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中华文库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杨易辰 1987年4月6日 |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7年4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杨易辰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赵紫阳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完全同意陈丕显副委员长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现在,我就一年来的检察工作向大会作以下报告。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专门检察院认真执行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指导思想,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总任务,在绝不放松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为促进社会治安的好转,保障改革、开放、搞活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依法查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保障改革、开放、搞活的顺利进行
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力量狠抓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工作。去年初,我们认真分析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形势,针对1984年下半年至1985年上半年经济犯罪猖獗的状况,提出了检察机关要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争取用一年左右时间把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各级检察院根据这一工作方针,精心布置,统筹安排,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配合有关单位“抓系统,系统抓”,狠抓大案要案。在工作中,坚持把打击经济犯罪同端正党风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党风的不断好转;把打击经济犯罪同改革、开放、搞活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把打击经济犯罪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完善,使经济检察工作的路子越走越宽。但是,在去年下半年的一段时间里,对打击经济犯罪的非议、责难又多了起来,有的认为打击经济犯罪妨碍改革、开放、搞活,甚至反对和抵制对一些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各级检察机关坚决排除干扰,坚持依法办案,查处了一大批经济犯罪案件,沉重地打击了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基本上遏制住了经济犯罪猖狂的势头。据统计,198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1591件,比1985年增长54%;立案侦查49557件,比1985年增长72%,其中大案要案13888件,比1985年增长3.3倍;结案49533件,比1985年增长90%。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价值8亿多元,超过了前七年的总和。
经过一年的努力,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一是清查出一大批发生在1984年下半年至1985年上半年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在检察机关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生在这个期间的案件占70%左右。二是办理了一批特大案件和领导干部的经济犯罪案件。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查处贪污、受贿、诈骗等特大案件2728件。如广东省检察机关去年办理10万元以上的经济犯罪案件达147件。各地还查处了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700多件。如原安徽省委常委洪清源受贿案,原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余铁民受贿案。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了中央国家机关干部经济犯罪案件137件。三是各级检察机关在打击经济犯罪中,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律和政策,震慑了罪犯,教育了群众。一大批经济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的经济犯罪线索越来越多。据山西、安徽、河北、广西、黑龙江等11个省、自治区检察院统计,1986年有7219名经济违法犯罪分子向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收到干部群众检举揭发经济犯罪的线索78000多件。四是救活了一批濒临倒闭的企业。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帮助发案单位进行整顿,树立依法治厂、依法致富的思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疏通经营渠道,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了生产的发展。据湖北、江苏、山西、上海、山东、江西、湖南、天津、河南、贵州、陕西、广东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统计,1986年帮助1400多个企业扭亏为盈,救活了300多个濒临倒闭的企业。例如,四川省大足县沙桥曲酒厂原厂长和门市部副经理勾结外单位人员,贪污公款11万多元,致使该厂几个月发不出工资,濒临倒闭。县检察院通过办案,依法查处了犯罪分子,并协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使该厂恢复生机,面貌焕然一新。五是保护了一批改革者。各级检索机关在办案中,正确运用法律和政策,注意区分经济犯罪和工作失误的界限,既坚决打击经济犯罪分子,又保护改革者。同时,对那些诬告改革者的犯罪分子依法作了处理,山西省太原溶剂厂厂长杨敏谦锐意改革,使一个多年亏损的企业扭亏为盈,被评为市劳动模范。但市化工橡胶工业公司根据一封诬告信就认定杨受贿6000元,免去他的厂长职务,并准备要求政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杨敏谦的申诉,山西省检察院责成太原市检察院进行了调查,终于查明真相,否定了杨的受贿问题。有关领导机关于1986年3月为杨敏谦彻底平反,恢复了他的厂长职务。诬告者也受到应有处分。杨复职后,更加积极投身于改革,很快使溶剂厂再次扭亏为盈。
实践证明,坚决打击经济领域里的严重犯罪活动,是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改革、开放、搞活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一系列指示、决定是完全正确的。王若望等人反对打击经济犯罪,干扰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犯罪案件是完全错误的。打击经济犯罪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不少地方还有一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没有查清办结;新的经济犯罪还在不断发生,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段也有新的变化;有的办案质量还不高,甚至出现办错案的情况;一些法律政策界限不够明确,影响了对一些案件的查处。因此,打击经济犯罪的任务还很繁重。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进一步抓好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更好地为改革、开放、搞活服务。
二、依法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同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杀人、强奸、抢劫、爆炸、重大盗窃和拐卖人口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在指导思想、领导精力、组织力量、工作部署、业务指导等五个方面不放松,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既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又保障了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据统计,1986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犯315000多人,决定起诉319000多人(包括上年积存数),追捕6400多人,追诉3800多人;不批准逮捕36200多人,免诉25500多人,不起诉3000多人。各级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了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的监督,以及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执行情况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劳动教养机关活动的监督。一年来,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和口头纠正违法意见5670件(次);向法院提出书面和口头纠正违法意见2131件(次),提出抗诉2200多件;办理劳改劳教人员中的犯罪案件9892件,查处管教干警违法犯罪案件220多件,向看守所、劳改、劳教单位提出书面和口头纠正违法意见18144件(次),促进了文明执法,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各级检察机关还积极参加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做法:一是结合办案,针对发案单位在思想教育、安全保卫、经营管理和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二是与劳改、劳教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劳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提高改造质量。三是做好免诉人员的帮教工作,建立回访考察制度,促使他们悔过自新,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四是运用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五是对工作中发现可能引起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积极进行教育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处理这类案件101000多件。六是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开展共建文明单位的活动。山西省检察机关一年来就在县、乡、村建立联系点179个。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这些地方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刑事犯罪明显减少。
经过司法机关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近几年比前几年刑事案件发案总数有所下降;严重危害群众人身安全的流氓团伙和栏路抢劫、拦路强奸等案件减少;公共场所、重大节日的秩序良好;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有了提高。但是,社会治安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重大案件上升;一些大中城市和铁路沿线城镇的发案率还比较高;民事纠纷引起矛盾激化的杀人、伤害等案件有所增加;卖淫、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在一些地方仍在蔓延。特别是当前有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四人帮”残余势力,采用各种手段进行破坏活动。因此,我们在最近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作了具体部署,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提高警惕,决不能松懈斗志,继续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及时揭露和打击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进一步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三、依法查处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保护国家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抓好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还加强了法纪检察工作,依法办理了一批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和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案件。198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32000多件,立案侦查9393件,结案9068件,保护了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国家的利益。
在法纪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主要抓了四件事:一是狠抓大案要案。1986年检察机关共查处重大法纪案件1700多件,其中有一些是在当地和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如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原预审科副科长葛林等人刑讯逼供,致伤致残多人;深圳市石油化学供销贸易公司原经理刘军除犯有贪污、投机倒把罪外,仅玩忽职守就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900多万元;原南京市副市长丁永安泄露国家重要机密,造成严重后果;原江西省省长倪献策徇私舞弊案,检察机关已经提起公诉,法院正在进行审理。通过办理这些案件,打击了犯罪分子,增强了广大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二是支持下级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下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法纪案件中遇到干扰阻力时,上级检察机关积极给予支持。不少领导干部深入第一线,亲自参加办案,帮助下面解决疑难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检察机关查处干扰大、阻力大和久拖不决的法纪案件近百件。云南省检察院领导同志深入到法纪案件较多的昭通、大理地区,帮助当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七起干扰大的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等案件,增强了检察干警秉公执法的信心。三是提高办案质量。法纪案件多数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难以区分。广大检察干警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了办案质量。四是接受人大监督。在法纪检察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除依靠党委领导外,还自觉地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地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很关心和重视法纪检察工作,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都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检察机关排除阻力和干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黑龙江、四川、贵州、山东等省人大常委会还专门作出关于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决议。这对于加强民主和法制,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推动法纪检察工作的开展起了重要作用。认真处理公民的控告、申诉,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是检察机关的又一项重要职责。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民的来信来访100多万件(次),直接查处控告申诉案件118000多件,追究刑事责任的有23000多人,纠正冤假错案13700多件,其中“文化大革命”中和“文化大革命”前的9600多件,进一步落实了党和国家的政策,密切了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检察机关在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利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检察机关对这项工作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比较薄弱。因此,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对法纪检察工作和控告申诉工作的领导,把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工作同党和国家加强和发扬民主的政治任务联系起来,坚持同各种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尊严。
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颁布后,许多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各地加强了“四有”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理想教育中,注意引导广大干警把共同理想与最高理想结合起来,与检察工作的任务结合起来,与自己的岗位职责和个人追求结合起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纪律教育中,针对存在的问题,教育干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人民,正确处理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同时,对少数干警中发生的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检院对检察干警中的某些严重违法犯罪案件还进行了通报,要求大家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道德教育中,重点加强了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广大检察干警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在文化、业务教育中,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培训干部,高检院委托大学代培干部,举办专业培训班,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开办检察学校,以及组织干警参加夜大、电大等学习,共有30000多名,检察队伍的文化、知识结构正在逐步改善。
为了推动“四有”教育的深入开展,各级检察机关还采取不同形式,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广大检察干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职守,英勇奋斗,秉公执法,在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相继召开了“双先会”,大力表彰先进。高检院决定授予吉林省蛟河县检察院检察长周公义“模范检察长”的称号,树立了学习榜样,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
总的看,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正在不断提高。但是,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少数干警中滋长了特权思想,违法乱纪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造成了恶劣影响。我们已经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四有”教育,坚持从严治警,严格纪律,整顿作风,严肃处理违法乱纪行为,切实树立检察队伍的好形象。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许多地方组织人大代表到检察机关视察工作,有的还专门召集会议听取检察院的工作汇报,支持依法办案,帮助解决困难,极大地鼓舞了广大检察干警,有力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开展。希望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加强对检索工作的监督,使检察机关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这次会议以后,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的有关指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和这次会议的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指导思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经济犯罪和其它刑事犯罪的斗争,用“两打”推动综合治理的其他工作,推动各项检察业务的全面开展,为改革、开放、搞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