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释例
作者:司马光 北宋
《通鉴释例》一卷,内府藏本。宋司马光撰。皆其修《通鉴》时所定凡例,后附《与范祖禹论修书帖》二通。有光曾孙尚书吏部员外郞伋跋语,称遗稿散乱,所藏仅存,脱略已甚,伋辄掇取分类为三十六例。末题丙戌仲秋,乃孝宗乾道二年。胡三省《通鉴释文辨误序》,谓光没后,《通鉴》之学其家无传,后因金使问司马光子孙,朝廷始访其后之在江南者,得从曾孙伋,使奉公祀。凡言书出于司马公者,必锓梓行之。盖伋之始末如此。其编此书时,尝有浙东提举常平茶盐司版本。惟伋跋称三十六例,而今本止分十二类,盖并各类中细目计之也。伋又称,文全字阙者伋亦从而阙之,而今本并无所阙,则已非原刻之旧。胡三省又云︰温公《与范梦得修书》二帖,得于三衢学宫。《与刘道原》十一帖,则得于高文虎氏。伋取以编于前例之后。今本止有与梦得二帖、而道原十一帖无之。殆后人以《通鉴问疑》别有专本而削去不载欤?其书杂出于南渡后,恐不无以意损益,未必尽光本旨。而相传已久,今故与《问疑》并著于录,以备参考焉。 此处为四库全书链接

    用天子例

    周、秦、汉、晋、隋、唐皆尝混一九州,传祚于后,子孙虽微弱播迁,四方皆其故臣,故全用天子之礼以临之。帝后称崩,王公称薨。

    书列国例

    三国、南北、五代与诸国,本非君臣,从列国之例。帝后称殂,王公称卒。

    秦、隋未并天下亦依列国之例。

    书帝王未即位及受禅例

    帝王未即位皆名,自赞拜不名,以后不书名。

    书称号例

    天子近出称还宫,远出称还京师。列国曰还某都。

    凡新君即位,必曰某宗,后皆曰上。

    太上皇止称上皇。

    上太上皇、太后号曰尊。尊为太上皇太后之类。

    皇后、太子曰立,改封曰徙。公侯有国邑曰封,无曰赐爵。

    列国非臣下之言,不称乘舆、车驾、行在、京师、天子及崩。臣下所称,仍其旧文。

    书官名例

    节度使赴镇曰为,使相曰充,遥授曰领。

    凡官名可省者,不必备书。

    公相以善去曰罢,以罪去曰免。

    书事同日例

    两国事同日不可中断者,以日先序一国事已,更以其日起之。如齐建武元年十月辛亥,魏主发平城云云。辛亥,太后废帝为海陵王云云。

    书两国相涉例

    凡两国事相涉则称某主。两君相涉则称谥号,不相涉而事首已见,则称上称帝。

    书斩获例

    凡战伪走而设伏杀之曰斩首。斩首千馀级,千级以下不书。获辎重兵械杂畜,非极多不书。

    书後姓例

    宋永初三年,长孙嵩实姓拓拔,时魏之群臣出于代北者,皆复姓,孝文迁洛,改为单姓,史患其繁,悉从後姓。

    书字例

    凡以字行者,始则曰名某、字某,以字行。字及小字可知者,不复重述,难知者乃述之。

    书反乱例

    凡诸得曰愆愆音罚。有罪,逆上曰反,争强曰乱。

    曾大父温国文正公作书之例,或因或仿,皆有所据。遗稿中遭散乱,所藏仅存,脱略已甚,先后无叙,改注重复。伋辄掇取分类为三十六例,其间或书年而不书事,或书事而不著年,或书年书事而不实其数,伋皆不敢增益也。或文全而字阙灭者,伋亦从而阙之;或事欲详见旁附其文者,伋则因其文而述之。万一有助于观览云。丙戌仲秋癸酉,曾孙右朝散郎、尚书吏部员外郎、赐绯鱼袋伋谨书。

    温公与范内翰修书帖名祖禹,字梦得,后更淳父。

    光前者削奏时将谓宫教二年改官,不知新制乃须五年,得无却成奉滞否。惭悚惭悚!梦得今来所作《丛目》,方是将《实录》事目标出,其《实录》中事应移在前后者,必已注于逐事下讫。假如《实录》贞观二十三年李靖薨,其下始有靖传。传中自锁告变事,须注在隋义宁元年唐公起兵时;破萧铣事,须注在武德四年;斩辅公祏,须注在七年平江东时;擒颉利,须注在贞观四年破突厥时。佗皆仿此。自《旧唐书》以下俱未曾附注,如何遽可作《长编》也?请且将新、旧《唐书》纪、志、传及《统纪补录》并诸家传记小说,以至诸人文集,稍干时事者,皆须依年月注所出篇卷于逐事之下。《实录》所无者,亦须依年月日添附。无日者附于其月之下,称是月;无月者,附于其年之下,称是岁;无年者附于其事之首尾。如《左传》称“初,郑武公娶于申”之类。及为某事张本、起本者,皆附事首者也。如卫文公复国之初,言“季年乃三百乘”。因陈完奔齐,而言“完始生筮”,知八世之后成子得政。因晋悼公即位,而言“其命官得人,不失霸业”。因卫北宫文子聘于郑,而言“禆谌草创,子产润色”。因吴乱,而言“吴夫概王,为棠谿氏”,注云“传终言之”之类。皆附事尾者也。有无事可附者,则约其时之早晚,附于一年之下。如《左传》子罕辞玉之类,必无的实年月也。假使宰相有忠直、奸邪事,无处可附者,则附于拜相时,他官则附于到官时,或免卒时。其有处可附者,不用此法。但稍与其事相涉者即注之,过多不害。假如唐公起兵,诸列传中有一两句涉当时者,但与注其姓名于事目之下,至时虽别无事迹可取,亦可以证异同者日月也。尝见道原云只此已是千馀卷书,日看一两卷,亦须二三年功夫也。俟如此附注俱毕,然后请从高祖初起兵修《长编》,至哀帝禅位而止。其起兵以前、禅位以后事,于今来所看书中见者,亦请令书吏别用草纸录出。每一事中间,空一行许素纸。以备翦开粘缀故也。隋以前者与贡父,梁以后者与道原,令各修入《长编》中,盖缘二君更不看此书。若足下止修武德以后、天祐以前,则此等事尽成遗弃也。二君所看书中有唐事,亦当纳足下处修入《长编》耳。其修《长编》时,请据事目下所该新旧纪、志、传及杂史、小说、文集,尽检出一阅。其中事同文异者,则请择一明白详备者录之。彼此互有详略,则请左右采获,错综铨次,自用文辞修正之,一如《左传》叙事之体也。此并作大字写。若彼此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者,则请选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正文,馀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先注所舍者,云“某书云云,某书云云,今案某书证验云云”;或无证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其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凡年号皆以后来者为定。假如武德元年,则从正月便为唐高祖武德元年,更不称隋义宁二年;玄宗先天元年正月便不称景云三年;梁开平元年正月,便不称唐天祐四年也。诗赋等若止为文章,诏诰若止为除官,及妖异止于怪诞,诙谐止于取笑之类,便请直删不妨。或诗赋有所讥讽,如中宗时《回波词》喧哗,窃恐非宜。肃宗时李泌诵《黄台瓜辞》之类。诏诰有所戒谕,如德宗《奉天罪己诏》,李德裕《讨泽潞谕河北三镇诏》之类,及大政事号令四方。或因功迁官,以罪黜官,其诏文虽非事实,要知当时托以何功,诬以何罪,亦须存之。或文繁多,节取要切者可也。妖异有所儆戒,凡国家灾异,本纪所存者并存之,其本志强附时事者不须也。谶记,如李淳风言武氏之类,及因而致杀戮叛乱者,并存之,其妄有牵合,如木入斗为朱字之类,不须也。相貌符瑞,或因此为人所忌,或为人所附,或人主好之而谄者伪造,或实有而可信者,并存之,其馀不须也。妖怪,或有所儆戒,如鬼书武三思门;或因而生事,如杨慎矜墓流血之类,并存之,其馀不须也。诙谐有所补益,如黄幡绰谓“自己儿最可怜”,石野猪谓“诸相非相”之类,存之,其馀不须也。并告存之。大抵《长编》宁失于繁,毋失于略,千万切祷切祷!今寄道原所修广本两卷去,此即据《长编》录出者,其长编已寄还道原。恐要见式样故也。甚思与足下相见,熟共商榷,无因可得,企渴企渴!中前寄去《晋纪》八卷写净草者,必已写了。其原本却告分付儿子康令带来,虽未了,亦告分付。盖为今夏递往南康军路中,遗失却三卷,若更失此,则都无本故也。其写了净草,续付递来,不妨。曏所请出《魏纪》,今令李永和带去。有改动者,告指挥别写,及楷改。目痛,灯下作此书,恕其不谨。光上。

    凡有人初入《长编》者,并告于其下注云某处人,或父祖已见于前者,则注云某人之子或某人之孙。今更寄贡父所作《长编》一册去,恐要作式样,并道原广本两卷,并告存之。向去不使却寄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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