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庙奏
长庆四年五月礼仪使
作者:佚名 
本作品收录于《旧唐书 (四库全书本)/卷025》和《唐会要 (四库全书本)/卷015》以及《全唐文/卷0965
案《全唐文》卷682 亦有本文,题作牛僧孺《请祧迁玄宗庙主奏》,较本文多十馀字,该文全钞《册府元龟》卷591

    谨按《周礼》:“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荀卿子曰:“有天下者祭七代,有一国者祭五代。”则知天子上祭七庙,典籍通规。祖功宗德,不在其数。国朝九庙之制,法周之文。太祖景皇帝始为唐公,肇基天命,义同周之后稷。高祖神尧皇帝创业经始,化隋为唐,义同周之文王。太宗文皇帝神武应期,造有区夏,义同周之武王。其下三昭三穆之外,是亲尽之祖,虽有功德,礼合祧迁。禘祫之岁,则从合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