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中华文库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任建新 1997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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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将人民法院1996年的工作情况和199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1996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海事等专门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全面开展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海事各类一审案件5264619件,审结5237544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5.82%和15.53%,上升幅度超过了前几年。通过审判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严惩贪污、贿赂等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保持社会稳定,是顺利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1996年,全国法院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作出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集中统一行动的重大决策,集中力量,迅速投入“严打”斗争。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572058件,审结570334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5.39%和14.97%。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61432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缓)的265293人,占总数的43.18%,比上年上升2.84个百分点;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338347人;免予刑事处分的8535人;宣告无罪的2148人。全国法院在“严打”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和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始终把斗争的锋芒对准打击的重点;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政策,注重办案质量;上级人民法院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狠抓大案要案,并通过宣传舆论工具,及时公布审判结果。广大审判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斗志昂扬,不怕疲劳,努力工作,依法判处了一大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初步扭转了一些地方社会治安不好的状况,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人民法院在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狠狠打击暴力犯罪、涉枪犯罪和集团犯罪。杀人、抢劫、爆炸、绑架勒索、强奸、重大盗窃等犯罪,特别是各种涉枪犯罪和带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以及流氓恶势力犯罪,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稳定,是“严打”斗争的重点。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不断强化打击力度,对那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的犯罪分子,特别是那些在“严打”集中统一行动中继续作案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全年共判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32238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缓)的211900人,占总数的65.73%,比上年上升2.48个百分点。人民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了一批在全国或者一些地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坚决惩治毒品等犯罪。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直接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国家的昌盛。人民法院把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作为“严打”的一项重要任务,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依法从重惩处犯罪分子。全年共判处毒品犯罪分子13773人。全国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还在“6·26”国际禁毒日开展了集中宣判活动,判处毒品犯罪分子1725人,教育和鼓舞了群众,震慑了犯罪分子。去年人民法院积极参加扫“黄”打“非”斗争,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依法严惩组织、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拐卖妇女,聚众赌博,制售淫秽物品,以及非法出版等犯罪,全年共判处这类犯罪分子11623人。
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打击经济犯罪,惩治腐败,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是进行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1996年,人民法院针对一些地方贪污、贿赂等犯罪严重,大案要案不断发生,犯罪数额越来越大的情况,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的审判,继续重点惩处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等犯罪。全年共判处这类犯罪分子65424人,比上年上升4.38%。在审结的案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万元以上的案件15827件,比上年上升9.89%。其中,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案件397件,上升60.73%;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59件,上升20.41%。判处县(处)级以上干部408人,其中有省(部)级干部1人,司(局)级干部43人,县(处)级干部364人。这些犯罪分子都依法受到了严厉制裁。
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去年,一些地方金融诈骗、走私贩私、偷税抗税、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活动猖獗,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危害改革开放,损害人民利益。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和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决定,继续严惩各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全年共判处这类犯罪分子17473人,比上年上升17.66%。
结合“严打”斗争,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针对本地区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落实综合治理的措施。各地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集团诉讼和群体性纠纷,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进一步改进人民法庭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积极调解民间纠纷,促进了基层基础建设。许多法院采取电视直播、法庭传真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中,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家庭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以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促使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做好减刑、假释工作,对那些认罪服法,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给予减刑、假释。
二、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全国法院在开展“严打”斗争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依法调节的职能,处理了大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密切相关的民事、经济、海事、行政案件。共受理这几类一审案件4692561件,审结4667210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5.87%和15.6%。在审结的案件中,有民事案件3083388件,经济纠纷案件1500647件,海事海商案件3648件,行政案件79527件。依法审理这些案件,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增强人民内部团结,消除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人民法院在这方面着重抓了以下几类案件的审判:
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经济秩序与金融秩序的案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去年,全国法院紧紧把握国家宏观调控的大局,重点审理了涉及企业深化改革、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方面的案件,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制裁利用合同诈欺、故意违约、赖帐不还、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通过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时发现和制止一些地方假破产、真逃债的问题。对企业间因购销、建筑施工、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务纠纷案件,不仅考虑到办案的法律效果,而且注意到社会效果。去年,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现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超过历年居首位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达到550887件,跃居第一位;股票、债券、票据纠纷上升87.81%;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也上升32.06%。这反映出某些地区违法拆借资金、违规提供担保、不按规定贷款等问题还比较严重。各级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依法处理了一大批这方面的案件,对解开企业间的“债务链”,加速资金周转,维护金融秩序,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起了促进作用。
认真审理涉及农业和农民负担的案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了推进我国农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增长,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理了大量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案件,如非法侵占耕地、坑农害农、破坏农业生产、拖欠农民卖粮款和卖棉款的案件,等等。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这类案件116419件。针对农村一些地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又有回升,农民负担又有加重的情况,对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非法收取钱物,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利益的“三乱”案件,及时立案,依法审理,坚决纠正。对于不属加重农民负担的合法行政决定,判决予以维持。人民法院还结合办案向群众讲解有关法律规定,教育人民群众依法纳税,依法承担费用和劳务,服从行政机关合法、正确的管理。
依法审理好房地产案件,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进行,涉及房地产方面的纠纷不仅数量增多,而且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去年人民法院共审结这类案件129054件,比上年上升15.43%,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占有相当比重。这些案件争议标的金额大,各地区差异大,法律关系复杂,很多纠纷发生在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加之规范房地产业的法律政策尚不健全,经营管理还不够完善,都给审理工作带来一些困难。为了指导各地法院正确审理房地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作出了《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并提出了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要贯彻有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护有效合同,有利于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各级人民法院遵循这一原则,从实际出发,依法办案,妥善处理,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我国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人民法院在这方面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去年共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4009件。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而且影响大,公众普遍关注。其中有些大案直接影响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和科技文化交流,涉及国家的重大利益。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有些高级人民法院和大中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或者专门合议庭,培养了一批专业水平较高的法官,妥善审理了一批案件,公正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案件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抄袭、非法复制、假冒等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科技文化市场秩序的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对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依法对侵权人给予了民事制裁。
正确处理婚姻家庭案件,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多年来,婚姻家庭案件在民事案件中一直居首位,尤其是离婚、抚育、赡养、继承等案件上升幅度较大。去年,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案件达1397668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45.33%,比上年上升了6.31%。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严格依照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不仅对当事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而且进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教育,促使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和道德观。对破坏他人婚姻家庭,不尽赡养抚养义务,虐待遗弃老人、子女,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违法行为,除依法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外,对构成犯罪的,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保护了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涉台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和涉港澳、涉台案件逐渐增多。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涉外案件3287件,比上年上升24.98%;审结涉港澳、涉台案件3831件,比上年上升11.59%。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严格执行我国法律,遵守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重视合同约定,参照国际惯例,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权益,努力为投资者提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涉台案件,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从有利于促进内地与港澳地区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推动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出发,秉公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我国法院还委托外国法院送达和接受外国法院委托送达司法文书700件。
三、坚持严肃执法、公正裁判
严肃执法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和国家对司法活动的根本要求。一年来,全国法院在坚持严肃执法、提高司法水平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
全面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去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也使人民法院改革和完善审判方式有了更好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7月召开了全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工作会议,确定以学习贯彻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推进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为重点,全面改革和完善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方式,并进行了具体的工作部署。各地法院组织广大审判人员认真学习刑事诉讼法并进行了大规模的培训;还确定了一批试点单位,积极探索按照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改革庭审方式的经验。与此同时,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完善也得到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基本内容是依法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加强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核心是进一步贯彻公开审判的原则,凡是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都做到公开审判,把审判活动更好地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实践表明,积极改革审判方式,有利于保证严肃执法、公正裁判,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法院廉政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素质。
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一年来,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了二审、再审刑事、经济、民事、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4095件,比上年上升26.74%;针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作出有关新实施的法律的司法解释30件,规范司法活动,强化业务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处理告诉、申诉工作,共处理告诉、申诉信访520余万件(人)次。对告诉、申诉有理的,依法及时立案,决定再审或者提审;对其中原判确有错误的,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予以改判。去年,全国法院还审结了检察机关按照二审程序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件2248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件167件,共计2415件。其中,抗诉有理,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改判的683件;原判正确,抗诉理由不能成立,维持原判的1089件;撤回抗诉、发回重审或者作其他处理的643件。与此同时,还审理了一批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
改进和加强执行工作。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大多数当事人能够自觉履行。但也确有一部分当事人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为了推动执行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实行审执分开,健全执行机构,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坚决执行,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广大执行人员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困难,排除干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全年共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1374012件,执行金额578亿元;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决定252538件,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针对一些法院违法执行、滥用强制措施、非法扣押当事人等现象,下发了《关于必须严格控制对被执行人采取拘捕措施的通知》,强调执行工作必须依法进行,绝不允许无管辖权办案,不允许超标的查封当事人的财产,不允许随意执行案外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不允许以抓人促执行,严肃查处执行违法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规范了执行秩序。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
为了保证严肃执法,司法公正,一年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继续狠抓了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廉政建设和业务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各级人民法院组织全体法院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培养和树立公正无私、刚正不阿、依法办案、清正廉洁的良好职业道德,积极发扬恪尽职守、勤奋高效、奋发向上、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和实事求是、深入扎实、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作风。优秀法官谭彦公正廉洁、爱岗敬业、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事迹在全社会宣传报道后,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受到巨大的激励和鼓舞,掀起了学习谭彦,争创优秀法院、争做优秀法官、争建优秀法庭的热潮。全国法院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年有2953个单位分别被授予集体一、二、三等功,9060人分别荣立一、二、三等功,其中46人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称号。
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在队伍建设中,重视自身的廉政建设,结合审判工作特点,把吃请受礼,办“关系案”、“人情案”,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裁判不公,作为法院反腐败斗争的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加大了查办案件的力度;普遍推行了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派出检查组,对一些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作出严肃处理,并向全国法院发出通报,狠刹各种不正之风。许多法院还采取聘请廉政监督员、执法监督员等形式,积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批评和建议。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从严治院,对于在办案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问题,一经发现,坚决查办。去年共处理各类违纪违法人员1051人,其中受刑事处分的59人,内有审判人员50人。
加强业务建设。为了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官法的要求,采取办培训班、开研讨会等形式,大力开展岗位培训,不断补充和更新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1996年—2000年全国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重视、支持下,国家法官学院已经筹建完毕。国家法官学院的成立,为我们搞好法官的正规化培训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我们将以国家法官学院为基地,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法官,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
各位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法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许多法院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法院的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加强法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决定,有力地支持了人民法院的工作。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法院工作取得了进展,但也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主要是:一些案件审判质量不高,特别是少数经济、民事案件裁判不公;有些案件久拖不决,超过审限;有的法院滥用强制措施,甚至以抓人促执行;在自身廉政建设方面还有薄弱环节,少数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水平尚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等等。出现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各级人民法院思想认识不足,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少数人办案受“利益驱动”以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重视不够,采取措施不果断,查处不及时,以致有些问题在较长时间内未得到纠正。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努力工作,针对存在的缺点和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五、1997年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是我国历史发展上的重要一年,我国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党的十五大将要召开。这是举世瞩目的两件大事。因此,必须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新的形势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全国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努力提高司法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此,今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打”斗争。要在认真总结去年“严打”集中统一行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打”斗争,把集中统一行动、专项斗争和经常性“严打”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巩固和发展“严打”的成果。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的要求,依法严惩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聚众赌博等犯罪分子,特别是要根据国家“九五”期间加强禁毒工作的部署,把严厉打击祸国殃民的毒品犯罪活动作为“严打”的一项突出任务,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切实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继续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严峻。打击经济犯罪是反腐败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要求,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重点惩处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以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等犯罪分子。对于严重侵犯群众利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肆意侵吞国家财产和法人违法违纪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惩办。继续严惩走私、金融诈骗等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特别是要抓好大案要案的审判,以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的进展。
第三,依法调节经济关系。要大力加强经济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特别要注意审理好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整顿金融财税秩序、调整产业结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密切相关的案件,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要全面开展民事、行政等各项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民间债务、劳动争议、山林水利以及土地、治安等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妥善处理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人民内部矛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结合审判工作,开展以案讲法等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第五,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为坚持严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要集中力量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活动,切实解决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审判工作的干扰和影响,严肃查处裁判不公、违法办案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坚决纠正一起。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已制定下发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执行。要以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为重点,继续全面推进民事、经济、海事、行政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完善。本次会议正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如获通过,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要针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强指导,监督、支持下级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在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逐步解决人民法院办案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等困难,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
第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要按照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八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法院实际,在全国法院系统广泛开展一次以坚持严肃执法,加强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改进审判作风为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继续深入开展学习优秀法官谭彦先进事迹的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解决裁判不公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徇情枉法、贪赃卖法的,坚决依法严惩。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都要狠抓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一查到底,从严处理,以指导、推动法院自身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同时,要按照法官法的规定,严把进人关,对不符合法官条件的坚决进行清理,并进一步加强法官培训,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人民法官队伍而努力。
各位代表:今年7月1日,我国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根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将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回归后,香港法院与全国其他地区法院的交往和联系必将增多。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的规定,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加强同香港法院的联系与协助。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人民法院的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我们要继承邓小平同志的遗志,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把握大局,再接再厉,同心同德,开拓前进,把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