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议 中华文库
选择议 作者:杨光先 清 165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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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惟阴阳五行之理,惟视生克制化之用。用得其理,则凶可化为吉;用违其理,则吉反变为凶。而斟酌权宜,非读书明理之人不能也。
今天文、地理、时令三家,多是不读书之人,借此以为衣食之资。其于阴阳五行之理,原未融会贯通,以讹传讹,满口妄诞,究至祸人之事恒多,而福人之事恒少。
夫山有山之方位,命有命之五行,岁月有岁月之生死,详载《通书》,待人随理而变通之。故名其书曰“通通”者,有变通之义。今庸术不能明理而变通之,反将变通之书,以文其不通之术,鲜有不误人也者。
凡阴阳二宅,以其人之本命为主。山向岁月,俱要生扶本命最忌克命。选择造命之理,要生扶之四柱,忌克泄之四柱。或三方不利,用事难缓,则用制杀化杀之月令,以化凶为吉。若月令生杀党杀,日时不良,则有凶而无吉。
如荣亲王之命,丁酉年生,纳音属火,以水为杀,宜选二木生旺之月以生火,令水不克火而生木,此化难生恩之法也。忌水生旺之月以克火,忌金生旺之月以生杀,此定理也。
查戊戌年,寅午戌三合火局,以北方为三杀。亥为劫杀,壬为伏兵,子为灾杀,癸为大祸,丑为岁杀。盖亥壬子癸,为阴阳二水临官帝旺之地,以水能灭火也。一说亥子丑为阴阳二火墓绝之乡为火至北方而无气气其义与水克火同。此北方所以为寅午戌三合年之三杀也。
又查山家变运,子午二山,正五行属水,水墓在辰。戊戌年遁得丙辰墓运,纳音属土,选用公月,月建辛酉,为庚金帝旺之乡,辛金临官之地。用官旺之金,生水以克火,加之墓运属土,母顾子而不克水,反助金以生水。查壬辰日,干头透水,又纳音属水,众杀党聚,以克王命,何忌如之。且八月二十七日,实犯地空,通书忌理葬,岂汤若望未之见也。
查甲辰时,奇门法犯伏吟,《经》云:“课中伏吟为最凶,天蓬加著地天蓬。天蓬若到天英生,须知即是反吟宫。八门反伏皆如此,生在生兮死在死。假令吉宿得奇门,万事皆凶不堪。”
使荣亲王之葬,年犯三杀,月犯生杀,日犯党杀,时犯伏吟,四柱无一吉者,不知其凭何书何理而选之也。幸用之以葬数月之王,若用之宦庶之家,其凶祸不可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