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诏_(刘备) 中华文库
遗诏
〈澍案:裴松之《蜀志注》:《亮集》载昭烈遗诏,敕后主曰:〉
朕初疾但下痢耳,后转杂他病,殆不自济。人五十不称夭,年已六十有馀,何所复恨,不复自伤,但以卿兄弟为念。射君到,说丞相叹卿智量甚大,增修过于所望,审能如此,吾复何忧!勉之,勉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汝父德薄,勿效之。可读《汉书》、《礼记》,闲暇历观诸子及《六韬》、《商君书》,益人意智。闻丞相为写《申》、《韩》、《管子》、《六韬》一通已毕,未送,道亡,可自更求闻达。〈《三国志》卷三十二《蜀志‧先主传》裴注引《诸葛亮集》。〉
又诏
〈澍案:《太平御览》引《诸葛亮集》,先主临终时,引鲁王与语。〉
吾亡之后,汝兄弟父事丞相,令卿与丞相共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