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旅小子 中华文库
戊戌秋九月,余归自塞上,宿石槽。逆旅小子形苦羸,敝布单衣,不袜不履,而主人挞击之甚猛,泣甚悲。叩之东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有田一区,畜产什器粗具。恐孺子长而与之分,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夜则闭之户外,严风起弗活矣。”余至京师,再书告京兆尹,宜檄县捕诘,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逾岁四月,复过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嗬诘乎,则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犹恐顽者不喻,故以“乡八刑纠万民”,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则刑随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则相及。所以闭其涂,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管子之法,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转相督察而罪皆及于所司。盖周公所虑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此可以观世变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