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论七 中华文库 郡县论七作者:顾炎武 明 本作品收录于《顾亭林文集/1》 法之敝也,莫甚乎以东州之饷,而给西边之兵,以南郡之粮,而济北方之驿。今则一切归于其县,量其冲僻,衡其繁简,使一县之用,常宽然有馀。又留一县之官之禄,亦必使之溢于常数,而其馀者然后定为解京之类。其先必则壤定赋,取田之上中下,列为三等或五等,其所入悉委县令收之。其解京曰贡、曰赋;其非时之办,则于额赋支销,若尽一县之入用之而犹不足,然后以他县之赋益之,名为协济。此则天子之财,不可以为常额。然而行此十年,必无尽一县之入用之而犹不足者也。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