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2001年4月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14号
收录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日


      现将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的人口地区分布数据公布如下:

    地区别 人口数(万人)
    北京市 1382
    天津市 1001
    河北省 6744
    山西省 3297
    内蒙古自治区 2376
    辽宁省 4238
    吉林省 2728
    黑龙江省 3689
    上海市 1674
    江苏省 7438
    浙江省 4677
    安徽省 5986
    福建省(不含金门、马祖等岛屿) 3471
    江西省 4140
    山东省 9079
    河南省 9256
    湖北省 6028
    湖南省 6440
    广东省 8642
    广西壮族自治区 4489
    海南省 787
    重庆市 3090
    四川省 8329
    贵州省 3525
    云南省 4288
    西藏自治区 262
    陕西省 3605
    甘肃省 2562
    青海省 518
    宁夏回族自治区 56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25
    香港特别行政区 678
    澳门特别行政区 44
    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 2228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 250


      注:

      1、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00年11月1日0时的数据(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人口合计与祖国大陆总人口之差,为常住地待定的人口。

      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6月30日的数据。

      4、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9月30日的数据。

      5、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是由台湾当局公布的2000年12月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