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中华文库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张思卿 1997年3月11日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1996年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和1997年工作安排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坚决贯彻党中央的总体部署,按照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要求,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查办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开展。
一、坚决查办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
1996年,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各级党政机关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进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去年,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犯罪案件61099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非法拘禁、玩忽职守等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21257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7·8亿元。总的看,工作逐步深入,取得一定成效。
(一)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犯罪案件特别是领导干部犯罪要案增多。去年查办的犯罪嫌疑人中,有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3622人,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2134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4471人,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3303人,合计13530人,比上年上升3·5%。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699人(属“三机关一部门”的790人),上升10%,其中厅局级143人,省部级5人;已经侦查终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961人。工作中,突出查办影响大、震动大的犯罪案件,注意挖窝案、串案。在北京立案侦查了铁英在担任市政府秘书长等职务期间涉嫌受贿犯罪案、黄纪诚在担任市长助理等职务期间涉嫌受贿犯罪案;在海南查办了韦泽芳在担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涉嫌受贿犯罪案、辛业江在担任省证券委副主任期间涉嫌受贿犯罪案;在山东泰安又挖出了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乔善泉,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亓志文,原副市长刘仁安及5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依法查办领导干部犯罪要案,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坚持不懈地抓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决心和行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查办大案数上升幅度大。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大案34879件,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大案4864件,分别比上年上升7·7%和17·5%。在这些案件中,贪污、贿赂几十万、几百万元,挪用公款几百万、几千万元的犯罪案件占相当比例。贪污、贿赂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2227件,100万元以上的156件;挪用公款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83件,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417件,1000万元以上的57件,其中超亿元的5件。工商银行珠海市湾仔支行原副行长黄仲棠涉嫌挪用公款1.28亿元、贪污35万多元,被依法立案侦查。
(三)查办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当前,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少数工作人员利用执行法律、管理社会的职务之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犯罪问题严重,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检察机关把查办这类犯罪案件作为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全年共立案侦查2592件,涉嫌犯罪的3303人,分别比上年上升26·9%和17·3%。
(四)突出打击了侵吞国有资产、危害改革的犯罪活动。近年来,少数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利用股份制改造、中外合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出售等改制之机或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多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搞肥了自己,搞穷了企业,搞散了人心”。这是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破坏国有企业改革,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检察机关深入到一些亏损严重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全年共查办涉嫌犯罪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302人。还在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出租和建筑工程承包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6909件。严惩破坏改革的犯罪,为保护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查办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严重渎职,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当前,玩忽职守犯罪出现三个新的特点。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件增多。二是商贸活动中公款被骗案件增多。主要是一些单位的负责人或业务人员依法经营意识差,有的不对市场进行综合分析和调查,轻信谎言;有的急功近利,有章不循;也有的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等等,造成巨额财产被骗。三是金融信贷部门一些工作人员违章贷款、违章拆借、轻率担保,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损失数额上亿元的已不是个别案件。针对玩忽职守犯罪的发展变化和给国家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严重的情况,检察机关加大查办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4793件,这些案件共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8亿元。
(六)认真查办乡镇等农村基层干部犯罪案件。目前一些地方乡镇等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腐败现象严重。有的在土地开发征用、公益金提留、开办乡镇企业等活动中,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有的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农民群众为此集体上访的增多,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稳定。基层检察院抓住这一突出问题,查办了乡镇等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2209件,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七)进一步开展举报工作。开展群众举报工作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成功经验。这些年举报一直占查办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的70%以上。去年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初查工作力度加大。全年共受理举报线索297175件,对其中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44596件,已转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对线索较具体,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初查124642件。不仅从中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也对错告案件予以澄清,排除了嫌疑,解脱了干部,还依法查办了一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和诬告陷害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化。
(八)不断提高专门工作水平。各级检察机关及时研究和掌握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发展变化情况和特点、规律,不断增强侦查意识和证据观念,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抓住证据这一核心,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查办案件。依法充分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挖大案、要案,挖窝案、串案,既重视查受贿的,也查行贿的,通过查行贿挖受贿,进一步提高了侦破案件、深挖犯罪的能力。虽然贿赂案件查办难度较大,但去年查办案件数和比例数继续上升,这是办案工作深入的一个标志。全年立案侦查贿赂案件15945件,占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总数的34·4%,是历年来最高的。
(九)加强了预防犯罪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新路子。一是结合办理案件,对发案单位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协助搞好治理整顿,堵漏建制。上海市检察机关在深入到一些发案较多的重点行业和经济热点部门查办案件的同时,与有关部门和行业共同制定综合预防措施,把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同步预防,把预防工作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在全国检察系统推广他们的经验。二是注意分析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发生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些乡镇企业帐目混乱甚至无帐的问题严重,建议党委政府开展清帐、建帐工作,并组织企业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去年,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举办反贪污贿赂成果展览350余场,参观的干部群众络绎不绝,达400余万人,各界反映很好,不少地方展期一延再延。
二、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去年4月下旬以来,党中央直接部署,在全国开展了“严打”集中统一行动,以强大的声势和力度,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取得了重要成果,社会治安状况有了明显好转。各级检察机关把“严打”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组织,认真、扎实、有效地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严打”措施,与公安、国家安全、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突出打击重点,狠抓、快办、严惩。广大检察人员夜以继日,顽强奋战,及时批捕、起诉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全年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批捕469908件78008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16322件67373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503212件82463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45507件707704人。批捕人数比上年上升17%,起诉人数上升27·3%。
(一)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各级检察机关按照“破大案、抓逃犯、打团伙”的要求,把“严打”的锋芒直指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恶性暴力犯罪、流窜犯罪和团伙犯罪,特别是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全年共批捕重特大犯罪嫌疑人254155人,占批捕总数的37.7%。其中涉嫌杀人犯罪12427人、抢劫犯罪57298人、强奸犯罪11687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1720人、重大盗窃犯罪109712人、重大流氓犯罪6053人。批捕团伙犯罪嫌疑人19329人。起诉重特大刑事案犯247010人,占起诉总数的34.9%。各级检察机关配合法院依法重判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配合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在押人犯的政策教育,促使人犯坦白交待犯罪线索17176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73867件。“严打”集中统一行动中,还注意查办司法人员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的犯罪案件。在摧毁福建省惠安县以连希圣为首的犯罪团伙时,检察机关挖出了犯罪分子认作“干爹”的县公安局原局长郑妈魁等6名公安人员。他们与犯罪团伙内外勾结,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已被依法起诉。
(二)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侵吞、骗取资财,扰乱金融、税收秩序;为谋取不义之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致人伤残,致死人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各级检察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这些犯罪活动。全年共批捕走私、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等犯罪案件18442件28335人,起诉15469件22618人。检察机关依法直接立案侦查偷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假冒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伪劣种子、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8676件。
(三)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去年,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打击毒品犯罪工作,积极参与了在东南沿海、西南边境和西北等毒品犯罪严重地区开展的禁毒专项斗争,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了一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全年共批捕12010件18860人,起诉11812件18501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一起特大贩毒集团案,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了10名集团成员。该案共缴获海洛因598·85公斤,毒资300余万元人民币、31万美元,以及一批用于贩毒活动的汽车、快艇、枪支等。
(四)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了国家安全检察工作,配合国家安全机关,运用法律武器同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进行斗争,依法批捕、起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以及间谍、窃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五)积极参加“扫黄打非”专项斗争。检察机关把遏制一些地方淫秽、非法书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的泛滥,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参加“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全年共批捕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及出版、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案件756件1095人;批捕强迫、组织、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犯罪案件2029件2933人。起诉上述案件2864件4010人。在“扫黄打非”专项斗争中,还严肃查办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出版、盗版和非法倒卖书刊号,以及收受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
(六)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巩固和发展“严打”成果。检察机关在“严打”的同时,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检察职能,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积极参与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和“安全文明村镇”的活动;认真分析“严打”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防范机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加强了派出检察机构建设。在工作中重视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尊严
当前在有的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少数司法人员滥用职权,不依法办事的现象仍然严重,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不断提高加强执法监督的自觉性,认真履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监督职责,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为目标,以办案为主要手段,重视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加强执法监督,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一)加强对刑事诉讼的监督,重点纠正和防止打击不力。在侦查监督工作中,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问题。共对侦查工作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5565件次。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注意发现遗罪漏犯,共依法追捕8251人,追诉3228人。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强奸案过程中,发现有其他重大犯罪线索,在退回补充侦查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依法决定自行侦查,挖出一个特大盗窃犯罪团伙,追捕39人,追诉34人,其中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重点监督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以及轻罪重判的问题。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422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按照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2405件。
在对监狱、看守所、劳教所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中,重点监督不按法律规定交付执行以及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以钱抵刑等违法问题。共书面或口头提出纠正违法意见46706件次。立案侦查监管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929件。
工作中,重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当事人以及服刑人犯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办司法、执法人员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私放罪犯等犯罪案件。
(二)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突出抓了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的抗诉工作。全年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32328件,审结后,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322件;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1783件;对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息诉工作。还查办了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237件264人。四川省检察机关在审查一起经法院一审、二审、指令再审后仍维持原错误判决的贷款合同纠纷申诉案件时,发现并查办了中江县法院经济庭原副庭长李阳忠、原审判员刘晓东在案件审判中受贿、徇私舞弊案。起诉后,二人被判刑。人民法院也将原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三)强化内部制约,健全办案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了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和检察机关内部业务的监督和制约。各级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侦查工作与审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分开的内部制约制度,健全和落实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刑事赔偿制。做好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依法改变确有错误的批捕、免诉、撤案等决定570件。认真执行国家赔偿法,依法受理刑事赔偿案379件,已办结110件,决定给予赔偿44件。
四、狠抓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素质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方针,认真执行检察官法,按照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精通业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要求,努力建设检察队伍。
(一)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认真组织检察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提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强调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解决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想、信念和世界观问题,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素质。
(二)重点抓了领导班子建设。强调各级检察长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在各项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协同地方党委对检察院领导班子普遍进行了届中考察。积极开展了干部易地交流和岗位轮换工作。调整充实了一些检察院的领导班子。重视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一批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走上领导岗位。
(三)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结合检察职业特点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开展了以“秉公执法,清正廉明”为基本内容的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大力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国检察系统开展了“建一流队伍,创一流工作”的活动。由中央新闻单位组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评选出了第二届“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年,检察系统有339个单位和602人受到省级党政领导机关记功和命名表彰,105个集体和382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
(四)加强了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制定了《1996年—2000年全国检察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抓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和各培训基地共举办培训班564期,培训各级检察长670人,其他检察人员33800人。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颁布以后,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学懂、弄通、会用”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广大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共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1870余期,普遍轮训了各级检察长和业务骨干。还积极开展了新的庭审方式的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
(五)坚持“从严治检”,认真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去年在全系统严肃认真地开展了思想纪律作风整顿,重点解决违法乱纪和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等问题,对照党纪、政纪和检察工作制度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进行开门整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批评、意见,健全制度,改进工作。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坚决纠正不正之风,认真查处了不依法办案、以案谋私、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问题。全年共查处644名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对其中涉嫌犯罪的73人立案侦查,已有48人受到刑事处罚。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高建山、刑一科原副科长王毅,在办理一起强奸案过程中,收受贿赂,为犯罪嫌疑人亲友伪造证据出谋划策,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上级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并提起公诉后,高、王二人已被判刑。
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广泛征求并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去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各省级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座谈,代表们对检察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批评和意见。我们已经认真做了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改进的措施。各级检察机关还加强了与同级政协的联系,通报工作,征求意见。重视发挥特约检察员的作用。公开检察工作制度,公布检察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1996年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这是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各级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监督和支持下取得的,是全体检察干警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的结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干警的执法观念、执法水平尚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举报线索积压较多,有的向举报人反馈不及时;有的大案要案查办时间过长,一再延长羁押期限;执法监督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有的检察院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越权插手经济纠纷;少数检察人员在办案中不文明执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仍然存在。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负有领导责任,主要是对有的大案要案协调、督办不够有力;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调查研究和指导不够;对有些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不能及时作出司法解释;针对检察干警在办案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建立的监督机制还不严格、不完善等。今后我们将努力改进工作,下大力认真研究解决这些问题。
各位代表:
今年是我们国家历史发展上的重要一年。我国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迈出和平统一祖国的重要一步;将召开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向新世纪全面推进。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正在蓬勃发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形势喜人,社会稳定。但影响稳定的因素还大量存在。国外敌对势力加紧对我“西化”、“分化”,国内敌对分子的颠覆、破坏活动以及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活动呈发展趋势。有些地区社会治安不好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扭转,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团伙和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还很猖獗,治安形势不容乐观。消极腐败现象在某些方面仍在蔓延,有些地方还相当突出,反腐败作为关系党心民心、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是长期而复杂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在执法活动中偏袒保护本地和本部门利益的现象仍相当严重,法律监督任务繁重。继续开展“严打”斗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国,是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必须全力抓好的三项重点任务。我们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广大检察干警认清形势,把握大局,从整体上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十分注意保持社会和政治环境的稳定,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第一,更加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查办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工作,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继续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发生的犯罪案件,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损公肥私,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犯罪案件;乡镇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坚决打击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发生的新的犯罪,严肃查办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凡是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嫌疑的,不论涉及到什么部门、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在查清案件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上下功夫,努力提高侦查工作水平。加强预防犯罪工作,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积极防范消极腐败现象。
第二,持之以恒地开展“严打”斗争,维护社会持续稳定。继续围绕“破大案、抓逃犯、打团伙”,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流窜犯罪、毒品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和流氓恶势力;积极参加禁毒和“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严厉打击走私、金融诈骗以及其他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根据实际,交替使用集中打击、专项斗争和经常性“严打”三种形式,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严打”斗争成果。加强国家安全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第三,全面开展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重点监督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突出问题。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突出抓好对明显不公的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工作。坚决反对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因此导致的执法犯法的问题,严肃监督和纠正,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办,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四,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坚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依法办事,依法办案,注重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通过以后,各级检察机关将坚决执行,充分运用这一有力武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第五,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点研究解决在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做好司法解释工作。加强检察法制建设,不断改革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第六,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关键来抓。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干警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争当优秀检察官活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树立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认真落实检察官法,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动检察队伍的廉政勤政建设。
各位代表!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继承邓小平同志的遗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把握大局,再接再厉,同心同德,开拓前进,全面推进检察事业,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