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签 中平

萧何注律

三千法律八千文。此事何如说与君。 善恶两途君自作。一生祸福此中分。

圣意:


问公讼。且审理。求财禄。当揣己。 病蚤禳。宜求嗣。婚更审。方吉利。

公审■争断 蚤宜嗣■早势莫使

功名:可有成就 唯付代价 甚巨难荷 珍惜之耶 六甲:积善之家 庆有馀也 桂子飘香 必生贵子 求财:劳心之也 力行之耶 即可得之 保留财要 婚姻:此缘可求 自吾修之 自成良缘 白头偕老 农牧:注意时潮 不宜守墨 如出一辙 落伍社会 失物:失于西南 耐心等待 即可回也 嗣后留意 生意:虽辛勤谋 淡然是己 不必馁志 必有转机 丁口:人口分散 时局造成 君尔宿冤 不可忘之 出行:行之维艰 勤劳作之 终能获偿 珍惜成果 疾病:作福禳灾 自我治之 药到病除 嗣后小心 官司:平素修身 行善在先 天理行之 方能胜诉 时运:人生旅途 吉凶祸福 报应分明 宜多修身

东坡解:


吉凶多变。非止一端。言不尽意。当以心观。 福因积善。祸胎稔恶。知所趋避。宜自先觉。

碧仙注:


讼庭有险莫求寻。只恐忧疑乱了心。 凡事要知前定数。但将善恶自浮沉。

■ 讼庭有险莫胡行。无是无非梦不惊。 祸福原来无定数。权衡善恶自分明。

解曰:


此签谋事。阴人议论不尽。当以心观。积善福来。 积恶祸胎。修善避恶。宜自先觉。 婚宜审择。财未遂。病不防。讼主凶。宜作福。方吉。

释义:


言吉凶通塞。当遂所占之事。以理推之。 如作善降祥。作不善降殃。所谓此中分也。 求功名者。初未遂。后显擢。 凡事营谋。有二条路。占者宜审决于善趋恶避。 切莫贪取躁进。大抵先忧后喜也。

故事及记载:


■萧何注律 汉。萧何。沛郡。豊人。微时。尝为刀笔史。 后佐汉高帝定天下。为宰相。以功封酂侯。 汉既一统。以三章之约。非可长治天下。 乃命萧何注律。使民知所守法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