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三事疏/其二 中华文库 ← 其一 陈三事疏其二作者:孙伏伽 唐 其三 →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35》 百戏散乐,本非正声,有隋之末,大见崇用,此谓淫风,不可不改。近者,太常官司于人间借妇女裙襦五百馀具,以充散妓之服,云拟五月五日于玄武门游戏。臣窃思审,实损皇猷,亦非贻厥子孙谋,为后代法也。故《书》云:“无以小怨为无伤而弗去。”恐从小至于大故也。《论语》云:“放郑声,远佞人。”又云:“乐则《韶》舞。”以此言之,散妓定非功成之乐也。如臣愚见,请并废之。则天下不胜幸甚。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