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赠曾参等六十七人诏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1

    道可褒崇,岂限今古,追赠之典,旌德存焉。夫子弟子十哲之外,曾参等六十七,同升孔门,博习儒术。子之四教,尔实行之,亲奉微言,式扬大义,是称达者,不其盛欤?钦若古风,载崇元圣,至于十哲,亦被宠章,而曾子之伦,未有称谓。宜亚四科之士,以疏五等之封,俾与先师,咸膺盛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