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台湾部分 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台湾部分
2003年12月18日
2004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台湾部分
来自http://usinfo.americancorner.org.tw/archive03/relitw03.htm 。

国务院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发布

台湾

宪法规定保障宗教自由,就实际做法而言,当局一般尊重这项权利。

在本报告阶段内,尊重宗教自由的状况没有发生变化,当局的政策继续有利于总体上自由的宗教活动。

社会上各宗教间普遍关系和睦,有助于宗教自由的实现。

美国在台协会在人权对话和政策的总框架下同当局讨论宗教自由问题。

宗教人口概况

台湾位于西太平洋,由一群岛屿组成,与中国大陆东海岸隔海相望,总面积约为13,800平方英里,人口约为2,300 万。当局未就人口的宗教信仰进行正式专项统计,但登记工作提供的数据显示,总人口中大约548.6万人(23.9%)为佛教徒,454.6万人 (19.8%)为道教徒,84.5万人(3.7%)信奉一贯道,60.5万人(2.6%)为新教教徒,29.8万人(1.3%)为罗马天主教徒,26万人 (1.1%)信奉天帝教,20万人(0.9%)信奉天德教,16.9万人(0.8%)信奉理教,15万人(0.7%)信奉轩辕教,10万人(0.4%)信奉弥勒大道,53,000人(0.2%)为逊尼派穆斯林,3万人(0.1%)信奉天理教。此外,有约16,000人信奉巴哈伊教,14,000人信奉儒教,2,300人信奉孩子道,1,400人信奉中华圣教,1,000人信奉真光教,500人信奉黄中教,300人信奉弥勒皇教,300人信奉太易教。拯救灵魂教和科学教在本年度登记注册,但这两个宗教团体没有提供教徒人数。非天主教基督教教派包括:长老会、真耶稣会、耶稣基督末世圣徒教会(即摩门教)、浸信会、路德教会、复临安息日会、圣公会以及耶和华见证人会等。还有少数犹太教信徒。台湾本土人口[注一]中70%以上是基督徒。绝大多数宗教信徒信奉佛教或道教,但是很大一部份人认为自己既是佛教徒也是道教徒。约有50%的人经常参加某种形式的有组织宗教活动。一般认为有近14%的人口不信教。

很多人除信仰宗教外,还尊奉深植于中国文化的一系列信仰,这些信仰可称为"中国传统民间宗教",包括但不限于萨满教、崇奉祖先、巫术、鬼神和其他神灵及动物崇拜等。这类民间宗教可能与个人对佛教、道教、儒教或其他中国传统宗教的信仰有重合的情况。信仰佛教、道教和儒教或其他宗教与修练法轮功之间可能也有重合的情况。修练法轮功的人数近年来已经迅速增至10万人。观察人士估计,有多达80%的人口信奉某种形式的传统民间宗教。

宗教信仰不以政治和地域为界。政治领导人尊奉各种不同的信仰。2002年,高雄县佛光山寺与总部设在北京的中国佛教协会联络,迎佛指舍利赴台,2月至3月间数十万人在台湾参加供奉,其中包括具有各种政治倾向的政府官员。但是,一些主张台湾独立的人士批评中国佛教协会此举系出于政治目的。

耶稣基督末世圣徒教会和耶和华见证人会及其他一些外国传教团体在台湾的传教活动相当活跃。

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及政策框架

宪法规定保障宗教自由,就实际做法而言,当局一般尊重这项权利。各级当局努力全面地保护这项权利,不容忍侵犯这项权利的行为,不论侵犯者是有关当局还是民间个人和实体。(台湾)没有国教。

登记注册不带有强制性,有21个宗教组织已向内政部登记。宗教组织可按照《监督寺庙条例》、《人民团体法》或《民法总则》中有关基金会和社团的规定,通过全岛性的各有关协会向总主管当局登记。各宗教活动场所可向地方当局申请登记,但是很多场所作为教派领袖的个人财产运作,未进行登记。已登记的宗教组织享有免税待遇,必须提交年度财务报告。过去,由于担心出现滥用免税优惠或其他不当财务行为,当局偶尔拒绝接受教义不明确的新兴宗教提出的登记申请,但是在本报告阶段内,没有消息说当局设法拒绝接受新兴宗教提出的登记申请。不提出登记申请的惟一后果是放弃宗教组织有权享有的免税优惠待遇。

经教育部审定的公立或私立小学、中学与高级中学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允许宗教组织办学,但是这些学校如经教育部审定,则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如未正式经过教育部审定,这些学校可以进行宗教教育。高中可开设普通宗教研究课程,大学和研究机构均有宗教学系所。宗教组织可以开设神学院。

外国传教团体可自由进行传教活动。

内政部举办宗教讨论会或资助民间举办的宗教讨论会,促进不同宗教间的相互理解。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当局的政策和实际做法促进了总体上自由的宗教活动。

没有关于宗教人士被囚禁或被扣押的报告。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告,也没有消息说未成年美国公民被绑架或被非法带离美国,或拒不允许这些公民返回美国。

社会态度

各宗教群体间普遍关系和睦。台湾宗教与和平协进会、中华宗教学会和台湾宗教学会等民间组织促进不同宗教的信徒进一步相互了解和宽容。这些协会和宗教团体有时举办促进相互了解的讨论会。台湾宗教与和平会议于2002年举办了一期夏季讲座,帮助大学生了解台湾各主要宗教的日常活动。

美国政府的政策

美国在台协会在人权对话和政策的总框架下同当局讨论宗教自由问题。美国在台协会经常与人权组织的代表接触,有时与宗教社团领袖会晤。

2003年12月18日发布

(台湾部份完)

[注一]:这个部份英文原文有一个名字未被翻成中文 (Aborigines),应加入:(正式名称为原住民)。

外部文件

http://www.state.gov/g/drl/rls/irf/2003/238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