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国部分 中华文库
← | 2003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国部分 | 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中国 2004年9月15日 |
2005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国部分 |
来自http://chinese.usembassy-china.org.cn/irfr_china.html 。
|
2004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国》
(包括西藏、香港、澳门)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Report - China)
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 (Released by 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
2004年9月15日发布
(中国香港、澳门与西藏地区部份见本报告附录)
中国大陆
中国宪法规定了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中国政府力图使宗教活动限于政府批准的组织和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并控制宗教团体的发展和活动范围。中国政府尽力对宗教团体施行控制和规定,以防任何团体形成在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控制范围之外的权威。尽管政府采取这些控制措施,但各种信仰的人数在迅速增长。
在本报告期内,中国政府仍然对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缺乏尊重,对许多非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和法轮功等精神运动尤其如此。宗教自由状况在国内不同地区的差异很大。非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继续受到官方不同程度的干涉与骚扰。包括新教和天主教团体在内的一些非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成员受到各种限制,包括恐吓、骚扰和拘留。在有些地区,地下宗教领袖报告说,他们持续受到压力,要求他们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或其下属的省级和地方宗教事务局登记。据他们的报告,他们还受到压力,要他们附属与官方党组织有关的、得到法律承认的教会,并受官方党组织的监督。例如,河南省的某些地方官员经常虐待非登记在册的新教教徒,河北省的某些地方官员对忠于梵蒂冈的天主教教徒严加控制。不过在其他地区,官员同登记和非登记在册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新教团体共同为实现一些宗教和社会目标而密切合作。在本报告期内,政府官员警告要防范"在宗教伪装下的外来渗透"。政府增加了对某些公民与外国宗教人士间接触的监视,并拘押了某些向外国人提供宗教信息的公民。但是,有些地方官员鼓励外国宗教团体到当地社区提供社会服务,条件是这些团体不公开劝人信教。许多宗教信徒报告说,他们能在正式登记的场所从事宗教活动,不受当局干涉。官方消息来源、宗教专职人员以及在官方批准的宗教场所与地下宗教场所参加活动的人士都说,全国信教的人数继续增加。
政府高级官员声称,中国对未成年人从事宗教信仰活动没有限制。在全国很多地区,儿童可以与父母一起参加宗教生活,但有些地区的地方官员不准儿童全面参加宗教活动。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地方官员说,未满 18岁者不得进入新疆的清真寺。吉林市的地方官员也说,无论任何信仰的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都属非法;但吉林省官员的说法不同,他们表示,该省未成年人享有完全的宗教自由。政府高级官员始终不愿公开澄清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宗教政策。
政府继续压制被其划为"邪教"的组织,特别是法轮功。法轮功修炼者继续遭到逮捕、拘留和监禁。那些拒绝放弃信仰的法轮功修炼者有时在监狱和劳教所受到粗暴对待,据可靠的报告说,有些法轮功修炼者被折磨和虐待致死。 在本报告期内,被政府定为"邪教"的基督教派团体受到政府进一步的监视。
官方承认的五大宗教群体──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天主教和新教──没有明显摩擦地相互并存;但在中国某些地方,在已登记和非登记在册的基督教会之间关系紧张。
美国政府与中国政府讨论宗教自由问题,这是美国政府促进人权的总体政策的一部份。布什总统于2003年12月与温家宝总理会晤时讨论了宗教自由问题。美方高级官员呼吁中国政府停止虐待宗教信徒,尊重宗教自由。由于宗教自由在中国受到特别严重的侵犯,自1999年以来,国务卿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基于中国存在特别严重的侵犯宗教自由状况,一直把中国列为 "特别关注国"。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北京大使馆以及美国驻成都、广州、上海和沈阳的领事馆为促进宗教自由协同努力。无论在华盛顿还是在北京,在公开还是非公开场合,美国官员都一再敦促中国政府尊重受宪法保护和国际公认的公民宗教自由权利,并释放所有因参加宗教活动而服刑的人士。美国官员针对很多宗教囚犯的个案提出抗议并要求中方提供有关这些人士的进一步信息。在本报告期内,一些宗教囚犯获释,其中包括西藏尼姑平措尼珠(Phuntsog Nyidrol)。直至中国政府于3月中断美中两国的官方人权对话前,宗教自由问题一直是两国人权对话的一项主要议题。在2002年12月于北京举行的最近一轮双边人权对话中,中方同意接待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和联合国宗教不容忍问题特别报告员分别进行的访问。截至本报告期结束,中国政府仍未准许任何一项访问。2003年,中国政府两度在美国国家宗教自由委员会计划的访问开始前夕予以推迟。在访问遭到两次推迟后,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成员于1月份访问了香港,此行遭到中国当局的公开批评。
第一节 宗教人口概况
中国总面积960万平方公里,人口大约13亿。根据2002年4月中国政府白皮书,中国宗教信徒超过2亿,有多种宗教信仰及宗教活动。这份官方出版物中的统计数字表明,中国有10万个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30万神职人员、3000多个宗教组织和74个神职人员培训中心。
中国有五大官方承认的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新教。俄罗斯正教也在某些地区活动,在外国侨民社区还存在着其他宗教。中国的绝大部份人口不认同任何宗教信仰。人口中约8%为佛教徒,约1.4%为穆斯林,约0.4%隶属于官方天主教教会,约0.4%至0.8%隶属于跟随梵蒂冈的非官方天主教教会,约0.8%至1.2%为登记的新教教徒,至少有 2.5%在非政府控制的新教家庭教会做礼拜。
官方没有提供有关道教信徒人数的估计数字;但学术界认为,信仰道教的人数有几十万。根据中国道教协会的数字,目前有25000多名道士和道姑,有1500多座道观。
传统民间宗教(对地方神王、豪杰和祖先的祭拜)得到恢复,信仰人数有千百万。这些作为与道教、佛教或少数民族文化习俗相关的信仰活动,得到不同程度的允许。
在有组织的宗教信徒中,佛教徒人数最多。中国政府估计佛教徒有1亿人以上,其中绝大多数是占人口多数的汉族。但是,由于佛教徒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而且往往没有公众仪式,因此难以准确统计出佛教徒的人数。中国政府报告说,中国有16000座佛庙和寺院,僧尼人数超过20万。
根据政府公布的数字,全国有2000万名穆斯林、 40000多个伊斯兰祈祷场所(其中至少二分之一分布在新疆),45000多名伊玛目。中国有10个以穆斯林为主的少数民族,其中最大的是回族,人口约有1000万。回族主要集中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但全国各地也有相当大的回族聚居区,包括甘肃、河南、青海、云南和河北省以及新疆。回族人数略多于主要居住在新疆的维吾尔族穆斯林。中国还有超过100万的哈萨克族穆斯林,以及东乡、柯尔克孜、撒拉尔、塔吉克、乌孜别克、保安和塔塔尔等民族的成千上万穆斯林。
据跟随梵蒂冈的不被官方承认的天主教教会称,其信徒人数远远超过在官方承认的天主教教会登记的500万人。虽然准确的数字无法确定,但据梵蒂冈官员估计,在官方和非官方教会中的天主教教徒多达1000万。据官方公布的数字,政府批准的天主教会有69名主教,5000名神父,5600多座教堂和活动场所。据认为,有大约37名地下主教,其中一些人目前很可能被监禁或软禁。
中国政府称,中国有多达1500万登记新教教徒, 20000名神职人员,16000多座教堂和大约25000个登记的新教礼拜场所。新教的教职人员估计,中国至少有2000万新教教徒在登记的教堂内做礼拜。据海外和中国国内的信息来源,估计至少有3000万人属于不受政府控制的新教家庭教会。有些海外学者估计,中国可能有多达9000万名新教教徒。国内外专家一致认为,中国新教教徒的人数不断增长。
对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修炼者人数的估计出入很大。中国政府称,在1999年开始对法轮功进行严厉镇压之前,全国可能有多达210万法轮功信徒。一些估计认为,镇压之前的中国法轮功实际人数远远超过这个数字。政府的镇压导致法轮功修炼人数减少,但据可靠的估计数字,目前仍有数十万人。法轮功将一些道教和佛教的特征、气功的静思功法和健身术及法轮功领袖李洪志的训导揉合在一起。尽管李洪志的某些训导中包含精神内容,但法轮功不认为自己是一种宗教,也没有神职人员或敬拜场所。
第二节 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政策框架
中国宪法规定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中国政府试图把宗教活动限制在得到政府许可的组织和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此来管理宗教事务并控制宗教团体活动的发展和范围,以防止在中国政府控制范围之外出现可能与之抗衡的权威来源。
《刑法》规定,政府官员若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最高二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并无已知判例表明任何人曾受过此项法律处罚。
国家保留登记权,从而允许特定的宗教团体和信仰团体开展活动。在五种得到官方承认的宗教中,每一种宗教都有一个隶属于政府的协会,负责对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直属国务院的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对宗教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做出判断。国家宗教事务局和中国共产党统战部对执行政府有关宗教活动的规定进行政策性"指导和监督",其中包括外国人在宗教活动中的作用。这两个机构的工作人员中几乎没有宗教信徒,而他们往往是党员。按照党章的规定,共产党党员必须是无神论者。
中国法律规定宗教团体必须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登记。在未经注册的教会里举行宗教活动可被视为非法,参加活动者可受到处罚。登记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有六项要求:有固定的处所;有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信徒;有一个管理组织;信徒人数在最低规定以上;有管理规章;有合法收入。政府官员声称登记要求简单,宗教活动场所不一定要隶属于与官方承认的五大宗教信仰一致的五大"爱国"宗教团体之一。
几乎所有地方宗教事务局官员都要求新教教会成为(新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或中国基督教协会的附属组织。由于评审教职资格的专家出自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教职评定程序也可在实际上要求神职人员从属于两会。很多没有登记的福音会新教团体拒绝加入全国基督教两会,因为他们的神学观点不同于两会。有些教会不同意两会认为所有新教信仰都能相互调和以及新教不同教派之间的分歧是不相干的问题的看法。在一些地区,新教教会在不加入两会的情况下进行了登记。这些例外包括没有多少两会会员的浙江省的地方新教小群教会和吉林省的(朝鲜族)朝阳教会──两者都在不隶属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的情况下公开活动。此外,黑龙江省的(俄罗斯)东正教会一直能够在不隶属政府组织的情况下进行活动,部份原因是中国还没有建立起东正教的组织。在其他地区,官方的新教教会与一些新教教派有非正式的关系。官方教会的一些牧师说,与教派的联系是吸引教友的重要途径。
有些组织自愿登记,有些迫于压力不得不登记,还有一些组织的登记要求被当局拒绝。有些宗教团体不愿登记,原因是在原则上反对国家控制宗教,或担心按规定公布教会领袖的姓名和地址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没有登记的团体拒绝登记往往是因为担心登记将迫使他们在神学原则上让步、信奉教义的自由受到限制,或者使政府当局能够控制布道的内容。有些团体声称有关当局经常不加解释地拒绝为他们办理登记,或在他们同官员会面进行登记时遭到扣押。政府则表示,不批准登记主要是因为这些团体缺乏足够的活动设施。
政府取缔了所有被它定为"邪教"的组织,包括法轮功和中功(中功是包含一些神秘学说的气功功法)。《刑法》经过修订于1997年生效后,与参加"邪教"和未经批准的宗教团体有关的不法行为被归为扰乱社会秩序罪。
政府对穆斯林聚居区的戒备程度差别很大。在以穆斯林为主并且发生过民族骚乱的地区──特别是在新疆维吾尔族人中间──政府官员继续限制或严密控制表达和宣讲宗教信仰的活动。警方镇压和取缔了被政府指控支持分离主义的穆斯林宗教活动和礼拜场所。政府允许穆斯林公民前往麦加朝觐,有时还为此提供补助。2004年上半年,有一万多名中国穆斯林前往麦加朝觐──这是规模最大的一次,其中有一半是政府组织的朝觐团。
在本报告期内,地方官员拆毁了各地数处没有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但是没有发生教堂广泛遭到破坏的报导。例如,据报导说,从2003年7月到10月,浙江省有几个教堂和数百个神龛被拆毁。浙江当局经常声称,根据区划规定被拆毁的建筑没有被划作宗教活动场所,因此不安全。政府还修复或重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破坏或拆毁的教堂、寺庙、清真寺和修道院,并准许部份神学院校复校,但各地修复活动的速度和规模不尽相同。例如,在2003年12月,北京开始兴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以来的第一批新教教堂。尽管现在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大大提高,宗教信徒的人数也大大增加,但现有的寺庙、教堂和清真寺的数量大大少于35年前,其中很多过于拥挤,而且条件很差。
2003年1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北京举行有政治局委员和其他负责宗教事务的高层官员参加的高层会议。一月,宗教事务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制订"加强宗教工作"的具体行动规划。会议建议有关官员警惕受基督教影响的""邪教" "和避免消极影响,包括"在宗教掩盖下的外国势力的渗透"。与会者还提出对发行针对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的外国宗教材料的关注,这些材料包括一部题为《十字架》的记录片和一本名为《耶稣在北京》(Jesus in Beijing)的书。很多省份随后召开了地方宗教工作会议。例如,在二月份举行的福建省宗教工作会议指出,未经批准的宗教场所的兴建和偶像崇拜"干扰了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影响爱国宗教团体的正常活动,助长了"邪教"和非法宗教势力的发展,给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以可乘之机。" 2004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与2001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形成鲜明对比──江泽民在那次会议上发表了有关宗教在社会上的持久性作用的讲话,对马克思主义反宗教的传统思想提出了质疑。
三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建议修定协商会议章程,允许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在本报告期内,中国政府对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仍然缺乏尊重,对一些没有登记的宗教团体和法轮功等信仰团体的成员尤其如此。政府往往把未受监管的宗教集会或团体视为对其权威的潜在挑战,并且力图对各宗教团体进行控制和监督,以防在政府和中国共产党控制范围之外出现权威组织或势力。
一些地方当局继续有选择地镇压没有登记的教堂、寺庙和清真寺,而中央政府未能制止这类活动。警察查封了地下清真寺、寺庙和神学院校以及一些天主教会和新教的"家庭教会",其中很多教会拥有大批信徒以及大量财产、财务资源和联系网络。没有登记的教会的几名负责人说,地方当局继续施加压力。尽管官方采取了这些控制措施,但不论是官方消息来源还是神职人员,不论是官方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的信徒还是地下宗教活动场所的信徒,都认为中国宗教信徒的人数继续增长。政府还对已登记的宗教团体的神职人员或领袖提出种种要求,例如要求他们必须公开支持政府的政策或谴责法轮功。政府继续对法轮功信仰活动和"邪教"进行严厉镇压。像过去几年一样,地方当局对其控制之外的家庭教会采取行动,因为这些家庭教会发展规模过大,或其信仰被认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总的说来,允许在政府批准的场所内和在政府控制下相对自由地从事宗教活动的基本政策没有改变。
政府对佛教和道教的容忍度超过对基督教的容忍度,佛教和道教受到的限制一般较少。但是,随着这些非西方宗教近年来迅速发展,有迹象表明,政府对此加强注意并采取了新的限制措施,特别是对融合了多种宗教信条的教派。
1995年,国务院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出通报,把一些宗教组织定为非法的"邪教",其中有"呼喊派"(1962年在美国创立)、东方闪电、门徒会、全范围教会、灵灵教、新约教会和观音教(亦称为"观音法门")。
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刑法》第300条通过决议,取缔所有被政府确定为"邪教"的组织,其中包括法轮功。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就现行《刑法》适用于法轮功的问题下达法令。在采取这些行动后实行的法律规定, "扰乱公共秩序"或散发印刷品的"邪教"成员应被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根据法律规定,"邪教"头目和组织者可判处7年或者7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报告期内,政府继续压制法轮功信仰活动。在3月举行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温家宝总理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政府要"深入开展同(包括法轮功在内的)"邪教"组织的斗争"。成千上万的人因修炼法轮功、承认自己信仰法轮大法或因拒绝谴责法轮功或其创始人而受到刑事惩罚或行政处罚,或未经正当程序受到惩处。据可靠报告,一些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因拒绝放弃他们的信仰而遭受虐待致死。
有关当局还继续镇压香功、国功、中功等其他被视为"邪教"的气功组织,其中有些团体的信徒人数据说与法轮功相当。
政府把民间宗教说成是"封建迷信",民间宗教信徒有时受到骚扰和压制。
中国政府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执行1994年国务院有关法规以及随后各省颁布的规章,要求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向政府宗教事务局登记。地方当局对没有登记的宗教团体的处理方法差异很大。在某些地区,政府对宗教活动的监督作用微乎其微,已登记和没有登记的教会公开并存,并受到当局大致相同的对待。在这些地区,很多宗教组织成员在两种教会中参加宗教仪式。在另一些地区,地方发布的执行条例要求政府对宗教进行严格监督,当局对没有登记的教会及其成员进行镇压。有关的执行条例、省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的党政文件继续要求各级官员严格执行政府对没有登记的教会的政策。
在一些地区,尽管信教人口迅速增加,但申请登记新的宗教活动场所仍很困难,即便是得到官方承认的教会和清真寺也是如此。
由于缺乏透明的指导方针,地方官员对于确定"家庭教会"是否违反规定有很大的决定权。"家庭教会"这个称谓既指没有登记的教会,也指在家中或工作场所私下举行小型宗教活动的基督教团体。没有登记的教会是非法的,但在家庭教会中举行的祷告会和读经活动是合法的,只要它们规模小而且不引人注目,一般不要求登记。在中国一些地区,有数百名成员的没有登记的家庭教会在地方当局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公开集会,有关当局称这些集会是非正式的祷告、唱诗和读经活动。而在其他地区,除主要由一些亲友参加的小型聚会外,其他所有聚会都受到严厉禁止。家庭教会常常因为人数增加、为经常使用某些设施举行宗教活动做出安排或与其他没有登记的教会团体建立联系而遇到麻烦。结果,大城市里的家庭教会一般限于几十和少于几十人的会员聚会;而在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没有登记的新教徒聚会可能会有几百人之多。
无论是得到官方承认或未获官方承认的基督教会都由于未能培训足够数目的神职人员而无法满足成员人数不断增加的需求。由于1955年至1985年期间宗教受到限制,官方教会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委任过新的神父或其他神职人员;大部份神父和牧师是在1955年以前或1985年以后培养的,40岁到70岁年龄段的受过训练的神职人员严重缺乏。因此,随着老一辈神职人员退休,经验丰富、能够继任的神职人员相对较少。中国政府说官方的天主教会在过去十年里已经培训出900名以上的神父。中国政府允许已登记的宗教团体培训神职人员,并同意为数有限的天主教和新教神学院校的学员及穆斯林和佛教神职人员到国外进修宗教课程,但是有些宗教学员申请出国进修很难得到批准。在大多数情况下,外国组织为这类培训项目提供经费。一些天主教神职人员还不满地表示,他们在获准进入神学院学习之前不得不向地方官员行贿。由于受到政府禁止,未经批准的教会或地下教会在培训神职人员方面遇到格外严重的困难,很多神职人员仅仅受过有限的、不充份的培训。
大部份宗教机构依靠自筹资金支付运作费用。教会成员提供捐助的做法在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中很普遍。一些宗教机构常常以出售宗教物品为副业,而另一些机构则从事纯粹的商业活动,如经营餐馆。有时,政府出钱修缮具有文化或历史价值的寺院或圣殿。官方的宗教团体有时接受国外的资助。
法律并未明令禁止宗教信徒担任公职,但政府、国有企事业及许多官方机构中几乎所有高级职务都必须由党员担任。共产党官员在本报告期内重申,信仰宗教与党员身份不符。据报导,中国共产党自1995年以来发出过两份通知,禁止党员信仰宗教,并下令开除参加宗教组织的党员,无论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宗教组织。前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兼国家主席江泽民及另一些中共高级官员也声称党员不能信教。据称,有些穆斯林因为在工作时间礼拜而被开除公职。中国人民解放军(PLA)《内务条令》明确规定,军人"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有些党员和人民解放军军人因信仰法轮功已被开除党籍、军籍。
但根据政府消息来源,在某些地区,参加某些形式的宗教活动的共产党官员多达25%。大部份参加宗教活动的官员信奉佛教或民间宗教。党外宗教人士通常作为文教界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政府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几位宗教界领袖,包括人大常委会的两位副委员长,即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傅铁山大主教和西藏"活佛"帕巴拉格列朗杰。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也有宗教团体的代表。政协是一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同党外社团进行协商的咨询机构。
1999年,中共中央发出文件,要求有关当局加强对官方天主教会的控制,地下天主教会如不服从政府的控制应予以取缔。中国天主教爱国会持续对地下天主教主教们施加压力,要求他们加入官方承认的教会,有关当局还不与教会领袖商量就重新调整了教区。中国政府未与罗马教廷建立外交关系,梵蒂冈在中国大陆没有代表。中国政府不准许官方天主教会承认教皇在信仰和伦理等根本问题上的权威,致使很多天主教徒拒绝加入官方天主教会,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对他们信奉的一个基本信条的否定。当中国政府的政策在堕胎或计划生育等问题上与教廷观点不一致时,应以政府的政策为准,使神父们对于如何向信徒做解释感到无所适从。 官方天主教会的大部份主教实际上受到梵蒂冈秘密承认。然而,梵蒂冈与中国政府之间的紧张关系造成了中国官方天主教会内部的权力之争,因为经梵蒂冈秘密册封的一些主教与其他一些未得到梵蒂冈册封的主教产生摩擦。
中国政府与非官方天主教会之间的关系依然紧张。中国当局与梵蒂冈方面均声明,双方欢迎为实现关系正常化达成协议。然而,据中国政府说,有关教皇在选择主教中的作用、地下天主教神职人员的地位、梵蒂冈对台湾的承认以及在2000年中国国庆节时册封有争议的天主教传教士的一事仍然阻碍了这一努力。在本报告期内,中国政府指出,香港天主教教区主教陈日君 (Joseph Zen)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局所发表的声明,阻碍了与梵蒂冈关系正常化。双方仍在继续争取和解,4月份陈日君主教前往上海访问。
许多地区有为数众多的穆斯林人口,但政府对这些穆斯林聚居区的戒备程度有很大差别。总体而言,许多生活在中国各地汉族居住区的回族穆斯林比集中在中国西部地区的维吾尔族等新疆少数民族穆斯林享有更大的宗教自由。在发生过民族骚乱的地区,特别是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官员继续限制建造清真寺和培训神职人员,禁止向儿童传授伊斯兰教。除了全国各地的党员和政府官员信奉宗教受到限制以外,新疆的教师、教授及大学生也不得公开信教。但在其他地区,特别是在回族聚居的地区,有大量建造和修复清真寺的活动,而且显然有做礼拜的自由。从1997年开始,新疆发生了一系列暴力事件,包括由维吾尔族分离主义者制造的爆炸事件,警方查禁了被控在新疆支持分离主义的穆斯林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由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经常不认真区分通过参加和平活动支持独立的人士、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者和从事暴力恐怖活动者,因此时常难以断定某些突袭搜查、拘留、逮捕或司法惩处是针对希望做礼拜的人、以和平方式追求政治目标的人、还是针对从事暴力活动的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区级党政官员不断要求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政教分离。
例如,2002年国务委员司马义·艾买提(维吾尔族)对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说,"信教公民在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 他还说,"我们绝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为借口,放弃或摆脱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新疆官员告诉外国观察人士说,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准参加新疆清真寺的宗教活动;不过,北京和中国其他地区能见到未成年人参加当地清真寺的礼拜活动。
在越来越多的地区,当局对外国人从事宗教活动日见宽容,前提是其宗教活动没有中国人参加。自1995年以来,在北京的外国犹太教徒每周举行的祈祷活动未曾中断过,犹太教赎罪日(High Holy Day)的宗教活动也获准进行,已持续了15年以上。在本报告期内,改革派和正统派犹太教每周都举行宗教仪式。上海的犹太教徒获得当局批准在上海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犹太教堂内多次举行宗教仪式,这个教堂在1998年修复,成为一座纪念馆。地方当局继续在重大宗教节日时视具体情况允许教徒使用这座教堂。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摩门教会)在一些城市定期聚会,但其成员严格限于外国侨民。
当局允许官方批准的宗教组织保持对外联系,但不得受" 外国势力的支配",对何谓"支配"则未提供释义。中国1994年颁布了有关的管理规定,2000年又对此等规定做了补充,汇总了许多涉及境内外国人的现行规章,其中包括不得劝人入教的禁令。然而,当局一般来说允许外国公民向其他外国人讲道,可携带自用的宗教用品入境,受已登记的宗教组织之邀在教堂、清真寺和寺庙向中国公民讲经布道。有关规定不允许外国人进行传教活动,但是,目前在中国大专院校教书的外国基督教徒如果在发展教徒时保持低调,几乎不受当局干扰可公开宣讲自己的信仰。中国各地有很多基督教团体同地方官员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在有些情况下,还开办学校和老人院。此外,华中地区佛教僧侣办的私立学校和孤儿院还为青少年提供培训。
一些外国教会组织迫于压力需向中国政府当局登记注册,一些外国传教士因其活动超出在华外国人社区而被驱逐出境或被勒令离开中国。除此,海外出版或发行的有关中国现代基督教现状的书籍或资料受到政府的查禁,如电影纪录片《十字架》和《耶稣在北京》(Jesus in Beijing)一书。一些在该纪录片中接受采访的基督徒受到当局讯问,或遭到短期拘留。
随着中国基督教徒人数增多,对《圣经》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一家与海外基督教组织合资的印刷公司自1987年开办以来印刷了2500万册《圣经》,其中包括布莱叶盲文及朝鲜族、景颇族、僳僳族、拉祜族、苗族和瑶族等少数民族文字版的《圣经》。许多书店以及大部份官方承认的教堂均有《圣经》出售。许多家庭教会成员在这些地方能顺利购得《圣经》。一本《圣经》的价格由一美元至五美元不等,因此大部份中国人能够承受。《圣经》在中国大部份地区得到充份发行,不过一些地下教会成员表示,在某些地区,尤其是在农村,《圣经》的供应和发行不足。个人不能直接从出版社订购《圣经》。据来自家庭教会基督徒的报告说,大量购买《圣经》会引起对其不利的注意。海关人员继续查缉向中国境内"偷运"《圣经》和其他宗教品。据可靠消息,当局有时在突袭家庭教会时没收《圣经》。
政府在学校里进行无神论教育。不过,大专院校里正出现宗教热。在本报告期内,一些学校对某些学科的学生规定了一门宗教课。
高级政府官员声称,中国对未成年人信教不施加限制。但联合国负责教育事务的特别报告人在2003年9月访问中国之后指出,中国学生缺少国际公认的接受宗教教育的基本权力。而且,一些地方官员,特别是新疆地区官员,阻止儿童参加宗教活动,一些宗教场所还悬挂标志,禁止未满18岁者入内。高级政府官员尚无意澄清这种不一致的情况。在一些穆斯林聚居区,未成年人除在国家设立的学校上学外,还上宗教学校。在某些地区,大批年轻人在已登记和没有登记的宗教场所参加宗教活动。
官方宗教组织管理地方圣经学校、54个天主教和新教神学院、10个培养伊玛目和伊斯兰学者的学院以及30多个培养佛教僧侣的佛学院。在这些学院受教育的学生必须"政治可靠",毕业生还必须通过神学和政治知识考试才能成为神职人员。
政府声称,在新疆有10所提供伊斯兰高等教育的院校和 2所伊斯兰学校在政府的支持下办学。除此,自治区和地方穆斯林社区建立了许多阿拉伯语学校和清真寺学校。前者侧重阿拉伯语学习,后者通常用于培训伊玛目或其他穆斯林神职人员的助理。一些穆斯林青年在国外穆斯林宗教学校学习。
中国存在非政府承认的宗教学校以及培养宗教人材的机构,但它们不能作为合法机构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机构的教育质量各有不同。一些这类机构在引起地方当局的注意之后遭到查封。
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报告期内,未经批准的宗教和信仰团体仍受到严密监视,在某些情况下还遭到官方的骚扰。在一些地区,地下新教及天主教组织、维吾尔族穆斯林、西藏佛教徒以及被中国政府定为"邪教"的宗教团体的成员──特别是法轮功学员──受到政府的压力,甚至遭受虐待。
参加未经批准的宗教团体及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被列为扰乱社会秩序罪。根据《中国法律年鉴》公布的数字,2002年因扰乱社会秩序或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而被逮捕者总计为12826人,比前几年明显减少。1999年至2000年,基于这类指控被羁押的人曾大幅度增加,大多数专家认为其原因是政府从1999年中期开始严厉打击新教家庭教会、非官方的罗马天主教会以及"法轮功"等被定为"邪教"的信仰团体。
据在美国的法轮功学员说,自1999年以来有10万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羁押,原因是参加练功活动、承认信奉法轮功的信条或拒绝批评法轮功组织及其创建人。据法轮功组织说,法轮功学员成为过度使用武力、侵犯、关押和折磨的对象,部份学员在被关押期间死亡。例如,2003年12月,法轮功学员刘成军在吉林省被关押期间死亡,据报他曾遭到迫害。据外国观察人士估计,关押在中国各地劳教所的25万名登记在册的囚犯中有一半是法轮功学员。而法轮功组织估计的数字更高。成百上千名法轮功学员在劳教期满后还受到行政拘留,被关进法制教育学习班。据法轮功组织说,成百上千名法轮功学员被关进精神病院,被强迫服用药物或接受电击治疗。从2003年4月到6月,中国官方媒体指责法轮功学员"破坏非典防治工作"。因被指控引起社会恐慌并"传播有关非典的谣言"而遭羁押的法轮功学员超过180人。
4月,被中国政府定为"邪教"的"三班仆人"教会的几十名成员在黑龙江省遭到关押。被指控为教会成员的顾祥高在随其他人一起遭到关押后不久,在黑龙江省的一个拘留所中被毒打致死。公安人员向顾祥高的家人支付了赔偿费。
在一些地区,公安机关对未经批准的宗教团体的领袖和成员进行骚扰,采用的手段包括威胁、拆毁未经登记的房屋、逼供、审讯、拘留、甚至殴打和折磨。有些未经登记的宗教团体,由于其宣讲的信条不在政府允许的范围之内(如世界末日或圣战即将来临)或拥有极富感召力的领袖人物,往往会受到特别严重的骚扰。有些观察人士认为,其中有些宗教团体宣讲非正统信条是因为神职人员未受过良好训练以及得不到宗教文本。其他观察人士则认为有些人可能借人们重新对宗教发生兴趣之机谋取私利。
很多宗教领袖和信徒被逮捕、关押,并被判处徒刑。地方当局还利用一种行政程序惩处没有登记的宗教团体的成员。由警察和地方官员组成的非司法性质的委员会可以判处公民接受最长可达三年的劳教。在本报告期内,很多被拘押或监禁的宗教人士被关在劳教所里。例如,2003年9月,教会史专家张义南及华南教会法律顾问萧碧光在河南省被拘留。萧碧光仍被关押,张义南被判处两年劳教。据报,张义南在劳教所遭到毒打。2003年10月,北京的基督教家庭教会人士刘凤刚在浙江省萧山被捕,他当时正在调查当地教堂被毁以及地方教会(小群教会)领袖被关押的情况。其他两位基督教家庭教会人士徐永海和张胜棋在本报告期结束时也继续受到关押,他们被指控帮助刘凤刚向境外组织提供情报。3月,这三人在浙江省受审,罪名是泄露国家机密。1月,基督教家庭教会活动人士乔春玲、徐永灵和曾光波据报因被指控试图向境外人士介绍家庭教会的活动而被捕。一些地区禁止基督教家庭教会活动人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3月开会期间离开住所。据中国政府主办的《法制日报》报导,因散发《圣经》而于6月被贵州省桐梓县公安局拘留的江宗秀在拘留所内死亡。《法制日报》的这篇评论员文章谴责了地方官员迫害江宗秀的事件。同年6月,中华福音团契的几十名负责人在湖北省武汉市被捕,但在遭到短期关押后被释放。据报导,徐国兴(菲利普·徐)于6月从劳教所获释,他于2002年12月因未经批准从事传教活动在上海被捕。
据报告,龚圣亮及未登记的华南教会的其他几名领导人在本报告期内继续在狱中遭到迫害。因受到包括强奸罪、纵火罪和伤害罪在内的刑事指控而于2001年被判处死刑的龚圣亮、徐福明和胡勇于2002年被减刑,并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原来被判处死刑的李英和龚帮坤被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曾在指控龚圣亮进行性侵犯的声明上签字的华南教会的四名女成员于2002年再次被捕并被判处三年劳教,据说是因为她们撤回了对龚圣亮的指控。有报告说龚圣亮在狱中遭到了肉体折磨,他拒绝放弃宗教信仰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此外,年长的教会成员陈敬茂因据称带领其他囚犯皈依基督教而在狱中受到迫害。政府官员以及一些注册和未注册的新教徒将华南教会指控为"邪教"。
据估计,全国的天主教徒有一半居住在河北省,该省未经批准的天主教会成员与地方当局之间继续发生摩擦。据了解,河北省当局强迫很多地下神父和教徒在参加官方认可的教会和接受各种惩罚之间做出选择,惩罚手段包括罚款、解雇、经常性拘禁以及禁止其子女上学。有些天主教徒被迫躲藏起来。据报告,发生了多起关押非官方天主教神职人员的事件。6月,梵蒂冈就2004年初河北省的三位地下天主教主教被捕一事正式提出抗议。其中两人在被捕后很快获释,但宣化市84岁高龄的赵振东主教仍然下落不明。据报告,黑龙江省的魏景义主教及河北省的贾志国主教曾被关押数日,然后分别于3月及4月获释。据报贾志国主教6月再次被关押数日,同时被关押的还有另外两名地下主教。于1997年被捕的地下主教苏志民至今仍下落不明,据报他于2003年11月被关进河北省保定市的一家医院。有报告说他受到了某种"软禁"。政府继续否认对他采取过"任何强制措施",并声称他"正在各地传教"。据可靠消息来源说,辅助苏志民主教的安树新主教以及河北的韩鼎祥神父和河南的李宏业神父仍受到拘押。据报告,在2003年7月和10月及2004年5月,河北省发生了几起逮捕地下神父和教徒的事件。陆小舟(Bosco)神父于2003年6月在浙江省被捕,据说是因为在一位天主教徒临终前为他施行终傅圣事,政府一直没有说明他的下落。据几个非政府组织说,在本报告期内,一些天主教神父和非神职领导人遭受过殴打或其他虐待。
一些地下天主教及未登记的新教领导人说,政府发动了强迫他们登记的运动,要求其教会进行登记的压力继续存在甚至有所增加。有关官员组织了收集教会领导人及教徒的姓名、住址甚至指纹的登记活动。有几次,教会领导人在参加由当局召集的讨论登记问题的会议时被捕。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告,也没有关于未成年美国公民被绑架或非法带离美国或拒不允许这些美国公民返回美国的报告。
恐怖主义组织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关于恐怖主义组织迫害某种宗教的报告。
第三节 社会态度
五种官方承认的宗教群体──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天主教和新教──和睦相处,没有严重摩擦。但在中国部份地区,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基督教会之间关系紧张。有报告说,在官方承认的基督教会内部和家庭教会内部,都因教义问题存在着派系分歧;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基督教会内,都有保守派系和较自由的派系之分。在其他地区,已登记和未登记的教会平安共处。在一些省份,包括河北省在内,地下天主教会和官方天主教会之间的关系有时紧张。穆斯林和藏传佛教徒过去曾对基督教传教人员进入他们的社区表示不满。基督教负责人说,在农村地区,民间宗教信徒与认为某些民间宗教是偶像崇拜的基督教徒之间出现过一些摩擦。总体而言,大多数人口对少数派的宗教事务没有多大兴趣,仅限于在节日期间前往庙宇或在圣诞夜和复活节去教堂。藏族和维吾尔族等少数派宗教或少数民族受到社会的歧视,歧视的原因不仅仅在于宗教信仰,还因为他们是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都不同于通常相对较富有的汉族。汉族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之间偶然也出现过紧张关系。
第四节 美国政府的政策
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北京大使馆以及驻成都、广州、上海和沈阳的总领事馆协同努力,促进中国扩大宗教自由,一方面针对侵权行为集中从外部施加压力,另一方面对中国国内出现的积极动向给予支持。在与中国政府及其宗教事务官员的往来中,美国外交人员一贯要求中央和地方当局尊重公民的宗教自由权利并释放所有因参加宗教活动而正在服刑的囚犯。每当得到有关违反国际法和国际标准、进行宗教骚扰和歧视的可靠消息,美国官员都提出强烈抗议;对于一些受虐待的指控,如有关事实不完整或前后不一致,美国方面则要求提供信息。与此同时,美国官员向中国领导人说明,宗教自由有利于国家强盛,绝无任何损害。2003年12月,布什总统在华盛顿会晤了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敦促中国对宗教更加宽容。
美国大使馆和各领事馆还收集关于侵犯宗教自由的资料并与中国宗教界领导人保持广泛的接触,其中包括官方基督教会和天主教会的主教、牧师和神父以及道教、伊斯兰教和佛教领袖。美国官员还同未得到官方承认的基督教会领导人及成员会面。美国国务院在非政府方面接触的对像包括中国宗教事务专家、人权组织和设在美国的宗教团体。
国务院通过国际访问者计划邀请一些中国宗教领袖和学者赴美实地了解宗教在美国社会中发挥的作用。美国大使馆还组织美国的宗教问题专家前往中国,介绍宗教在美国生活和公共政策方面的作用。
在本报告期内,中国政府中断了美中正式人权对话,宗教自由是其中的主要议题。最后一轮人权对话于2002年12月举行,中国政府当时表示愿意澄清对未成年人进行宗教教育的政策。中国政府还承诺邀请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成员及联合国宗教不容忍问题特别报告员(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Religious Intolerance)访华。不过,在本报告期内,中国政府尚未安排有关访问。
在本报告期内,负责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的助理国务卿曾前往中国同中国政府讨论人权及宗教自由问题。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代表团两次前往中国,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也派出一个代表团到中国,讨论宗教自由问题。除在北京举行会谈外,其中两个代表团分别访问了新疆和西藏自治区,并讨论了宗教自由问题。他们会晤了负责宗教事务的政府官员以及官方和非官方宗教团体的神职人员和教徒。6月,非政府组织"唤醒良知基金会"(Appeal of Conscience Foundation)派出一个由不同信仰的人士组成的代表团访问了北京、广州和上海,同中国官员讨论了宗教自由问题及良心犯个案。
华盛顿和北京两地的美国官员继续对侵犯宗教自由的个案提出抗议。国务院以及驻华大使馆和四个领事馆都曾屡次抗议中国政府限制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的行动,其中包括逮捕法轮功学员、藏传佛教徒、新疆维吾尔族穆斯林以及天主教和新教的神职人员及教徒。美国驻华使馆经常向中国外交部和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指称宗教信徒遭到关押和侵犯的案件,直到中国政府于3月单方面实行了拒绝同使馆官员讨论这类案件的政策,因为美国在3月举行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了一份有关中国人权问题的决议案。
由于宗教自由在中国受到特别严重的侵犯,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国务卿自1999年以来一直把中国列为"特别关注国"。
香港
《基本法》 (香港的宪法)规定保障宗教自由,《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禁止宗教歧视。香港政府的实际做法一般遵守这些规定。
在本报告期内,尊重宗教自由的状况没有变化,政府的政策继续有助于总体上自由的宗教活动。一些海外法轮功学员前往香港参加5月举行的年度法会时被拒绝入境。
社会各宗教普遍关系和睦,促进了宗教自由。六大宗教团体长期以来通过参加社会服务联会相互协作。这些宗教团体还组成宗教领袖联席会议。
美国政府在整体对话的背景下与香港政府讨论宗教自由问题,以促进人权。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官员经常同宗教领袖会晤。
第一节 宗教人口概况
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面积为422平方英里,有200多个岛屿及与大陆相连的部份,人口约680万。约43%的人口参与某种形式的宗教活动。规模最大的两种宗教是佛教和道教。新教徒约占人口的4%,罗马天主教徒约占3%,穆斯林约占1%。此外还有少数印度教徒,锡克教徒和犹太教徒。法轮功精神运动的代表称,香港约有法轮功学员500人,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官员的报告说,法轮功学员的人数低于此数。
香港有30万名新教教徒,有1,300个新教教会,代表着50个教派。新教最大的教派是浸信会,其次是信义会。其他主要教派包括复临安息日会、圣公会、基督教宣道会、中华基督教会、卫理公会和五旬节会。此外还有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摩门教)。
香港有大约600座佛教寺庙和道教道观,大约800座基督教教堂和附属教堂,4座清真寺,1座印度教寺庙,1座锡克教寺庙和1座犹太教堂。与教皇一贯保持联系的300名神甫、60名修道士和500名修女为24万名天主教教徒提供服务。至少有286,000名儿童在320所天主教学校和幼儿园注册读书。亚洲主教团协会副秘书长在香港设有办事处。新教教会兴办了3所大学和700多所中小学。宗教领袖主要关心当地在精神、教育、社会和医疗方面的需求。有些宗教领袖和社团与他们的大陆教友和国际教友经常联络。天主教和新教神职人员应邀前往大陆举办讲座和讲学,还经常组织双向学生交流。有许多外国传教组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外开展活动。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司法部门和公务员系统中有各种宗教信仰的人士。许多有影响的非基督教人士在基督教学校接受教育。
第二节 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和政策框架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基本法》规定保障宗教自由。《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宗教歧视,香港政府的实际做法一般遵守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政府努力保护宗教自由,不容忍侵犯宗教自由的行为,不论侵犯者是政府还是个人或民间实体。尽管自1997年7月1日以来香港一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但根据确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国其他地区关系的"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宗教自由方面享有自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承认有任何宗教为官方独尊的宗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司法部门和公务员系统中有各种宗教信仰的人士。
宗教团体无需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申请注册。《社团条例》要求非政府组织申请注册,但宗教团体得到特别豁免。香港天主教徒承认教皇是天主教会的领袖。
宗教团体欲购置地皮建造学校或医院,需先向地政总署申请。教会附属学校需在教育统筹局备案。教会附属医院需在卫生福利局备案。在其他有关事务上,由民政事务局承担宗教团体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之间的联络工作。
六大宗教(佛教、道教、儒教、罗马天主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圣公会)的代表在选举委员会的800名代表中占40名。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规定中国传统宗教节日和基督教节日为公休日,其中包括圣诞节和释加牟尼诞辰纪念日。
宗教团体具有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合作举办社会福利项目的悠久传统。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常为宗教团体建立的学校和医院提供运作经费。
法轮功精神运动自认为不是一种宗教,法轮功根据《社团条例》进行注册并自由活动,还可公开举行请愿活动。16名法轮功学员于2002年3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联络办事处外举行请愿活动时因堵街和袭警而被判有罪,但到本报告期截止前,其法律上诉仍悬而未果。其他练功团体如香功和严新气功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并自由活动。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宗教事务。
《基本法》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宗教组织和中国大陆宗教组织建立"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关系。这项规定没有影响香港的宗教自由。2002年9月,陈日君主教被任命为香港天主教教区主教。陈主教一贯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政策提出直言不讳的批评;4月份,他获准自1998年以来首次前往大陆访问。
精神运动团体法轮功可以自由练功,组织活动,举行公开请愿或吸引公众对其活动的注意。自中国大陆于1999年年中开始镇压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轮功学员据说已从1,000人左右减少到约500人,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官员称这段时期前后的法轮功学员并没有那么多。在本报告期内,法轮功定期举行公开请愿活动,对法轮功学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受到镇压表示抗议。他们每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驻香港各办事处附近举行请愿活动。至少有两家书店出售法轮功书籍。三家地方报纸的版面上有法轮功出资刊登的广告,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法轮功学员采取的行动。5月份,700多名法轮功信徒,其中包括350名来自海外的法轮功信徒,在香港一民间设施举办年度法会。台湾和澳门分别有23名和6名学员被拒入境,两地获准入境参加法会的人员分别为250名和4名。香港政府声称,拒绝这29人入境是出于"安全考虑"。
2003年2月,香港政府拒绝80名台湾法轮功学员入境参加法会,然而同一批人中有380人获准入境。当地法轮功协会代表4名被禁入境的海外法轮功学员递交申请,就入境事务处拒绝入境的决定提出司法复议请求。2003年10月,法院宣布对该申请拒绝受理,理由是该法轮功组织的负责人没有足够的利益关系可支持该请求。
2002年,一位修炼法轮功的澳大利亚艺术家在一处公共场所展出艺术品。展品目录中的一些内容就大陆政府对待法轮功学员的方式提出了批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要求展览举办者不要散发这些展品目录,不过当活动主办者无视这一要求时,当局并没有采取行动。
没有关于宗教人士被囚禁或被扣押的报告。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告,也没有关于未成年美国公民被绑架或非法带离美国或拒不允许这些美国公民返回美国的报告。
恐怖主义组织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关于恐怖主义组织迫害某种宗教的报告。
第三节 社会态度
各宗教社团一般和睦相处,促进了宗教自由。
两个普世教组织促进新教教会之间的合作并鼓励当地基督教徒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六大宗教团体(佛教、道教、儒教、罗马天主教、圣公会和伊斯兰教)长期以来通过参加社会服务联会相互协作。这些宗教团体还组成宗教领袖联席会议。
第四节 美国政府的政策
美国政府在促进人权的整体政策的背景下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讨论宗教自由问题。总领事馆官员明确表示,美国政府希望全面保障和维护宗教、思想、言论和结社等自由。总领事馆各级官员经常与宗教领袖和社团代表举行会晤。
澳门
《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和《宗教自由法例》规定保障宗教自由,禁止以宗教信仰为由进行歧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实际做法一般尊重这些权利。
在本报告期内,尊重宗教自由的状况没有变化,政府的政策继续有助于总体上自由的宗教活动。
社会各宗教普遍关系和睦,促进了宗教自由。
美国政府在促进人权的整体政策背景下与澳门政府讨论宗教自由问题。
第一节 宗教人口概况
澳门总面积为13平方英里,人口约45万。据1996年的人口统计,在约355,000名接受调查的人中,60.9%不属于任何宗教,16.8%是佛教徒,13.9%属于"其他宗教"(兼信佛教、道教和儒教),6.7%是罗马天主教徒,1.7%是新教徒。自1999年7月法轮功在中国大陆被禁以来,参加法轮功练功活动的人数从约100人减少到约20人。澳门约有100名穆斯林。
传教士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活跃的传教活动,他们代表多种信仰,其中大多数为天主教。
第二节 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和政策框架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基本法》规定意识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传教自由和举行、参加宗教活动自由。在1999年主权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移交后继续实施的《宗教自由法例》规定保障宗教自由、宗教信仰的隐私权、宗教集会自由、宗教游行自由和宗教教育自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实际做法一般尊重这些权利。
澳门没有官方独尊的宗教。
《宗教自由法例》要求宗教组织向特别行政区的身份证明局申请登记。没有关于登记过程中存在歧视的报告。
传教士在澳门自由开展传教活动。有超过37,000名儿童在天主教学校就读,还有大批有影响的非基督教人士受过基督教教育。宗教机构可使用电子媒介传教。
《宗教自由法例》条款规定,本地宗教团体可以与国外宗教团体保持和发展关系。特别行政区天主教会承认教皇为教会领袖。2003年6月,教皇为澳门教区任命了一位助理主教。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根据《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干预澳门的宗教事务。《基本法》规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不干预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不干预宗教组织和教徒同澳门以外地区的宗教组织和教徒保持及发展关系,不限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没有抵触的宗教活动。"
法轮功学员继续每天在公园练功。据法轮功学员提供的消息,警察偶尔在旁观察并检查他们的身份证明,这种情况每月有一到两例。
没有关于宗教人士被囚禁或被扣押的报告。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告,没有消息说有未成年美国公民被绑架或被非法带离美国,或拒不允许这些公民返回美国。
恐怖主义组织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关于恐怖主义组织迫害某种宗教的报告。
第三节 社会态度
各宗教社团通常关系和睦。澳门居民对其他宗教观点和活动通常非常宽容。举行公共仪式和典礼时经常有基督教和佛教人士共同祈祷。
第四节 美国政府的政策
美国政府在促进人权的整体政策背景下与澳门政府讨论宗教自由问题。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的官员定期与澳门宗教领袖会晤。
西藏
美国承认西藏自治区以及其他省份的藏族自治县和自治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美国国务院在报告中使用这些名称。保持和发展西藏人民独特的宗教、文化和语言传统及保护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权仍然是令人关切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宗教信仰的自由,政府于5月发表的《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说,"西藏人民享有充份的宗教信仰自由。"但政府仍然严格控制中国藏族地区的宗教活动和祷告场所。尽管当局允许从事很多传统的宗教活动和公开表达信仰,但如果当局认为其意图在于表达不同政见或主张西藏独立,如对达赖喇嘛表示尊崇的宗教活动(中国政府称之为"分裂主义"活动),则立即强力镇压。
在本报告期内,从总体说来,藏族地区受压制的程度仍然很高,政府在尊重宗教自由方面的记录仍然不良;但是,宗教自由的气氛因地而异。一般说来,除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的部份地区外,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自治地区的情况较为宽松。达赖喇嘛的特使于2002年和2003年两度访问中国,与中国官员举行会谈,在本报告期末,双方正在进行有关第三轮访问的商谈。当局于2003年9月、今年2月和4月先后从西藏自治区监狱(又称扎布奇监狱)释放了一些长期服刑的僧侣和尼姑。但是,2003年10月,一些非政府机构报告说,一名在四川省服刑的年轻僧侣据传因在狱中受到虐待而死亡。众多的佛教领袖,如根敦确吉尼玛(Gendun Choekyi Nyima)、丹增德勒(Tenzin Deleg)和索南彭措(Sonam Phuntsog)仍被拘押或监禁,达赖喇嘛和噶玛巴(Karmapa)喇嘛等重要人物仍流亡在外。政府对外界人士进入藏族地区和关于藏族地区──特别是西藏自治区──的信息严格控制,因此难以准确判断宗教自由受到侵犯的程度。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爱国主义教育"运动已于2000年正式结束,但是,旨在保证僧尼政治可靠的强制性活动仍在继续。"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要求──如声明同达赖喇嘛断绝关系和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份──继续引起西藏佛教徒的愤慨。数十名僧尼因抵制"爱国主义教育"继续服刑。
在藏族地区的城市里,藏传佛教徒和日益增多的回族穆斯林之间有一些摩擦,但其原因主要是经济竞争和文化差异,而并非宗教分歧。西藏的基督教徒人数极少。据一些报告说,有些基督教皈依者受到来自社会的压力。
美国政府继续敦促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尊重宗教自由和保护宗教传统,以此促进藏族地区更大的宗教自由。美国政府还基于有关宗教迫害或歧视的可信报告提出抗议,同有关当局讨论具体案例,要求了解具体事件的详细情况。
第一节 宗教人口概况
中国藏族地区总面积为871,649平方英里,根据2000年人口调查统计,这些地区的藏族人口为5,354,540人。大多数藏人信奉藏传佛教,并在某种程度上信奉传统的西藏本教,其中包括很多担任政府官员的藏人。藏族地区的其他居民包括信奉佛教、道教、儒教和传统民间宗教的汉人,还有回族穆斯林、藏族穆斯林以及基督教徒。西藏自治区有4座清真寺,穆斯林信徒约3000人,还有一座天主教堂,位于西藏东部传统的天主教社区盐井,参加教堂礼拜者700人。尽管按官方的说法西藏不存在法轮功活动,但有报告显示在汉族人口中有少数人修炼法轮功。
政府于5月发布的白皮书说,西藏自治区有46000多名佛教僧尼及1700多个藏传佛教的活动场所。自1996年以来,官方人员提供的数字几乎始终未变。但自那时以来,由于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运动,以及很多僧尼因拒绝谴责达赖喇嘛或被认为"政治上不合格"而被逐出寺院或庵堂,很多寺院和庵堂的僧尼人数有所减少。这些数字仅包括西藏自治区,那里的僧尼人数受到非常严格的控制;据有根据的估计数字,另有约6万名藏传佛教僧尼生活在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地区。
第二节 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及政策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宗教信仰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而且政府于5月发表的《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确认,"西藏人民享有充份的宗教信仰自由。" 但是,政府却力图使宗教活动限于政府批准的组织和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并控制宗教团体的发展及其活动范围。总体而言,政府对藏传佛教及其与达赖喇嘛的联系仍有疑虑,并严格控制藏族地区的宗教活动和祷告场所。尽管有关当局允许从事很多传统的宗教活动和公开表达信仰,但当局对被视为表达不同政见的活动,如被看作是主张西藏独立的宗教活动,则立即加以强力镇压。
有关官员证实,僧侣们继续在他们的宗教活动场所定期接受名为"爱国主义教育"的政治学习。政治学习成了寺院生活中被官方强制进行的例行部份。但在不同的寺院之间,这类政治学习从形式、内容到间隔时间的长短似都有较大的差异。
2002年和2003年,政府向达赖喇嘛的特使发出了访问中国藏族地区和其他地区的邀请。2002年9月,分别担任达赖喇嘛派驻美国和欧洲的代表洛第嘉日(Lodi Gyari)和克桑加赞(Kelsang Gyaltsen)前往北京、拉萨和其他城市与一些政府官员举行会晤。这是自1993年以来达赖喇嘛的代表同中国政府的首次正式接触。他们于2003年6月第二次前往中国会晤中国官员,访问了上海、北京和云南省的藏族地区。此外,达赖喇嘛的哥哥嘉乐顿珠(Gyalo Thondup)也于2002年7月访问西藏自治区,这是他1959年离开西藏以来的首次访问。政府声称对话和谈判的大门是敞开的,条件是达赖喇嘛公开申明西藏和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西藏流亡政府的代表宣布,他们正在与中国政府就达赖喇嘛的代表在2004年稍晚的时候访问中国进行谈判。
中国政府在5月发表的白皮书中称,政府已出资约4000万美元(3亿元人民币)用于修缮开放1400 多所寺院和整修文化遗迹,其中有很多是在文化革命前和文化革命期间被毁的。白皮书说,政府从1989年到1994年拨出670万美元(5500万元人民币)和大量黄金白银用于拉萨布达拉宫(Potala Palace)的首期修缮工程。政府声称,自2001年以来,政府又已调拨4000万美元(3.3亿元人民币)用于布达拉宫的第二期修缮工程以及罗布林卡宫(Norbulingka Palace)(达赖喇嘛过去的另一官邸)和萨迦寺(Sakya Monastery) (西藏自治区南部农村地区藏传佛教萨迦派的主寺)的修缮工程。尽管做出了这些努力和其他努力,很多在文化革命期间被毁的寺院始终未能重建或修复,另有一些寺院只是得到部份的修复。从表面上看,政府为修复工作拨款是支持宗教活动,但促进藏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也是原因之一。尽管在本报告期结束时有几个宗教场所得到政府为重建项目提供的资助,但最近的修复工作大多依靠私人资金。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政府官员将佛教寺院和中国藏族地区主张独立的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很多地方,特别是在西藏自治区,政府继续限制寺院的增建,理由是寺院的增建消耗地方资源并成为西藏流亡人士进行政治渗透的渠道。政府说,对大寺院的僧侣人数不加限制,每个寺院的民主管理委员会自行决定本寺院可容纳多少僧侣。但是,很多民主管理委员会受政府的控制,实际上政府对很多大寺院的僧侣人数严加限制,在西藏自治区尤为如此。政府有权否决任何个人担任神职的申请,但在本报告期内,政府在实际上并不一定行使这一权利。政府规定寺院不可接受未满18岁者入住寺院,从而减少了将男童送进寺院接受宗教训练的传统做法。然而,有些寺院继续接受男童入住,往往在他们年满18岁时才正式登记。
政府继续监督各大寺院的日常活动。政府并不为寺院的活动提供经费,但通过寺院的民主管理委员会和地方宗教事务局保持对寺院管理工作的控制。有关规章将很多民主管理委员会的领导权限制在"爱国爱教"的僧尼手中,并规定管委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得到政府批准。在某些寺院,政府官员还担任委员会的成员。
近年来,若干大寺院的民主管理委员会不再将出售门票之所得或烧香拜佛者之捐款仅限于资助全职研究佛法的僧侣。其结果是, 有些原先完全依靠资助的"学者僧侣 "现在不得不从事一些维持生计的活动。一些专家担心,这样一来,将来有资格担任师资的僧侣人数会因此减少。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区宗教教学质量的逐步下降继续成为令人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区高级宗教师资的质量欠佳,人才短缺,许多师资流亡在外,老一代教员的工作无人接替,而西藏以外其他藏族地区的师资难以获准进入西藏自治区施教。
政府官员宣称,始于1996年、往往以外来工作队集中举办持续数周学习班的形式进行的"爱国主义教育"运动已经结束。但他们公开申明,僧侣和尼姑们继续在各自的宗教场所定期(即每年举办4次学习班)接受政治教育,也称作"爱国主义教育"。有些宗教领袖还担任当地的政治职务。由于原来主要由政府官员负责的政治教育现由寺院负责人来承担,各寺院进行的政治训练从形式、内容到间隔时间的长短都有很大差异。但是,这种训练按规定仍然必须进行,并已成为寺院管理的一项固定内容。
据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的报告,2003年期间,有2248名藏人前往该公署驻尼泊尔办事处,其中有1815人被认为应得到"关注"并获得基本的帮助,其余433人未经联合国难民公署的登记处理而前往印度。2003年9月,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官员对一个来访的外国代表团说,每年有1000名西藏自治区居民获得护照,西藏居民每年出国2000-3000人次。但有些藏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藏民──继续报告说,得到护照相当困难。一方面因获得护照困难,另一方面因中国藏族公民难以获得进入印度的签证,藏人很难以宗教为事由前往印度。在本报告期内,有报告说,一群在2003年 5月在中国官员压力下从尼泊尔被强行遣返中国的18名藏人遭受酷刑,包括电击、严寒中罚站和毒打,并被强迫从事重体力劳动。他们的家属不得不通过行贿手段使他们获释。不过,包括僧尼在内的很多藏人经过第三国前往印度并在短暂停留后返回中国。一些返藏流亡人士说,当局向他们施加压力,不让他们谈论敏感的政治问题。
在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Karma Kargyu School)领袖、藏传佛教最有影响的宗教人物之一噶玛巴喇嘛于1999年逃往印度以后,当局限制人们前往噶玛巴本寺楚布寺( Tsurphu Monastery),并在寺内加强了"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噶玛巴喇嘛说,他之所以决定离开是因为他的行动受到政府的控制,政府既不允许他前往印度接受精神导师的传承,又不允许他们前来传承。据本报告期内参观过楚布寺的人说,该寺僧侣人数仍然很少,气氛依然压抑。
在噶玛巴喇嘛离开后,当局加强了控制转世灵童寻访和教育过程的努力。政府于2000年批准了第七世热振活佛(Reting Rinpoche),但有报导说,热振寺的很多僧侣因达赖喇嘛没有承认这一选择而不接受这名男童为热振活佛。另一名被噶玛巴喇嘛在1994年认定为转世灵童的帕沃活佛(Pawo Rinpoche)在内朗寺(Nenang Monastery)内受到政府严格的监督。外国代表团无法获得参观内朗寺的许可。
政府官员认为持有或展示达赖喇嘛的肖像并不违法。然而,当局在因政治罪名拘留个人时,似乎认为持有达赖喇嘛的照片就是证明其有分离主义情绪的足够证据。在西藏自治区,达赖喇嘛的肖像既不在各大寺院公开展示,也无法在市场公开买到。外交观察人士在西藏以外的藏族地区看到包括达赖喇嘛在内的若干西藏宗教人物的肖像公开展示。但是,2003年8月曾在四川省发生一起身分不明的人士将被禁止的藏旗悬挂在一座广播塔上的事件,此后几个月,该省两个县县城内私人悬挂的达赖喇嘛肖像均被没收。政府还继续禁止被达赖喇嘛认定为班禅喇嘛的男童根敦确吉尼玛的肖像。 大多数地方都没有公开展示被"正式"选定为班禅喇嘛的坚赞诺布(Gyaltsen Norbu)的照片,这极有可能是因为承认他为班禅喇嘛的藏人为数极少的缘故。
有大约615名藏传佛教人士担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但是,政府继续要求共产党员和高层政府工作人员坚持中共的无神论,政府干部的日常政治教育继续推广无神论。政府官员证实,宗教事务局的有些官员是共产党员,而宗教信仰与党员身份是不相容的。然而,宗教事务局有一些下层官员信奉佛教。
当局禁止藏人在7月6日大事庆祝达赖喇嘛的生日。其他如默朗木祈愿大法会(Monlam Chenmo)和哲蚌寺雪顿节(Drepung Shodon)等主要节庆活动则在较为开放的气氛中进行,在场的保安人员人数也比过去减少。但是,西藏大学师生被禁止欢庆2004年的萨嘎达瓦节(Saga Dawa Festival)。
有报告说,在本报告期内,外国访问者前往西藏自治区以及在自治区内的旅行受到限制。政府严格控制外国官员参观宗教场所,外国官方代表团很少有机会在未经地方当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会见僧侣和尼姑。
据西藏人权和民主中心报告,2003年7月,当局关闭了位于四川省阿坝州的阿坝格德寺院所属学校(Ngaba Kirti Monastic School),并将学校的主要赞助人索巴那格(Soepa Nagur)传唤到四川省省会成都。这所于1994年用民间资金建立起来的学校向农村居民传授传统的藏学和佛学知识,到1998年时引起了地方当局的注意。当局强行让学校改名,要求在学校开设的课程中包含非宗教课程,最后将该校与附近另一所学校合并。
今年1月,位于四川省甘孜自治州的色达佛学院(Serthar Buddhist Study Institute;又称喇荣噶尔佛法修习营,Larung Gar)富有感召力的创始人堪布晋美彭措(Khenpo Jigme Phungtsog)在四川省省会成都就医期间去世。色达佛学院创建于1980年,在院内居住的僧尼曾一度多达10000人。2001 年,当局动手拆除院内建筑并将修习者驱逐出院外,最后,佛学院内仅留4000人左右。堪布晋美彭措消失了一年(据官方的说法是在外就医),后于2002年7月返回佛学院。直至2003年5月,还曾有人试图重建某些建筑而引起冲突并遭逮捕,佛学院也被强制向外人关闭。在这位主持去世后,四川当局不准省内僧众出席他的葬礼。然而,据目击者报告说,数以万计的藏汉僧侣不顾禁令向其致哀。
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政府对进入藏族地区──特别是西藏自治区──严格控制,并严格控制关于藏族地区的信息,因此难以准确判断宗教自由受到侵犯的程度。与不久前相比,虽然普通人从事宗教活动的气氛较为宽松,但在本报告期内,对西藏地区的压制仍很严厉,政府在尊重宗教自由方面的记录仍然不良。
2003年10月,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9年徒刑的四川省甘孜州大悟县藏族僧侣尼玛扎巴(Nyima Dragpa)在狱中死亡。非政府组织和外国媒体的观察人士将其死因归于他在狱中所受的酷刑,其根据是据称他本人临终前所写的一封信。据报告,2002年11月,藏族僧侣洛让达杰(Lobsang Dhargyal)在青海省的一个劳改营中因脑出血死亡。西藏人权和民主中心将其死亡归因于拘留期间所受的酷刑和虐待。官方未公开证实洛让达杰的死亡,也没有调查他的死因。
班禅喇嘛是藏传佛教中仅次于达赖喇嘛的第二号显要人物。政府继续认定其1995年选择的男童加赞诺布为第十一世班禅喇嘛。政府继续拒绝让外人接触1995年被达赖喇嘛认定为第十一世班禅喇嘛的男童根敦确吉尼玛(时年6岁),他的下落无人知晓。政府官员声称,为了这名男童的安全,他在一个未透露的地方受到政府的监管,并说他作为一名"普通学童"上学。为了证实他安然无恙,国际社会要求见到根敦确吉尼玛,但此类要求一概遭到拒绝。绝大多数藏传佛教徒承认被达赖喇嘛认定的转世灵童为班禅喇嘛,但是西藏僧侣说他们被迫签署声明,保证忠于政府挑选的男童。共产党还要求其党员支持"正式选定的"班禅喇嘛。 加赞诺布于2003年8月对藏族地区进行第二次精心安排的访问,他在访问期间的公开露面都受到大量安全人员的保护。
据有关官员说,被政府指控在帮助达赖喇嘛挑选第十一世班禅喇嘛时泄露国家机密的恰扎活佛(Chadrel Rinpoche)已于2002年1月获释出狱。有报告说,恰扎活佛现被软禁在拉萨附近,但有关官员没有证实他的下落并拒绝国际社会提出的与他会面的要求。他们继续声称,恰扎活佛隐居研究佛经。2003年8月,西藏人权和民主中心报告说,恰扎活佛的前助手、56岁的强巴穷(Champa Chung)于1999年服刑4年期满后仍然在押。
据自由亚洲电台(Radio Free Asia)报导,2月12日,警方以持有藏旗和达赖喇嘛肖像为由,逮捕了拉萨甘丹寺(Ganden Monastery)僧人群丹仁增(Choeden Rinzen)。他的两位朋友与他一道被捕,但后来获释。
据西藏信息网(TIN)2月发布的统计数字,在该网络记录在案的136名男性藏族在押政治犯中,约有90名为僧侣、曾为僧侣者或转世喇嘛,6名女性政治犯中有4名是尼姑或曾为尼姑者。今年4月,西藏自治区司法和监狱管理部门的官员说,在被监禁在西藏自治区三个正式监狱中并经司法程序被判刑的2500名犯人中,约有3%──即大约 75人──被控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在这75名犯人中,大部份都是僧侣和尼姑。像过去几年那样,有可信的报告说,被指控从事政治活动的僧尼被监禁并遭受虐待和酷刑,还有报告说,有犯人因抵制监狱当局强加给他们的政治再教育而遭到殴打。
虽然西藏自治区以外藏族地区的藏族佛教徒比自治区内的藏族佛教徒享有多一些的拜佛自由,他们有时也因表达宗教信仰而被扣押和逮捕。因涉嫌与2002年4月发生的一系列爆炸事件有牵连而遭到逮捕的著名宗教领袖丹增德勒仁波切(Tenzin Deleg Rinpoche)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目前仍在狱中。丹增德勒过去的同事洛桑邓珠(Lobsang Dondrup)则因被指控参与爆炸案于2003年1月26日被判处死刑。而此前中国政府曾保证说,将允许他们二人享有充份的正当司法程序,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对他们的案件进行复审,然而,洛桑邓珠仍被处死。中国官员已向美国和欧盟官员证实,丹增德勒的死刑将自终审判决之日起缓期两年执行。中国政府还进一步向美国官员说明,2003年1月26日,丹增德勒向四川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诉败诉,那一天就是他的终审判决日。
2003年8月,五名僧侣和一位不知姓名的平民画师因被指控从事分离主义活动而分别被判处1至12年徒刑,他们的"分离"活动包括画藏旗、拥有达赖喇嘛的肖像和散发呼吁西藏独立的材料。这五名僧侣都来自四川省阿坝州康玛寺(Khangmar Monastery),他们是索巴(Zoepa)、措平(Tsogphel)、夏饶达杰(Sherab Dargye)、韦泽(Oezer)和明秋(Migyur)。
在本报告期内,仍有很多其他宗教人物被监禁,包括因领导抗议活动于1999年被捕的四川省甘孜县佛师索南彭措(Sonam Phuntsog)、 在2002年被判"从事间谍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拉萨孤儿院主办人晋美丹增(Jigme Tenzin)和尼玛曲忠(Nyima Choedron)以及因与海外佛教徒赞助的达赖喇嘛长寿仪式有关联而于2002年10月在四川省甘孜市被关押的大约10人。
有报导说,自法轮功于1999年被禁以来,一些法轮功修炼者在西藏自治区被拘押。据信,西藏修炼法轮功的人数很少。
在囚犯问题上有了一些进展。据报导,4月18日,因在哲蚌寺参加藏独活动而服刑15年的藏族僧侣阿旺韦泽(Ngawang Oezer)在期满时从西藏自治区监狱获释。当局曾在2003年 8月宣布给阿旺韦泽减刑两年。
2月24日,藏族尼姑平措尼珠(Phuntsog Nyidrol)比刑期约提前一年从西藏自治区监狱获释。她因于1989年参加支持达赖喇嘛的和平示威活动而被判处9年徒刑。此后,当局又因她和其他几名尼姑于1993年录制忠于西藏和达赖喇嘛的歌曲而将其刑期延长为17年。但在2001年,她被减刑一年。
2003年,因涉嫌帮助噶玛巴喇嘛逃往印度而于2002年被捕的楚布寺僧侣白朗(Panam)和土登(Thubten)被释放出狱,并回到了楚布寺。据报导,2003年9月,藏族尼姑朗珍拉姆(Lhamo Namdrol)在长达12年的刑期届满时获释。
据西藏自治区官员说,2004年2月,曾是尼姑并任嘉措儿童之家(Gyatso Children's Home)负责人之一的尼玛曲忠(Nyima Choedron)被减刑一年。2003年8月,政府宣布曾在20世纪80年代在蚌哲寺参加一藏独组织而被监禁在拉萨西藏自治区监狱的僧人强培详确(Jamphel Jangchub)获减刑三年。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告,也没有关于未成年美国公民被绑架或非法带离美国或政府拒不允许这些美国公民返回美国的报告。
恐怖主义组织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关于恐怖主义组织迫害某种宗教的报告。
第三节 社会态度
大多数藏人信奉藏传佛教。中国藏族地区有为数极少的基督教信徒,据一些报告说,有些皈依基督教的人受到来自社会的压力,还有报告说,有些皈依者被家人剥夺遗产继承权。
第四节 美国政府的政策
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和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协同努力,一方面对侵犯宗教自由的事件集中施加外来压力,另一方面支持中国国内出现的积极趋势,以此促进藏族地区的宗教自由。在与中国政府──包括其宗教事务官员──的例行交往中,美国外交人员一贯力促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尊重藏族地区的宗教自由。
美国驻华大使及有关总领事在多次与地方官员会面时分别提出了丹增德勒一案。美国官员每次都敦促地方当局履行中国政府所作的承诺,允许被监禁的宗教领袖依法享有正当的法律程序。国务院高级官员于2003年9月前往拉萨与西藏自治区当局以及重要藏传佛教寺院的僧侣和信徒进行了会谈。
每当得到有关宗教迫害或歧视的可靠消息,使领馆官员都提出抗议并力求获得有关案情的进一步信息。2004年1月,在得知2003年5月从尼泊尔被强制遣返中国的藏人遭受监禁和酷刑的报告后,驻华大使向北京方面提出抗议,成都领事馆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西藏自治区当局提出质询。
美国驻中国的外交人员与藏族地区各方面的宗教领袖和信徒保持广泛的接触,在本报告期内曾13次前往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地区考查宗教自由的状况。
美国国际开发署和国务院举办的一些开发和交流项目旨在增强中国的藏族社区,保护藏族地区的环境和文化遗产。两者均与西藏的佛教传统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美国驻成都领事馆还通过其交换访问者项目促进宗教对话。这一项目为两名传统西藏文化和宗教方面的著名学者前往美国访问提供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