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修历七事表 中华文库
其一曰,昔洛下闳以汉武太初元年岁在丁丑创历,起元元在丁丑。今大唐以戊寅年受命,甲子日登极,所造之历,即上元之岁,岁在戊寅,命日又起甲子,以三元之法,一百八十去其积岁,武德元年戊寅为上元之首,则合璧联珠,悬合于今日。
其二曰,尧典为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前代造历,莫能允合。臣今创法五十馀年,冬至辄差一度,则却检周汉,千载无违。
其三曰,经书日蚀,毛诗为先,十月之交,朔日辛卯。臣今立法,却推得周幽王六年辛卯朔蚀,即能明其中间并皆符合。
其四曰,《春秋命历序》云:“钱僖公五年壬子朔旦冬至。”诸历莫能符合。臣今造历,却推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则同,自斯以降,并无差爽。
其五曰,古历日蚀,或在于晦,或在二日,月蚀或在竖前,或在竖后。臣今立法,月有三大三小,则日蚀常在于朔,月蚀在竖前,却验鲁史,并无违爽。
其六曰,前代造历,命辰不从子半,命度不起虚中。臣今造历,命辰起子半,度起于虚六,度命合辰,得中于子,符阴阳之始,会历术之宜。
其七曰,前代诸历,月行或有晦,犹东见朔以西朓。臣今以迟疾定朔,永无此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