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易九六论
作者:刘禹锡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07

    干之爻皆九而坤六,何也?世之儒曰:吾闻诸孔颖达云:阳尊复兼乎阴,阴不能兼乎阳也。他日,馀与董生言及《易》,生曰:吾闻诸毕中和云:举老而称也。请征诸揲蓍。夫端策者,一变而遇少,与归奇而为五;再变而遇少,与归奇而为四;三变如之:是老阳之数。分措于指间者十有三策焉。其馀三十有六,四四而运,得九是已。故《易系注》云:“干一爻三十六策也。”一变而遇多,与归奇而为九;再变而遇多,与归奇而为八;三变如之:是老阴之数。分措于指间者二十有五策焉。其馀二十有四,四四而运,得六是已。故《易系注》云:“坤一爻二十四策也。”借如一变而遇少,再变三变而遇多,是少阳之数。分措于指间者二十有一策。其馀二十有八,四四而运得七。一变而遇多,再变三变而遇少,是少阴之数。分措于指间者十有七策。其馀三十有二,四四而运得八。故九与六为老,老为变爻;七与八为少,少为定位。故曰举老而称,亦曰尚变而称。

    且夫筮为干者常遇七,斯干矣;常遇九,斯得坤矣。筮为坤者,常遇八,斯坤矣,常遇六,斯得干矣。在左氏《国语》有之。晋公子亲筮之曰:尚有晋国,得贞、屯、悔、豫皆八。八非变爻,故不曰有所之。案坎二世而为屯、屯之六二为世爻;震一世而为豫、豫之初六为世爻。屯之二、豫之初,皆少阴不变,斯非八乎?卦由老数而举曰六,筮由蓍数故斥曰八。在《左氏〈春秋〉传》有之,曰:“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夫艮䷳(艮下,艮上)之随䷐(震下,兑上)唯二不动,斯遇八也。馀五位皆九六,故反焉。筮法以少为卦主,变者五而定者一,故以八为占。艮之六二曰: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史以为东宫实幽也,遇此为不利。故从变爻而占,苟以说于姜也。何则?卦以少为主,若定者五而变者一,即宜曰之某卦,“观之否”、“师之临”类是也。变与定均,即决以内外。今变者五,定者一,宜从少占,惧不吉而更之,故曰“是谓艮之随”。“是谓”之云者,苟以说也。故穆姜终死于东宫,与艮会耳。而杜元凯于此注,以为杂用《三易》,故有遇八之云,非臻极之理也。

    刘子曰:馀与董生言九六之义,信与理会,为不诬矣。馀又于左氏二书参焉,若合形影然。而世人往往攘臂于其间曰:生之名孰与颖达着邪?而材孰与元凯贤邪?历载旷日,未尝有闻人明是说者。虽馀愤然用口舌争,持貌从者什一二焉。嗟乎!由数立文,所如皆合,昭昭乎若观三辰,其不晦也如此。然犹贵听而贱视,龂龂(五奸反)然莫可更也。矧无形之理、不可见之道邪!馀独悲而志之,以俟夫后学。初董生言本毕中和,中和本其师,师之学本一行云。

    第一指(馀一益三,馀二益二,馀三益一,馀四益四)。第二指(馀一益二,馀二益一,馀三益四,馀四益三)。第三指(与第二指同)。

    右挂从下起,指亦自下始。第一指法地,故益成偶。第二法天,故益成奇。第三人极法天,故同。

    第一指(遇一益三,并挂一为五。遇三遇二,并谓之少,与一同)。第二指(遇一益二,并挂一为四)。第三指(遇一益二,并挂一为四)。

    右三指俱遇少,通计十三策。其馀三十六策,四四运之得九,为老阳。故《易系》云:“干之策二百一十有六。”《注》云:“阳爻九。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有六。”

    第一指(遇四益四,与挂一为九)。第二指(遇四益三,与挂一为八。遇三亦同)。第三指(遇四益三,与挂一为八。遇三亦同)。

    右三指俱遇多,通计二十五策。其馀二十四策,四四运之得六,为老阴。故《易系辞》云:“坤之策百四十有四。”谓“阴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一百四十有四。”

    第一指(遇一益三,并挂一为五)。第二指(遇四益三,并挂一为八)。第三指(遇四益三,并挂一为八)。

    右初指少,第二、第三指多,以少为主。通计二十一策。其馀二十八策,四四运之,得七,为少阳。

    第一指(遇四益四,并挂一为九)。第二指(遇一益二,并挂一为四)。第三指(遇一益二,并挂一为四)。

    右初指多,第二、第三少,以多为主。通计一十七策。其馀三十二策,四四通之,得八,为少阴。

    第一指(遇少,谓一二也。并止于五)。第二指(遇多,谓三四也。并止于八)。第三指(又遇少,谓一二也。并止于四)。

    右初指少,第二指多,第三指又少,以多为主。通计一十七策,其馀三十二策,四四运之,得八,为少阴。

    第一指(遇多,谓四也。止于九)。第二指(又遇多,谓三四也。止于八)。第三指(遇少,谓一二也,止于四)。

    右初指第二指并多,第三指独少,以少为主。通计二十一策。其馀二十八策,四四运之,得七,为少阳。

    第一指(遇少,止于五)。第二指(又遇少,止于四)。第三指(遇多,止于八)。

    右初指二指并少,三指独多,以多为主。通计一十七策。其馀三十二策,四四运之,得八,为少阴。△右揲蓍数

    “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

    夫艮䷳(艮下,艮上)之随䷐(震下,兑上)唯六二爻不动,馀五尽变。变者遇九六也,二不动者遇八也。

    “晋公子亲筮之曰:尚有晋国。得贞屯悔豫皆八。夫屯䷂(震下,坎上)六位尽,不遇六九,故不动。既无所之,即以世爻为占。桉屯是坎宫二世卦,故以一为占,则遇八。夫豫䷏(坤下,震上)是震宫一世卦,以初六为占,亦遇八。韦昭于此注云:内曰贞,外曰悔,震下坎上为屯,坤下震上为豫。言得此两卦,震在屯为贞,在豫为悔。八为震两阴爻,在贞在悔皆不动,所以筮史占之,谓“闭而不通者,爻无为也”。干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谓阳爻九,一爻三十六策,六爻当二百一十六。言三十六者,举老阳也)。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谓阴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当百四十有四。言二十四者举老阴也)。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六十四卦都三百六十四爻,阴阳相半,各一百九十二爻。阳爻一爻三十六策,合为六千九百一十二。阴爻一爻二十四策,合为四千六百八。

    △右六九之数

    一行《大衍论》云:“三变皆刚,太阳之象也。三变皆柔,太阴之象也。一刚二柔,少阳之象也。一柔二刚,少阴之象也。少阳之刚有始、有牡、有究,少阴之柔有始、有牡、有究。因综四象之变,而成八象焉。八象之位,而八卦之本列矣。”注云:“太阳始动,施于太阴而生震象之七(谓少阳之七,为震初九)。再动于牡而生坎象之七(谓再索而得男也)。三动于究而生艮象之七(谓三索而得男也)。太阴始动,施于太阳而生巽象之八(谓少阴之八,为巽初六)。再动于牡而生离象之八(谓再索而得女也)。三动于究而生兑象之八(谓三索而得女也)是以九六七八分为八象。”

    △右论大衍

    《国语》又云:“董因迎公于河,公问焉,曰:‘吾其济乎?’对曰:‘臣筮之,得泰之八,曰是谓天地配亨,小往大来,今及之矣。何不济之有!’”韦昭云:“泰三至五震象为侯,阴爻不动,其数皆八,与贞屯悔豫义同。”刘子曰:昭此说用互体有震。桉董因之言天地配亨,是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之爻。夫泰,乾坤体全,内外位正,内为身,外为事。卜得国事也,以外卦为占。六五居尊位,故统论卦下辞曰:“小往大来。”爻遇归妹,故曰天地配亨,何必取互体也?

    △右与董生言《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