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断趾法议 中华文库 除断趾法议作者:裴宏献 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62》 古者五刑,刖居其一。及肉刑废,制为死、流、徒、杖、笞凡五等,以备五刑。今复设刖足,是为六刑。减罪在于宽宏,加刑又如繁峻。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