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 中华文库
← | 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谕 | 辛丑各国和约 又名:辛丑条约、北京议定书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1901年9月7日于北京市 |
一九〇一年九月七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北京。
议定条款
大德 | 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 | 穆 默 |
大奥斯马加 | 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 | 齐 干 |
大比 | 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 | 姚士登 |
大日 | 钦差驻扎中华全权大臣 | 葛络干 |
大美国 | 钦差特办议和事宜全权大臣 | 柔克义 |
大法 | 钦差全权大臣驻札中国京都总理本国事务便宜行事 | 鲍 渥 |
大英 | 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 | 萨道义 |
大义 | 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世袭侯爵 | 萨尔瓦葛 |
大日本国 | 钦差全权大臣 | 小村寿太郎 |
大和 | 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 | 克罗伯 |
大俄 | 钦命全权大臣内廷大夫 | 格尔思 |
大清 | 钦命全权大臣便宜行事总理外务部事务 | 和硕庆亲王 |
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商务大臣北洋大臣直隶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 | 李鸿章 |
今日。
会同声明,核定大清国按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当经大清国大皇帝于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适诸国之意妥办(附件一)。
第一款
- 一、大德国钦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一事,前于西历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历四月二十三日,奉谕旨(附件二)钦派醇亲王载沣为头等专使大臣赴大德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暨国家惋惜之意。醇亲王已遵旨于西历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历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
第一款
- 二、大清国国家业已声明,在遇害处所,竖立铭志之碑,与克大臣品位相配,列叙大清国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书以辣丁、德、汉各文。前于西历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六月初七日,经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文致大德国钦差全权大臣(附件三),现于遇害处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满街衢,已于西历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历五月初十日兴工。
第二款
- 一、惩办伤害诸国国家及人民之首祸诸臣,将西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后降旨,所定罪名,开列于后(附件四、五、六):端郡王载漪、辅国公载澜,均定斩监候罪名,又约定如皇上以为应加恩贷其一死,即发往新疆,永远监禁,永不减免;庄亲王载勋、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书赵舒翘,均定为赐令自尽;山西巡抚毓贤、礼部尚书启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为即行正法;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大学士徐桐、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已身故,追夺原官,即行革职。又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左侍郎许景澄、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联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驳殊悖诸国义法极恶之罪被害,于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开复原官,以示昭雪(附件七)。庄亲王载勋已于西历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即中历正月初三日,英年、赵舒翘已于二十四日,即初六日,均自尽;毓贤已于二十二日,即初四日,启秀、徐承煜已于二十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又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将甘肃提督董福祥革职,俟应得罪名定谳惩办。西历本年四月二十九、八月十九等日,即中历三月十一、七月初六等日,先后降旨,将上年夏间凶惨案内,所有承认获咎之各外省官员,分别惩办。
第二款
- 二、西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历本年七月初六日上谕,将诸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附件八)。
第三款
因大日本国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国大皇帝从优荣之典,已于西历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历五月初三日,降旨简派户部侍郎那桐为专使大臣赴大日本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及国家惋惜之意(附件九)。
第四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在于诸国被污渎及挖掘各坟茔,建立涤垢雪侮之碑,已与诸国全权大臣会同商定,其碑由各该国使馆督建,并由中国国家付给估算各费银两,京师一带,每处一万两,外省,每处五千两。此项银两,业已付清。兹将建碑之坟茔,开列清单附后(附件十)。
第五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不准将军火暨专为制造军火各种器料运入中国境内,已于西历本年八月二十五日,即中历本年七月十二日,降旨禁止进口二年。嗣后如诸国以为有仍应续禁之处,亦可降旨将二年之限续展(附件十一)。
第六款
按照西历本年五月二十九日,即中历四月十二日上谕,大清国大皇帝允定,付诸国偿款海关银四百五十兆两。此款系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条款内第六款所载之各国、各会、各人及中国人民之赔偿总数(附件十二)。
- 甲、此四百五十兆系照海关银两市价易为金款,此市价按诸国各金钱之价易金如左:海关银一两,即德国三马克零五五;即奥国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国圆零七四二;即法国三佛郎克七五;即英国三先零;即日本一圆四零七;即荷兰国一弗乐林七九六;即俄国一鲁布四一二,俄国鲁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里亚四二四。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釐,正本由中国分三十九年,按后附之表各章清还(附件十三)。本息用金付给,或按应还日期之汇兑金款市价付给。还本于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一千九百四十年终止。还本各款,应按每届一年付还,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三年正月初一日付还。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惟中国国家亦可将所欠首六个月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息,展在自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于三年内付还,但所展息款之利,亦应按年四釐付清。又利息每届六个月付给,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二年七月初一日付给。
- 乙、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办理如后:诸国各派银行董事一名,会同将所有由该管之中国官员付给之本利总数收存,分给有干涉者,该银行董事出付回执。
- 丙、由中国国家将全数保票一纸交付驻京诸国钦差领衔大臣手内,此保票以后分作零票,每票上各由中国特派之官员画押。此节以及发票一切事宜,应由以上所述之银行董事各遵本国飭令而行。
- 丁、付还保票财源各进款,应每月给银行董事收存。
- 戊、所定承担保票之财源,开列于后:
- 一、新关各进款,俟前已作为担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给之后馀剩者,又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将所增之数加之,所有向例进口免税各货,除外国运来之米及各杂色粮面并金银以及金银各钱外,均应列入切实值百抽五货内。
- 二、所有常关各进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关,均归新关管理。
- 三、所有盐政各进项,除归还前泰西借款一宗外,馀剩一并归入。
- 一、新关各进款,俟前已作为担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给之后馀剩者,又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将所增之数加之,所有向例进口免税各货,除外国运来之米及各杂色粮面并金银以及金银各钱外,均应列入切实值百抽五货内。
至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诸国现允可行,惟须二端:
- 一、将现在照估价抽收进口各税,凡能改者,皆当急速改为按件抽税几何。定办改税一层如后:
为估算货价之基,应以一千八百九十七、八、九三年卸货时各货牵算价值,乃开除进口税及杂费总数之市价。其未改以前,各该税仍照估价征收。
- 二、北河、黄浦两水路,均应改善,中国国家即应拨款相助。
增税一层,俟此条款画押日两个月后,即行开办,除在此画押日期后至迟十日已在途间之货外,概不得免抽。
第七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处,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自行防守。使馆界线,于附件之图上标明如后(附件十四):西面图上系一、二、三、四、五等字之线;北面图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字之线;东面之线系崇文门大街,图上十、十一、十二等字;南面图上系十二、一等字之线,此线循城墙南址随城垛而画。按照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款,中国国家应允,诸国分应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
第八款
大清国国家应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现已设法照办。
第九款
按照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款,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虞。今诸国驻守之处系:黄村、郎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王岛、山海关。
第十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两年之久,在各府、厅、州、县,将以后所述之上谕颁行布告:
- 一、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以永禁或设或入与诸国仇敌之会,违者皆斩(附件十五)。
- 二、西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四月二十九、八月十九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三月十一、七月初六等日上谕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惩办之处,均一一载明。
- 三、西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历七月初六日上谕,以诸国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
- 四、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以各省督抚、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属境内,均有保平安之责,如复滋伤害诸国人民之事,或再有违约之行,必须立时弹压惩办,否则该管之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亦不得开脱,别给奖叙(附件十六)。
以上谕旨,现于中国全境渐次张贴。
第十一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现按照第六款赔偿事宜,约定中国国家应允,襄办改善北河、黄浦两水路,其襄办各节如左:
- 一、北河改善河道,在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会同中国国家所兴各工,近由诸国派员重修,一俟治理天津事务交还之后,即可由中国国家派员与诸国所派之员会办,中国国家应付海关银每年六万两,以养其工。
- 二、现设立黄浦河道局,经管整理改善水道各工。所派该局各员,均代中国暨诸国保守在沪所有通商之利益。预估后二十年,该局各工及经管各费,应每年支用海关银四十六万两。此数平分,半由中国国家付给,半由外国各干涉者出资。该局员差并权责及进款之详细各节,皆于后附文件内列明(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
西历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历六月初九日,降旨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按照诸国酌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此上谕内已简派外务部各王大臣矣(附件十八)。且变通诸国钦差大臣觐见礼节,均已商定,由中国全权大臣屡次照会在案,此照会在后附之节略内述明(附件十九)。
兹特为议明,以上所述各语及后附诸国全权大臣所发之文牍,均系以法文为凭。
大清国国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足适诸国之意妥办,则中国愿将一千九百年夏间变乱所生之局势完结,诸国亦照允随行。是以诸国全权大臣现奉各本国政府之命,代为声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馆兵队外,诸国兵队即于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十七日,即中历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五日,全由京城撤退,并除第九款所述各处外,亦于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十日,由直隶省撤退。
今将以上条款缮定同文十二分,均由诸国、中国全权大臣画押,诸国全权大臣各存一分,中国全权大臣收存一分。
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初七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在北京定立
附件一
上谕:
(国宝)
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奉旨,奕劻、李鸿章电悉,览,所奏十二条大纲,应即照允,钦此。
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二
谕旨,醇亲王载沣,著授为头等专使大臣,前赴大德国敬谨将命,前内阁侍读学士张翼,副都统荫昌,均著随同前往,参赞一切,钦此。
附件三
照覆事:本年五月初三日接准贵大臣照称:“和议总纲第一款载明,原任德国克大臣被害处所树立铭志之碑一节,章京瑞良、候选道联芳,奉派办理。该章京等早经向本署开商,议及此碑应如何做法。屡商议间,又称愿在被害处所用大理石树立牌坊一座,东西宽满崇文门大街,因材料难于转运,做工多需时日,又设别法,将他处现有之牌楼移至被害处所树立,或立一新牌楼,或挪用旧有者,均应听候本国裁夺。本大臣当经电询本国国家意向。兹奉回谕,德国大皇帝意旨亲裁,仍应新设牌坊一座,足满街衢等因,自应剀切请迅速妥办,以便立刻兴工。”等因前来。本王大臣当即札饬该章京等遵照办理。据报“已于五月初十日开工,先筑地基,其开山凿石,转运料件,在均须时日,惟有督饬工人,尽力妥速办理。”等语。除饬将全工随时禀商外,相应照复贵大臣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光绪二十七年六月初七日
附件四
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
京师自五月以来,拳匪倡乱,开衅友邦。现经奕劻、李鸿章与各国使臣在京议和大纲草约业已画押。追思肇祸之始,实由诸王大臣昏谬无知,嚣张跋扈,深信邪术,挟制朝廷,于剿办拳匪之谕,抗不遵行,反纵信拳匪,妄行攻战,以致邪焰大张,聚数万匪徒于肘腋之下,势不可遏。复主令卤莽将卒,围攻使馆,竟至数月之间,酿成奇祸,社稷阽危,陵庙震惊,地方蹂躏,生民涂炭,朕与皇太后危险情形,不堪言状,至今痛心疾首,悲愤交深。是诸王大臣信邪纵匪,上危宗社,下祸黎元,自问当得何罪。前经两降谕旨,尚觉法轻情重,不足蔽辜,应再分别等差,加以惩处。已革庄亲王载勋,纵容拳匪,围攻使馆,擅出违约告示,又轻信匪言,枉杀多命,实属愚暴冥顽,著赐令自尽,派署左都御史葛宝华前往监视。已革端郡王载漪,倡率诸王贝勒,轻信拳匪,妄言主战,至肇衅端,罪实难辞;降调辅国公载澜,随同载勋,妄出违约告示,咎亦应得,著革去爵职;惟念俱属懿亲,特予加恩,均著发往新疆,永远监禁,先行派员看管。已革巡抚毓贤,前在山东巡抚任内,妄信拳匪邪术,至京为之揄扬,以至诸王大臣受其煽惑,及在山西巡抚任内,复戕害教士、教民多命,尤属昏谬凶残,罪魁祸首,前已遣发新疆,计行抵甘肃,著传旨即行正法,并派按察使何福堃监视行刑。前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袒庇拳匪,酿成巨祸,并会出违约告示,本应置之重典,惟现已病故,著追夺原官,即行革职。革职留任甘肃提督董福祥,统兵入卫,纪律不严,又不谙交涉,率意卤莽,虽围攻使馆,系由该革王等指使,究难辞咎,本应重惩,姑念在甘肃素著劳绩,回汉悦服,格外从宽,著即行革职。降调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于载勋擅出违约告示,曾经阻止,情尚可原,惟未能力争,究难辞咎,著加恩革职,定为斩监候罪名。革职留任刑部尚书赵舒翘,平日尚无嫉视外交之意,前查办拳匪,亦无庇纵之词,惟究属草率贻误,著加恩革职,定为斩监候罪名。英年、赵舒翘均著先在陕西省监禁。大学士徐桐,降调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已殉难身故,为贻人口实,均著革职并将恤典撤销。经此次降旨以后,凡我友邦,当共谅拳匪肇祸,实由祸首激迫而成,决非朝廷本意,朕惩办祸首诸人,并无轻纵,即天下臣民,亦晓然于此案之关系重大也。钦此。
附件五
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
礼部尚书启秀、前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著先行革职,著奕劻、李鸿章查明所犯确据,即行奏明,从严惩办。钦此。
附件六
光绪二十七年正月初三日内阁奉上谕:
此案祸首诸臣,昨已降旨,分别严行惩办。兹据奕劻、李鸿章电奏,按照各国全权大臣照会,尚须加重,恳请酌夺等语。除载勋已赐令自尽,毓贤已饬即行正法,均各派员前往监视外,载漪、载澜均定为斩监候罪名,惟念谊属懿亲,特予加恩发往极边新疆,永远监禁,即日派员押解起程。刚毅情罪较重,应定为斩立决,业经病故,免其置议。英年、赵舒翘昨已定为斩监候,著即赐令自尽,派陕西巡抚岑春煊前往监视。启秀、徐承煜,各国指称力庇拳匪,专与洋人为难,昨已革职,著奕劻、李鸿章照会各国交回,即行正法,派刑部堂官监视。徐桐轻信拳匪,贻误大局,李秉衡好为高论,固执酿祸,均应定为斩监候,惟念临难自尽,业经革职,撤销恤典,应免再议。至首祸诸人,所犯罪状,已于前旨内逐一明白声叙矣。钦此。
附件七
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
本年五月间拳匪倡乱,势日鸱张,朝廷以剿抚两难,叠次召见臣工,以期折衷一是。乃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左侍郎许景澄、内阁学士联元、太常寺卿袁昶,经朕一再垂询,词意均涉两可,而首祸诸臣,遂乘机诬陷,交章参劾,以致身罹重辟。惟念徐用仪等宣力有年,平日办理交涉事件,亦能和衷,尚著劳勚,应即加恩,徐用仪、立山、许景澄、联元、袁昶均著开复原官,该部知道。钦此。
附件八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初六日内阁奉上谕:
本日奕劻、李鸿章具奏,各国议定,滋事地方停止文武考试各五年一折,据称顺天、太原地方乡试,仍应停止;其单开山西省之太原府、忻州、太谷县、大同府、汾州府、孝义县、曲沃县、大宁县、河津县、岳阳县、朔平府、文水县、寿阳县、平阳府、长子县、高平县、泽州府、隰州、蒲县、绛州、归化城、绥远城;河南省之南阳府、光州;浙江省之衢州府;直隶省之北京、顺天府、保定府、永清县、天津府、顺德府、望都县、获鹿县、新安县、通州、武邑县、景州、滦平县;东三省之盛京、甲子厂、连山、徐庆街、北林子、呼兰城;陕西省之宁羌州;湖南省之衡州府等地方,均应停止文武考试五年。著各该省督抚、学政,遵照办理,出示晓谕。钦此。
附件九
五月初三日接准西安军机处东电内开:奉旨:“户部右侍郎那桐著赏给头品顶戴,授为专使大臣,前往大日本国敬谨将命。钦此。”应照会贵大臣,请烦查照,须至照会者。
光绪二十七年五月初四日
附件十
京都左近被污渎之诸国坟茔清单:
英国坟茔一处,法国坟茔五处,俄国坟茔一处,共计七处。
附件十一
七月十二日奉上谕:
各省将军、督抚暨各关监督,先于两年内,将所有外洋军火及专为制造军火器料,一概不准贩运进口,该部知道。钦此。
附件十二
为照复事:四月初七日准贵大臣照会内开:“西历本年五月初七日,即中历三月十九日,照会贵王大臣以赔款一事,各国所出款项及公私各亏,结至西历本年七月初一日,即中历五月十六日,共约计银数在四百五十兆两上下等语在案。旋准覆文内称:中国国家拟按月摊还一百二十五万两,将此四百五十兆之数归清等因。诸国全权大臣已将此节详达各本国政府查照矣。惟中国国家所拟按月摊还之总数,不过仅足赔款之本而已,并未算及利息,是以应请贵王大臣,再行酌核,本领衔大臣相应文请贵王大臣将中国国家于此事主见,从速示覆可也。”等因准此。查赔款一事,业于前次照会中将中国艰窘情形布达。兹准来文,以所拟每年付银一千五百万两,三十年摊完,仅足赔款之本,询及利息一节,如何主见,本王大臣拟按周年四釐加息,已经电奏;奉旨,“各国偿款四百五十兆四釐息,应准照办。钦此。”谨应钦遵知照。惟中国财力过于短绌,所能筹拨者,仍只每年一千五百万两之专款,既于本银外须付利息,只得将三十年之限,宽展其期,上半期每年所付之一千五百万两,作为还本,下半期每年所付之一千五百万两,作为付利,俟付足日停止。付款之事,仍由税务司经理。其付利一层,应按照上年还本若干,次年减利若干核算。可否如此分期还本付利,抑或于每年一千五百万内将若干分为还本,若干分为付利,一切详细办法尚须妥议商定。再中国既允如数归本,复允加利,则赔款一事,可谓已经实在,各国撤兵之期,务望早日示知,不胜企望之至。理合备文照复贵大臣,迅速转知诸国全权大臣查照。须至照复者。
右照会
大日国钦差领衔全权大臣 葛
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十三
年 | A字类 | B字类 | C字类 | D字类 | E字类 | |||
七十五兆两。一千九百四十年还清。还本息款按年还百分之一零一零六。自一千九百零二年起三十九至一千九百四十年止。 | 六十兆两。一千九百四十年还清。还本息款按年还百分之一零七八三。自一千九百十一年起三十年至一千九百四十年止。 | 一百五十兆两。一千九百四十年还清。还本息款按年还百分之二零二五六。自一千九百十五年其二十六年至一千九百四十年止。 | 五十兆两。一千九百四十年还清。还本息款按年还百分之二零四零一。自一千九百十六年起二十五年至一千九百四十年止。 | 一百十五兆两。一千九百四十年还清。还本息款按年还百分之九零四四九。自一千九百三十二年起九年至一千九百四十年止。 | ABCDE各类总数 | 现在每年摊付欠款以海关及釐金进款作抵之数 | 欠泰西款总数 | |
一千九百零二 | 两 利本:三兆八十二万九千五百 |
两 利:二兆四十万 |
两 利:六兆 |
两 利:二兆 |
两 利:四兆六十万 |
两 十八兆八十二万九千五百 |
两 二十三兆六十万 |
两 四十二兆四十二万九千五百 |
一千九百零三 | 二十三兆三十万 | 四十二兆十二万九千五百 | ||||||
一千九百零四 | 二十三兆三十万 | 四十二兆十二万九千五百 | ||||||
一千九百零五 | 二十四兆十万 | 四十二兆九十二万九千五百 | ||||||
一千九百零六 | 二十三兆九十万 | 四十二兆七十二万九千五百 | ||||||
一千九百零七 | 二十三兆七十万 | 四十二兆五十二万九千五百 | ||||||
一千九百零八 | 二十三兆四十万 | 四十二兆二十二万九千五百 | ||||||
一千九百零九 | 二十三兆四十万 | 四十二兆二十二万九千五百 | ||||||
一千九百一十 | 二十三兆二十万 | 四十二兆零二万九千五百 | ||||||
一千九百十一 | 利本:三兆四十六万九千八百 | 十九兆八十九万九百三百 | 二十二兆八十万 | 四十二兆六十九万九千三百 | ||||
一千九百十二 | 二十二兆六十万 | 四十二兆四十九万九千三百 | ||||||
一千九百十三 | 二十二兆四十万 | 四十二兆二十九万九千三百 | ||||||
一千九百十四 | 二十二兆十万 | 四十一兆九十九万九千三百 | ||||||
一千九百十五 | 利本:九兆三十八万四千 | 二十三兆二十八万三千三百 | 十九兆四十万 | 四十二兆六十八万三千三百 | ||||
一千九百十六 | 利本:三兆二十万零五百 | 二十四兆四十八万三千八百 | 十八兆五十万 | 四十二兆九十八万三千八百 | ||||
一千九百十七 | 十八兆五十万 | 四十二兆九十八万三千八百 | ||||||
一千九百十八 | 十八兆五十万 | 四十二兆九十八万三千八百 | ||||||
一千九百十九 | 十八兆五十万 | 四十二兆九十八万三千八百 | ||||||
一千九百二十 | 十八兆五十万 | 四十二兆九十八万三千八百 | ||||||
一千九百二十一 | 十八兆五十万 | 四十二兆九十八万三千八百 | ||||||
一千九百二十二 | 十八兆五十万 | 四十二兆九十八万三千八百 | ||||||
一千九百二十三 | 十八兆五十万 | 四十二兆九十八万三千八百 | ||||||
一千九百二十四 | 十八兆五十万 | 四十二兆九十八万三千八百 | ||||||
一千九百二十五 | 十八兆五十万 | 四十二兆九十八万三千八百 | ||||||
一千九百二十六 | 十八兆五十万 | 四十二兆九十八万三千八百 | ||||||
一千九百二十七 | 十八兆五十万 | 四十二兆九十八万三千八百 | ||||||
一千九百二十八 | 十八兆五十万 | 四十二兆九十八万三千八百 | ||||||
一千九百二十九 | 十八兆五十万 | 四十二兆九十八万三千八百 | ||||||
一千九百三十 | 十八兆五十万 | 四十二兆九十八万三千八百 | ||||||
一千九百三十一 | 十八兆四十万 | 四十二兆八十八万三千八百 | ||||||
一千九百三十二 | 利本:十五兆四十六万六千三百五十 | 三十五兆三十五万零一百五十 | 七兆五十万 | 四十二兆八十五万零一百五十 | ||||
一千九百三十三 | 六兆三十万 | 四十一兆六十五万零一百五十 | ||||||
一千九百三十四 | 五兆九十万 | 四十一兆二十五万零一百五十 | ||||||
一千九百三十五 | 五兆九十万 | 四十一兆二十五万零一百五十 | ||||||
一千九百三十六 | 五兆九十万 | 四十一兆二十五万零一百五十 | ||||||
一千九百三十七 | 五兆九十万 | 四十一兆二十五万零一百五十 | ||||||
一千九百三十八 | 五兆九十万 | 四十一兆二十五万零一百五十 | ||||||
一千九百三十九 | 五兆九十万 | 四十一兆二十五万零一百五十 | ||||||
一千九百四十 | 五兆九十万 | 四十一兆二十五万零一百五十 | ||||||
即四百五十兆两。总数百分之四零一八四三三。自一千九百零二年起。 | 即四百五十兆两。总数百分之四零二三七七三,或加上A字之数,即四零四二二零六。自一千九百十一年起。 | 即四百五十兆两。总数百分之四零七五二,或加上AB二字之数,即五零一七四零六。自一千九百十五年起。 | 即四百五十兆两。总数百分之四零二六六七七,或加上ABC三字之数,即五零四四零八三。自一千九百十六年起。 | 即四百五十兆两。总数百分之六零四一四七七,或加上ABCD四字之数,即七零八五五六。自一千九百三十二年起。 | 应付之总数即九百八十二兆二十三万八千一百五十两 |
附件十四
使馆界线说帖
1字处,在城墙上正阳门楼东一百英尺,自此处界线往北,稍偏二百十六英尺,至3字处。
2字处,在大清门前周棋盘街白石栏东南角,自此界线顺石栏东面往北,稍偏三百十英尺,至3字处。
3字处,在东交民巷北界线相交处,自此界线循东交民巷北墙根六百四十一英尺半,至4字处。
4字处,在兵部街西一百四十六英尺(系随东交民巷北边而量),自此界线往北,或循房式凸凹而画,无房处或取直而画,计长二千一百五十二英尺,其线与兵部街并列,北首距皇城外墙对兵部街栅栏门西一百五十七英尺,至5字处。
5字处,在皇城外墙南面距对兵部街栅栏门西一百五十七英尺,自此界线顺皇墙往东一千二百八十八英尺,至6字处。
6字处,在皇城外墙东南角,自此界线循皇城往北二百十八英尺,至7字处。
7字处,在皇城外墙与皇城相交处,自此界线顺皇城往东六百八十一英尺,至8字处。
8字处,在皇城东南角,自此界线顺皇城往北六十五英尺,至9字处。
9字处,在距皇城东南角北六十五英尺,自此界线直往正东四千零十英尺,至10字处。
10字处,在崇文门大街路西,距与长安街相交处北三百英尺,自此界线往南顺大街西,至11字处。
11字处,在城墙上即系崇文门西北角,自此界线顺城墙往西门,西马道在内,至12字处。
12字处,在城墙上距崇文门楼西一百英尺,自此界线按图上所画之线顺城墙南面,城垛亦在内,至1字处。
附件十五
谕旨二道:
上谕:
各省匪徒借灭洋为名,纠众立会,攻击各国人民,迭经降旨严禁,不啻三令五申,乃近年山东各属,竟有大刀会、义和拳等名目,到处传习,肆行杀掠,蔓延直境,阑入京师,以致焚毁教堂、各国人民各项房产等业,围攻使馆,开罪邻邦,贻误大局。朕以保护未至,负疚滋深,尔百姓平日食毛践土,具受国恩,乃敢逞其好勇斗狠之私,习为符咒邪妄之术,拒捕戕官,杀害各国人民,肆无忌惮,遂尔肇此奇祸,上贻君父之忧,追念之馀,尤深痛恨。业经严饬各路统兵大臣,实力剿办,务净根株,并将纵庇义和拳之王大臣,各照应得之罪,分别轻重,尽法严惩,杀害凌虐各国人民之城镇,概停文武各项考试五年,以示惩儆。惟恐乡僻愚民,尚未周知,特再严行申禁,以免不教而诛。尔军民人等须知结党入会,例禁綦严,列朝办理会匪之案,从未稍宽。况各国皆属友邦,教民亦系赤子,朝廷一视同仁,毫无歧视。无论民、教,即或果有被欺情事,亦应呈报官司,听候持平判断,何得轻听谣传,藐视刑章,逮事败之后,黠者远扬,懦者受戮,法所难容,情实可悯。自此次严谕之后,各宜悔悟自新,痛改旧习。如再有怙恶不悛之徒,私立、擅入仇视各国人民各会,持械格斗,公然劫掠,将首从各犯,严密查拿,尽法惩治,决不宽贷。各省将军、督抚大吏,均有牧民之责,务各严饬所属,剀切晓谕,并将此次谕旨,刊刻誊黄,遍行张贴,务使家喻户晓,勉为善民,以无负朝廷谆谆诰诫,辟以止辟之至意。将此通谕知之,钦此。
附件十六
上谕:
中外订约以来,各国人民准入内地,载在条约。朝廷慎固邦交,迭经谕饬各省,实力保护。乃地方官漫不经心,以致匪徒肆行,滋扰伤害各国人民之案,层见迭出。朕惟薄德,无以化导愚民,良深引疚,而地方各官,平日于洋务不知讲求,于交涉罔知大体,以至燎原引火,贻害君国,抚心自问,当亦难安。自今以往,其各振刷精神,捐除成见。须知修好睦邻,古今通义,远人来华,或通商以懋迁有无,或游历以增长学识,即传教之士,亦以劝人行善为本,梯山航海,备极艰辛。我中国既称礼义之邦,宜尽宾主之谊,况近年华民出洋者,不下数十万人,身家财产,悉赖各国保全,即以报施而论,亦岂得稍存歧视。著再责成各直省文武大吏,通饬所属,遇有各国官民入境,务须切实照料保护。倘有不逞之徒,凌虐戕害各国人民,立即驰往弹压,获犯惩办,不得稍涉玩延。如或漫无觉察,甚至有意纵容,酿成巨案,或另有违约之行,不即立时弹压,犯事之人,不立行惩办,各该管督抚、文武大吏及地方有司各官,一概革职,永不叙用,不准投效他省,希图开复,亦不得别给奖叙。并将此次谕旨,一并刊布,出示晓谕,以期官民交警,永革浇风。钦此。
附件十七
附件
第一条 现于上海设立修治黄浦河道局。
第二条 该局责任有二:一系举办整理改善河道之工,一系经管河道。
第三条 该局管辖之境,自江南制造总局之下界向港口(其名为滦华港)作一直线,自该线起至扬子江中红色浮标处为止。
第四条 该局应任之员开列于后:甲、上海道;乙、海关税务司;丙、各国领事中公举二员;丁、上海通商总局中由董事公举二员;戊、由各行船公司在上海、吴淞或黄浦之各他口岸所有每年进出口船只吨数逾五万之各行商公举二员,以保行船行商利益;己、公共租界工部局一员;庚、法国租界工部局一员;辛、各国在沪及吴淞并黄浦之各他口岸如每年进出船只吨数逾二十万吨者,由该国国家特派一员。
第五条 所有因居官职应任之员,当按照居此官职之时,即供该局之任。
第六条 各工部局及通商总局所举之员,在局期限一年,期满者,亦可立即公举续充。按第四条辛字各该国所派之员,在局亦期限一年。其馀各员,期限均系三年,限满者,亦可立即公举续充。
第七条 期限之内如有开缺,接任者即照其班供职一年或三年。
第八条 由该局员中公举督办一员及帮办一员,期限皆系一年。公举督办之时,如投名无较多之数,即请中国领事中之领衔者入名,以成较多之数。
第九条 凡督办不在座,帮办即代之,若均不在座,由各在座之员公推一位,作为此次督办。
第十条 凡该局会议时,如值投名适均,则任由督办列名,以成其事。
第十一条 至少非有四员,该局不能会议事件。
第十二条 该局应用之员差,均可随意聘请,以为修办工筑及施行一切章程,其薪水、工资、贴费均由该局指定数目,由进款内给发。章程及员差一切事务,均由该局自行办理。员差亦由该局任便辞退。
第十三条 所有经理行船应置各节,由该局立定,河内所设停泊船只器具,并整理停船在第三条所述限内以及各水道,如吴淞江并过上海法国租界或公共租界或吴淞洋界各港,此外入河之各他港,自港口往上二英迈勒之远,均在应置各节之内。
第十四条 凡人于河内所设停船器具,该局皆有取获之权,另设公共停船器具之法。
第十五条 第十三条所述河内所有挖河、修筑码头等工,以及各浮码头、浮房,应由该局允准,方能修建,该局亦可随意不允。
第十六条 凡除去河内及以上所述各港阻隔之事,并去阻各费,随事向责成之人索取,该局皆有全权。
第十七条 第十三条所述之河港内所有浮灯、浮标、标记、标灯以及地上设立保护船只安行河道之具,除灯楼之外,均由该局任便安置,灯楼仍按一千八百五十八年中英天津条约第三十二款办理。
第十八条 所有改善及保全黄浦各工,统由该局工程司管理,如因其工应在辖界之处兴作,亦一律办理。惟应饬行之处,当由中国官员转布,所饬之事,亦当由中国官员允准,方可照办。
第十九条 兴工所筹之款,全由该局出入,追课及施行章程各事,亦由该局会同应管之官,设法办理。
第二十条 海口理船长及其所用之人,均由该局拣派,理船长事务,于第十三条内所述之河,亦在该局所有权柄之内举办。
第二十一条 该局有整顿巡查一切事务之权,以期确照章程及飭令而行。
第二十二条 上海引水一切事务(即下扬子江引水),由该局经管,前往上海船只所用引水人之执照,只能由该局任便发给。
第二十三条 凡违章者,如系外国人民,该局即向该国领事或应管之法律官员控告;中国人民及无钦差领事驻中国之人,在会审衙门控告,审讯时,必须外国官员在旁观审。
第二十四条 凡控该局者,即向上海各国领事公堂投告。凡涉讼之事,均系该局总办代为就审。
第二十五条 该局各员及所用之人,因投名议定之事及所办事件,并已定合同或议定之出款等事,其系按照该局或所属各司之权柄号令而行,及有关详办施行该局所发章程者,各该本人并不担责。
第二十六条 除第十三条所述行船应置各节外,应定章程及违章罚款,如在权力之内,均可由该局宣布。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六条所述之章程,应呈请各国领事官允准,如章程稿底吴交两个月后,各国领事并无阻止或拟改之处,其稿即当作准,亦可照办。
第二十八条 凡改善保全黄浦各工所应用之地,该局有取舍之权。如照此议酌有地段益于采用,即按上海洋泾浜北公共租界地产章程第六条甲字办理。地价即由业主本国之官及该局并领衔领事各举一人断定。
第二十九条 河岸地段前,如因改善河道之工,增加淤滩,应先由各该地主愿否买用,地价按第二十八条所述由举派人断定。
第三十条 该局进款开列于后:
- 甲、法国租界及公共租界各地产,无论有无房间,按估价每年值千抽一。
- 乙、黄浦两岸,自江南制造总局之下界向港口(其名为滦华港)作一直线,自该线起至黄浦入扬子江处为止之各地产,亦按甲字征抽。此地估价,亦按第二十八条所述由举派人断定。
- 丙、非中国式样船只,数逾一百五十吨者,进出上海、吴淞及黄浦之各地口岸,均按每吨抽钞银五分。非中国式样船只,自一百五十吨以下者,抽以上所言之钞银四分之一。每船无论进出若干次,均每四个月抽收一次。非中国式样之船,在扬子江中行驶,专为领取江照行至吴淞者,免抽以上所言之钞课,惟来往之时,不得在吴淞有商贾之行,仅能取水购食而已。
- 丁、凡在上海、吴淞及黄浦之各他口岸报海关之货,均按估价值千抽一。
- 戊、中国国家每年津贴该局之款,应与外国干涉者每年所付该局各款总数相同。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条所述之各钞课,应由后列之员转征:甲字课由各该工部局征收:乙字课在中国驻有钦差领事之国民,由各该领事征收;中国人民及在中国无钦差领事之国民,由上海道征收;丙、丁两字钞课,由新海关征收。
第三十二条 该局每年进款总数,付还兴工借款本利及养已竣之工,并办理一切事务诸费,有所不敷,则可将船钞、地产,无论有无房间及商货各饷课,一律均匀比增,以至足抵需用之数。其第三十条戊字中国国家津贴,亦一律比增。
第三十三条 凡应按照第三十二条有加增之情,当由该局先行知照南洋大臣、驻沪各国领事。此项加增,应俟驻沪各国领事允准,方能施行。
第三十四条 每年帐目算结后六个月内,应由该局将前十二个月内经管各事及进出各款,详细吴报南洋大臣、各国驻沪领事。所报各节,即应印发通行。
第三十五条 所印发详算之帐,查如进款有逾出款,则将第三十条所述各钞课,均由各国驻沪领事会同河道局均匀比减。其第三十条戊字中国国家津贴,亦一律比减。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次三年期满之后,各列名画押之大臣,即会查此附件内应行更改之处更改,将来每届三年,仍可照此会查更改。
第三十七条 在第十三条所述各界限内该局所行之章,如各国驻沪领事允准,则各国人民皆应遵行。
附件十八
六月初九日上谕:
从来设官分职,惟在因时制宜,现当重定和约之时,首以邦交为重,一切讲信修睦,尤赖得人而理。从前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办理交涉,虽历有年所,惟所派王大臣等,多系兼差,未能殚心职守,自应特设员缺,以专责成。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著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简派和硕庆亲王奕劻总理外务部事务。体仁阁大学士王文韶著授为会办外务部大臣;工部尚书瞿鸿机著调补外务部尚书,授为会办大臣;太仆寺卿徐寿朋、候补三四品京堂联芳,著补授外务部左、右侍郎。所有该部应设司员额缺、选补章程,各堂司、各官应如何优给俸糈之处,著政务处大臣会同吏部妥速覆议具奏。钦此。
附件十九
觐见礼节说帖
一、诸国使臣会同或单行觐见大清国大皇帝时,即在大内之乾清宫正殿。
二、诸国使臣觐见时来往乘轿至景运门外,在景运门换乘椅轿至乾清门阶前,降舆步行至乾清宫大皇帝前,礼成后,诸国大臣一体回馆。
三、每值使臣呈递敕书或国书时,大皇帝必遣加用黄袢如亲王所乘之绿轿到馆,将使臣迎入大内,礼成后,仍一体送回,来往之时,必派兵队前往使馆迎送。
四、每值呈递敕书或国书时,其书在使臣手内,必由大内之各中门走进,直到驾前,礼成后,即由已定诸国使臣觐见礼节所议各门而回。
五、使臣所递敕书或国书,皇帝必亲手接收。
六、如皇帝欲款宴诸国使臣,现已议明,应在大内之殿廷设备,皇帝亦躬亲入座。
七、总之,无论如何,中国优礼诸国使臣,断不至与彼此两国平行体制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