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中华文库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198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1980年9月2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 |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去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个重要法律,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一年多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了这次会议的精神。在全国广大司法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都有了较大的进展。大多数人民法院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正在进行检查验收。在打击现行刑事犯罪活动、整顿城市治安的斗争中,大、中城市的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审判了一批刑事案件,及时地准确地惩治了那些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保护了人民利益,维护了社会秩序。经过比较充分的准备以后,从今年1月1日起,各级人民法院开始实施刑法,情况基本上是好的。按照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决议,各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在今年内分期分批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划,执行的情况也是好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处理是恰当的。同时,还处理了大量民事案件、申诉案件和一批经济案件。在复查案件和实施两法的过程中,加强了人民法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各地人民法院陆续调进了一大批干部,加强了领导班子,充实了审判机构。高级人民法院和大多数中级人民法院都建立了经济审判庭。广大司法干警在贯彻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特别是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拨乱反正,解决思想的基础上,通过学习法律,执行法律,提高了以法治国的认识,增强了依法办案的信心,锻炼了审判工作能力。他们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埋头苦干,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可以说,经过粉碎“四人帮”以后三年多来的努力,人民法院的工作已经开始走上依法办案的正常轨道,司法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各位代表,从1978年5月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以后的两年多来,复查纠正冤假错案一直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各地人民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艰巨的斗争,收到了显著的成效。我现在就这项工作向大会作一个简要的汇报,请各位代表审议指正。
“文化革命”期间全国共判处了刑事案件120余万件,截至今年六月底,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复查了113万多件(其中,反革命案件27万多件,普通刑事案件86万多件)。从中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25万1千多件,涉及当事人26万7千多人(其中,反革命案件17万5千多件、18万4千多人,普通刑事案件7万6千多件、8万2千多人)。反革命案件中冤错比例约占64%,有些地区达到70%或80%;普通刑事案件中冤错比例约占9%。上述已改判纠正的反革命案件中,包括因刘少奇同志冤案受株连被判刑的案件2万6千多件,2万8千多人。
此外,两年多来还处理了对“文化革命”前后判处的刑事案件提出申诉的案件29万多件。
改判纠正冤假错案,使一大批受林彪、“四人帮”迫害的人昭雪了沉冤,重见了天日。很多案件改判后做了比较深入细致的善后工作,妥善地解决了许多受害人的一些困难问题。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温暖了千千万万受害人的心灵,激发了他们大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他们努力工作,刻苦学习,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大量的生动的事例说明,复查纠正冤假错案,是对林彪、“四人帮”封建法西斯专政的有力揭露和控诉,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政治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治愈十年浩劫给人民造成的巨大创伤,对于促进安定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搞四化,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回顾两年多复查工作的历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在不断排除干扰和阻力,不断解放思想的过程中进行的。复查开始时,不少司法干部思想不解放,不敢实事求是地改判纠正冤假错案。开展真理标准的讨论以后,特别是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后,广大司法干部逐步解放了思想,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把复查工作普通地开展了起来。但是,在那股抵制、反对三中全会精神的错误思潮影响下,复查工作时常受到一些人的指责和反对。他们把复查工作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立起来,说搞复查是“右倾”,是“刮翻案风”,有的人还把社会治安出现的某些问题也归咎于复查工作。有的人对复查工作横加干涉,对明显的冤假错案顶着不纠,有的人拒绝落实受害人的善后工作,以致有些人民法院的复查工作受到了一些影响。去年12月,中共中央对善始善终地完成复查任务,再一次作了重要指示,要求我们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解放思想,排除阻力,把复查工作进行到底,决不使受林彪、“四人帮”迫害的人冤沉海底。这一指示鼓舞了广大司法干警排除干扰的勇气,也明确规定了几类冤错案件改判的政策界限,从而加快了复查工作的进度,提高了复查案件的质量。
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人民法院的复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正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检查验收发现,在某些地区已经复查的案件中,有一些是该纠未纠的;在已经改判纠正的案件中,有些案件留有尾巴,不少案件善后工作不落实。此外,少数地区的人民法院还有一些重大的疑难的案件没有复查完毕。我们一定力争在短时期内全部完成复查任务,务必做到善始善终,不可功亏一篑。
各位代表,十年动乱期间判处的大量冤假错案,是林彪、“四人帮”利用我们国家的民主生活不够健全、法制不够完善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封建传统和思想影响,肆意践踏社会主义民主,破坏社会主义法制,造成的严重恶果。它从反面给了我们十分深刻的教训。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反对主观主义。这是十年浩劫中审判工作的一条重要教训。
要做到实事求是,首先要对对敌斗争形势作出符合实际的估计。在我国,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各种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虽然时起时伏,此起彼伏,斗争仍然存在,但专政的范围应该是越来越小。由于林彪、“四人帮”蓄意颠倒敌我关系,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大搞阶级斗争扩大化,以致刑事审判工作严重地夸大了敌情,把大量的人民内部问题当作敌我问题处理,用“恶毒攻击”的罪名随意捕人判人,把许多革命干部、知识分子和人民群众当作反革命判刑。这是产生冤假错案的一个主要原因。
要做到实事求是,还要坚持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林彪、“四人帮”一伙极力推行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先定性质,后找材料,任意罗织罪名,大搞逼、供、信,甚至蓄意制造假案,残害人民。在当时各级人民法院被“砸烂”的情况下,一些办案人员由于受了他们的恶劣影响,审判案件不是根据客观事实定罪量刑,而是偏听偏信,主观臆断,或是断章取义,无限上纲,以致案情失实,错判无辜,混我为敌,冤枉好人。
要做到实事求是,还必须克服怕右不怕“左”的思想倾向。长期以来,在多次政治运动中,司法战线不恰当地一股劲地反右,许多司法人员由于被批判为“右倾”而挨整。因此,怕右不怕“左”的思想倾向在司法人员中至今还普遍存在。有了这种错误思想倾向,就不能从实际出发,正确地估计形势;就容易把错误行为什至正确行为当作犯罪行为,把好人当作坏人;或者由于怕被批判为“右倾”,对一些案件违心地作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从两年多来的复查工作可以看出,怕右不怕“左”的思想倾向是在审判工作中违反实事求是的原则、造成冤假错案的思想根源。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必须正确地执行国家的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这是另一条重要的教训。
在十年动乱中,林彪、“四人帮”恣意横行,无法无天,把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制破坏无遗。各级人民法院一度被“砸烂”,不能行使审判权。判处刑事案件,特别是判处反革命案件,既不依法定罪量刑,也不执行法定的程序制度,以致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错判了许多无辜的好人。以后,人民法院虽然陆续恢复,但在“四人帮”的恶劣影响下,有法不依的情况还相当严重。
严格依法办事,必须坚持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为了行使好国家交给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必须坚持反对任何外来的干涉,反对依言不依法的违法现象。要大力培养公正严明、不惜以身殉职的大无畏的人民法官。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十分重要。借口独立审判而拒绝接受合法的监督,是不对的。
各位代表,判处冤假错案的教训,集中到一点,就是审判工作必须遵循“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这个根本原则。我们一定要认真地牢记这个付出了巨大代价得来的沉痛教训,努力提高司法队伍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把人民法院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