除授,依长定格自有节文。应州县官新授及到任一考前丁忧服痊准格取文解南曹磨勘,申中书门下,当与除授,不得经堂陈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