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各国人权报告中国部分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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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的报告附于本报告之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是一个专制国家,《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权力核心。 政府、警察和军队高层的几乎所有职位都由共产党员担任。 最高权力属于由24名成员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和由9名成员组成的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总书记胡锦涛身兼三个最有权力的职务,即中国共产党总书记、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共产党的权威主要依赖于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对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的倡导;共产党对人事、媒体和安全机构的控制;以及该国13亿公民中大多数人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民政当局总体上对安全力量保持着有效的控制。
虽然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但中国政府的人权记录仍然不佳,而且在某些地区甚至发生了恶化。 涉及监控、骚扰、拘留、逮捕和监禁记者、作家、活动分子和辩护律师的重大案件层出不穷,其中许多都致力于根据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利。 政府对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限制不断增强,包括对互联网实行更加严格的控制和审查。 地方和国际非政府组织(NGO)仍然面临不断增强的监督和限制。 与以前一样,公民无权改变政府。其他严重侵犯人权的问题包括法外杀戮;对犯人虐待且刑讯逼供;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 由于共产党和国家对法院和法官实行严格的政治控制,继续实行不公开审判和行政拘留,法律改革继续停滞不前。 经常在宣判有罪或上诉失败的当天立即执行处决。 正当程序的缺乏以及对律师实行的新限制进一步阻碍了法制化进程。 对于个人和团体,特别是那些被认为具有政治敏感性的个人和团体,其集会自由、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包括 2005年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强制措施)、以及旅行自由都继续面临严格的限制。 政府继续强制执行限制生育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导致强迫堕胎和绝育。
政府未能为难民提供足够的保护,强制遣返北朝鲜人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影响人权的严重社会条件包括地方的腐败、人口贩运、对妇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歧视。 政府继续严厉压制西藏、新疆少数民族的文化和宗教;在新疆,指控维吾尔族人从事分离主义活动而对其审判并处以死刑的情况依然存在。
政府继续进行刑事和司法改革。 中国最高级别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SPC)开始实施新的受理死刑案件的上诉程序,并采取具体措施收回省级法院的死刑判决复核权。 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新法规,规定了起诉政府官员滥用权力案件的具体标准,并说明警察在使用酷刑进行刑讯逼供时应做出解释。
第1部分:尊重人格的完整,包括不受以下行为的侵犯:
a. 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
虽然没有关于监禁中死亡的官方统计,本年度仍发生过出于政治目的以及任意、非法的杀人事件。
9月30日,朗喀巴山口的人民武装警察向试图穿越中尼(尼泊尔)边境的70名西藏人开枪,打死一名17岁的尼姑克桑楠措,并打伤多人 (见西藏附录)。
2005年12月,警察打死了至少3名广东省东州村的抗议者。 村民声称,有多达20人被准军事防暴警察枪杀,另有大约40人失踪。 政府称警察是在抗议者向其投掷爆炸物之后开枪的,并宣称只有3名抗议者死亡。 5月24日,13名东州村村民被指控在抗议活动中犯下罪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3到7年。 有4名官员被处以内部警告,但只有一名当地检察院副检察长被撤职。
涉及死罪的案件审判有时严重缺乏正当的程序,而上诉也是名存实亡。 有些处决在宣判有罪或上诉失败的当天就执行了。 过去几年,据报道,一些维吾尔族人被当局指控为分裂主义分子并被处决,但有些观察家指出,这是出于政治动机(见第1.e.和第5部分)。 政府认为其执行的死刑判决数量是国家秘密。 但是,2004年3月,一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声称,每年有接近10,000起死刑是“立即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官员认为这一数字有所夸大。 国外专家估计中国每年被人执行死刑人数为5,000至12,000。 媒体报道称,死刑处决中大约10%的犯人是因为经济犯罪,特别是贪污腐败。 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实施新的上诉受理程序,要求对所有的死刑案件进行复查,从而强化了死刑判决复核权,并收回了省级法院的死刑判决复核权。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联合解释,制定了地方法院和检察院审理死刑上诉的具体指南。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增三个法庭,雇用了数百名人员专门审理死刑判决,但到年底,尚未开始行使其收回的复核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尚未发布司法解释,来解决死刑复核流程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并说明其最终审查的程序(见第1.e.部分)。
b. 失踪
非政府组织称,雪域藏人网站的管理员次旺罗布(Tsewangnorbu)音信全无,此前甘肃省安全部门关闭了该网站。 他至今下落不明。 10月,据称施晓渝在浙江省被拘押,此前他在网上曾发表过关于劳动纠纷的文章,他至今下落不明。 2月,来自上海的请愿者陈小明被警方拘留,他至今下落不明。
到年末,政府没有对在1989年天安门暴力镇压示威过程中造成的死亡、失踪和监禁提供全面可信的统计。
c. 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
法律禁止监狱看守为获得供词而刑讯逼供、侮辱被关押人人格,以及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被关押人; 但是,警察和其他安全机构部门在对待一些被关押人和犯人时,仍然采取了酷刑和有辱人格的方式。 联合国酷刑问题报告员曼弗雷德·诺瓦克给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3月报告称,酷刑的广泛使用是因为系统中存在制度缺陷,缺乏司法独立性,向警察施压破案,给了他们在逮捕和拘留问题上广泛的酌处权。
曾经有被关押者提供了可信的报告称,官员们采用了电击、殴打、脚镣以及其他虐待形式。 1月,来自安徽省的4名在押青少年被释放。 有媒体报道,当局正在调查涉嫌刑讯逼供这些青少年而使其屈打成招的三名警察。 警察官员承认,对这一青少年案件处理不当。 6月,当局指控维吾尔族女商人热比娅·卡德尔的三个儿子阿里木、阿不力克木和卡纳尔·阿不都热依木犯有国家安全和经济罪。 当局殴打了阿里木、阿不力克木,在报道称其遭到酷刑折磨后,阿里木承认了对他的指控。 据报告2005年10月,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信徒刘博扬和王守慧在关押期间死于警方的酷刑。 据称,北京籍请愿领导者叶国柱在狱中遭到酷刑和虐待,包括遭到电棍殴打,悬吊在天花板上,锁铐,长期被关押在极端恶劣条件下。 据称,内蒙古文化活动人士哈达也遭受了酷刑。 在所有的酷刑审讯报道中,大约有一半发生在审判前刑事拘留中心或劳动教养中心。
2月,司法部制定了对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囚犯的狱警和劳教警察的惩罚措施。
3月,联合国酷刑问题报告员诺瓦克重申了他先前的发现,酷刑在中国仍广泛存在。 诺瓦克在报告中指出,最普遍的酷刑是拳击,用棍棒以及电棍殴打等。 他还发现,囚犯仍会遭受烟头烫伤、长期单独关押、浸没在水或污水中,而且他们还会长期被关押在极端恶劣条件下,不得接受治疗,被迫从事重体力劳动。 死囚区内的犯人每天24小时都带着脚镣或手铐,遭到系统虐待,以摧毁被关押者的意志,直到他们招供。 据诺瓦克称,官员们针对的特定目标包括一些家庭教会团体的成员、法轮功信徒、西藏人以及维吾尔族囚犯。 诺瓦克发现,预防酷刑的程序性措施和实质性措施不足。
自1999年开始镇压法轮功以来,估计有几百名至几千名法轮功信徒在关押过程中死于酷刑、虐待和疏忽(见第2.c部分)。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曼弗雷德·诺瓦克于3月报道,法轮功修练者占政府在押人员中遭受酷刑者的66%.
公安部(MPS)开始对警察审讯杀人和有组织犯罪案件的过程实施声频与视频监控,防止刑讯逼供情况的发生。 5月,政府打击刑讯逼供的活动结束。 此次活动曝光了3,700多起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的案件,有1,924名政府官员被起诉,1,450人被宣判有罪。
11月29日,深圳市公安局在一次“公开羞辱”活动中,惩治了受到指控的妓女和老鸨。 官员将这些妇女押到冷嘲热讽的人群面前当街示众,用扬声器公布了她们的名字和所犯的罪行,然后未经审判直接判处她们行政拘留。 据报道,此次运动的目的是为了劝阻这些妇女不再卖淫,并胁迫资助妓院的人员。
据报告,在一些拘留中心出现了性虐待和身体虐待以及敲诈勒索的情况。 法轮功活动人士报告,警察强奸女性修炼者,其中包括2005年11月份在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派出所发生的两名妇女在拘留期间被强奸的事件。
据国外的研究人员称,中国设立了20个安康机构(保安严密的精神病院,用来关押犯罪的精神病人),直接由公安部负责管理。 被送到这些机构的人员没有任何途径反对公安官员做出的精神病结论。 一些持不同政见者、长期上访者和其他人与精神病人一起被关押在其中, 据报道,这些医院违背病人的意愿用药,并强迫使用电击治疗。 关于将个人关进安康精神病机构的规定模糊不清。 有可信报告指出,本年度许多政治犯和工会活动人士、地下宗教信徒、反复上访者、被取缔的中国民主党党员和法轮功分子都被关进此类机构中。 其中包括王妙根、Wang Chanhao、Pan Zhiming和Li Da,据称,他们被关押在上海市公安局的安康机构中。 据报道,被判处行政拘留的活动分子被绑在床上或其他器物上数日,遭受殴打,被强迫注射或喂药物,没有食物,不得使用卫生设施。
监狱和拘留中心条件
根据2005年的官方统计,司法部管理着700多座监狱,收押着180多万名犯人。 另外还有大约30座青少年监狱关押了大约22,000名青少年犯人。 中国还有几百座行政性的拘留中心,由各个负责治安的部门管理,与正式的法院系统没有关系(见第2.d.部分)。
关押政治犯和普通罪犯的刑罚机构条件恶劣且不断恶化。 关押犯人和被关押者的地方非常拥挤,卫生设施简陋。 一些地区监狱容量矛盾日益尖锐。 食物不够且质量低劣,许多被关押者只能依赖于亲属提供的额外食物和药物;一些著名的持不同政见者还被禁止接受此类物品。
本年度,海外医疗和法律专家的新报告宣称,政府未经同意便切除已处决犯人的器官。 政府至少收到一个家庭的正式投诉,宣称他们的儿子被处决后,尸体送回亲属埋葬之前,其器官已经被切除。 2005年7月,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承认,中国用于移植的绝大多数器官来自被处决的犯人。 卫生部明令禁止买卖人体器官和组织,要求对死者器官捐献的处理必须“符合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但7月开始实施的新法规关注的重点是器官交易(指个人自愿出卖自己的器官,这在中国还不多见),对旧法规未做修改(旧法规规定,如果不能认领尸体掩埋,切除该尸体器官是合法的)。 批评家指出,该法规适用隶属于卫生部的医院,而非军队下属医院。据称,军队医院可为外国人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为犯人提供充分、及时的医疗保健,仍然存在严重的问题,尽管官方保证犯人有权得到及时的治疗。 劳工活动人士肖云良身体状况非常不好,但仍被关押在监狱里。 其他存在健康问题的犯人,包括民主人士秦永敏、华棣、王森和何德普;互联网作家杨子立和罗永章;劳工活动人士胡石根和张善光;内蒙古活动人士哈达;外国居民杨建利和王炳章;以及宗教囚犯张荣亮、刘凤刚、徐永海、龚胜亮。
承认有罪是获得一些监狱特权的前提,其中包括购买监狱外的食品、打电话,以及得到家人探访。 监狱官员常常剥夺一些拒绝认罪犯人的特权,其中包括政治犯。
例如劳教所之类的行政拘留单位,其条件和监狱条件类似。 在行政拘留和劳教所中都曾发生殴打致死的事件。
法律规定,除非监狱设施不足,否则少年犯应与成年犯人分别关押。 但实际上,儿童有时与成年犯人关在一块,并被迫进行工作(见第1.d. 和6.c.部分)。 政治犯彼此隔离关押,并且和普通罪犯共处一室,普通罪犯有时在看守的教唆下殴打政治犯。 新来的犯人或拒绝认罪的被关押者特别容易受到殴打。
政府一般不允许对监狱或劳教所进行独立监督,而且大多数国际人权组织无法接触到犯人。 2005年7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委员会)获准在北京设立地区代表处,但政府并不允许红十字委员会探访监狱。
d. 任意逮捕或关押
任意逮捕或关押的问题仍然很严重。 法律允许警察或安全部门不经逮捕或指控对个人进行拘禁。 由于政府严格控制信息,所以不可能对遭到任意逮捕或关押的总人数进行准确判断。 据2005年的官方统计,共有50万人关押在310所劳教所中。 2004年,专门的行政拘留设施中关押了35万多名犯人。 政府还把一些法轮功分子、请愿者、劳工活动人士以及其他人士关押在精神病院。
警察和安全机构的作用
安全机构包括国家安全部和公安部、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解放军以及国家法院、检察院和刑罚系统。 国家安全部和公安部负责内部安全。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官员承认,法院和检察官经常在政策问题上以及有些个案中受制于安全部门。 人民解放军负责外部安全,但也承担部分国内安全职责。
公安部协调国家的执法,其行政组织划分成地方、县、省以及专门的警察机构。 最近加强了对历史上一直比较薄弱的执法机构的规制和管理;但是,司法监督还存在局限,而且缺乏制衡。 地方级别的腐败广泛存在。 据报告,有警察威胁受害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个人实行关押,向被指控犯罪的个人随意收费,以及对受害人和犯罪人实施精神和肉体迫害。
最高人民检察院承认,执法过程中的虐待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起诉滥用权利官员的新标准。 据国内媒体报道,有多位公安官员被指控将其监管下的在押犯人殴打致死。 但是,对行为不端不调查通常只会在事件被公开、受到公众压力和受害者亲属不断向政府请愿的情况下才会展开。 7月,一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说,存有许多检察院不敢插手的滥用职权案例。
逮捕和拘留
公安机关拥有行政拘留权,因而无需法院批准的逮捕证就可以拘留嫌疑人。 拘留犯罪嫌疑人后,检察机关无需法院批准便可正式逮捕嫌疑犯。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只允许极少数犯人保释出狱。 在正式提出指控之前,犯人约见律师的权利受到限制,而且律师在正式指控提出之前不能与关押者谈论案件的实质性问题。
政府经常用行政拘留来恐吓政治活动分子,防止公众示威游行(见第2.b.部分)。 政府正在改革行政处罚系统,但改革的目的是将其法律化,而不是废除。 3月份,新的公共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始实施。 该法规定,必须对拘留决定做行政审查,禁止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以及哺乳的妇女实行行政拘留,规定了最长审讯时间,并将此类拘留的最长期限修改为20天。 但该法还制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规定,并添加了165项适用于行政处罚的新罪行,其中包括非法集会、以宗教的名义扰乱社会秩序、侵犯隐私和引发种族或国家对立或歧视的出版物。 警察继续在不允许接触家人或律师的情况下关押个人,而且一些审判仍在秘密进行。 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他们的法律代理人以及近亲属有权提请保释;但是,实际上很少有嫌疑犯被保释候审。
超期非法羁押仍然是一个问题。 1月份,政府向联合国特别报告员诺瓦克报告说,目前没有超期羁押超过三年的重大案例,羁押犯人超过法定期限的案例达到历史最低点。 5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承认,超期非法羁押仍然是一个问题,而且当局滥用法律条款来掩盖这一问题。 执法官员继续在没有提出正式指控或进行正式审判的情况下,长时间拘留公民。 一些政治敏感人士被关押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关押期限,具体被关押时间视案件的不同阶段而定。 一些案件中,负责调查的安全特工或检察官反复延长羁押时间,导致审前关押达一年之久甚至更长。
政府实施了禁止与外界接触的监禁。 法律要求拘留后24小时之内通知其家人,但是个人常常被关押很长时间而未通知其家人,特别是政治敏感的案件。 根据一项笼统的除外规定,如果会“阻碍案件调查”,警官可以不必进行通知。 在某些案件中,警察对没有直系亲属的犯人更加粗暴。
据报道,被关押而未进行通知或严重拖延通知的公民包括艾滋病活动者胡佳、盲人法律活动者陈光诚、律师朱久虎、请愿推动者侯文卓、作家郭飞雄(又名杨茂东)。 2月16日,胡佳被拘留并被禁止与外界联系长达41天,直到3月28日(见第1.d. 和 4部分)。 在胡被关押期间,警方审问了他与维权律师高智晟的联系情况。 8月15日,高也被拘留,政府当局禁止他与外界接触。
法律允许不合司法制度的委员会,即劳教委员会,未经审判判处在押犯三年劳教或其他形式的行政拘留。 劳教委员会有权将刑期延长一年。 被告有权按照《行政诉讼法》起诉劳动教养的决定,提请减刑,或缓期执行(见第1.e.部分)。 但是上诉很少成功。 其他许多人被以类似形式拘留关押,即“拘留教养”(针对妓女和皮条客)和“拘留管教”(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 政府经常用行政拘留来恐吓政治活动分子,防止公众示威游行(见第2.b.部分)。 一种特殊形式的改造中心被用来拘留那些已经完成劳动教养刑期,但当局决定继续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
当局以泄漏国家秘密罪、颠覆罪和普通犯罪为名进行逮捕,以镇压持不同政见者,压制社会主张。 也有根据内容广泛且含糊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法律而关押起诉公民的情况,如泄漏刑事审判、会议以及政府活动的消息。 相关信息可以被政府倒推为国家秘密。 本年度,许多互联网上写作的公民因被指控涉及国家秘密和颠覆而遭关押(见第2.a.部分)。
本年度,特别容易受到任意拘留或逮捕的对象包括现任和前任中国民主党活动人士、法轮功练习者、国内外记者、未登记的宗教人士以及前政治犯及其家人。 本年度,高智晟曾多次被拘留和讯问。 据报道,当局于8月15日将高智晟从山东省他姐姐的家中诱骗出来,并一直将其关押。 他的妻子和孩子也被软禁在北京的家中。 11月24日,高智晟的妻子耿和在北京购物时遭到当地官员的袭击。 2月份,活动分子胡佳在发动绝食抗议政府滥用职权后失踪。 政府官员将胡佳关押在一处秘密地点。官员们将胡关押长达41天,既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也没有通知他的家人(见第1.b.部分)。
针对持不同政见者、获释的政治犯、政治犯家属、上访者、地下宗教人士以及其他被认为是政治敏感人士,政府将软禁作为非司法性的处罚和控制手段。 在一些案件中,软禁还涉及不间断监视,但是被软禁的目标可以偶尔获准离家工作或办事。 在离开家时,被软禁的对象一般会受到监视,但并不总这样。 软禁严厉程度不同,但有时包括完全隔离在家中,或锁在有门卫站岗的某处寓所。 在某些情况下,安全官员会完全扰乱软禁家庭的正常生活,而不仅仅是从外围实行监控。
前高级领导人赵紫阳2005年1月在北京逝世,他因在1989年天安门事件中支持学生而被软禁超过15年。 赵的前助手鲍彤还在家中处在类似的监视之下。 2005年9月,双目失明的法律顾问、计划生育问题的揭发者陈光诚未被指控或审判,却被软禁在家中长达9个月。 地方当局直到6月10日才正式通知陈光诚他被判处刑事拘留 (见第1.e.部分)。 6月5日,活动分子兼律师郑恩宠被监狱释放,但依然被软禁。 本年度几名地下天主教的牧师和主教被施以不同期限的软禁。 其中期限最长的是苏志民主教,据报称,自1997年起他就被以软禁的形式关押在河北省保定市。 6月,有媒体报道,苏志民主教已在关押期间死亡,但消息尚未得到证实。 政府没有对该报道做出回应。
警方继续在政治事件敏感期进行监控、骚扰,并拘留公民,其中包括赵紫阳的一周年忌日(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周年纪念(10月)。 新疆当局利用软禁和其他形式的任意拘留来打击被称为“三股恶势力”的极端主义、分离主义和恐怖主义。 因为当局没有认真甄别支持独立的和平活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和暴力的恐怖主义,所以很难确定搜捕、拘留、逮捕或司法处罚是否针对了和平追求政治目标、追求崇拜,或是从事暴力活动的人士(见第5部分)。 本年度在不同时间被软禁的其他人士包括天安门活动分子Qi Zhiyou、互联网作家Liu Di、地下天主教的Jia Zhiguo主教和Wei Jingyi主教、“天安门母亲”组织的成员和“自由独立写作笔友中心”的成员。 一些在押政治犯的亲属据报也遭到软禁,或以其他形式被监视。
政府官员采取多种多样的策略来阻挠代表敏感客户的律师工作,包括非法拘留、取消律师资格、恐吓、禁止对案件进行公开审判和身体虐待。 根据法规规定,如果委托人作伪证,可以由辩护律师为此承担责任,检察官和法官对什么是伪证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据全国律师协会称,自1997年起,有500多名辩护律师被拘留, 虽然80%以上都被无罪释放,但这种起诉极大地打击了律师为有争议案件辩护的意愿。 1990年,北京律师每年平均接手刑事案件2.64起;到2000年,这一数字下降到0.78起。 2004年,全国律师平均仅处理刑事案件0.72起。
6月10日,因为揭发地方官员在计划生育方面的虐待行为而被软禁9个月之后,盲人法律活动人士陈光诚被正式逮捕。 在陈光诚试图起诉以虐待罪指控当地官员后,当地官员又多次对其施虐。 官员还恐吓联合为陈辩护的律师和法律专家。 6月和7月,地方当局阻挠律师收集证据为陈光诚辩护。 在8月18日对陈光诚进行审判的前一天晚上,地方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拘留了陈的律师,后来该指控被撤销。 第二天,法院指定给陈光诚的律师表示认罪。 8月24日,法院以妨碍交通、唆使他人毁坏公共财产等可疑罪名,判处陈光诚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 陈光诚的案子后来被发还重审。重新开庭后,由其自己的律师为其辩护。 但法院在复审以及后来的上诉中都维持了原判。
2月,律师唐荆陵在看望了郭飞雄后,遭到暴徒殴打。郭飞雄因为帮助村民召回民选的广东省太石村领导,而遭到软禁。 警方拒绝调查此事。 4月,已经在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唐被吊销了律师执照,遭到事务所开除。
根据法律,警察最长可以单方面关押个人37天,之后决定释放或者正式逮捕。 在嫌疑犯被逮捕后,法律允许警察和检察官将其关押7个月,同时由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如果公安机关将案件提交检察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提出指控,那么法律还允许将嫌疑犯再关押1个半月。 如果决定提出指控,当局还可以在指控与审判间隔期间,再拘留疑犯1个半月。 但实际上,警察拘留疑犯的时间大大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些案件中,负责调查的安全特工或检察官反复延长羁押时间,导致审前关押达一年之久甚至更长。 还不能确定有多少其他的犯人也受到类似的关押。 北京当局从2004年9月17日开始关押《纽约时报》研究员赵岩,直到6月16日才开始正式审讯。 当局宣称,审前超期关押符合特别期限的规定,但赵岩及其律师均表示超期审前拘留是非法的。
e. 拒绝公正公开审判
法律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但是,实践中司法并不独立。 司法要受到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指导,其领导人利用各种方式指示法院进行裁判,特别是在政治敏感的案件中。 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经常干预司法系统,指挥法院的决定。 审判法官在各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个案审判。 此外,中国共产党的政法委员会包括警察、安全、检察院和法院的代表,有权审查并影响各级司法的法院活动;在某些情况下,委员会有权更改法院的判决。 人民代表大会也有权改变法院判决,但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腐败经常影响到司法判决,对腐败的抵制非常不明确且执行不力(见第3部分) 2005年,有378名法官因受贿受到调查,其中66名被证实有罪。 地方政府有权在相应司法结构级别任命法官。 法官由政府机构提供法院经费和工资,而且任免也由其决定地方当局经常对自己任命和负担经费的法官施加不正当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下面按顺序依次是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这些法院处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其中包括对警察和安全官员利用劳动教养以及其他行政拘留等形式的决定的上诉。 处理军事、海事和铁路运输的案件有专门的法院。
中国共产党利用一种称为“双规”的约束形式对待违反党纪者,但是有报告称对非党员也采用了这种做法。 “双规”类似于软禁,可以未经司法介入或监督而加以实行。 “双规”要求接受调查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指定的地点接受一段时间的讯问。 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纪委)有关“双规”的法规,不得对被调查人员进行体罚,必须尊重党员的人格,在违法行为被证实之前他/她仍应视为党的同志。 由于缺乏任何法律监督,实际操作中是否遵守了这些法规还不得而知。
审判程序
审判由一名法官主持,通常还伴有“人民陪审员”,即法院请来协助决策的普通人。 根据本年度公布的统计数据,共计有48,211名人民陪审员。 根据法律,人民陪审员拥有和法官类似的权力,但是实践中他们服从于法官,并且没有独立行使类似陪审团一样的职责。
法律规定大多数嫌疑犯有权在被拘留和审问的初期寻求法律帮助,尽管警察经常规避了被告寻求律师的权利。 面临行政拘留的个人无权寻求法律帮助。
政府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要求当局告知刑事被告他们寻求法律援助的权利。 刑事和行政案件仍然有权获得法律援助,但是70%甚至更多被告还是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接受了审判。 根据司法部的统计,今年上半年共有124,800个案件获得了法律援助。 但提供司法援助的律师人数仍然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在许多地方,法律援助的唯一选择是没有律师资格的法律顾问和政府工作人员。 根据政府统计,在3,155个法律援助机构中,有10,000多人提供法律援助。 新的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和私人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2005年,法院共免除了超过1.58亿美元(12.7亿人民币)的诉讼费。
政府雇用的律师往往不愿意在政治敏感性的案件中代表被告,而被告则常常发现很难找到律师。 在政治敏感事件的被告能够找到律师的情况下,政府官员有时会阻碍律师的有效代表权。 6月至8月,地方当局阻碍律师为陈光诚辩护,并在审判前拘留了陈光诚的律师。 在审判期间,法庭指派的辩护律师承认了大多数对陈光诚的指控(见1.d.部分)。 初审后,一些官员阻碍陈光诚的律师进行调查。 在一些敏感的案件中,律师不能在审前见到他们的委托人,而且被告和律师不许在审判中发言。 在实践中,常常是直到案件转到法院时才为刑事被告指定律师。 例如,政府官员于8月15日以“涉嫌犯罪”为由拘留了著名的维权律师高智晟,随后剥夺了他寻求律师的权利,从而使他的律师代理权流于形式。 后来,官员宣称高智晟拒绝了律师代理权。 据可靠报告,即使是不敏感的刑事案件,每七个被告中也只有一个人获得法律代理。
允许被告和原告对质的机制是不恰当的;据专家介绍,只有百分之一到五的审判有证人出庭。 在大部分刑事审判中,只有检察官宣读证人陈述,被告及其律师根本没有机会质疑。 在刑事案件中,大约有95%的证人不会出庭出证,部分原因是因为害怕报复。 尽管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前证人陈述不能作为指控的唯一基础,但政府官员在执法过程中却过分依赖这些陈述。 辩护律师无权强迫证人作证或要求公布发现的内容,尽管他们可以申请获得政府持有的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在实践中,审前获得的信息严重不足,被告常常缺少足够的机会来应对审判。
刑事司法系统倾向于推定犯人有罪,特别是在高层案件或政治敏感案件中。 一审刑事案件中的有罪判决比例有小幅增长,2005年依然保持在99%以上。 在许多政治敏感的审判中,审判时间很少持续几个小时,法庭在庭审后马上发放有罪判决书。 拒绝认罪的被告常常受到比坦白者更严厉的判决。 上诉程序是存在的,但是上诉很少能够推翻判决。 上诉程序没有提供充分的复核途径,而且也没有足够措施保证被告权利不受侵犯。 在全国范围内,上诉改变原审判决的比例仅占所有案件的0.36%,包括被判死刑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所有审判应向公众公开,除非特定的例外情况,例如涉及国家秘密、隐私和未成年人的案件。 当局利用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法定例外规定向公众封锁政治敏感案件的进展情况,有时甚至连家属也被封锁在外,并且非正当地剥夺了犯人寻求辩护律师的权利。 根据规定,持有效证明的外国人拥有同中国公民一样参加审判的权利,但是实践中,外国人只有获得邀请才能参加庭审。 同过去几年的情况一样,外国外交官和记者希望获准参加许多审判,但结果仅导致法院官员将这些案件重新定性为“国家秘密”,在所有席位上都安排上安全工作人员,或以其他方式对公众封锁。 有一些审判进行了转播,法庭审判成了定期电视节目。 个别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判决书。
没有对抗性讼诉制度,没有无罪推定,并且法官和检察官非常典型地使用了纠问式的提问方式审讯往往作为唯一证人的被告。 法律没有规定沉默权,没有一罪不再审的规定,没有可以引用的规定证据类型的法规。
警察和检察官经常无视法律关于正当法律程序的规定。 在死刑案件中,缺乏正当程序的情况尤其恶劣。 死刑罪名至少有68种,其中包括非暴力性的经济犯罪,例如伪造货币、贪污和贿赂。 执行死刑和宣判往往在同一天。 2月,广东省高级法院宣布,抢劫箱包案件也可判处死刑。 在此之前,最高刑期只是三年。
2005年报道了许多涉及凶杀案的冤假错案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判决复核流程改革作为其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实施新的受理死刑案件的上诉程序,以期收回省级法院的死刑判决复核权。 最高人民法院新增了三个法庭处来处理死刑复核事宜,一些省级高等法院开始在死刑案件中实行听证制度。 政府还加强了包括法律援助中心在内的机构建设,帮助公民实现其合法要求。
政府认为执行死刑的数量属于国家秘密。 虽然过去政府处决了少数犯罪时不满18岁的罪犯,但已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和孕妇应免除死刑判决。
法院缺乏独立性,也没有判断法律是否合宪的权力。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对其认为违反《宪法》的法律和规定提出质疑,但涉及《宪法》的质疑首先要同被质疑规章的起草部门进行讨论,并且只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起申请。 相应地,律师没有遇到多少在诉讼中援引《宪法》的机会。
政治犯和被关押者
政府官员继续否认关押了任何政治犯,声称当局没有因为政治或宗教观点拘留任何人,关押只是因为他们违反了法律;但是,当局却在继续因为政治和宗教原因囚禁公民。 数万名政治犯仍被关押,一些被关在监狱中,其他被关在劳教所,或被行政拘留。 政府不允许国际人道主义组织探访政治犯。
据西方非政府组织估计,大约有500人因为已废除的“反革命罪”而被继续关在监狱中,还有数千人因违反国家安全法而被判刑,中国政府所称的国家安全法所涉及的罪名类似于反革命。 因为反革命罪而被拘留的人士包括劳工活动人士胡石根;内蒙古活动人士哈达;持不同政见者俞东岳、张京生和孙雄鹰。 外国政府敦促中国政府审查那些1997年前被控犯有反革命罪的案件,释放那些根据修订后已废除的旧刑法条款而因非暴力违法行为被监禁的人。 到目前为止,尚未开展上述审查。 政府称反革命犯与其他囚犯一样有权获得假释和提前释放,但是没有提供任何证明此说法的证据。
“大赦国际”确定了80多人的姓名,他们都因为参与了1989年天安门示威而现在仍被监禁,或保外就医; 其他的非政府组织估计有多达200人因为与此有关的政治活动仍被监禁。
本年度仍有许多政治犯关押在监狱中,或以其他形式遭到拘留,其中包括记者赵岩、师涛和姜维平; 互联网作家杨子立和徐伟; 劳工活动人士姚福信;中国民主党创办人之一秦永敏;持不同政见者杨建利;计划生育揭发人陈光诚;苏志民和其他地下天主教的主教;家庭基督教活动人士张荣亮、蔡卓华和刘凤刚;维吾尔族人拖乎提·吐尼雅孜和迪力克斯·铁力瓦尔地;西藏人晋美嘉措、丹增德勒和根敦确吉尼玛;以及内蒙古文化活动家哈达。 政治犯获得假释和减刑的比率一般比普通犯人少得多。
刑罚包括从狱中获释后的一段固定时间内“剥夺政治权利”,其间个人被剥夺其他公民所享有的、已经非常有限的言论和结社自由权。 曾经被监禁的人有时还发觉自己的社会地位、就业能力、旅行自由和获得居住许可以及社会服务的机会受到严重限制。 前政治犯和他们的家属常常受到警察的监视、电话窃听、搜查以及其他形式的骚扰,一些人在就业和住房方面受到刁难(见第1.f.部分)。
民事诉讼程序和救济
对民事案件有决断权的法院,其司法独立性常常受到内、外部的限制。 《国家赔偿法》规定了针对剥夺刑事权利的行政和司法救济,例如错误逮捕或指控、刑讯逼供,或非法使用武力导致身体受伤。 在民事案件中,主导方经常发现很难执行法庭庭谕,阻碍执法有时甚至严重到武力抵抗法院警察。
f. 任意侵犯隐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法律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隐私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在实践中当局经常毫不尊重公民的隐私。 尽管法律要求执法人员在搜查房屋之前应获得搜查令,但是这一条款经常被置之不理; 而且公安局和检察院可以不必得到法院同意、审查或考虑而自行发出搜查令。 不断有关于警察强行闯入的案件报告。
本年度,当局监控了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文本消息和互联网通信。 当局还拆开、审查国内和国际邮件。 安全部门定期监视并进入住宅和办公室以接触计算机、电话和传真机。 内部安保在所有主要宾馆都有相当强的影响,宾馆客房有时会被安上窃听器和遭到搜查,以寻找敏感或私人的材料。
一些公民遭到严密监视,其电话被定期监听或干扰。 当局经常警告持不同政见者和活跃人士、地下宗教人士、前政治犯以及其他政府认为不安定的个人,不要同外国人见面。 本年度警察命令许多此类公民不许会见外国记者或外交官,特别是在重大纪念日的前夕、政府或共产党重大会议以及外国高层官员访华期间。 安全人员还骚扰并拘留政治犯的家属,其中包括跟踪他们与外国记者和外交官的会面,敦促他们对其亲属的案件保持沉默。 2005年,犯人家属被阻止或禁止与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见面。
因为城市发展而强迫搬迁的情况继续存在,本年度一些地方的情况进一步恶化。 对搬迁条件或补偿不满而进行抗议的现象非常普遍,有时甚至有上千人参加,一些组织抗议的领导人在本年度遭到起诉 (见第2.b.和3部分)。 北京的许多搬迁与2008年奥运会的建设有关。 农村地区的搬迁则与一些大型国家工程的要求有关,例如水坝,或者为了商业发展,这些情况导致了数百万人被迫搬迁。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法律和实践中仍然存在严厉强迫的成分。 法律限制家庭选择子女数量的权利和每次生育间隔的时间。 对违法者的处罚非常严厉,致使一些妇女别无选择只能流产。 另外,地方官员在执行此政策时存在严重侵犯人权的现象。 有报告称,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绝育和流产仍然在农村地区存在。 据报道,本年度,重庆市和福建省的官员强迫妇女绝育。 6月,西方媒体报道,一名怀有一对双胞胎的妇女为躲避安徽省当局的强制堕胎,在逃跑途中摔倒身亡。
法律对政府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规范;但是,实际执行情况各地都存在差异。 法律规定已婚夫妇有权生育一个子女,并且允许符合当地和各省规定条件的夫妇申请生育第二胎。 许多省规定妇女在生育第一个孩子后四年甚至更长时间才可以提出申请。 根据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的统计,参加人口基金“第5国别计划” 的30个省的30个县中,有8个县废除了间隔规定,10个县放松了这一规定。 法律要求未获批准生育孩子的夫妇缴纳“社会补偿金”,其数额有时高达个人年收入的10倍,法律还优待遵守计划生育的夫妇。 虽然法律规定官员不得侵犯公民的权利,但是对于不能侵犯哪些权利,以及对侵权的处罚都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对帮助个人逃避计划生育的官员规定了严厉而具体的处罚措施。
地方一级负责设立并估定社会补偿金。 法律要求计划生育官员在对拒绝缴纳社会补偿金的家庭采取例如拘留家庭成员,或没收和破坏家庭财产之类“强制性”措施前应获得法院批准, 但是,实践中这一要求并没有被坚决贯彻。
城市中对计划生育的监控更加严格,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夫妇才可以生育第二胎(例如父母都是独生子女)。 在占全国大约60%人口的大多数农村地区(包括居民不满20万的城镇),这一政策较为宽松,如果第一胎是女孩或有残疾,一般允许夫妻生育第二胎。 中央政府的政策禁止使用人身威胁强迫个人堕胎或绝育,但是为达到计划生育指标而进行人身威胁的报告依然存在。
各省负责执行政府法规。 除西藏自治区(西藏)外,所有省级政府都修改了各自的条例以适应新法律。 例如,安徽省通过法律允许13类夫妇可以生育第二胎,其中包括煤矿工人、一些再婚者以及一些农民夫妇, 像维吾尔族和藏族之类的少数民族也可以生育一个以上的子女。
有七个省规定,如果怀孕违反了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就要“终止怀孕”,这些省包括安徽、河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和宁夏。 另外还有十个省针对计划外怀孕规定了不明确的“补救措施”,它们是福建、贵州、广东、甘肃、江西、青海、四川、山西、陕西和云南。
为了推迟生育,法律设定了女性的最低结婚年龄是20周岁,男性是22周岁。 在大多数省份,单身女性生育还是非法的。 对未婚妈妈要征收社会补偿金。
中国的人口控制政策依赖于教育、宣传和经济鼓励,以及各种威胁性的手段,例如威胁失去工作、降级或缴纳社会补偿金等。 心理和经济压力非常普遍。 根据各省的规定,补偿金的数目相当于普通工人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5到10倍。 违反生育限制政策的计划外生育或帮助他人计划外生育会受到纪律惩戒,例如开除或降级,失去晋升机会,开除党籍(党员资格是一些特定工作的非正式要求),以及包括毁坏财产之类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已经有两个孩子的家庭,父母中的一方常常受到进行绝育的压力。 这些处罚有时让妇女实际上没有什么选择,只能进行流产或绝育。 对于遵守计划生育法律和政策的夫妇有几种奖励,其中包括每月津贴和优惠医疗教育福利。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扩大了许多项目,以鼓励人们减小家庭规模。 例如,在全国范围内对遵守计划生育法律的个人提供新的津贴。
法律规定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利用不明确的“后续”服务对已婚妇女进行怀孕测试。 一些省份还对未定期进行怀孕测试的妇女罚款。 例如,河北省的罚款金额从25美元到62.50美元不等(人民币200到500元),而河南省罚款金额则从6美元到62.50美元不等(人民币50到500元)。
各级官员还因为其实现各自行政区域所设人口目标的情况,而受到奖励或处罚。 但是,地方官员的晋升仍然部分地依赖于是否达到的人口控制目标。 仍然有零星报告称,地方官员为了减少本地新生人口数量而侵犯公民的权利。 最令人发指的报告来自2005年的山东省临沂市。 国际媒体宣称当地官员拘留了13万人,强迫他们接受流产或绝育。 至少有7,000人被强迫绝育。 媒体报道地方官员利用这项非法制度进行收费,并从中获利。 地方人权活动人士记录了几起强行对晚期孕妇进行堕胎的案件。
根据法律,公民可以起诉越权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官员。 但地方官员对临沂滥用计划生育政策的揭发者陈光诚实行了打击报复,却未受任何惩罚。 8月,陈光诚因妨碍交通和破坏公共财产等可疑罪名被判处四年零三个月监禁 (见第 1.e.部分)。
法律法规禁止因为胎儿的性别而终止怀孕,但是因为计划生育和偏爱男孩传统的交叉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许多家庭利用超声波技术鉴别女性胎儿并且终止此类怀孕(见第5部分)。 第一胎男孩和女孩的出生比例为118.58:100(平均为103和107:100),在一些地区,这一比例更是严重失衡。 在全国范围内,第二胎的男女比率是152比100。 尽管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仍然否认计划生育与男女出生比例失衡之间存在任何直接联系,却在推广相关项目,以提高对性别比例失衡问题的认识,并增强对女孩权利的保护力度。
第2部分:尊重公民自由,包括:
a. 言论和新闻自由
法律规定了言论和新闻自由,但是政府在实践中一般并不尊重这些权利。 政府根据业经修正的《宪法》中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认为有权限制这些权利。 政府继续威胁、逮捕和监禁许多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个人。 互联网作家和记者更是打击对象。 湖南作家师涛和《纽约时报》员工赵岩,以及在香港出生的新加坡《海峡时报》记者程翔(Ching Cheong)仍被监禁在狱中。 8月,程翔在一次封闭的听证会被提审。11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述请求。 12月19日,前媒体评论员和高级国家学术机构研究员陆建华在一场全封闭的庭审中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陆建华最早于2005年12月被拘留,8月以泄露国家机密的罪行被定罪。 政府继续严密控制印刷、广播和电子媒体,并利用它们宣传政府的观点和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 本年度,这类控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新规章出台,使人们更难在互联网、广播和出版物上发布与政府官方媒体不同的观点。 媒体分支机构受到中宣部的定期指示,必须罗列出不得报道的话题,其中包括敏感的政治议题。 所有的媒体工作人员都收到明确指示,要服从中国共产党的指导,引导公众舆论。 这些措施严重限制了记者和互联网作家新闻报道的自由,并导致形成了严格的自我审查制度。
只要发表的观点不质疑共产党或向海外传播此类观点,私人言论的许可范围继续扩大。 人们可以不受惩罚地私下或小范围讨论政治议题,对政府的轻微批评是日常言论中随处可见的话题。 但公开演讲、学术讨论,以及有媒体报道的会议或公共论坛上的发言仍受到限制。 那些对有争议话题公开发表与政府立场不同观点的人士将面临处罚的危险,处罚包括政府工作单位的纪律处分、警察审讯,甚至是拘押。 这些限制,以及对新闻自由和学术自由更加正式的种种限制严重压制了言论自由。
一些公民不顾政府的限制继续就有争议的议题发表意见。 例如,1月广州教授袁伟时在极受欢迎的《中国青年报》调查专栏——《冰点》上发表文章,号召重新审视敏感的历史事件,从而导致《冰点》停刊六周。
报道令政府或地方当局不满话题的记者继续受到骚扰、拘押和监禁。
1月,北京《产经新闻报》的记者杨小青被拘押,2月杨小青被指控敲诈勒索,6月他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 杨小青在这家报纸上报道了湖南省县级官员的腐败行为。 其他被关押的记者包括黄金秋、李长青、喻华锋、李民英、程益中、杨小青和师涛。 据国际非政府组织报道,到本年度末还有32名记者和50名网络持不同政见者被关押在监狱中。
对在外国媒体分支机构中工作的记者和中国雇员进行的拘押日益引起关注,政府试图恐吓外国记者和报纸。 8月,北京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的名义判处在香港出生的新加坡《海峡时报》记者程翔(更为人所熟悉的名字是Ching Cheong)有期徒刑五年。 非政府组织报告称他在正准备对前领导人赵紫阳进行报道时被拘押,政府称他从境外情报机关收取金钱。 8月,北京法院出人意料地撤销了对《纽约时报》雇员赵岩泄露国家机密的指控(如果罪名成立将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以欺诈罪判处赵岩有期徒刑三年。 赵岩坚持他是无辜的,他的律师批评法院禁止赵岩出庭作证,传唤证人,或向法院提交证据。
除了对作家提起刑事诉讼,一些政府官员还利用民事诉讼和其他处罚来恐吓作者,阻挠有争议的文章发表。 10月25日,作家李建平被指控“扇动颠覆国家权力”,并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2005年4月,作家李建平在山东省淄博被拘押,因为他在国外网站上发表文章批评中国共产党。 2004年8月《中国农民调查》一书的作者陈桂棣和吴春桃在安徽省因诽谤罪受到审判,该案至今仍未判决。 这本书在被禁前一直是最畅销书籍,它介绍了地方官员如何对农民滥用权力敲诈勒索,其中一名官员以诽谤为由起诉了该书作者和出版社。
政府继续查禁那些被认为是过于敏感的出版物,并处罚发表这些文章的记者。 1月,宣传部勒令《冰点》停刊。 1月11日,中山大学教授袁伟时在《冰点》上发表文章,对学校教科书上描述的主要历史事件提出质问,从而引起了审查者的注意。 随后,《冰点》主编李大同和副主编卢跃刚被撤职。3月,刊物复刊后,长篇累牍地驳斥了袁伟时1月发表的文章。 2月,据报道,《公益时报》编辑陈杰人因发表揭露陕西省地方官员经济问题的文章而被开除。 同年2月,贵州《毕节日报》记者李元龙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7月,李元龙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据报道,李元龙因在互联网上报道有关贵州农村贫困生活的文章而于2005年9月被捕。
尽管当局批准对一些高层案件进行报道,但报纸未经政府和政党的批准,不得报道腐败问题。 9月,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被撤职,宣传部随后发文严令所有出版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表评论,并明令所有出版物只能采用新华社的报道。 出版社出版原创材料要自己承担风险。 本年度报道腐败丑闻的记者和编辑经常面临当局的刁难。
宣传部门还限制对公众抗议行为的报道(见第2.c.部分)。 当局继续封锁并阻止记者报道暴力抗议活动,其中包括6月在河南爆发的学生抗议活动。当毕业生们了解到学校拒绝颁发给他们曾经允诺过的更著名大学的文凭时,开始发生骚乱。
官员继续审查和查禁一些关于劳工、卫生和环境危机的报道。
同2003年政府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SARS)爆发初期试图掩盖真相的行为相比较,卫生领域的透明度有所提高。 中央政府官员保证迅速及时地报告禽流感病例,但是也承认地方政府没有及时上报一些病例。 国际观察人士承认关于禽流感疫情的透明度有所提高,但是也对一些人类和动物的病例的上报延误表示关注。 香港媒体报道,广州市卫生局要求医院在接受媒体采访前和两天预先提交详细的采访摘要和问题,这样才能获得批准。 一些学术单位对传染病的独立研究的结果无法发表。
2005年,政府查禁了数十份报纸,并没收了近100万本“非法”政治出版物——一些由私有资金资助的印刷出版物,但是没有私有的电视台、广播或互联网门户网站。 对私有和官方媒体的审查程序越来越多地依赖于自我审查,个别情况下需要进行事后制裁。 中央宣传部继续列出一些禁止媒体报道的领域,而且政府仍然掌握对所有节目安排的批准权。
根据法律,政府批准的出版社是唯一可以合法印刷书籍的组织。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控制所有的出版许可证。 任何报纸、期刊、书籍、音像或电子出版物的印刷发行,印刷商和发行商都必须得到国家新闻和出版局以及相关省级出版管理部门的批准。 个人未经政府批准试图出版,将面临监禁、罚款、没收图书和其他形式的处罚。 中国共产党对出版行业实行控制,手段包括事先将某些议题分类作为禁止议题;通过晋升和额外津贴选择奖励那些遵守共产党指导方针的出版商、编辑和作者;对那些不遵守指导方针的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 定期开展针对地下印刷厂的活动,以取缔非法出版物,包括色情和盗版计算机软件以及声像制品。
许多知识分子和学者进行自我审查,他们知道关于政治问题的书籍或文章会被视为过于敏感而禁止发表。 负责为所有媒体制定编辑指导方针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和中央宣传部通常在出版后进行公开干预。
过去几年有报道称,官员销毁维吾尔语图书,因为维吾尔族团体利用文学艺术歪曲历史事实,宣传民族分裂主义。 2005年,维吾尔族作家和编辑,包括《喀什葛尔文学》期刊编辑卡拉什·侯塞因,因为发表了当局认为宣传分裂主义的文章而被捕入狱(见第5部分)。 当局继续查禁他们认为包含争议内容的书籍。 其中最著名的有《为人民服务》,官方认为这本进行直白性描写的小说贬低了毛主席形象,还有《党史注释》,该书揭露了被中国共产党粉饰或篡改过的历史事件。
当局继续干扰“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和“BBC”的汉语、维吾尔语和藏语广播,并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美国之音”的英语广播一般不受干扰。 政府对自由亚洲电台和“BBC”的干扰更加频繁、有效。 这些媒体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流媒体广播”也被封锁。 尽管海外广播受到干扰,但“美国之音”、“BBC”、自由亚洲电台和法国国际广播仍然拥有大量听众,其中包括活跃分子、普通公民和政府公务员。
外国电视新闻被限制在宾馆和外国人聚居区播放,偶尔也会受到审查。 与其他语言相比,中文报道政治敏感事件受到的审查最为严厉,对其他语言报道的审查力度则略为放宽。 批评政府的新闻经常被“公共服务公告”中断,特别是在可以接收到香港的电视节目的南方。
政府禁止一些外国和本国电影在中国合法放映。 9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导演娄烨做出处罚,禁止他在5年内拍电影。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禁止娄烨执导的电影《颐和园》在影院公映(其中穿插了1989年天安门事件),因为他没有获得当局的许可。 2月,当局在电影制片人和外国居民吴皓采访维权律师高智晟后,对其进行了拘押。 当时他正在拍摄一部有关未注册的教学纪录片,7月吴皓被释放。 今年早些时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禁止发行和放映《谍中谍3》,因为影片没有突出上海的正面形象。 本年遭禁的其他外国电影包括同性恋题材的《断臂山》和由于起用中国籍演员扮演日本艺妓从而引发争议的《艺妓回忆录》。
有时进入中国的签证申请也因政治原因而遭拒绝。 例如,一些曾批评过中国的外国学者和记者继续被拒发入境签证。 其他一些有意讨论人权或法治问题的人士也被拒发签证。 其他国际人权组织的代表报告说,当局曾拒绝了他们的签证请求,或者限制向其所发放签证的期限(见第4部分)。
互联网自由
年底,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报告互联网用户已超过1.4亿,其中绝大多数都使用宽带上网。 尽管政府继续鼓励扩大互联网的应用,却也在采取措施监视其使用,控制内容,限制网上信息,并惩罚违反规定者。 新限制措施旨在加强政府对互联网的控制,包括对网站注册制定更为严格的要求,加强官员对互联网信息的控制,扩大非法互联网信息的定义。
据报道,中国的互联网控制系统雇用了数万名员工。 政府经常封锁它认为有争议的网站访问权,例如讨论台湾和西藏独立、地下宗教组织、民主活动人士和1989年天安门大屠杀的网站。 政府有时还有选择地封锁由外国新驻华机构、卫生组织和教育机构运营的网站。
被封锁的网站数量在重大政治活动和敏感时期有所增加。 据报告当局开始使用更加先进的技术选择封锁特定内容而不是整个网站。 这种技术还被用来封锁包含敏感内容的电子邮件(见第1.f.部分)。 政府通常不会起诉收到持不同政见者发送的电子邮件出版物,但会拘留转发此类信息的个人。 个人在公共图书馆使用互联网需要用身份证登记。 据称在公共图书馆的所有终端上使用互联网都会受到监控。
信息产业部管理互联网进入,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监控其使用。 有规定禁止各种各样的活动,当局认为这些活动有颠覆或诽谤国家之嫌疑,其中包括传播任何危害国家统一或安全的信息。 禁止传播“邪教”,禁止提供“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被规定只能使用国内媒体公布的新闻,记录能够跟踪使用者及其浏览习惯的信息,安装可以复制电子邮件的软件,并在遇到所谓的颠覆性材料时立即切断其传播。 许多互联网服务商实行广泛深入的自我审查,以避免违反措辞笼统的规定。
本年度1月,多人因他们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而被拘留或监禁。 前《福州日报》记者和互联网作家李长青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李长青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支持因揭露腐败而入狱的黄金高。 3月17日,任自元因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号召人们用暴力手段推翻独裁统治,而以“颠覆国家权力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 任自元还涉嫌计划组织一个名为“大陆民主阵线”的反对团体。5月17日,杨同彦(曾用名杨天水)因在国外网站上发表文章,呼吁释放中国持不同政见者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同年5月,正在筹备参加绝食抗议以声援律师高智晟及其他人的互联网作家郭起真,因在网站上发表文章要求人权而被拘留。 10月9日,郭起真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并被剥夺三年政治权利。10月12日,互联网作家张建红被捕,并被指控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警方于9月6日将张建红关押,并没收了他家中的计算机硬盘和电话本,同时对询问了他妻子有关他在网站上所发表的文章的问题。 8月12日,北京《中国海洋报》杭州记者站站长昝爱宗因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批评拆除邻近的一家教堂而被拘留。 昝爱宗于8月18日被释放,但随后即被解雇。 8月,另一名互联网作家邓永亮因报道对法律活动人士陈光诚的审判情况而在山东省被捕。 当局于9月释放了邓永亮,但没收了他的计算机硬盘和手机。
政府继续让各家公司签署《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几百家公司签署了该公约,其中包括深受欢迎的新浪网和搜狐网,以及雅虎网的本地合作伙伴阿里巴巴网。 签署公约的公司许诺不散布“违反法律的信息或传播封建迷信或淫秽信息”, 还许诺不“制作、发布或传播危及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 根据法院文件,雅虎网向安全部门提供了包括进入私人电子邮件账户的信息,这在指控记者师涛泄漏国家秘密时发挥了作用。 该公司称根据国家法律和惯例规定需要提供这些信息。
4月19日,包括新浪网、搜狐网、百度网和雅虎中国在内的14家主要互联网门户网站发布联合提议,号召互联网行业审查色情和有害信息,宣传胡锦涛思想,鼓励“热爱祖国”,并接受政府监督。 中国的搜索引擎,例如百度网和雅虎中国,以及MSN和谷歌过滤了搜索结果,包括与“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和人权有关的信息。
政府统计数据表明,截止到7月,政府共关闭了约700家网上论坛。 6月,当局在审查时发现新浪网和搜狐网无法过滤某些政府认为在政治上有害的关键词,随即封闭了这两家著名的互联网门户网站之数日,勒令其提升过滤能力。 7月,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闭了世纪中国网站——一家深受网民欢迎的讨论时事和历史事件的网上论坛,以及其他几家网站。 8月,中青咨询网在网上公布了调查问卷结果后,当局关闭了这家网站。该调查问卷询问用户是否认为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一职应由几位候选人竞选产生。
网吧必须安装软件以便政府官员监控用户上网, 那里的上网者常常受到监视。 许多网吧偶尔会强行要求上网者在使用网吧时提供证件。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政府不尊重学术自由,并加强控制学院、大学和研究所的政治和社会讲座。 学者和研究人员称他们所研究的问题和做出的结论受到不同程度的控制。 法学教授被警告不要提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建议。 9月,学者徐泽荣获得9个月的减刑,但仍被关押在狱中。 进行宗教研究的学者称官方的中国基督教会查封了一些其认为表示反对的出版物。 在当局认为所讨论议题过于敏感时,会突然取消有国内外学者参加的大学会议。
政府继续以政治态度为标准选拔为数不多的公派海外留学项目的参与人,但对自费留学生没有施加这样的限制。 据报道,8月,独立中文笔会 (独立笔会)成员Wu Wei在前往参加独立笔会的年会时被拒绝进入香港(见第2.d.部分)。
住在国外的研究人员的工作如果没有得到官方批准,也会受到当局的制裁。
b. 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法律规定有和平集会的自由;但在实践中,政府严格限制此项权利。 法律规定这类活动不得挑战“党的领导”或侵犯“国家利益”。 针对政治制度或国家领导人的抗议也被禁止举行。 当局对表达不同政治观点的示威不予批准,并会迅速采取行动进行镇压。
集会自由
警察有时对示威者过度使用暴力。 政治和社会议题的示威经常被用暴力很快驱散。 广泛的市场改革和快速发展导致社会动荡加剧,在过去的十余年大规模的社会骚乱不断增加。 与过年几年一样,本年度绝大部分示威涉及土地纠纷、住房问题、工业环境、劳工问题、政府腐败、税收,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关注问题。 本年度上半年,公安部门报道了39,000起“扰乱公共秩序”事件,比2005年同期下降了2.5%,但这些统计数据被广泛认为很不可靠。 尽管骚乱和事件的级别不一,但有些有数千人参加。 例如,4月超过3,000名防暴警察用催泪瓦斯和水炮驱散4,000名聚众抗议的广东省博美村村民。这些村民举行集会,抗议破坏由村民自己集资修建,但没有得到当局批准的灌溉项目。 有数万人抗议者参加的有关土地的抗议活动仍在继续(见第 1.a.部分)。 1月,广东省中山市警察在驱散3,000名因土地纠纷举行静坐抗议活动的居民的过程中导致一名村民死亡,100名受伤。 4月,广东省中山市的1,000名防暴警察驱散2,000因土地纠纷举行和平抗议活动的村民,导致其中50多名受伤。
在6月4日天安门大屠杀周年纪念前夕,前总理赵紫阳逝世1周年(1月)纪念日,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之际,当局对可能的抗议人士进行了拘押。 持不同政见者在其他敏感事件时期也被关押,以便阻止公众示威(见第 1.d.部分)。 对于抗议国有企业重组及其所引发的失业的工人运动继续发生,同时针对环境破坏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抗议也在继续,比如修建大坝。 所有的音乐会、体育活动、健身班或其他超过200人参加的集会都需要公安部门的批准。 实际上更小型的集会也有可能遭到当局干扰。 与前几年不同,本年度没有爆发大规模的反日抗议活动。
政府继续严厉镇压法轮功运动。 许多情况下,法轮功修炼者被当地安全人员严密监视,他们的个人行动受到严格限制,特别是政府认为其可能要发生公开抗议时。
对于向政府请愿的人士,他们的集会权和要求处理不公待遇的权利面临限制。 据官方新闻媒体报道,2005年公民向“信访”办公室总共提交了1,270万份投诉,但只有0.2%的请愿得到了回复。 多数请愿内容涉及土地、住房、权利、环境或腐败。 大部分请愿者向国家和省级“信访”办公室投诉,也有人向外国大使馆和媒体投诉。
上访者继续面临骚扰、拘押和监禁。 据报道,辽宁和其他省份的请愿者在他们能够向首都提交申请之前就会遭到便衣警察的恐吓,并被带回家乡。 6月,代表130万因三峡工程被迫背井离乡的居民向政府请愿要求赔偿的付先财遭到不明凶手的殴打,其颈部以下完全瘫痪。
虽然2005年实施的条例禁止对请愿者打击报复,但仍有关于打击报复的报告。 这部分是由于中央政府鼓励地方官员阻止本地的上访者向上级投诉, 这些鼓励行为包括对各省干部的评估与该省的上访数量部分挂钩。 这项措施的目的是鼓励地方和各省官员解决合法的上访问题,但是却导致地方官员派出安全人员到北京强迫遣返上访者。 这种拘押在新条例生效前后都存在,但是常常没有记录。
结社自由
法律规定结社自由,但是实践中政府限制这一权利。 党的政策和政府规章要求所有的专业、社会和经济组织都要向政府正式登记并获得批准。 实践中这些规章阻碍了组建真正自治的政治、人权、宗教、劳动和其他可能挑战政府权威的组织(见第4部分)。 本年度这项规章被加紧落实(见第2.a.部分)。
2005年,当局建立了特别工作组来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控,特别是与海外有联系的组织。 已发表的报告称这个特别工作组类似前苏联“颜色革命”运动的一部分,其目的是防止非政府组织煽动政治变革。 安全部门参加了这个特别工作组,审讯国内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代表。 国际基金会、从事社会和慈善活动的非政府组织以及致力于反对歧视妇女、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的团体,以及关注各种人权问题的组织是该运动所针对的主要目标。
根据官方统计,自2004年以来,已注册的非政府组织数量从288,936增加到317,000。 非政府组织要向政府登记。 为了登记,非政府组织必须找一个政府机构作为自己的担保人,拥有一个登记的办公场所,并满足最低资金额。 本年度据称以前被登记为私人和盈利性的社会或教育组织被要求找一个政府赞助方,并更改登记为非政府组织(见第4部分)。 专家估计,包括已注册和没有注册的团体,大约有800万准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当局支持主要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例如贫困和艾滋病)的民间组织的发展。 在过去两年,官员加强措施,以监控民间组织;但各个非政府组织还是能够制定其议程,所有的已注册组织仍受到不同程度的政府控制。 杰出的活动人士胡佳表示由于他的存在给国际捐助者带来的压力,他不得不退出他参与创建以帮助艾滋病孤儿的组织。 11月24日,艾滋病活动人士万延海在北京被拘留三天。 万延海被迫取消计划于11月26日举行的艾滋病权利研究会。 据报道,官方对这场研讨会表示关注是因为参加者包括人权律师 (见第 5部分)。 许多非政府组织受到外国非宗教和宗教非政府组织的支持,个别能在公共利益方面发挥有限的宣传作用,例如妇女问题、环境、卫生和消费者权利。 根据政府的指导原则,非政府组织不得鼓吹非共产党执政,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违背指导原则或未注册而继续活动的团体可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没有关于组建政党的专门法律和法规。 但是中国民主党仍遭取缔,政府继续监视、拘押并监禁该党以前和现在的成员。 与过去一样,个人向海外从事人权的非政府组织传递消息将被指控“泄漏国家秘密罪”,并且常常被以此罪名定罪(见第4部分)。
c. 宗教自由
法律规定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但是,政府试图把宗教活动限制于政府批准的组织和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此控制宗教团体的发展和活动范围。 中国有五种得到官方承认的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新教和天主教。 一个隶属于政府的协会监督管理其中每一个宗教的活动。 信仰这些宗教、以及未登记宗教团体的成员急剧增加。 政府试图控制管理宗教团体,特别是未登记团体。
全国各地的宗教自由程度仍存在很大差异。 中国许多地区参加官方允许的宗教活动的自由继续增加。 不仅五大宗教的活动有所增加,而且东正教和民间宗教也有所增加。 中国大部分地区可以得到《圣经》和其他宗教读物。 与此同时,一些未注册的团体继续受到不同程度的政府干预和骚扰。 政府继续镇压未注册的新教和天主教徒、穆斯林,以及西藏佛教徒(见西藏附录)。 政府继续镇压被它认定为“邪教”的团体,特别是法轮功精神运动。
所有宗教场所都必须在国家宗教事务局(SARA)或其在各省或当地的办公室(称为宗教事务局(RABs))登记注册。 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各地的宗教事务局负责监督宗教活动并判断其是否“正常”合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和中共统战部负责对政府宗教活动条例的实施提供政策性的指导和监督。
2005年3月,管理宗教事务的新条例开始生效。新条例规定了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活动,并强化了政府声明的法律框架。 但这些法规只对“宗教信仰“自由,而不是信仰表达自由提供保护。 这些法规只保护那些被模糊划归于“正常”的宗教信仰。在实际工作中,中共政治教条指导着宗教问题的解决和这些法规的实施。 新条例在一定条件下保护登记宗教团体的权利,如拥有财产、文学出版、培训和任命神职人员以及筹集捐款。 但新条例并没有为非隶属于五大宗教的团体从事合法宗教活动创造更大的空间。 但是,批评人士称新条例只不过将过去的做法法律化,给予管理部门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来判断该允许何种宗教活动。
法律要求宗教团体注册礼拜场所。 在未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精神活动被认为是非法的,参加者会受到惩罚。 政府官员说家人和朋友在私人住宅内聚会学习《圣经》不必登记,但是正式的宗教服务场所应进行登记,即使是在私人住宅内举行的正式宗教活动。 神职人员不必经政府批准,但是按照隶属政府的相关宗教协会的规定,被选中后必须向政府报告。 本年度政府继续施压,要求各宗教团体进行登记或接受官方的“爱国”宗教组织的监督。 一些团体自愿登记,但许多是迫于压力登记;一些团体避开官员以躲避登记,还有的宗教团体则被当局拒绝登记。 许多非官方团体报告,当局不加解释就拒绝它们登记。 政府表示,那些被拒绝登记的主要是因为它们不能满足有关宗教活动设施和聚会场所的要求。 很多宗教团体不愿按规定进行登记是为了坚持反对国家控制宗教的原则,有的则是因为担心若按规定上报教会领袖和成员的姓名与住址,可能会引起不利的后果。
地方当局对未登记的宗教团体,特别是新教“家庭教会”的处理因地域而有很大不同。 在某些地区,对宗教活动只有最低程度的监督,登记和不登记的新教和天主教教会都公开并存,受到当局大致相同的对待。 在这些地区,很多信徒同时参加两种教会的礼拜活动,而未注册教会信徒能从官方认可的教会中获得《圣经》。 在中国一些地区,拥有数百名成员的未注册家庭教会公开聚会进行祈祷、唱诗并学习《圣经》,地方当局完全了解并将他们的集会认定为非正式集会。 在其他地区,有多个家庭成员和朋友参加的家庭教会聚会被严格禁止。 家庭教会的成员数量不断增加时,教会安排定期使用设施以开展宗教活动,或与其他未注册团体建立联系时,但此时他们常常遭遇非难。
未经批准的宗教团体领袖有时受到骚扰、审问、拘留和肉体迫害。 当局经常干扰家庭教会聚会和静修,拘留其领导人和成员,并没收家庭教会领袖和成员的私人财产。 本年度,数千家庭教会成员被拘押;大多数拘押事件发生在河南省。
6月,河南省家庭基督教牧师张荣亮被指控以欺诈手段获取护照,并非法跨过边境。 他被判处7年零6个月监禁。 2004年8月,与徐永海、张胜其一起被指控泄露国家机密的北京家庭教会基督教徒刘凤刚仍被监禁。 刘凤刚向一份海外中文杂志提供了有关中国基督徒受虐待的信息。 据报道,2月,娄元启因在新疆举行未经授权的教会活动而被拘押。 4月,据报道李会民 因在家中举行家庭教会集会而在河南省被判处劳教。 5月,几位家庭教会活动分子在河南省扶沟县被拘押,而其他几位则仍被关押。 因在政府批准的场所以外举行礼拜的新教基督教徒也会遭受拘押,或受到虐待。
7月和8月,根据对华援助协会,几个省份的当局拘留了几位新教家庭教会的成员。 7月19日,据报道,河南省当局袭击了驻马店一家家庭教会,并审问了60多名教会成员。 7月21日,据报道,湖北省官员袭击了一个家庭教会集会,审问了20名教会成员。 此后,官员判处10名教会成员10到15天行政拘留。 7月24日,据报道,云南省当局拘留了4位家庭教会成员。 7月27日,据报道,安徽省官员袭击了一家家庭教会主日学校,审问了大约40名公民。 当地官员还将牧师蔡益利和李利中行政拘留16天。 8月19日,据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官员袭击了一家家庭教会,没收了教会财产,并警告家庭教会成员,他们只能在已注册的教堂集会。
与前一年一样,有报道称天主教牧师、信徒领袖和其他人员遭到殴打或虐待。 据报道,在一些地方,当局向未注册的牧师和俗家弟子施压,拒绝承认罗马教廷批准的神职,要求他们加入官方教会,或用一系列惩罚措施,包括罚款、失业和拘留,进行恐吓。 9月11日,于2005年10月得到罗马教廷批准,但未得到政府允许的主教吴钦敬被拘押5 天,并被迫签署声明他的神职为非法的文件。
对未注册的天主教主教、牧师和俗家弟子的骚扰(包括政府监控和拘押)仍在继续。 7月2日,当局拘留了未注册的主教贾志国。这是2004年以来他第十次被拘押。9月27日,贾志国被释放。 7月30日,82岁的主教姚良被逮捕,到年末,他仍然在押。 仍然没有关于未注册主教苏志民的新消息,据称他于1997年被拘留,但自此以后音信全无。 6月,有报道称苏志民主教已在关押期间死亡,但该报道未得到证实。 对要求透露此案信息的请求,政府未做回应。 苏志民主教的助理主教——安树新主教在被监禁10年后于8月24日被释放。 官员在安树新主教接受政府认可后同意释放安树新主教,但政府并没有强迫他前往天主教爱国协会注册。 9月底,未注册的天主教牧师邵祝敏和姜溯让在从欧洲返回深圳后被拘留。 据可靠消息报道,张纬柱主教、Cui Xing神父和王全军神父仍被拘押在河北省。 据驻在国外的龚品梅基金会报道,目前还不知道2004年12月被拘留的主教赵振东的下落。 河北省官员总共拘留了7名天主教传教士和90名俗家弟子。
政府与罗马教廷之间尚未建立外交关系,而且中国大陆也没有梵蒂冈代表。 政府称,鉴于教皇在册封主教方面的作用、地下天主教传教士的身份,还有梵蒂冈对台湾的承认,这些仍然是双方关系改善的障碍。
尽管政府坚持保留向天主教主教的任命施加条件的权力,已有越来越多的已注册天主教徒承认罗马教廷的精神权威,而且梵蒂冈在圣职仪式之前已批准了大多数被政府任命的已注册主教。 4月和5月,天主教爱国协会官员在没有得到梵蒂冈批准的情况下为两位天主教主教举行了圣职仪式,而且有报道称协会官员强迫已注册的天主教传教士参加圣职仪式。 天主教爱国协会在福建省任命了一名主教,尽管他于2000年担任圣职,但未得到罗马教廷的批准。
有报道称,7月,官员捣毁了浙江省一家大型家庭教会,并殴打了数百名赶来抗议此次破坏活动的家庭教会成员。 官员不断否认要求建设教堂的请求。 在一些地区仍有人信仰传统的民间宗教,如福建省的“妈祖崇拜”。 民间宗教常被视作与道教有某种关联,或被当作少数民族的文化习俗而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容许。 但同时,政府将民间宗教划为“封建迷信”,有时进行压制。 国家宗教事务局设立了新部门负责管理民间宗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活动,其中包括东正教和耶稣基督末期圣徒教会。
佛教徒是有组织宗教信徒的最大组成部分。 传统佛教活动在中国许多地区公民中的影响不断扩大。 一些地区藏传佛教徒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日益增多。 然而,政府限制仍然存在,在政府认为佛教信仰为分离活动推波助澜时更是如此,例如在西藏一些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地区。 2月,达赖喇嘛特使与政府官员会面,这是自2002年以来双方的第五轮对话(见西藏附录)。
在新疆,对穆斯林的宗教活动、布道和宗教礼拜场所的限制规定执行仍然非常严格。 本年度,当局将妇女列为不得进入清真寺的人群。 其他被禁止进入清真寺的包括儿童、中共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 但实际上,妇女和儿童并不总是被禁止进入清真寺。 政府继续用反恐为借口来证明对维吾尔穆斯林的镇压是正当的(见第5部分)。 新疆当局继续拘留并逮捕参加未经批准的宗教活动的人员,并以包括国家安全罪在内的各种罪名对他们提出指控。 新疆当局经常指控宗教信徒是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穆斯林极端主义的“三股恶势力”。 在主要针对穆斯林的同时,对新疆宗教的严密控制也影响了其他宗教的教徒。
政府继续控制伊斯兰教活动,与此同时政府控制的中国穆斯林协会还将伊斯兰活动与中国共产党的目标联系在一起。 但与新疆自治区对穆斯林采取严厉措施不同,宁夏、甘肃和青海省的官员在处理宗教问题时则非常小心,而且并不愿公开干涉穆斯林活动。 当局保留对阿訇布道进行审查的权利,并敦促阿訇强调恐怖分子以宗教名义所采取的行动对伊斯兰教产生的破坏作用。 特定穆斯林领袖受到了特别严厉的对待。 当局开始组织宗教人员每月举办政治学习班,这项计划持续了一整年。 5月,中国穆斯林协会宣布,它将筹建一个办公室,专门管理前往麦加朝圣的问题。 同月,中国伊期兰教协会通过一项举措,要求宗教人员学习由中国穆斯林协会编制的“新收集的布道”,包括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爱国主义和社会团结信息。
根据一海外组织的报告,2005年8月,179名伊斯兰教的地方性教派——苏菲教派Sala order的修炼者在该活动被政府取缔后被捕。 尽管官员否定这项禁令,但他们认为这场运动非常危险。 2004年8月,和田的8名维吾尔穆斯林据称被指控危害国家安全,许多人因从事“非法宗教活动”被拘留。 除了对全国党员和政府官员信奉宗教进行限制外,新疆的教师、教授和大学生也不允许公开从事宗教活动。
穆斯林被允许前往国外朝圣,但据报道,政府惩罚了那些未经批准就准备朝圣的人员。 官方报告指出,9,700多名中国穆斯林前往麦加参加于11月29日开始的麦加朝圣。 这一数字可能还没有包括并非由政府组织自行前往麦加的朝圣者,去年这部分人员多达数千人。 7月至9月间,数千名维吾尔穆斯林为应对政府对麦加朝圣的控制,绕道巴基斯坦,但被困在伊斯兰堡,因为他们没有拿到沙特使馆的签证。 在这些签证申请者在沙特使馆外举行示威游行后,大约1,000名申请者拿到了签证,但更多人被迫返回新疆。
当局允许官方批准的宗教组织进行不受“外国控制”的国际联系。 但是,并没有明确什么才是“控制”。 对外国人进行宗教活动的规定包括禁止劝人入教。 当局一般允许外国人向其他外国人布道,带入自用的宗教材料,受已登记的宗教组织之邀向中国公民讲经布道。 虽然禁止从事传教活动,很多在大学校园教书的外国基督徒仍公开宣称自己的信仰,只要其宗教活动谨慎小心,当局很少干预。 当局允许在国外加入耶稣基督末期圣徒教会的教徒回国后举行宗教活动。
当局继续广泛镇压被认为是“邪教”的组织。 这些“邪教”不仅包括法轮功和多种中国传统的练功团体(统称为“气功”团体),还包括被当局谴责宣扬超出官方认可教义之外信仰的宗教组织。 被政府定为邪教组织的团体包括:东方闪电、三班仆人教、呼喊派、华南教会、门徒会、全范围教会、灵灵教、新约教会、观音教、主神教、被立王、统一教会和仁爱之家等。 当局谴责其中部分组织缺乏适当的神学教育,宣扬世界末日或圣战的来临,利用宗教复兴谋取个人私利。 政府谴责东方闪电和一些其他未注册的基督教团体参与暴力活动。
本年度,针对这些组织的镇压活动仍在继续。 警察继续查封被称为“呼喊派”的地下福音派组织,该组织原是1949年之前存在的一个本土新教组织的分支。 针对华南教会的活动仍在继续。 2005年8月,大约40名华南教会成员在湖北省与外国人会面后被拘留。 根据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任意羁押问题工作小组提交的匿名请愿书,华南教会的创始人龚圣亮和其他被监禁的华南教会成员都在监狱中受到恶劣虐待。 龚圣亮因强奸罪、纵火罪和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在2001年原审中作证的妇女称警察曾酷刑折磨她们,并强迫她们在控告龚圣亮强奸她们的声明上签字。 本年度,龚圣亮的女儿报告说,龚圣亮的健康状况很不好,而且还遭到另一名同室犯人的殴打。
法轮功在国内的公开活动仍然发展甚微,流亡海外的法轮功成员报道说政府镇压法轮功的行动仍在继续。 自政府1999年禁止法轮功以来,仅仅信仰法轮功(甚至没有公开宣扬其教义)就足以使其成员受到从失去工作到被监禁等的种种惩罚。 虽然大部分被拘押的修炼者已经获释,但许多人在获释后又被拘押,(见第 1.e.部分)。 据法轮功团体估计,至少有6,000名法轮功修练者被判处监禁,10万多名修炼者被判处劳教,大约3,000名在被关押期间死于酷刑。 据一些外国观察家估计,法轮功信徒至少占官方宣布的25万名劳教犯人的一半,海外的法轮团体则认为这一数字还应更高。 3月,联合国特别报告员诺瓦克报告说,在所有宣称在被关押期间受到酷刑的受害者中,66%为法轮功修炼者。
那些被政府定为“核心头目”的人员被挑出来严厉惩罚。 10多名法轮功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而被判刑入狱,但1999年以来,被法庭定罪的大多数法轮功成员的罪名是“组织或利用宗派破坏法律的实施”,此罪名轻于前者。 不过,大多数修炼者受到的是行政处罚。 一些修炼都被判处劳教。 其中,一位支持法轮功的在电视台工作的香港记者的亲戚袁玉菊和梁劲晖因散发法轮功材料而被判处劳教。 据道,他们被送到为“改造”那些从劳教释放后仍拒不放弃信仰的修炼者而专门设立的拘留设施。 政府官员否认了这些“非法教育”中心的存在。 此外,根据海外组织消息,数百名法轮功修炼者被关进了精神病医院(见第1.d.部分)。
本年度仍有关于警察和其他安全人员虐待法轮功成员的指控(见第1.c.部分)。 此外,有关政府批准的组织切除法轮功犯人器官的指控开始浮出水面。 4月,海外法轮功团体宣称,沈阳苏家屯一家医院是一座“集中营”,存在大规模器官切除,包括从活的犯人身上摘除器官(见第1.c.部分)。 政府向外交观察员和外国记者开放该设施,但没有发现任何违反医院操作的情况。
警方继续拘押现在和以前的法轮功修炼人员,并把他们关进劳教所。 据称,警察对法轮功分子有逮捕指标,还针对以前的修炼者,即使他们已经不再修炼。 政府继续使用高压手段以及强制性反对法轮功的学习班来迫使其成员放弃法轮功。 据报道,即使那些没有参与抗议活动或以其他形式公开表达信仰的成员,也被迫参加反对法轮功的学习班,或者被直接送往劳教所。 据报道,这些做法迫使大批法轮功学员签名放弃法轮功。
政府在学校宣扬无神论。 2005年3月,外交部发言人称中国没有禁止儿童接受宗教教育的全国性条例,但是他说,宗教不应干涉公共教育。 实践中,许多地方当局禁止学龄儿童参加清真寺、寺庙或教堂的宗教活动,并且禁止他们在家庭以外接受宗教教育。
法律没有禁止宗教信徒担任公职;但是大部分政府、国有企业和官方组织的高级职务都要求党员身份。 本年度,共产党官员重申,信仰宗教与党员身份不符。 政府和中共官员重申,宗教信仰者应该自己退党。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明确规定,军人“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信仰法轮功的党员和解放军官兵因此被开除党籍、军籍。
尽管有规定鼓励官员做无神论者,但仍有一些共产党官员参与了宗教活动,最普遍的是信奉佛教或某一民间宗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有几位宗教界代表。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包括中国天主教爱国协会大主教兼副主席傅铁山。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和省政府中也有宗教团体的代表。人民政协是一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咨询机构。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包括一位西藏转世喇嘛,班禅·科智·盖拉南嘉。
官方宗教组织负责管理培训神父、牧师、阿訇、伊斯兰学者及佛教僧侣的地方性宗教学校、神学院和研究院。 在这些学校学习的学生必须表现出“政治可靠性”,所有毕业生都必须通过神学知识考试和政治考试方能担任神职。 政府允许已注册登记的宗教教会培训牧师,并允许越来越多的天主教和新教神学院学生、穆斯林和佛教的神职人员出国进行进一步宗教研究,但是一些宗教学生难以取得护照或获得批准留学。 在多数情况下,外国组织会向这些培训计划提供资金。
虽然在很多其他地方,儿童可以不受限制地学习阿拉伯语和《古兰经》,但是在一些地区,当局继续禁止对小学和中学的适龄儿童传授伊斯兰教。 地方官员称学龄儿童不得进行宗教学习或进入新疆的清真寺。 2005年8月,阿米南·莫米西和30多名学生据称因在假期集中学习《古兰经》而被拘捕。 当局没收了他们的《古兰经》和穆斯林教科书,政府拒绝说明莫米西的状况。 据媒体报告,在许多其他场合,新疆当局对宗教出版物进行了没收,有时还拘押那些拥有未经批准的宗教书籍的人士。
各种信仰的宗教组织都被鼓励进行慈善活动和社会服务,包括由外国人组成的组织。 从事社会服务的宗教组织在向地方当局登记方面面临诸多困难, 这些困难与非宗教性的非政府组织所遇到的困难类似(见第 2.b.部分)。
2005年的宗教法规允许得到授权的宗教组织和场所编制并印刷出版物,并在国内公开发行,但要求这些出版物必须遵守国家法规。 这些法规也对宗教读物实行严格的先期限制,其严厉程度高于其他类型的出版物。 这些法规还规定由政府对宗教人员的任命进行监控。
政府严厉打击私自出版宗教作品的行为。 4月,山东省牧师刘玉华在临沭县在被发现分发宗教读物后被捕,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5月,安徽省家庭教会牧师王在庆被正式逮捕。 国外非政府组织认为,此次逮捕与他出版《圣经》和宗教材料有关。 2005年7月,新教牧师蔡卓华和他的两名亲友被指控犯有非法经营罪,并被分别判处三年、二年和18个月监禁,但真正原因是他们大规模出版《圣经》和其他基督教文献。 根据可靠报道,中国共产党官员称,对蔡卓华进行起诉是打击以宗教为掩护的外国渗透运动中最重要案件之一。
媒体报道称,当局在新疆没收非法宗教出版物。 据报道,2月,新疆当局袭击了一个少数民族语言出版市场,并没收了“非法出版”的宗教海报。 同样在2月,当局宣布2005年他们没收了9,860本涉及宗教、法轮功,或“宗教迷信”的非法出版物。新疆人民出版社是新疆唯一获准可以出版穆斯林书籍的出版机构。
全国大部分地区《圣经》供应充足,但一些地下教会成员抱怨《圣经》的供应和发放不足,特别是在农村地区。 个人不能直接向出版社订购《圣经》。 海关官员继续监控宗教材料的“走私”入境。 据可靠报告,当局有时没收《圣经》、《古兰经》和其他宗教材料。
社会虐待和歧视
本年度没有关于对信仰宗教者进行社会虐待或反对犹太人活动的报道。 政府不承认犹太教作为种族或者宗教存在。
有关详情,请参见《2006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d. 国内迁徙、出境旅行、移居境外和返回的自由
法律规定了部分这类权利,但是实践中政府一般不予以尊重。 虽然政府继续限制更换工作地点或居住地点的自由,但是全国户籍登记制度正在逐步失去效力,大部分公民在国内各地迁移和工作的权利正在不断扩大。 但是,政府通过其他机制保留了限制迁移自由的能力。 当局定期加强限制,特别是在重大纪念日和外国政要访问前限制被认为是政治敏感人士的行动,以防止游行示威的爆发。
本年度,随着中国流动劳动力的不断增加,全国户口登记(户口)制度出现了进一步的变化。 农村居民继续涌入城市,城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人均现金收入的四倍多。 但是,许多人不能正式更改他们在国内的居住或工作地点。 在迁入一个新城市之前通常需获得政府和工作单位的许可。 许多城市新发暂住证数量每年都有指标,所有的就业者,包括大学毕业生,都必须为获得有限的暂住证而展开竞争。 对于来自农村的农民来说,获得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地区的户口尤为不易。
户籍登记制度给农村人口获得城市居民身份增添了难度,即使他们已经搬迁到了城市地区,并且找到了工作 这部分人口在1亿至1.5亿之间,他们没有正式的城市居民身份,因经济原因在全国流动迁移。 而没有正式城市居住身份就很难或不可能充分享受包括教育在内的社会服务。 此外,法律和社会情况将流动工人限制在几种当地居民不愿从事的工作之中,这些工人在遭到雇主或官员虐待时几乎没有求助渠道。 一些大城市开展了一些项目,以便让农民工和他们的孩子能够免费享受公共教育和其他社会服务,但一些地方的移民报告说,他们实际上很难达到享受这些福利的条件。 许多城市和省份继续进行旨在废除户籍登记制度中城乡居民差别的实验性举措。
作为一种非司法性质的处罚和控制措施,软禁继续被用来针对持不同政见者、政治犯家属、请愿者和其他政府或党认为政治敏感或“惹事生非”的人士(见第1.d.部分)。
根据适用于劳教所在押累犯的“留场就业”制度,当局不准某些特定的犯人在刑满后回家。 一些获释或假释的犯人回家后不得自由行动。
政府允许大多数公民合法移居海外和出国旅行。 大部分公民能够获得护照,但那些被政府视为危险人物者,如宗教领袖、持不同政见者以及一些少数民族人士,仍难以申请到护照(见西藏附录)。 有报告称,在本年度敏感纪念日期间,有些学者旅行受到限制,特别是天安门广场大屠杀事件的“6·4”纪念日期间。 有实例证明,当局曾出于明显的政治原因而拒发护照或签证。 地下教会成员、法轮功分子和其他政治敏感人士有时会被拒发护照和其他必要的旅行证件。 据报道,3月,一名公民被禁止出国旅行,因为他在互联网上发表了批评中国共产党的文章。 据报道,8月,独立中文笔会(独立笔会)成员吴伟在前往参加独立笔会的年会时被拒绝进入香港。 9月,护照控制当局在没有事先发出警告的情况下,没收了一名著名维护劳工权利律师的护照,当时他正准备上火车前往香港。
法律既没有规定公民的归国权,也没有涉及流放问题。 政府继续拒绝很多被政府认定为持不同政见者、法轮功活动人士或不安定分子重新入境。 尽管一些移居海外的持不同政见者获准回国,但保外就医和获准出国的持不同政见者实际上经常是被流放出去。 移居海外的活动人士有时一回国即被监禁。
虽然难民专员办事处报告称,每年有2,000多藏人越境进入尼泊尔,但政府仍试图防止许多藏人离境(见西藏附录)。
保护难民
虽然中国是1951年《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和1967年该公约议定书的签署国,但中国目前还没有授予难民或避难身份的法律。 政府在处理来自越南和老挝的汉族或少数民族人员重新安置的问题上,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专员办事处)进行了广泛合作。 本年度政府与难民专员办事处继续就授予这些居民公民权问题进行了讨论。 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政府对向难民专员办事处北京办事处登记的少数来自其他国家的避难者──每年不超过100人──采取了一种事实上的容纳政策。 在难民专员办事处确定其身份,以及被确认为真正难民后等待前往第三国的安置期间,政府允许这些人在中国滞留。 但是,中国政府仍然不允许难民专员办事处在中国东北与北朝鲜的边境地区开展工作,因为政府认为越境进入中国的北朝鲜人是非法经济移民,而不是难民。
本年度,据报道有数千名北朝鲜人被扣押并强行遣送回国。 根据北朝鲜法律,许多人回国后即面临迫害,一些人甚至可能会被处决。 数百名北朝鲜人在进入外交使领馆或中国的国际学校后,获准前往第三国。 据大量可信的报告,中国发生了多起骚扰和拘留北朝鲜人的事件。 政府还因向北朝鲜人提供食品、住宿、交通及其他帮助而逮捕和拘留了外国新闻记者、传教士以及活动人士和一些中国公民。 中国在东北继续拘押几名外国人,其中一些被控以外国人偷渡罪,但大部分被指控帮助北朝鲜人偷渡入境。 吉林省公安网站报道,2004年该省遣返了大约2,000名“外国人”,据信大多数是北朝鲜人。 据非政府组织称,本年度在中国境内有北朝鲜特工活动,强行遣返北朝鲜公民。
第3部分:尊重政治权利:公民更换其政府的权利
法律没有规定公民有和平改变政府的权利,公民不能自由选择或更改管理他们的法律和官员。 中国共产党继续控制具有政治权力的职务任命。
选举和政治参与
根据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在形式上,由全国人大选举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总理和副总理以及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实际上,由153名成员组成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管这些选举,并确定全国人大的议程和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受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常委会9名成员的直接指挥。 全国人大没有权力制定政策或罢免政府或党的领导人。
2003年,全国人大批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担任国家主席,2004年,胡锦涛又被任命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进一步巩固了他的权力。
全国大约100万个村庄都要对村民委员会进行直接的竞争性选举。 据民政部称,多数省份已经进行了4至5轮村委会选举。 监督村委会选举的外国观察家认为,他们所观察的选举总体来说是公正的。 但是,政府估计有三分之一的选举存在严重的程序缺陷。 腐败、收买选票以及乡镇干部和党政官员干涉选举的问题继续存在。 法律允许每个投票者可以最多为三个投票者代理投票。 许多农村投票人都按最高限度投出了代理票,特别是在有大量外出人口的地区。
尽管有法律条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被罢免,但地方的实施规章特别模糊或烦琐,以至于多数罢免无法成功。 在据称存在腐败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法定代表被罢免,但是村领导不在其列。 本年度,广东省太石村因试图罢免被村民指控贪污本村资金的村领导陈进生而受到严厉镇压。 当局诉诸暴力、恐吓和其他策略来镇压此次罢免行动。
《选举法》适用于各级立法机构的选举。 根据该法,公民有机会选举县级及县级以下地方人大代表,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对这些选举候选人的提名控制极严。 立法机关成员选举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 例如,省级人大选举参加全国人大的代表。 地方党委书记同时兼任当地人大委员长,因而加强了党对这些立法机构的控制。
本年度,并非由地方当局推选的独立代表如果要参加或希望参加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那么他们在地方一级便将遭到重重阻碍。 尽管有一小部分独立候选人当选,但据报道湖北和广东省地方当局操纵并向提出积极动议的候选人施压,防止独立代表获得提名,如果他们已经获得提名,则阻止他们赢得竞选。 地方警察拘留并监控独立候选人,没收运动材料,恐吓支持者、家庭成员和朋友。 一些活动分子还宣称,投票结果早已内定,以确保独立候选人无法胜出。 本年度,太石村村民试图提名独立候选人为地方人大代表的努力没有获得成功,据称失败原因是暗箱操作和非法禁止代理投票。
尽管共产党控制各级政府官员和党内职务的任命,一些镇、县和省级选举还带有竞争性不断增强的试验特征,包括候选人的自我提名、候选人的竞选演说、提名的公开审批以及两级间接选举体制。
中国共产党继续独揽政权,并禁止成立新的政党。 政府承认于1949年之前成立的9个政党,但不包括中国民主党。该党是一个反对党,于1998年成立,随后即被宣布为非法政党。 许多中国民主党领导人、活跃分子和党员被逮捕、拘留或监禁。 到年底,中国民主党创始人秦永敏仍然被监禁,其他与2002年公开信有关的人士也仍被关进监狱。这封公开信号召进行政治改革,并重新评价1989年天安门大屠杀。 9月14日,当局释放了中国民主党领袖朱虞夫。他因参与民主派活动而被判处7年监禁。 同一天,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名逮捕了另一名中国民主党领袖陈树庆。 30多名现在和以前的中国民主党成员被关押在监狱或劳教所中,其中包括张林、赵常青、桑坚城、何德普、杨天水、王荣清和姜力钧。
政府对妇女或少数民族团体参与政治未加特别限制。 但是,在党和政府权力结构最高层,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职位鲜有女性担任。 在24人的政治局中有1名女性担任副总理一职。 5名国务委员也只有1位女性。 中共重要机构统战部的负责人是女性。 本年度,中国28个部长中有1位女性,有25位女性担任副部级或更高级别的职务。
政府鼓励妇女行使权利参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并作为候选人参选,但是当选者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妇女。 在许多地区,村委会为妇女保留了一个席位,妇女委员一般负责计划生育。 到2005年底,有1,360万女性党员,占7,080万共产党员的19.2%。 妇女代表在全国人大中占20.2%,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占14.2%。 2002年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代表大会上,当选的198名中央委员会委员中,有27名女性担任中央委员或候补委员,比上一届委员会的总数稍有增加。
少数民族占全国人大代表的13.9%,而少数民族的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8.4%。 全国55个得到官方承认的少数民族在全国人大中都有代表。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次代表大会选举出35名少数民族成员作为中央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唯一一个由少数民族人士担任的部级职务是管理民族事务的职务,政治局中有一位少数民族人士——副总理回良玉。 少数民族人士很少担任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党或政府高级职务(见第5部分)。
政府腐败和透明度
腐败仍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国家审计署发现,48个部级部门从中央政府的2005年预算中贪污或挪用了大约6.85亿美元(55.1亿人民币),比2004年报告的数字增加了70%。 腐败问题困扰着法院、执法机构和其他政府机构。 2000年3月,外籍公民邵裘德据称因为拒绝贿赂当地税务审计官而被当局以逃税罪判处16年监禁。 尽管9月他获得1年减刑,但到年底他依然被关押在狱中。
法院和共产党的机构在本年度对一些公职人员和党的官员给予了纪律处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11日提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检察官对24,277件贪污、受贿或玩忽职守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总共调查了41,477名官员,并起诉了30,205名官员;将7,279件案件移交司法机构,并提出起诉。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2005年有11万名官员因违法和违反党纪而受到惩戒。纪律检查委员会剥夺了11,071名官员的党员资格,这一数字比2004年高了一倍。 据报道,中纪委在有些案件中替代法院和其他司法机构对有些案件进行了制裁。
中国没有全国性的信息自由法律,但许多地区在管辖范围内继续颁布有关信息自由的法规,旨在改善公众与当地政府的联系,并加强对地方政府倡议的监督。 约95%的政府部委、省政府和地级市设立了网站,提供一些公共信息,但是受到控制。 不过,公民、地方媒体和外国记者很难了解到关于政府决策的信息,特别是在其正式公布之前。
政府试行了多种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形式,包括热线电话、投诉中心、行政听证以及其他让公民参与立法过程的形式,例如举行听证会讨论立法草案。 公民继续提起行政诉讼,以寻求对政府的渎职行为的法律赔偿。 根据官方统计,2005年有95,707件行政诉讼案件针对政府,比前一年略有增加。 在司法制度外直接向官员请愿也是公民申冤的普遍途径。 官方媒体报道,2005年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共收到1,270万份请愿,比2004年减少了1,370万份(见第2.b.部分)。
第4部分:政府对国际和非政府组织调查侵犯人权指控的态度
政府试图继续控制民间团体,阻止独立的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并防止中国被“西化”(官方说法)。 政府不允许国内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公开监督或评论人权状况;现有的国内非政府组织受到干扰。 政府往往对独立组织持怀疑态度,并加强了对拥有海外关系的非政府组织的监督。 大多数大型非政府组织在本质上是半官方的,所有的非政府组织必须由政府机构主办(见第2.b.部分)。
本年度,政府继续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控,并利用严厉的法规来限制独立的民间组织的发展。2005年,第一个此类法规开始实施。
由全国各地活动人士组成的非正式网络已经成为许多侵犯人权事件的可靠消息来源。 这些信息通过诸如设在香港的中国人权和民运信息中心,以及设在纽约的中国人权等组织发布。
新闻界也在获得当局批准后发表有关官员越权和侵犯公民权利的文章。 但是,政府仍然不愿接受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对其人权记录的批评。 政府批评国际人权监督组织的报告,声称这类报告不准确,而且干涉了中国的内政。 其他国际人权组织的代表报告说,当局曾拒绝了他们的签证请求,或者限制其签证的有效期限(见第2.d.部分)。 政府成立的中国人权研究会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其任务是为政府的人权记录作辩护。 中国政府主张每个国家对待人权的方式都受到其经济、社会、文化和历史状况的影响。
政府允许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委员会)在北京设立办事处,但不允许红十字委员会探访监狱。 政府向联合国提交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一次执行报告。 中国政府继续与一家旧金山人权团体就人权和囚犯问题举行非正式讨论,尽管政府与该团体的合作并不像上一年那样广泛。
第5部分:歧视、社会虐待和贩卖人口
中国有旨在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的法律。 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由民族、性别和残疾所引起的歧视。
妇女
针对妇女的暴力仍然是个严重问题。 中国没有把家庭暴力定为犯罪的国家法律,但《婚姻法》规定发生家庭暴力时可以进行调解和行政处罚。 2005年8月,全国人大修改了《妇女权利保障法》,其中专门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但批评人士抱怨这一规定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家庭暴力。 30多个省、市或地方行政区域通过了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 根据全国妇联2004年的调查,30%的家庭存在过家庭暴力,有16%的丈夫殴打过妻子。 全国妇联报告每年收到30万封有关家庭问题的投诉信,其中绝大部分与家庭暴力有关。 由于大部分虐待配偶的事件没有报告,因此实际数字相信还会更高。 专家指出,农村地区的家庭虐待状况比城市地区更严重。 随着对家庭暴力问题认识的提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设施。 大多数庇护所是由政府建立的,但非政府组织也参与了一些庇护所的筹建。
强奸属非法,被判强奸罪成立的人遭到处决。 法律并未明确承认或排除婚内强奸。
法律禁止采用人身强制手段施行堕胎或绝育。 但是,在完成政府条例所制定的计划生育指标的巨大压力下,地方计划生育官员为完成政府任务而采取人身强迫手段(见第 1.f.部分)。 此外,由于政府实行限制生育的法律及措施,妇女承受了格外沉重的负担。 这类法律和措施要求采取避孕措施(宫内节育器和女性绝育尤其普遍,据政府统计,这些方法占避孕手段的80%以上),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实施堕胎。
尽管卖淫属于非法行为,但专家估计全国大约有170万到500万商业性工作者。 性行为的商业化以及与此有关的贩运妇女活动的增加,使数以万计的妇女陷入犯罪和受剥削的恶性循环中,并随时面临感染疾病和受虐待的危险(见第5部分:人口贩运)。 据官方媒体报道,中国每五家按摩厅就有一家从事卖淫,城市里的比例更高。 2004年,广东省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4.2%的按摩从业人员都从事卖淫活动。 城市中的桑拿浴、按摩厅、俱乐部和侍女酒吧等场所,不安全工作条件随处可见。 调查显示,有些地区有多达80%的妓女患有肝炎。
虽然政府在打击性交易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但是据可靠报道,地方官员与卖淫业沆瀣一气,拥有卖淫场所,或从中获取收入。 卖淫牵涉到有组织犯罪团伙、商人、警察和军方。 取缔卖淫的行动收效甚微。据官方媒体报道, 2004年广东省开展了一项针对娱乐设施中的卖淫活动的调查,导致15%的被调查场所永久关闭,另有40%暂时停业。 法院起诉了涉嫌组织卖淫者和皮条客。
业经修订的《妇女权利保障法》内容包括禁止进行性骚扰,它规定“受害妇女有权向工作单位和相关部门投诉”,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学者和活动人士赞扬了这一修改,但是强调法律还应该具体明确什么是骚扰行为。 专家继续指出,许多性骚扰受害者因为害怕丢掉工作而不敢报告。
自1949年以来,政府把男女平等视为一项政策目标。 《宪法》规定“妇女在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和受教育权。 曾经只将单位住房分配给丈夫的政策现在也已趋向性别中立,200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即使是在离婚案件中,住房权也应平等分配。 国务院下属的国家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妇女政策。 全国妇联是政府妇女政策的主要执行者。 但是,许多活动人士和观察家担心,妇女在过去50年所取得的进步正在逐渐被侵蚀。 他们声称,随着政府把重点放在经济改革和政治稳定方面,男女平等的目标似乎被放在了次要地位。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减少性别歧视。 但是,妇女反映歧视、性骚扰、不公平解职、降级和工资差别等问题依然严重。 社会组织和政府对妇女开展了关于妇女法律权利的教育活动。 在9月曝光的一起高层案件上,一名中国女演员在她的博客上披露中国中央电视台的一名导演对其进行了性骚扰。 尽管该名导演威胁说将以“诽谤罪”起诉这名女演员,但最终这一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 数万名网民对这名女演员表示支持。
包括律师、活动人士和新闻媒体在内的妇女网络在北京、上海和其他城市十分活跃。这些网络强调各种问题,呼吁采取各种措施消除性别歧视。
尽管如此,妇女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往往遇到严重障碍。 法律专家指出,由于法律定义模糊,难以量化损失,提出性别歧视诉讼的难度很大。 因此上诉到法院的案件非常少。 一些观察人士指出,负责保护妇女权利的机构往往更注重与产妇有关的福利以及产假期间无端遭解雇的问题,而不是性别歧视、对妇女的暴力或性骚扰问题。 妇女权利的拥护者指出,在农村地区,妇女在结婚后以及离婚时经常丧失土地,而且财产权经常由其丈夫掌握。
全国妇联报告,在被解雇的工人中,妇女占47%,大大高于妇女在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 许多雇主为了避免产假和儿童保育所带来的费用而偏向雇用男性,有些雇主甚至把女工的实际退休年龄降低到40岁(正规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 此外,工作单位还可以降低妇女的法定退休年龄,从而限制了妇女的有效赚钱能力和职业生涯。 降低退休年龄还导致退休金降低,因为退休金通常取决于工龄。 招聘广告有时明确要求女性的身高和年龄。
尽管政府规定在求职和就业中不得有歧视行为,但妇女的赚钱能力仍低于男性。 根据联合国2005年人权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妇女的整体工资只有男性的66%,而在农村地区,妇女的收入只是男性的60%。 女主管和高级职业女性的平均工资分别只相当于其男同事工资的58%和68%。 工业领域雇用的妇女大都从事低技能和低报酬的工作,在某些部门,如纺织业,特别容易受到国企重组和下岗的影响。 中国处于贫困线以下人口中妇女占60%。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报告说,在15至24岁的妇女中,有2%是文盲。 根据2005年的政府官方统计,妇女占全部文盲人口的73.6%。 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妇女的识字率比男性的识字率低15%,甚至更多。
妇女高自杀率仍是一个严重问题。 根据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每天大约有500名妇女自杀。 妇女自杀率比男性自杀率高25%。 许多观察人士认为,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妇女在教育和就业方面受到的歧视、传统上对男孩的偏爱、中国限制生育的政策以及其他社会因素都是妇女自杀率特别高的原因。 相比城镇妇女,农村妇女更为脆弱。在农村地区,妇女的自杀率比男性自杀率高出四分之三。
尽管男女之间的受教育水平差异逐渐缩小,但教育程度差异问题仍然存在。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报告,农村地区,只有61%的男童和43%的女童完成了初中教育。 在少数受到大学教育的人口中,男性依然占大多数。 根据官方统计,女性占本科和专科学生的47.1%、研究生的 43.4% 和博士生的32.6%。 但是,随着工作分配机制越来越具竞争性,越来越受市场驱动,据报道具有高学位的妇女在就业过程中也受到了歧视。
儿童
法律禁止虐待儿童,并规定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有关儿童的政策。
法律规定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但是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许多儿童没有上足规定的年限,有些儿童则从来没有上过学。 公立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但是由于中央政府基本上已停止为初等教育提供补贴,因此许多公立学校为弥补收入不足而开始硬性收费。 这些收费使贫困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很难送孩子上学。
根据政府的统计,全国98.6%的儿童进入了小学。 2005年,政府报道,女童占小学生的51.4%、中学生的45.7%和高中生的 44.0%。 人们普遍认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女童的入学率要远远低于城市。
2003年,联合国教育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访问中国并报告说,政府未能为很多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教育机会,并禁止儿童接受宗教教育。 该特别报告员严重关注个人承担公共教育费用的现象,并报告说政府迫使家长承担了几乎一半的公共教育费用,致使许多儿童无法接受教育。 特别报告员还建议政府立即禁止通过让儿童在学校从事体力劳动来筹集经费的做法。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2004年的统计数据,婴儿死亡率为26‰,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是31‰。 《青少年保护法》禁止杀害婴儿。但是,有证据表明这一做法继续存在。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资料,只有极少数医生因为这条法律受到杀害婴儿的指控。 法律禁止歧视残疾儿童,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为青少年罪犯提供司法保护。 对针对儿童的人身虐待可以提起刑事起诉。
根据2005年5月在北京举行的会议上公布的调查报告,超过一半的男童和近三分之一的女童受到过人身虐待。 调查报告称10%的男童和15%的女童受到过性侵犯。 政府和儿童基金会共同发起的对儿童暴力问题国家协商会议也发表了这些数据。 但是,一些记者因报道山西和广东省年仅10岁的女学生遭到强奸而受到制裁。 南京一报纸发表文章揭露了江苏省南通市对精神有问题的青少年进行强制绝育,随后媒体被禁止报道。
尽管政府努力制止绑架和买卖儿童,但这些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继续存在,而且儿童也被当作劳力贩卖(见第5部分:人口贩运)。
据官方统计,2005年青少年犯罪数量剧增,本年度则有所下降。 2005年,法院全年审理的案件中涉及到82,692名青少年罪犯,这一数字比2004年上升了18%。这一年,法院共审理了70,086名青少年罪犯。 本年度前8个月,被判定有罪的青少年数量比2005年同期下降了11.4%。 从2000年到2005年,青少年犯罪的年增长率是11%。 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遭到行政拘留的儿童人数有所减少。 但是,据官方媒体报道,城市中有超过15万名无家可归的“街头儿童”。 如果将整日在街上闲逛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弟也包括在内,那么这一数字还会更高。 法律规定,除非关押设施不足,否则要分别关押少年犯和成年犯。 但实际上,儿童有时在拘留时没有父母陪伴,与成年人关在一起,并且被迫从事劳动(见第1.c.和6.c.部分)。
因为传统上对男孩的偏爱和生育限制政策,杀害女婴、根据性别堕胎、遗弃和拒绝适当照料女婴等问题继续存在(见第1.f.部分)。 许多家庭,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利用超声波鉴别出女胎后即终止妊娠,虽然这种做法是非法的。 海南省的一项官方调查发现,堕胎胎儿中有68%是女性。 在2002年所做的一项调查中,一个农村乡镇有35%的妇女承认因为偏爱男孩而堕过胎。 女婴死亡率也高于男婴死亡率,这与全世界的趋势正好相反。 官方媒体报道,农村地区的女婴死亡率比男婴高27%。 拒绝适当照料女婴是女婴存活率低的一个原因。 一项研究发现,在妇女社会地位较低、经济和医疗条件差的地方,男女婴死亡率的差别最大。
法律禁止虐待或遗弃儿童。 孤儿院里的大多数儿童为女童,孤儿院里的男童一般有残疾或者健康状况不佳。 医务人员经常建议残疾儿童的父母将孩子送进孤儿院。
政府否认存在孤儿院的儿童受虐待或得不到治疗的情况,但承认孤儿院的体制使之经常无法充分照料某些孩子,特别是那些有严重疾病的孩子。 在很多地方,被领养的孩子根据计划生育法规也被加以计算。 因此,领养了被遗弃女婴的夫妇有时被禁止生育第二个孩子。
人口贩运
尽管法律禁止人口贩运,但贩运人口仍是一个严重问题。 中国既是贩卖人口的来源国,也是贩卖人口的目的国。 大多数贩运人口案件都发生在国内,目的是让其从事强迫劳动或强迫其结婚。 在城市,一些贩卖妇女和女童案件是为了强迫卖淫。一些报告显示,某些受害者,特别是儿童,被贩卖做苦力。 在很多情况下,妇女和儿童被可以找到工作的虚假承诺骗到国外,然后被拐卖为妓女或强迫劳力。
国内和跨国界人口贩运问题。仍然很严峻,但由于流动人口数量高达1,500万,无法精确统计出被拐卖人口数量,只能给出一个估算数据. 2005年,公安部撤销了2,884例涉及妇女、儿童的拐卖案件。 本年度同期,公安部破获了2,471例案件,解救了3,977名妇女和儿童。 本年度,据越南当局报告,警方从贩运分子手中解救了167名妇女和儿童,比2005年同期增加了64%。
一些专家和非政府组织认为,婚龄妇女的缺乏推动了对被拐卖妇女的需求,特别是农村地区。 他们认为,男女出生比例的严重失衡,越来越多的妇女离开农村寻求就业的趋势,以及传统订婚成本使得购买新娘对一些贫困农村男性有着很大的吸引力。 一些男性到经济更贫困的地区寻找新娘,其他的则向犯罪团伙求助。 犯罪团伙绑架妇女和女孩,或对她们许诺提供工作和更好的生活来诱拐她们,然后只不过将她们送到远离家乡的地区,再交给买主。 一旦到达新“家”,这些妇女便被迫“结婚”,或被强奸。 一些妇女接受了她们的命运,并融入新社区;其他的则不断抗争,并受到惩罚;有个别妇女逃了出来。 有些人口贩运的受害者受利益的驱使,后来自己也成为贩运分子。
根据联合国的报告,大多数从国外贩运来的妇女和儿童都来自北朝鲜和越南。 其他的则来自缅甸、老挝、俄罗斯和乌克兰。 他们被贩运到中国,受到性剥削,被强迫结婚,并在家政服务或其他行业中完成契约奴役。 以前的报告指出,将北朝鲜妇女和女孩贩卖到中国从事卖淫活动的现象在中国东北地区极为普遍,但据可靠消息来源称这种行为已经日益减少。 据称北朝鲜新娘的售价约为380至1,260美元(3,040元至10,080元人民币)。 据报道还有来自越南的妇女被贩卖强迫结婚。 联合国报告说,中国公民也经常被贩卖到马来西亚、泰国、英国和美国。 二级目的地包括澳大利亚、殴盟、加拿大、日本、意大利、缅甸、新加坡、南非和台湾。
被贩运人口与国外偷渡集团建立了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偷渡集团通常与有组织犯罪有关,并且其活动范围遍及全世界。 被国外走私犯贩运的人员为出国支付了高昂的费用,他们希望出国能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 据可信报告,一些人答应每人支付3万到5万美元(24万至40万元人民币)的路费。 到达目的国后,据报许多人被迫在一段固定时期内从事某种特定的工作,以偿还走私贩的走私费用和他们的生活费用。 这些被贩运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通常很恶劣。 贩运分子经常限制偷渡者的行动,并没收了他们的旅行证件。 他们经常威胁被贩运者,如果他们胆敢提出抗议,就向当局告发他们,或者报复他们的家人,这使他们的处境更加危险。 如果被捕并被转到法庭,人口贩运者将被判处5-10年监禁,并被处以最高6,000美元的罚款(48,000元人民币)。 如果犯罪情节非常严重,法院可判处终身监禁或死刑。
公安部官员称,被遣返的偷渡受害者返回后将不再被罚款。 但当局承认,由于警察腐败问题、允许对非法出国人员处以罚款的法律规定,以及确认受害者的难度,这方面的工作有时也会出现疏漏。 由于被拐卖人员经常没有合法的证件,这也给如何将他们与非法越境人员进行区分增添了难度。
绑架和买卖儿童现象继续存在,特别是在一些贫困的农村地区。 没有有关被贩卖儿童人数的可靠估计。 在中国国内,大多数被贩卖的儿童被卖给没有生育能力,特别是没有男孩的夫妇。 过去,大多数获救的婴儿都是男孩,但据报道,随着对婴儿需求的不断增大,贩运分子也把目光转向了女婴。
被贩卖做童工的儿童通常来自贫困的内陆地区,并被贩卖至相对富有的地区。 据报道,人口贩子经常向孩子的父母许诺,他们的孩子将来会给他们寄来大笔汇款,以此来诱使他们放弃孩子。 有些孩子在工厂工作,但更多的落入当地犯罪集团之手,被教唆犯下一些轻微的罪行,例如偷窃。
直到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后,买卖妇女才被定性为刑事犯罪。这一决定将拐卖和贩卖定为不同的罪行。
2001年至2005年间,警方破获了28,000多例贩运人口案件,逮捕了25,000多名人口贩运嫌疑人,并解救了35,000多名受害者。 7月,广东省破获一个人口贩运集团,其28名成员最轻被判处2年监禁,最高被处以死刑。 该犯罪集团曾强迫10名妇女从事卖淫。 2005年,广州一个婴儿走私团伙的10名成员因贩卖37名男婴而被判刑。 根据一些媒体报道,每个婴儿的平均售价是1,250美元(人民币10,000元),但是另有媒体报道称每个婴儿的价格从几百美元到几千美元不等。
尽管政府为消灭贩卖妇女、儿童的现象做出了很多努力,但这一问题仍然存在。 有报道称,地方官员与偷渡和色情行业的犯罪分子串通一气,这有时涉及到被贩卖的妇女。 在有些案件中,村领导试图阻止警方解救被卖给村民做新娘的妇女。
负责打击人口贩运的两大主要机构为公安部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参与打击贩卖人口的机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中央综治委办公室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央政府的政策是,给省级和地方警察局拨款,资助他们收留受害者,并将他们护送回家乡。 由政府提供经费的妇联办公室提供法律权利方面的咨询,包括建议一些受害者对人口贩子采取法律行动。 全国妇联帮助受害者获得医护和心理治疗。
残疾人
法律保护残疾人的权利并禁止歧视他们;但是,残疾人的现实处境与法律要求相距甚远,许多残疾人享受不到专门为他们提供帮助的项目。 根据官方媒体,所有地方政府都已制订了实施法律的具体措施。
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一家政府组办的民事机构)主要负责残疾人事务。 据中国残联报告,中国共有6,000万残疾人。 根据政府统计,全国共有3,335家教育和职业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和工作安置服务。 本年度,共有572,000名残疾人接受了教育或培训。 但在城市地区仍有120万残疾人没有工作,在农村地区无业残疾人口为340万。 在全国范围内,共有275,000名学龄残疾儿童没有上学。 有近10万个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大部分都在城市。 政府发起了旨在将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项目,有时政府也会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发起项目。 但是,误诊、缺医少药、地位低下、遗弃之类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据报道,医生常常劝说残疾儿童的父母把孩子送进政府组建的大型收容所,这些收容所的看护条件常常严重不足。 选择把患有残疾的孩子留在家里的父母通常在为孩子争取充分的医疗、日托和受教育权时遇到困难。 政府的统计数字显示,有将近四分之一的残疾人生活在极端贫困中。 成年残疾人的失业问题仍然严重。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道路和建筑应符合适于残疾人通行的标准,并要求“逐渐”落实这些标准,但是执法松弛。 残疾学生在享受教育权利方面受到歧视。法律规定大学可以合法地拒绝其他方面合格的残疾报考者入学。
法律禁止某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人结婚,例如精神分裂症。 如果医生发现夫妻双方有可能将先天缺陷遗传给孩子,这对夫妻只有在同意使用避孕措施或进行绝育手术的情况下才能够结婚。 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必须采取这样的做法来提高健康出生率。 媒体报道揭露了江苏省南通市强迫精神有问题的青少年绝育的事件。
少数民族和少数种族
据2000年的人口普查,中国55个官方承认的少数民族的总人口为1.064亿,占人口总数的8.4%。 此外,一些公民认为自己属于尚未得到认可的少数民族。 大多数少数民族居住在他们的传统聚居区。 政府的政策为少数民族在计划生育、大学招生、获得贷款和就业等方面提供了优惠待遇。 2005年5月,一项旨在提高少数民族教育优惠程度的新法规开始生效。 但是,实践中,少数民族受到占主导地位的汉族文化的歧视。 边境地区大多数少数民族的教育程度依然不够,有利于汉族移民的就业歧视仍然是一个严重问题。 6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宣布,它计划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840名员工,所有职位都对汉族人开放。 种族歧视是一些地区根深蒂固的怨恨情绪的根源,如新疆、内蒙古和西藏地区。 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对种族歧视和民族关系紧张的问题轻描淡写。 即使是在政府认为最“和谐”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们也能感觉到朝鲜族的职业发展存在上限。
少数民族地区的收入仍然远低于全国其他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口。 汉族人从政府项目和经济增长中获得了绝大多数好处。 许多发展项目破坏了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方式,有时人们被强迫迁移(见第2.d.部分)。
政府政策鼓励汉族向少数民族地区移民,这一政策导致新疆的汉族人口显著增加。 根据2005年新疆官方公布的统计数字,1,960万新疆正式居民中有900万维吾尔族人。 新疆居民中的汉族人口从1949年的30万人(占总人口的6%),上升到大约780万人(占总人口的40%)。 在新疆生活的还有相当数量的哈萨克族、回族、吉尔吉斯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口。 由于政府没有把数以万计的汉族长期“临时工”计为正式人口,因此官方数字低估了新疆的汉族人口。 由于汉族人近几十年来移居新疆,省会乌鲁木齐的汉族与维吾尔人口比例从20比80变成80比20,这是造成维吾尔人不满的一个根源。 根据2005年的人口普查,西藏自治区的非藏族居民占人口总数的5.9%,但是该数字没有将大量长期居住在那里的汉族“临时”居民计算在内。 他们的存在也导致了一些藏族人的不满(见西藏附录)。
全国人大中少数民族代表占14%,高于他们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 1999年的政府报告称,在政府中任职的少数民族官员有270万人。 新华社报告称虽然2,379万内蒙古人口中少数民族只占21%,但有25%的干部是少数民族干部。 政府报告称,少数民族占新疆全国人大代表的比例是 62.7%,占西藏全国人大代表的 68.2%,广西全国人大代表的 58.8%,宁夏全国人大代表的 59.8%和内蒙古全国人大代表的 40.7%。
但是,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域,汉族官员担任着最有权力的党政职务,特别是在新疆。 2005年4月,政府宣布南疆的700个政府新职位中有500个将保留给汉族。 2005年9月,《新疆日报》宣布向发生过民族骚乱的地区派出947名汉族干部。 汉族还占据了安全机构的大部分职位,包括拥有部分警察权力的特别边防部队和新成立的反恐部队。
政府继续改变使用汉语或使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双轨教育体制,新体制要求学校同时传授汉语和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或者只传授汉语。 在采取新政策之前,新疆的绝大部分维吾尔族儿童都进入维吾尔语学校,并且一般每天学习1小时的汉语。 少数民族语言学校的毕业生通常需要强化学习汉语,这样才能适应采用汉语教学的大学的课程。 在政府部门、商业和学术界,汉语占据了统治地位,这使那些缺乏汉语能力的从少数民族语言学校毕业的学生处于不利地位。 古兰经教育受到严格控制,并且政府禁止在公立学校使用阿拉伯语(见第2.c.部分)。 本年度,政府额外拨出了1,500万美元(人民币1.2亿元),用来为高中前辍学的少数民族学生建设新学校,支持技术培训。
旨在打击新疆宗教极端主义、分离主义和恐怖主义“三股恶势力”的运动仍在继续。 新疆当局经常把涉及三股恶势力的个人或组织混在一起,这样很难区分特定的搜捕、拘留或法律处罚是针对和平表达政治宗教观点的人,还是针对那些使用暴力的人(见第2.c.部分)。 政府继续利用反恐为借口严厉镇压和平表达不同政见的维吾尔人和独立的穆斯林宗教领袖。 2003年12月,政府公布了东突恐怖分子名单,其中将世界维吾尔青年大会和东土耳其斯坦信息中心等团体定为恐怖主义组织。 这些团体公开提倡东土耳其斯坦独立,但是只有1个团体被联合国定为恐怖主义组织,即东突厥伊斯兰运动。
被指控从事分离主义活动的维吾尔族人被判处长期监禁,许多被处以死刑。 在2003年正式结束的上一次严打活动期间,当局称在新疆对3,000多件案件提起公诉,并举行了有30多万人参加的大规模公开宣判大会。 根据当局自己的说法,2004年1月到8月间,政府破获了22个从事所谓的分离主义和恐怖主义活动的团体,50个被指控从事分离主义活动的个人被判处死刑。 2005年2月维吾尔族作家努尔莫哈迈提·雅辛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此前他发表了一篇短篇故事,当局称这篇文章宣传了分离主义。2005年4月,作家阿卜杜拉·贾马尔(Abdulla Jamal)在新疆被拘押,因为他撰写了宣扬维吾尔族独立的文章。 2005年8月,据称有10人因拥有号召建立独立国家的宣传册和录音带而被捕。 本年度下半年,《喀什葛尔文学》期刊编辑卡拉什·侯塞因(Korash Huseyin)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据报道,2005年10月,新疆维吾尔族居民伊斯梅尔·塞梅( Ismail Semed)被判处死刑,罪名是“企图分裂国家”,其他指控还包括拥有武器和爆炸物。 2003年10月,维吾尔族人西尔艾力因犯有恐怖主义罪被处以死刑。
6月,当局指控维吾尔族活动人士和女商人热比娅·卡德尔的三个儿子阿里木、阿不力克木、卡纳尔·阿不都热依木犯有国家安全和经济罪。 据报道,当局殴打并折磨阿里木、阿不力克木,而且据称阿里木已经承认了对他的指控。 7月10日,官员对阿里木和卡纳尔提出指控,并软禁了其他家庭成员。
2004年,维吾尔族人迪力克斯·铁力瓦尔地在与外国记者会面后被拘留。 政府拒绝透露他的下落(见第1.e.部分)。
人们不得拥有讨论独立或其他敏感话题的出版物或音像材料。 据报告称,拥有这些资料会被判处长期监禁。
该地区的官员辩护称,打击分离主义的斗争对维护公共秩序是必要的,而且官方继续以受到暴力威胁为借口,对当地人民和外国来访者采取极端安全措施。
汉族对这个地区政治和经济部门的控制也一直是紧张关系加剧的一个原因。 尽管政府的政策明显改善了新疆地区的经济,但是汉族居民获益最多。
本年度,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内蒙古文化活动人士哈达继续在监狱服刑(见第1.c.和 1.e.部分)。
其他社会虐待和歧视
全国户籍登记制度继续导致社会广泛歧视农村人口。 由于不能改变他们的户籍,许多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工无法享受诸如教育、医疗保健、退休金、失业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计划等公共服务。 即使农民工家庭能够享受公共服务,他们也很难达到有户口的城市居民的水平。
没有法律规定成人之间自愿进行的个人同性恋行为是一种犯罪。 社会歧视和家庭期望的巨大压力使大多数同性恋个人不能公开讨论他们的性取向。 已发表的报告称,超过80%的男同性恋者因社会压力而结婚。 在官方所称的扫黄活动中,当局封锁了设在美国的gaychinese.net网站3个月。 本年度,没有明显性内容的讨论同性恋问题的其他互联网网站也遭到封锁。
新的传染病法和所通过的条例规定,禁止在就业问题上歧视艾滋病毒/艾滋病和乙肝感染者,并且规定这类感染者可以录用为公务员。 但是,对大约65万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和约1,000万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在许多地区依然很普遍。 医院和医生常常拒绝治疗艾滋病毒检测呈阳性的患者。 本年度,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起诉一些地方政府机构,要求尊重他们的工作和学习权。 尽管他们在一些案件上获得胜诉,但广泛的歧视仍然存在。 10月,卫生部对新疆乌鲁木齐地方政府将19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开除出公立学校的做法提出批评。 媒体报道了中央政府对此事件的批评,但没有关于该事件补救措施的报道。 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同样也遭受歧视,地方政府有时试图压制他们的活动。 4月,吉林省当局阻止一个由艾滋病感染者组成的团体接受免费参观长城的邀请。 与此同时,由于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预防、关爱和治疗艾滋病毒/艾滋病,中央政府也给地方政府施压要求他们正确应对艾滋病毒/艾滋病,有些地方改善了其对待这一疾病的做法。 由于国际、国内的培训计划提高了地方卫生护理工作者以及医院管理者对这一病症的认识,一些以前拒绝收治艾滋病人的医院现在也积极开展了护理和治疗计划。 北京的十多家社区中心也鼓励成立艾滋病毒/艾滋病支持团体,并为此提供便利。
一些旨在帮助艾滋病人及其家庭的非政府组织继续报道当地政府给他们开展工作设置了许多困难,特别是河南省。上世纪90年代,数千人在河南省政府组织的卖血站卖血时受到了感染。 河南省当局成功地向艾滋病人提供了免费治疗。 但国外和当地观察家指出,地方政府非常不愿意与非政府组织共同合作,甚至对它们的活动持敌视态度,它们更愿意自己独立开展工作。
中国学者的研究表明,基于身高和相貌的就业歧视非常普遍,也是合法的。
第6部分:劳工权利
a. 结社权
法律规定了结社权,但是实践中工人不能自由地组织或参加自己选择的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唯一合法的劳工组织,它受共产党控制并由一名党的高级官员任主席。 《工会法》赋予中华全国总工会控制全国所有工会组织及其活动的权力,包括企业工会,并要求中华全国总工会“拥护党的领导”。 独立工会是非法的。 在某些情况下,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下属工会代表了工人影响并实施政府政策,但中国共产党利用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工人交流并控制工人。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国有部门中已经建立了工会,工会代表一般还担任高级管理职务,近年来它还在非国有部门建立工会。 在国内私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工会成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很低。 本年度,中华全国总工会开展了在外资企业成立工会的运动。 到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宣布,已在60%的外资企业和31%的非公有企业中建立了工会。 200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报告其会员已经达到了1.503亿人,占2.17亿城市工人的69%,比上一年增加了9.7%。
自2004年以来,中华全国总工会一直在加强对非工会工人的控制。 大量农村劳动力(大约有5.4亿人口)没有组织,其中包括3亿的第一产业部门劳动力。农民没有工会或类似组织。 在乡镇企业就业的约1.3亿农村居民中,只有极少数人参加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称,在赴城市工作的1亿到1.5亿农村外来务工人员中,有1,400万人参加了工会。 根据建设部的报告,4,000万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中有1,100万人是工会会员。 但是,大部分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从事低附加值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没有代言人,很容易受到剥削。 尽管外来务工人员于2003年获准加入工会,但到年底,只有13.8%加入了工会,而目前还不清楚他们加入工会后享受到了什么利益。
尽管法律规定,各级工会官员应由选举产生,但大多数工会官员都是在与雇主协商后由中华全国总工会高层来任命。 在一些直接选举工会官员的试点项目开展地区,当地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室和地方党政当局仍保留了对选择和任命候选人的控制权。
一些工人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体系之外采取行动追讨欠薪、养老金或健康保险费、以及雇主拖欠的其他福利。 政府对这些工人采取了制裁行动,特别是当他们参与有组织的运动时。 据一些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工作条件恶劣的工人报告说,他们时常面临雇主和警察,有时甚至是劳动局官员的骚扰。 本年度,劳工权利活动分子经常抱怨警察对其进行监视,包括警方的讯问,以及警方对其家庭成员的调查。 11月,深圳官员对五家劳动非政府组织进行了调查,理由是其参与组织了降低劳动仲裁费的请愿活动。 深圳当局没收了几台电脑,并关闭了其中两家非政府组织。
《工会法》规定了针对歧视工会现象的具体法律救济,并且规定工会代表不得在任期内被企业管理部门调走或终止工作。 有关集体合同的法规规定,雇员代表在集体协商期间也受到类似的保护。 这些法规的实施力度尚不清楚。
劳工活动人士肖云良于2月23日被释放,比法院判处的四年刑期提早了三个星期。 据人权非政府组织报告,获释后,肖云良和他的家人继续受到骚扰。 截至本年底,据报道上一年被拘押的其他劳工活动人士仍被关押。 他们包括姚福信、邵良臣、胡石根、王森、张善光、何朝辉、岳天祥、苗金红、倪显飞、黄相微、李信涛、孔君和杜红旗、高洪明、胡明军、李旺阳、刘智华、罗明忠、骆惠全、宁先华、佘万宝、王妙根、杨建利和赵常青。
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维护中国工人、劳工活动人士和其他权力活动人士权益的民权律师高智晟于8月被关押,并于9月21被捕,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2005年11月,他向政府主席和总理寄去一封请愿信,要求停止针对活动人士的大规模拘押活动,并且拒绝按照北京官员的要求撤销政治上非常敏感的法律案件,之后不久他的办公室便被查抄,至今已关闭了一年。
b. 组织和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
《劳动法》规定各类企业的职工可以进行集体谈判;但是,实践中,集体谈判距离国际标准相差甚远。 根据法律,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与管理层协商制定,应具体规定工作条件、工资水平和工作时间等事项。
《工会法》具体规定了工会在代表工人利益进行集体谈判时需要承担的责任。 法规要求工会在与管理层进行磋商之前先集中工人的意见,并且要将集体合同提交给工人或职工大会批准,但是实践中这些规定的执行程序还不清楚。 此外,因为没有罢工权,工人影响谈判过程的能力极其有限。 在私有部门,正式工会很少,而且也没有其他类似组织,工人在与管理层进行集体谈判时面临重重障碍。 2005年10月,经修订后通过的《公司法》认可了工会代表雇员与公司签订集体协议的作用。 还对职工大会做了具体的规定,以使职工在公司的民主化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005年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报告说,已有1亿零380万工人签订了集体合同。 这些合同大都只涉及到工资。 官方预计,这其中有80%的集体合同是没有经过协商的预制合同。 集体合同一般只是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签订的个人合同提供最低标准,而且一般也只反映了法律和当地劳动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法律规定,应通过三种方式渐进地解决劳动纠纷,即内部协调、劳动仲裁和诉讼。 中华全国总工会报告说,2005年全年共发生294,000起劳动纠纷,比2004年增加了17%。 其中三分之二与工资或社会福利、保险收益有关。 学术界的观点认为,集体纠纷占纠纷总数的6%,但占涉及到55%受劳动纠纷影响的工人。 一小部分纠纷通过内部协调得到了解决,比去年略有减少。学者认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劳动冲突中的两种作用,即一方面它是协调机构的执行者,另一方面它又是工人代表。
法律没有规定罢工的权利。 《工会法》承认可能发生罢工,此时工会在寻求解决方案时应反映工人的意见和要求。 有些观察人士把这一规定解释为在理论上为罢工权利提供了法律基础。 但是,政府继续将工人抗议活动视为非法示威,这表明仍没有官方认可的罢工权。
工人的抗议活动贯穿全年 (见第 2.b. 和3部分)。 大部分是因为下岗和担心下岗、工资或福利拖欠、指控雇主/管理层有腐败行为、对企业重组后提供的新合同不满、不认可合同条款、或者对工作条件不符合标准不满。 11月,香港媒体报道,甘肃省一家破产汽车工厂的1,000名下岗工人包围了公司总部,并指责公司没有按协议支付离职补偿金。 8月,安徽省淮北市的公共汽车司机自觉发起罢工,抗议改变他们的工资和福利。 虽然有的抗议活动得到容忍,但政府对规模升级或令官方丢脸的抗议活动迅速采取了制止行动。
2月10日,山东省1,000多名纺织工人举行罢工,抗议低报酬、待遇不平等,以及工人与经理之间巨大的工资差异。 3月13日,昆明市3,000到4,000名纺织工人举行为期4天的罢工,抗议工厂重组和赔偿计划。 4月3日,由香港商人投资兴建的一家深圳家具厂的数千名工人集体抗议工作时间过长和、厂主严厉剥削和虐待工人。 7月,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塑料玩具厂的1,000多名工人发动暴动,控告工厂拖欠工资,工作条件恶劣,工作时间超长,抗议者与警察和公司保安发生冲突。 在抗议活动持续两天后,有数十名工人被关押。 8月,安徽省淮北市的公共汽车司机自觉发起罢工,抗议改变他们的工资和福利。 11月13日,甘肃省一家国有交通公司的1,000多名工人举行抗议活动,反对公司的重组计划。该计划强迫1,448名工人签订“下岗”协议。 有时工人会得到一些钱,至少部分满足了他们的要求。 11月9日,深圳外来工协会因组织要求政府降低劳动纠纷仲裁费的大规模请愿活动,而被勒令关闭(见第6.a.部分)。有时,警方会拘留抗议活动人领袖,并驱散示威队伍。 12月,一家国有银行的50名下岗中层经理因试图前往北京(大多数政府高官都住在北京)举行示威游行而被当局拘留。
对出口加工区没有特别的法律,出口加工区也应受普通劳动法的管辖。
c. 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
法律禁止强迫和强制劳动,包括强迫儿童劳动。但是,监管场所中的强迫劳动问题非常严重。 劳教设施中的被关押者必须劳动,没有报酬或报酬很少。 有些情况下,犯人在直接隶属于监管场所的设施里劳动;在另一些情况下,他们为非监狱企业承包商工作。 一些刑满释放人员报告说,在一些监狱,拒绝工作的工人常常遭到殴打。 这些设施及其管理人员因犯人的劳动而获利。
全年中,政府合作解决了许多被指控的监狱产品出口到国外的事件。 虽然政府禁止强迫和强制儿童劳动,但据报道,一些被贩运的儿童被卖去强迫从事劳动(见第5部分)。
雇主扣留工人几个月工资的现象非常普遍,或者要求不熟练的工人交纳相当于几个月工资的保证金,以此防止工人比劳工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前离开。 尽管这样做是非法的,但政府并没有集中进行控制。
3月27日,包括童工在内31名外来务工人员逃离了山西省一家砖厂,在那里他们被迫每天工作14到18个小时,没有任何报酬,并24小时受到工头和6名保安的严密监控。
d. 禁止雇用童工与最低就业年龄
法律禁止雇用年龄低于16岁的儿童,但是政府没有制定全面政策打击使用童工。 《劳动法》规定对非法雇用未成年人的企业将处以行政审查、罚款和吊销执照的处罚。 法律还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应抚养儿童。 年龄在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劳动者被称为“未成年工”,法律禁止他们从事某些形式的体力劳动,包括矿山工作。
一项禁止使用童工的法令规定,非法雇用未成年人或有儿童在工作中死亡的企业将受到行政审查、罚款或吊销执照的处罚。 该法令还进一步规定如果发现参加工作的儿童未到法定年龄,应将他们送回到父母或其原先居住地的其他监护人手中。
根据一家香港劳工权利非政府组织所做的研究,近年来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童工的数量正在上升。 贫困依然是造成童工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但不完备的义务教育系统、劳力短缺造成市场需求上升,以及正式的劳工市场外潜在的童工供应也是造成这一问题的诱因。
目前尚无法获得有关童工数量的可靠统计数据。 政府承认存在童工问题,并指出在某些产业这一问题尤为严重。 政府继续坚持称中国的童工问题并不普遍,大部分儿童是为补贴家用而做工的,在贫困的农村地区尤其如此。 虽然实行了9年制义务教育(直到16岁),但基础教育的高额成本导致一些儿童辍学参加工作,还有一些儿童边工作边学习。 3月,温家宝总理保证政府将在年底取消农村地区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学费,这一举措将从最贫困地区开始实行。 自此,许多地区免除了学生的学费,但其他学杂费(伙食、书本等)依然是一个沉重的负担,特别是对于农村地区的居民。
官方媒体报道了省级相关部门对童工案件进行调查的情况,并报道说对使用童工的工厂主处以了处罚。 8月,媒体大篇幅报道了一起非法雇用童工案件。宁波当局解救了70名以暑期社会实践为由被一家葡萄罐头工厂雇用为童工的中学生, 但是,对于涉案儿童是否还在家庭以外继续工作,则很少有后续报道。
e. 可以接受的工作条件
没有全国性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标准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工人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成本,本地的经济发展和就业水平,以及社会保险水平和雇员自己支付的其他福利费。 该条例规定县或县级以上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执行该法规。 它还规定如果中华全国总工会发现雇主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它有权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这一案件,但是尚不清楚该规定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
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2005年深入开展的劳工情况调查以基础,发布了实施劳动法的报告。 该报告指出,最低工资系统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许多地区缺乏提高工资的常规机制,拖欠工资的现象仍然存在。 但也有一些地区由于劳工短缺,继续拉动工资提升。本年度,广东省几座主要城市的最低工资都上升了17%到42%。
在国营和私营企业中,拖欠员工工资——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的现象非常普遍。 根据4月公布的政府报告,35%的农民工很难按时领到工资,而近16%的农民工很难领到工资。 有些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只能在农历新年返回家乡前才能从雇主那领到一次工资。 政府继续发动运动追讨拖欠工资和保险费,而且有些地方已采取行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并取得不同程度的成功。 一些省颁布条例要求公司建立工资保证金,要求雇主将一部分项目费用存入政府控制的账目,以应被拖欠工资工人之需。 2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1,300家拖欠工资的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处以580万美元(4,700万人民币)罚款。 6月,广东省当局将30家没有支付工资的建筑公司列入黑名单,禁止他们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解释,允许未领到工资的工人从他们的雇主那索要发票,并直接将雇主告上法院,从而免除了冗长的劳工调停和仲裁流程。 法律援助律师报告说,这一司法决定非常有效地减少了法院解决拖欠工资案件的时间。
其他广泛的非法行为极大地降低了工人的工资。 其中包括雇主以违反公司规定(例如与同事聊天,顶撞主管,或工作时站姿或坐姿不雅)为由任意对员工处于罚款,或任意克扣工人工资。 许多雇主实行“加班”体制,也就是雇主给工人设定一个不可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生产目标。 这样工人不得不加班加点以完成生产任务,却得不到任何报酬。如果将工人工资换算成按小时计算,有时导致工人实际拿到的工资甚至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额。
全国人大报告还发现,超长加班现象非常普遍。 《劳动法》规定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加班除),每周休息时间24小时。 《劳动法》还规定,加班时间一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规定必须增付一定比例的加班费。 但违反这些标准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在私人企业和使用低技术外来劳动力或短期工人的企业。 一家人力资源公司进行的调查结果表明,80%的被调查工人经常加班,但只有30%的被调查工人拿到了额外的加班费。 本年度,很多地方出现了外来务工人员和技术工人短缺的现象,这部分是由于工人对过低的工资和过差的工作条件不满。 社会审计人员发现,一些工厂经常性地篡改加班和工资记录。 8月,深圳一位雇主以”诽谤”罪起诉了两名报道该名雇主拥有的工厂非法延长加班时间的记者,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后来该名雇主撤销了指控。
全国人大的报告发现,其调查的一些地方的工作条件没有达到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承认职业健康和安全问题仍然十分严峻。 于2005年上升为部级单位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继续制定工作安全的国家框架。 卫生部负责预防和治疗职业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工作场所的卫生。 6月,政府修订法律,规定可以对工伤事故的负责人进行刑事处罚。 8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布了一个涉及580亿美元(4,674亿人民币)的五年计划,准备投资兴建安全项目(包括预防煤矿事故),减少工伤故事发生率。
尽管由于对职业健康安全法和法规执行不利导致工人健康和生命受到威胁,但与去年相比,报道的事故和伤亡数量有所下降。 根据官方统计,本年度共有14,382名工人死于工伤事故,比去年下降了9.4%。 在被调查的95起事故中,有10多人死亡(死亡总人数为1,570人),事故数量比2005年减少了49%。
随着社会需求和价格的不断上升,煤炭公司继续增加煤炭产量,煤炭行业继续遭受大量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 本年度,死于煤矿事故的人数降至4,746人,比2005年下降了20%。 政府全年采取了其他措施来提高煤矿安全。 但是,地方政府参与掩盖煤矿灾难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中央政府宣布,它计划在今年关闭2,652家不安全的小煤窑,但在遭到地方政府抵制后将最后期限延长到2007年上半年。 中央和省级政府全年惩治了大量与煤矿事故有关的煤矿经理和地方政府官员。
许多使用有害物质或工艺的工厂不仅没有保护工人免遭这些物质或工艺的侵害,而且也没有让工人了解它们的危险,这些工厂忽视进行法律所要求的健康检查,当工人得病时,拒绝提供工人所要求的赔偿。 卫生部说,肺尘埃沉着病,一种由于吸入金属或矿物微粒而导致的慢性呼吸疾病,是中国最普遍的职业病。 官方公布的肺尘埃沉着病例为44万,但有些观察家报告说这种疾病可能影响到了5,000万工人,包括煤矿工人和珠宝加工工人。 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于安全考虑,下命关闭35,842家公司。
政府报告说,有1.2亿工人加入了国家的工伤保险系统,比上一年增加了17%。 但是,据非政府组织报道,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常拒绝工人的赔偿要求,因为雇主没有向他们提供法律所要求的文件。 工人表示,愿意利用法律诉讼来向雇主追索伤害和疾病赔偿,但他们很难获得法律援助。
《安全生产法》规定,雇员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撤离工作场所。 雇主不得因雇员采取此类措施而解除其劳动合同。 实际上,很难实施这些保护性法规。 有报告称,在导致矿工死亡的严重事故中,发生了矿山经理强迫矿工在不安全工作条件下继续工作的情况。
全国人大报告表示,2005年违反工人权益的现象非常普遍,本年度这种情况还在继续。 除表示劳动法执行不利外,全国人大还指出,劳动合同很少执行,而且当真正执行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都很短并且没有遵守法律规范。 2005年全国人大检查结果表明,20%的中小型非公有企业雇员签署了劳动合同。 本年度,这种情况还在继续。 由于缺少书面劳动合同,权益受到侵犯的工人很难通过行政程序或通过法院得到解决。 而且由于劳动力市场利用劳动力中介机构提供劳动力的做法非常普遍,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法律灰色地带,这也给执法增添了难度。
西藏
美国承认西藏自治区和其他省份的藏族自治州和藏族自治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藏族人口有240万人,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自治州和藏族自治县的藏族人口有290万人。 政府严格控制关于西藏的信息,并限制进入西藏地区,因此很难准确判断那里践踏人权的程度。
政府在中国西藏地区的人权记录仍然很差,宗教自由仍然受到很大程度的压制。 政府继续对达赖喇嘛持怀疑态度,并倾向于把藏传佛教宗教活动与同情分离主义联系起来。 保护和发展西藏地区独特的宗教、文化和语言传统以及保护西藏人民基本人权的情况,仍然令人关注。 当局继续严重践踏人权,其中包括施行酷刑、任意逮捕和拘留、对持不同政见者进行软禁和监视,以及任意限制迁移自由。
西藏地区的积极变化包括政府和达赖喇嘛的特使进行了第四轮对话。 3月,当局同意释放政治犯平措尼珠到国外接受治疗。
剥夺生命
9月30日,朗喀巴山口的人民武装警察向试图穿越中尼(泊尔)边境的70名西藏人开枪,打死一名17岁的尼姑克桑楠措,并打伤多人。 尽管政府官员声称,警察射击是出于自卫,但据目击者回忆,包括一队来自欧洲的摄制组拍摄的镜头表明,士兵们没有受到攻击,而且是从远处向这群藏民开枪(见“酷刑”和“迁徙自由部分”)。
4月,宗教事务局官员宣称,阿旺详于2005年10月死亡,死因是自儿时就患有的健康疾病。 但根据其他报道,他死于自杀。 他因反对在寺庙加强爱国教育运动、抵制驱逐5名僧人、拒绝谴责达赖喇嘛而与寺庙“工作组”发生激烈争执,随后死亡。
酷刑
安全机关对被拘押或监禁的犯人使用了酷刑和卑劣的手段。 据报道,从尼泊尔遣返回中国的藏人继续在拘留所遭到酷刑和其他虐待,包括电击、挨冻和毒打,并被强迫从事重体力劳动。 许多藏人被要求支付罚款才能获释。
根据新闻报道,70名在朗喀巴山遭到士兵枪击的藏人中有30名被抓,或被关入劳教所,并受到酷刑折磨。 在这群藏人中有一名15岁的少年逃到了印度,并告诉国际媒体,士兵用赶牛棒毒打36名被抓获的藏人,并强迫他们做苦力(见“酷刑”和“迁徙自由部分”)。
根据国际声援西藏运动的最新报告,2005年10月,一个由50名难民组成的团体也在同一地点遭到中国军队枪击。 在士兵开枪后,难民开始四处逃散。据报道,有23名藏人被捕,他们被关押在定日县一所军营内,并遭受酷刑和讯问。 剩下27名难民下落不明(见“迁徙自由部分”)。
8月15日,因参加和平抗议活动而被监禁的西藏尼姑平措尼珠在监狱服刑15年后于2005年被释放,她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证实在押期间政府当局曾毒打过她,并曾对她施以酷刑。
2005年12月,晋美嘉措在扎什监狱接受了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曼弗雷德·诺瓦克的采访。据报道,在此之后,监狱当局曾殴打过他,并将其单独关押。
监狱条件
西藏地区的监狱条件和中国其他地区的监狱条件一样。 一些监狱、拘留所、劳教设施和监狱工作场所存在强迫劳动的情况。 法律规定每天可要求犯人最多劳动12小时,每两个星期休息一天。但是,这些规定往往没有得到执行。 例如劳教所之类的行政拘留单位,其条件和监狱条件类似。
据报道,政治犯仁增汪贾,又名仁旺,2004年末因不明原因在监狱死亡。 官方没有证实他的死亡,遗体也没有交还给他的家人。
任意逮捕或关押
任意逮捕或拘留问题仍然很严重。 法律允许警察或安全部门不经逮捕或指控对个人进行拘禁。
8月,据国际声援西藏运动报道,2005年3月,当局逮捕了拉萨历史教师卓玛嘉。 据报道,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被关入曲水监狱。8月,拉萨的司法当局否认曾经拘留过他。
据报道,当局以分发宣传西藏独立的传单为名拘留了6名四川省藏民。 6月初,四川省甘孜自治区一位名叫Yiga的尼姑和两名俗家妇女Sonam Choetso和Jampa Yangtso在拉萨被拘留。 6月1日和2日,在甘孜自治州,Kayi Doega(一名俗家藏民) 和一名名叫 Geci Nunnery的苏南拉嫫(Sonam Lhamo)的尼姑因涉嫌组织抗议活动而被拘留。
8月底,当局在四川省甘孜自治州逮捕了一名名叫Yiwang的16岁西藏女孩,罪名是她参与了此次活动。 目前还没有有关对她的审判的消息。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8月23日,安全官员逮捕了甘孜自治州Choktsang Taklung 寺的Khenpo Jinpa住持。 据称,Khenpo Jinpa因涉嫌在寺院内参与展示支持独立的海报而被捕。
根据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报告,11月23日当局逮捕了5名和尚,因为他们拒绝参加拉萨哲蚌寺2005年10月开始的“爱国运动”。 这些僧侣是阿旺郎珍、阿旺尼柏、阿旺土登、Ngawang Phelgey和Phuntsok Thupwang,据报道他们拒绝谴责达赖喇嘛,不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 4月,寺院官员否认这五名僧侣被捕,并表示他们已被驱逐出寺,并已返回家中(见“宗教自由部分”)。
2月24日,8名藏在四川参加焚烧毛皮运动期间被拘留。 他们于3月获释,并免受指控(见“宗教自由部分”)。
据报道,2005年8月,四名藏民在焚烧四川省一家屠宰场后被拘留,并仍被关在德格县一家拘留所中。 Sherab Yonten、Sonam Gyelpo和另两名不知姓名的兄弟仍被关押,亲友和辩护律师无权探视,当局也没有对他们提出指控。 原来与其他人被关在一起的索巴(Soepa)在双目失明后被释放,据说这是因为他在狱中遭到殴打,并且缺医少药所致。 原本和其他人被关在一起的达瓦被判处5年监禁(见“政治犯部分”)。
据报道,2005年7月,僧侣哲润唐普据称是在一封“祈愿书”中提到了达赖喇嘛而被拘留。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寺院专职戒律的僧人Changchup Gyaltsen因读过这篇祈祷文也被逐出寺院.
据报道,5月23日,19岁的色拉寺僧侣图敦·桑腾(Thubten Samten)从他的房间失踪。 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表示,有证据证明警察逮捕他的原因是他在自己的房间里张贴了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的画像以及西藏国旗。他至今下落不明。
据报告,6月,定日附近的边防警察逮捕了13名试图穿过国境前往尼泊尔的藏民。 被关押者都是20多岁和30出头的男性。 没有关于他们下落的报告。
尽管2000年11月联合国关于任意拘留问题的工作组表示他仅仅是“行使了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但晋美嘉措仍因反革命罪在监狱服刑。
恰扎活佛仍因泄露有关挑选班禅喇嘛的消息而被软禁。 官方拒绝了外交观察员提出的探访他的要求。
2月26日,于1999年被关押并被判处10年监禁的尼姑和学校教师尼玛曲珍获得了减刑,并被西藏自治区监狱释放。
3月9日,国际声援西藏运动报告说,尼玛曲珍的丈夫晋美丹增尼玛——一名教师和嘉措儿童之家的创建者,仍在狱中服刑。晋美丹增尼玛因“分裂国家”罪于1999年被关押。
政治犯
由于无法独立接触犯人和监狱,因此很难确定藏族政治犯的数量。 根据美国国会及政府中国委员会政治犯数据库(CECC PPD),到12月已知的政治犯案件有105起,但实际数字可能更高。 根据已知的70名政治犯信息,平均刑期是10年零11个月,69%是僧侣或尼姑。 位于拉萨的监狱还关押着大约52名政治犯,大部分罪名是“反革命”,而1997年的刑法已经取消了这一罪名。 中国当局称,根据中国关于反颠覆的法律,以前被起诉的反革命罪现在仍然被认为是犯罪。 美国国会及政府中国委员会政治犯数据库显示西藏自治区大约关押了57名藏族政治犯,四川省约有29人,青海省有12人,甘肃省有4人,北京有3人。 藏族地区政治犯的总人数从2005年的117人下降到105人。
在劳教所和其他不受司法审查的行政拘留设施中服刑的藏族人数不详。
10月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报道,达瓦(也叫Gyaltsen Namdak)据称因分发包含政治材料的宣传册而被判处5年监禁。 达瓦于5月被捕,据称,到年底,他仍在楚舒尔监狱服刑。
据报道,9月6日,当局指控甘孜寺( Ganzi Monastery)的僧侣洛桑巴登(Lobsang Palden)策划分裂活动。 据报道,他于8月15日在四川省被捕,警方搜查了他的房间,并找到了达赖喇嘛的照片。
5月,对话基金会发布了有关对那曲地区的僧侣楚英·克珠杰(Choeying Khedrub)判决情况的新消息。 他是2000年被捕的6名被指控“危害国家安全”和“支持分裂主义活动”人员之一。据报道,2001年,楚英·克珠杰被判处无期徒刑。 他也是仅有的两名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西藏籍政治犯之一。 另外一名是丹增德勒仁波切,一名高僧。 最初他被指控犯下“唆使爆炸案件和煽动分裂国家”的罪行,并被判处死刑;2005年1月,他被减刑为终身监禁。
11月,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报道,拉萨一名名叫索南杰布的裁缝于2005年被捕,并因企图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于年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四川省甘孜寺唱诗班领班朗卡坚赞(Namkha Gyaltsen)据称因于2005年在甘孜张贴、展示和分发宣传西藏独立的宣传册而被判处8年监禁,目前仍在甘孜监狱服刑。 当局拒绝任何人探访,目前他的条件仍然不明。
据报道,1月,甘肃省甘南州法院判处5名西藏僧侣和尼姑因于2005年展示并分发批评政府的海报,而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据自由西藏运动报告,尼姑确吉卓玛和丹珍索玛(Tamdrin Tsomo),以及僧侣达杰嘉措被判处3年监禁,尼姑图丹索玛(Yonten Tsomo)和僧侣Yamyang Samdrub被判处18个月监禁。 尼姑图丹索玛于年末被释放。 关押这些僧侣和尼姑的罪名尚不明确。
1月,来自安多的寺庙舞蹈教师和僧侣根敦因于2005年2月在一所教师培训学校宣讲西藏文化和历史,而被判处4年监禁。 据报道,与此案有关联的20名僧侣、学生和教师在被拘留后不久即被释放。
年底仍然在押的其他政治犯包括:僧侣索南彭措、扎西坚赞、次成培杰、次松桑丹、江白加措和来自青海省Dakar Treldzong Monastery的洛桑塔杰;青海省塔尔寺的僧侣吉美达桑;哲蚌寺僧侣阿旺平穷;西藏佛教僧侣晋美嘉措;以及洛桑克珠和嘉波。
截止年底,以下2004年被捕人士的状况仍无法核实: 因在政府建筑上张贴支持独立的标语而被捕的尼玛多杰和洛桑多杰;因持有达赖喇嘛的画像和西藏国旗而被捕的群丹仁增;与中国工人在一个采矿项目上发生冲突后被拘押的德杰、次仁达瓦和Datsok;在酒吧高呼支持独立的口号以抗议自己被拘留的尼玛仁增和索南尼卓。
拒绝公正公开审判
对被拘留或被监禁藏人的法律保护在法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不够健全。 多数法官只受过很少或完全没有接受过法律培训。 据西藏自治区司法局的一位官员称,西藏地区的所有七个市和自治州都已经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但是这些中心不提供藏语服务。 司法局官员证实,政府已实行了一个新的囚犯预约申请制度。通过这个系统,犯人可以要求会见政府任命的律师。 但许多被告还是无法获得法律代理。 此外,若案件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则审判草率,且不公开进行。 根据法律,“危害国家安全”和“分裂国家”这样的罪行每条罪状最长可判15年徒刑,总刑期最长不超过20年。 这类案件主要涉及被认为是支持西藏独立的活动,而这些活动即使是非暴力的,也可被定为非法,并且被判重刑。
言论和新闻自由,包括互联网自由
“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以及设在奥斯陆的“西藏之声”电台的藏语广播所使用的频率同它们的中文广播一样,受到中国当局的干扰。 但是,西藏人至少在有些时候能够听到这些广播。
本年度,西藏文化网站——一家专门致力于当代西藏文化的中国国内网站,被关闭。 7月,当局关闭了著名藏族作家茨仁唯色的个人博客。 据媒体报道,作家本人猜测当局关闭她的博客是因为她上传了达赖喇嘛的照片,并表达对达赖喇嘛的生日祝福。
宗教自由
本年度,在藏族地区对宗教的压制程度仍然很高,政府尊重宗教自由的记录仍然很差。 法律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府公布的2004年《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称,“西藏人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但是,政府在藏族地区依然对宗教活动和宗教场所进行严格控制。 虽然当局允许开展许多传统的宗教活动,也允许公民公开表明自己的信仰,但是对于那些他们认为是用来表达不同政见或鼓吹西藏独立的活动,当局会迅速而有力地进行镇压,如敬拜达赖喇嘛(中国政府称其为“分裂分子”)的宗教活动。
8月8日,新任命的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尖锐地批评了达赖喇嘛,并在接受外国杂志采访时把他描述为一名“虚假的宗教领袖”,并将达赖喇嘛“中间道路”方式贬斥为“分裂主义”。 5月16日,在对拉萨的中国共产党官员发表讲话时,张庆黎指出,中国共产党将坚决打击达赖喇嘛和他的支持者。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在7月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西藏自治区政府主席向巴平措将达赖喇嘛描述为“披着袈裟、穿着意大利皮鞋的政客”。
大约有615名藏传佛教人士在西藏自治区的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协担任职务。 但是,政府继续要求中共党员和高级官员应坚持党的无神论,并且继续定期举行政治学习宣传无神论。 自治区官员证实,一些宗教事务局的官员是中共党员,宗教信仰与党员身份是不协调的。 但是,一些低级宗教事务局官员信奉佛教。
宗教自由的氛围随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别。 一般来说,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地区的情况会更宽松一些。
西藏自治区之外的僧侣想赴西藏自治区学习,必须获得政府宗教局的正式批准,但宗教局往往并不会欣然同意。 有消息来源说一般不允许汉族僧侣在西藏学习宗教。 虽然藏族僧侣不允许在藏区以外举行大规模宗教讲学,但许多僧侣还是在中国的非藏区继续向听众进行私人传教。
西藏自治区的寺庙不许和其他寺庙建立任何关系,或联合举办宗教活动。 寺庙必须向地方政府报告,并且在举办任何重大宗教活动或建造新庙宇时都必须提出申请。
2月和3月,青海、四川,以及西藏自治区的藏族佛教信徒举行焚烧动物毛皮运动,焚烧了传统藏族服饰上的动物毛皮。 这项活动是为了响应达赖喇嘛1月在印度Kolachakara庆祝活动上的呼吁,以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当局禁止公开的焚烧活动,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对达赖喇嘛表示效忠,四川省甘孜当局还拘留了一些运动参与者(见“任意逮捕或拘留”部分)。
6月,一家海外网站报道说,政府启动了一场针对四川省甘孜州在校学生的政治教育运动,防止学生参加焚烧动物毛皮运动。
2月,达赖喇嘛的特使来到中国进行自2002年以来的第五轮对话。 在公开表态中,达赖喇嘛继续号召采用“中间路线”的方式,其包括西藏实现“真正有意义的自治”,但又不独立。
在西藏自治区和西藏以外的其他藏族地区,每逢达赖喇嘛的生日、敏感纪念日和节庆时期,政府都会加强保安措施。 政府继续禁止在7月6日庆祝达赖喇嘛的生日。 据报道,政府官方下令禁止政府工作人员在5月的萨噶达瓦节期间前往寺庙,否则将被开除。
9月初,当局允许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佛教信徒庆祝Kalachakara节。这些信徒原来计划于7月6日——达赖喇嘛生日那天庆祝Kalachakara节,但被当局推迟。
12月,西藏政府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和退休干部,以及党员被禁止参与或庆祝 Gaden Ngachoe节,这个节日是为了纪念14世纪的佛教导师和藏传佛教黄教的创始人。
政府官员表示,拥有或展示达赖喇嘛的肖像是合法的。 但是,当局在以政治性的指控拘押个人时,似乎将拥有此类照片视为拥有分离主义思想的证据。 在西藏自治区,各主要寺院不能公开展示达赖喇嘛的肖像,人们也无法公开买到达赖喇嘛的肖像。
本年度,国际观察人士看到,包括达赖喇嘛在内的许多宗教人士的肖像在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地区被更广泛地展示。 政府继续禁止展示男童根敦确吉尼玛的肖像,他是达赖喇嘛承认的班禅喇嘛。 “官方的”班禅坚赞诺布的肖像并未被广泛展示,可能是因为大多数藏人不承认他是班禅喇嘛。
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官员证实,西藏自治区大约有46,000名藏族僧侣和尼姑,并拥有1,700多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 政府官员自1996年以来几乎一直使用同样的数字。然而,由于爱国主义教育运动,以及很多僧尼因拒不谴责达赖喇嘛或被认为“政治不合格”而被逐出寺庙,很多地方的僧尼人数已经减少了。这些数字仅代表僧尼数量受到严格控制的西藏自治区。 根据隶属于政府的中国西藏研究中心所搜集的数据,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地区有1,535个寺庙。
政府官员把佛教寺院和中国藏族地区支持独立的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 宗教领袖在重建历史寺院时面临重重困难,主要原因是缺少资金、对僧侣教育的普遍限制,以及政府拒绝建立和经营宗教机构。 一些地区的官员认为这些宗教机构浪费本地资源,而且还是西藏流亡群体进行政治渗透的渠道。
政府声称,对各大寺院的僧侣人数未加限制,每座寺院能容纳多少僧侣由本寺院的民主管理委员会自行决定。 但是,政府通过寺院的民主管理委员会对大多数寺院实行严格控制,而且政府对主要寺院的僧侣数量严加限制,特别是在西藏自治区的寺院。 政府有权否决任何人的出家入寺申请;但是,本年度没有政府使用这一权力的报告。 当局规定禁止寺院接收18岁以下的个人,以此限制了将男童送入寺院接受宗教教育的传统做法。 但仍有一些寺院接受年龄较小的男童,但常常将他们的正式登记时间推迟至年满18岁。
政府继续监督主要寺院的日常事务。 政府并不提供寺院的运营经费,但却通过民主管理委员会和地方宗教事务局掌控寺院管理。 有关条例将很多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层限制在“爱国、虔诚”的僧尼手中,并具体规定委员会所有成员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 在某些寺院,由政府官员担任委员会委员。
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区的高级宗教教师从质量到人数均有很大的不足;很多教师流亡在外,年长教师无人替代,而那些在西藏以外的藏族地区执教的教师很难获准到西藏自治区任教。 在一些大型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并不将出售门票的收入及朝佛敬香者的捐献用于资助从事全日制宗教学习的僧侣。 其结果是,部分原先得到完全资助的“佛学僧侣”现在必须从事创收活动。 有些专家担心,这将使未来能担任合格佛学教师的僧侣人数更少。
政府官员说,爱国主义教育运动已于2000年底结束,这一运动往往包括由外部工作组组织长达数周的强化学习。 但僧尼仍继续定期接受政治教育。 据许多可信消息来源报告,2005年4月以来拉萨地区的政治学习有所加强。 2005年7月,色拉寺开除了18名僧人,另外还有8人在接受包含政治教育材料内容的考试前被关了起来。 2005年10月,自由亚洲电台报告,居住在拉萨附近Gyarak尼姑庵的50名尼姑中有40名被开除,因为她们拒绝参加政治学习。
8月,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官员告诉外交观察员,所有公民,包括僧尼,都必须接受政治教育。 进行政治教育的职责已经从政府官员转到了寺院住持身上,因此培训的形式、内容和频率在各个寺院间存在很大的差别。 但是,进行此类培训依然是必须的,并且成为寺院日常管理的一部分。
4月,西藏自治区的宗教当局宣称,5名哲蚌寺的僧侣已于2005年10月被驱逐出寺,因为他们拒绝自愿参加政治教育课程。 国际媒体报道指出,这些僧侣已被拘留(见“任意逮捕或拘留”部分)。
本年度,甘孜自治州政府网站报道,色达佛学院的常设工作组在“宗教工作管理”过程中摧毁了寺内的74座非法房屋。这家网站还报道说,共有853处房屋建筑被捣毁,1,100名雅晨(Yachen)寺僧尼被遣散。
外交观察员要求进入内朗寺证实巴渥活佛健康状况的请求不断被拒绝。巴渥活佛于1994年被噶玛巴喇嘛认定,但自此一直处在政府的严密监控下。
政府照例坚持对寻访和培养转世喇嘛的过程加以控制。 班禅喇嘛是藏传佛教中地位仅次于达赖喇嘛的最重要人物。 政府继续坚持坚赞诺布是班禅喇嘛的第十一世转世灵童。 政府还继续拒绝外人接近男童根敦确吉尼玛。他被达赖喇嘛选定为第十一世班禅喇嘛,但他至今下落不明。 政府官员声称,为了这名男童的安全,他在一个秘密地方受到政府的监管,并说他正在以一名“普通学童”的身份上学。尽管绝大多数西藏佛教徒认定根敦确吉尼玛才是班禅喇嘛的转世灵童,但是西藏僧侣说他们被迫签署声明,保证忠于政府挑选的男童——坚赞诺布。 共产党还要求其党员支持“正式的”班禅喇嘛。
2005年,中国官方允许外交官员会见7岁大的第七世热振活佛,他也是官方批准的活佛。 据报道,2000年他的任命在热振寺僧侣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因为达赖喇嘛没有承认这次挑选。 热振活佛的宗教培训受到政府的严密监督,政府为他挑选了宗教老师和非宗教老师。
8月,坚赞诺布来到了他的家乡那曲地区,这是自他于1995年离开后第一次来到那曲。 据媒体报道,他主持了一个有4,000当地居民参加的祈福仪式。
政府宣称自1949年以来,政府已经投入了约3,600万美元(3亿人民币),用于修缮并开放1,400多座寺院,并维修文化遗址,其中许多在文化大革命以前和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了破坏。
虽然政府做出了努力,但许多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毁的寺院永远不可能得以重建或修复,其他的也只是部分修复。 政府提供修缮资金表面上是为了支持宗教活动,但这也是为了促进藏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 虽然本年度少数宗教场所的重建项目得到了政府的资助,但最近进行的大多数修缮工作是由私人资助的。
迁徙自由
法律规定了旅行自由,但实际上政府严格控制藏人的旅行和迁徙自由,特别是在西藏自治区。 许多藏人继续报告很难获得护照,特别是来自农村地区的藏人。
政府还对外国旅行者进入西藏自治区加以控制。 根据1989年的一项规定,外国参观者(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个人除外) 在进入西藏自治区前都需获得中国政府颁发的正式证明信。 大多数游客通过向官方注册的旅行社预定旅行来获得这种证明信。 尽管西藏自治区的70个县都没有正式宣布对外国人开放,但外国人进入西藏许多地区自由仍受到很大限制。
对西藏自治区的官方访问受到严密监视,并且若事先未获批准,代表团成员能够与当地居民接触的机会寥寥无几。 在西藏自治区以外的绝大部分藏区,外国人可以自由旅行。
藏族人前往印度进行宗教或其他活动仍然面临很大的困难和障碍。 政府在敏感周年纪念日和敏感事件期间限制藏人的行动,同时加强边境控制。 有报道称在印度参加完Kolachakara庆祝活动的个人在回国后都被要求向西藏自治区当局登记。 有报告称,从尼泊尔返回中国的人,特别是僧侣,遭到任意拘押。 尽管大多数案件都没有进行正式起诉,但拘押通常会持续几个月。 据报告,6月,定日附近的边防警察逮捕了13名试图穿过国境前往尼泊尔的藏民(见“任意逮捕和拘留”部分)。
9月30日,朗喀巴山口的边防警察向试图穿越中尼(泊尔)边境的70名西藏人开枪,打死一名17岁的尼姑克桑楠措,并打伤多人。 这群人中包括僧尼和孩子。 据目击者回忆,士兵们是从远处向这群藏民开枪的。 这些叙述似乎与事件发生后受国家控制的媒体的说法相互矛盾。这些媒体宣称,这群藏民袭击了边防部队。 这群藏民中有43人来到了加德满都。 其他人则被士兵抓获,从对这一事件拍摄的照片看,士兵正在看守一群孩子。 在这群藏人中有一名15岁的少年后来逃到了印度,并告诉国际媒体,士兵用赶牛棒毒打36名被抓获的藏人,并强迫他们做苦力。 其他人至今下落不明(见“剥夺生命”和“酷刑”部分)。
根据国际声援西藏运动的最新报告,2005年10月,一个由50名难民组成的团体也在同一地点遭到中国军队枪击(见“酷刑”部分)。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报告说,本年度共有2,405名藏民到达尼泊尔的西藏难民接待中心,2005年这一数字是3,395人。 本年度,离开西藏难民接待中心的人数高于到达的人数,据统计共有2,946名西藏人离开西藏难民接待中心前往印度。 这是由于2005年底由西藏难民接待中心安置的难民过多所致。
但是,有数千名藏人,包括僧尼在内,经第三国前往印度,并在短暂停留后返回中国。 大多数经过尼泊尔到达印度的藏人都比较年轻,年龄在6岁到30岁之间,他们迁移的主要原因是缺少藏语教育设施和接受宗教教育的机会。
噶玛巴喇嘛自1999年飞往印度后,一直流亡在外,他是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的领袖,也是藏传佛教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 噶玛巴喇嘛说,他之所以逃离西藏是因为他的行动受到控制。政府既不允许他去印度接受精神导师的教诲,也不允许他的导师到中国。
少数民族
藏人占西藏自治区人口的94%。 政府承办的发展项目和新的经济机会吸引了大量中国流动人口涌入藏族地区, 从而导致西藏自治区的非藏族人口净增长,从1990年的4%增加到2000年的6%。 但是,西藏自治区人口普查数字不包括大量长期居住在西藏的汉族居民,如干部、技术工人、非熟练工人、军队和准军事部队及其家属。
迁移到西藏自治区的居民主要集中在城镇,而在农村地区,藏人依然占总人口的近98%。 据官方估计,拉萨40.95万人口中有10万是汉族居民。然而许多观察人士认为,拉萨一半以上的人口为汉人。 汉人和回民经营的小买卖——大多是餐馆和零售店——在整个藏族地区的城市中占据优势地位。
在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地区,由于藏族人口的自然增长率超过了非藏族居民的净迁移量,所以藏人所占的主体份额有所增加。
较之汉族人,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藏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生育更多的孩子。 城市藏族居民,包括共产党员在内,以及一些生活在藏族地区的汉族人,一般可生两胎。 农村地区的藏人被鼓励生育三胎以内,但并不作硬性规定。
西藏自治区是中国最贫穷的地区之一,藏族是最贫穷的群体之一,在西藏自治区的很多地区,藏族儿童营养不良的状况仍很普遍。
2005年,政府开展一项名为自给自足项目的运动。 表面上,这项运动旨在重新安置藏民,并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实际上,却要要求村民按照严格的规范在二、三年内建好自己的房子。这样的结果是许多村民被迫举债以填补建筑费用。 根据人权观察的报告,藏民被告知,现代化的房子能给参观者和游客留下良好印象。 但许多房子没水或者没电,而且经常是比传统藏人住宅要小。
2005年,官方媒体报道,在西藏自治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政府官员总数的75%。 但是,汉人继续占据重要职位,包括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一职。 在政府任职的藏族官员不得前往寺庙做礼拜,或者信奉自己的宗教。
有些藏人报告说,他们在就业中受到歧视,并且称许多职业优先雇用汉人,从事同一工作的汉人得到的报酬高于藏人。 近年来,一些藏人报告说,藏人比汉人更难于得到开办企业的许可和贷款。 城市地区和很多行业普遍要求使用汉语,这限制了不说汉语的藏人的就业机会。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继续实施拒绝雇用在印度或尼泊尔受过教育的藏族导游的政策。 政府官员说,所有在西藏自治区工作的导游都必须在旅游局找工作,并必须通过旅游专业和政治思想考试才能取得导游执照。 政府声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所有导游都向游客表达政府反对西藏独立和反对达赖喇嘛活动的立场。
妇女和儿童
对妇女参政没有进行正式限制,妇女在政府中担任许多级别较低的职位。 但是,妇女在省市一级政府部门中的代表人数不足。 根据政府网站,西藏自治区的妇女干部只占西藏自治区干部总数的30%多。
在西藏地区,卖淫问题日益严重,拉萨地区经营着数百家半公开的妓院。 西藏地区的国际开发工人报告说,目前还没有有关西藏地区最大的两座城市拉萨和日喀则商业性性工作者人数的可靠数据,但据一些人估计,这两大地区的性工作者人数高达1万人。 一些卖淫活动发生在共产党、政府或军队所属的场所内。 西藏自治区的大多数妓女是来自四川的汉族妇女。 但是,有些藏人,主要是来自农村或游牧地区的女孩子,也从事卖淫。 藏族地区妓女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情况不详,但是,由于缺少有关艾滋病毒传播的知识,也由于卖淫者迫于经济压力没有对性行为进行保护,艾滋病毒的感染率很可能上升。
在西藏自治区,藏语和汉语均为官方语言,公共和商业招牌上也使用两种语言。 但是,汉语的使用更为广泛,大多数商业和官方通信都使用汉语。 对两种语言的使用也受到藏民文盲率的影响。美国国会及政府中国委员会的年度报告称,根据200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藏人的文盲率是47.55%,超过全国平均文盲率(9.08%)的5倍多。 西藏自治区是全国文盲率最高的地区(47.25%),并且比第二位的青海省(25.22%)高出几乎2倍。 数据显示,藏人只在小学教育层次达到或接近了全国平均水平。 实际上,许多农村和游牧地区的小学生只上了1到3年的学。 青壮年的文盲率从1959年的95%下降到2004年底的22%。 但是,这一群体的文盲率在一些地区要比22%高许多。
政府已经建立了全面的国家藏语教学课程,藏族地区的许多小学都使用藏语作为主要授课语言。 藏族学生被要求学习汉语,一些课程如算术和科学一般使用汉语教学。 在初中和高中——即使是一些官方指定的“藏族”学校——教师往往也只在藏语、文学和文化课中用藏语教学,而其他所有课程都用汉语讲授。 作为一个实际问题,流利掌握汉语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条件。 中国最著名的大学只采用汉语授课,而一些专为少数民族建立的较低水平的大学也只允许部分课程用藏语教学。 在西藏自治区,在采用藏语授课的学校就读的机会较多,而在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地区,在一些私人资助的藏语学校接受传统的藏语宗教教育的机会较大。
藏族地区当局要求高等院校的师生参加政治学习,并且对课程和教材施加限制,以防止在校园内发生分离主义政治活动和宗教活动。 西藏大学的学生被禁止从事宗教活动。 政府控制课程、教材和其他教学资料。
保护文化遗产
迅速发展的经济、日益扩大的旅游业,以及更多现代文化的影响侵扰了西藏的传统生活方式和习俗,并威胁到传统藏族文化。 当地居民缺少发挥作用、保护自己文化遗产的权利。
达赖喇嘛、藏族专家及其他观察人士都担心,发展项目和其他中央政府的政策会继续促使汉民、回民和其他民族的人口大量涌入西藏,并使这些群体享受绝大部分利益。 各方都担心,4月青藏铁路的开通将推动这股人口迁移风潮,从而危及西藏地区的传统文化和人口。
7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来到拉萨,主持了青藏铁路通车典礼。 9月,官方媒体报告,自从通车以来,这条铁路线已运送了27.27万乘客和3.74吨货物。 大约40%的乘客是游客,30%是商人,其他的是学生、临时工、商贩和到西藏走访亲友的人员。
虽然中国政府近些年来做出诸多努力,恢复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破坏或摧毁的代表藏传佛教和藏族文化的某些建筑和一些其他内容,但对社会和政治的压制性控制继续限制藏人的基本自由,并且威胁到西藏独特的文化、宗教和语言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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