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2013年3月10日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年3月1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做好审判工作,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进步,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推进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0773件,审结49863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74%和191%,审限内结案率82.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610.5万件,审结、执结5525.9万件,结案标的额8.17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9.3%、29.8%和47.1%,审限内结案率98.8%。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14.1万件,判处罪犯523.5万人,同比分别上升22.3%和25.5%。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135.7万件,判处罪犯185.8万人;审结拉萨“3•14”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所涉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等重大案件,有力打击分裂势力、恐怖势力和暴力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犯罪,审结生产销售问题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有毒有害食品以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等犯罪案件1.4万件,判处罪犯2万余人;依法严惩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审结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6283件,判处罪犯8239人;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6.6万件,判处罪犯6.6万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3.8万件,判处罪犯14.3万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净化网络环境;打击制售假币、集资诈骗、商业贿赂等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审慎做好死刑案件审判工作,严把死刑复核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切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建立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妥善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依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做好商事审判工作。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630.7万件,同比上升42.6%。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审判工作带来的新挑战,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金融纠纷案件280.8万件,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审结企业兼并、改制、破产、强制清算、股权转让等案件5万余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92.4万件,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妥善审理中小型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各类案件,依法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权益生计。

      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7.8万件,同比上升284.2%。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定期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年度报告和典型案例。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强对专利技术、驰名商标的保护。依法审理涉及工业设计、网络作品、民间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案件,促进文化产业事业健康发展。

      做好涉外商事、海事海商和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工作。审结一审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10.6万件、涉港澳台案件6.5万件,同比分别上升64.2%和46.4%。优化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管辖布局,完善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相关制度。依法审理外商投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海上货运代理纠纷等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司法交流合作,举办“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协助调查取证2.9万件。

    三、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妥善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474.9万件,同比上升37.8%。注重依法保障民生,审结人身损害、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物业服务等案件232.9万件,同比上升104.2%;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738.7万件,同比上升24.5%;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惩处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行为,审结农资及农产品买卖、农村土地承包、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涉“三农”案件113.5万件,同比上升51.9%;妥善审理涉军案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维护行政相对人与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2.4万件,同比上升32.4%;审结国家赔偿案件8684件,决定赔偿金额2.18亿元。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当事人诉权保护、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等工作,集中开展行政申诉案件复查活动,努力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健全国家赔偿工作机制,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确保赔偿请求人的权利尽快实现。

      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理执行案件1219.6万件,执结1203.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9.8%和11.5%。健全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本辖区执行工作体制,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执行流程管理、公开听证、异议复议等制度,规范委托评估、司法拍卖工作,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委托执行案件集中清理等活动,努力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

      切实解决信访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坚持源头治理,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大涉诉信访化解力度,开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推行诉访分离、判后答疑、申诉听证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做法,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涉诉信访状况趋于好转。2012年共接待群众来访60.1万人次,比2007年下降75.5%。加强审判监督,规范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建立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坚持依法纠错,共提起再审20.8万件,同比下降13.7%,因原裁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5.5万件,占生效裁判的0.15%。

    四、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改进审判工作运行机制

      切实推进司法改革。完成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12项,完成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司法改革任务113项。积极参与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修订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完善刑事、民事诉讼程序。推进刑事司法改革,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实现量刑规范化,推行远程视频提讯,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方式改革;推进民事司法改革,开展民事案件小额速裁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司法改革,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完善诉权保护机制和非诉案件审查机制;完成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完善司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和执行案件信息网上查询制度,评选“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2012年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8.5万人,参审案件148.7万件,比2007年分别上升52.7%和294.5%。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提高调解质量,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与撤诉结案率达到64.6%。

      推进司法便民工作。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93.3%的中级法院和90.1%的基层法院已实现“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诉讼引导、立案审查、诉前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功能。加强边远或交通不便地区人民法庭建设,在相关案件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劳动争议、金融、环保等专门合议庭或审判庭,结合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设立专门法庭。加强人民法院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诉讼。推行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庭审等方式,开展巡回审判,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7.69亿元,同比上升11.2%。

      加强监督指导和审判管理。完善监督指导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106个、指导性意见160个,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认真做好司法解释清理工作,提高司法解释质量;加强案例指导工作,严格司法裁判标准。健全审判管理机构,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建立健全防控和清理超审限案件长效机制,提高审判质效。2012年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1.2%,二审后达到99.4%,分别比2007年上升1.2和1.4个百分点。

    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等活动,努力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确保法院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健全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开展全员培训,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开展办案标兵和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等活动,派出讲师团赴中西部地区法院巡回授课,切实增强广大法官的司法能力。各级人民法院共培训干警180余万人次。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组织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司法作风大检查、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会议活动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学习宣传宋鱼水、陈燕萍、詹红荔、翟树全等先进典型,树立人民法官良好形象。各级人民法院共有2596个集体、3228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加强司法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出台“五个严禁”规定,建立廉政监察员、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不断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内部监督。拓宽举报受理渠道,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共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1548人。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呈逐年下降趋势。

    六、重视基层建设,着力打牢人民法院工作基础

      提升基层司法工作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加大对基层工作监督指导力度,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等多种方式,增强监督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基层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强化基层工作保障。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推动建立人民法院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机制,中级、基层法院办案经费有所增加。新增政法专项编制主要分配给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有所缓解。推进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为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招录干警4314人。推进信息管理“天平工程”建设,推行网上办案、电子签章等措施,审判工作信息化水平有所提高。

      支持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法院工作。制定人民法院援藏、援疆指导意见,加大对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法院工作的援助力度。针对少数民族法官来源不足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司法考试政策,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养力度,共培训双语法官3711人次。支持西部地区法院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改善司法条件。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司法权公正行使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监督机制建设。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负责地做好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执行工作和基层建设专项报告,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法官任免工作,严格执行司法解释备案等制度,协助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加强与代表的联络沟通,走访、接待或以其他形式听取代表意见3281人次,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及其他事项3516件。认真接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1004人次,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及其他事项649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试点,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机关工作建议。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建立健全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制度,及时听取专家学者、律师、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舆论监督,高度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拓宽接受监督渠道,改进接受监督方式,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关心爱护的结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恳请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更多的帮助。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还不够健全,司法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推进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相关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一些地方存在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四是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处理新类型及复杂疑难案件的水平不高;有的法官司法作风不正,司法行为不规范,工作方法简单;极少数法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五是基层基础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一些法院人才流失、法官断层问题严重,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3年工作安排

      2013年,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

      第一,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坚持能动司法,妥善审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高度重视、妥善审理涉“三农”案件,促进“三农”工作发展。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审理涉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案件,切实保障人民民主。依法审理涉及文化产业事业的案件,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依法审理社会管理中发生的各类案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依法审理涉及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案件,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第二,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妥善审理事关民生的各类案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进一步采取措施,为群众诉讼提供更大便利,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讼累,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更加有效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小额速裁等工作,尽快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使经济上确有困难、诉讼能力不高的群众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坚持深入基层,完善民意沟通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

      第三,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公正是公信的基石,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必须以公正树形象立公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裁判案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诉讼中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都要平等地予以保护,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依法予以处罚,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规范法律适用,严格裁判标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结合执法办案,加强法制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促进法治中国建设。

      第四,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有效排除对审判工作的干扰,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改进司法权运行机制;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对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重大改革,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进行论证,认真做好试点,确保改革措施切实可行,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第五,全面加强队伍建设。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更加注重职业道德建设,自觉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司法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和社会实践,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提升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更加注重纪律作风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审判纪律,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更加注重反腐倡廉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基层队伍素质,关心基层法官身心健康,加大对民族地区法院建设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司法水平。

      第六,更加自觉地接受各方面监督。对一切依法应当公开的审判活动,敞开大门接受监督,实现阳光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做好向人大报告工作、参与执法检查、司法解释备案等工作,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人民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沟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