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十一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附件十二
制定机关:马来西亚国会
译者:维基文库
附件十三

    附件十二:(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条约适用于独立日后立法会的规定——已废除)

    (已废除)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原文:

    附件十二: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条约适用于立法会的规定
    条约款项 调整
    第36款 在第(2)项之中,“两名当然成员”字句应删去,而字句“三十三”应以字句“三十五”取代。
    第36A款 在第(1)及(3)项之中,“在诸位统治者殿下的同意下”字句应删去。
    第38款 “马来州属”之后的字句应以“以及马六甲和槟城两位首席部长”字句取代。
    第39款 字句“八”应以字句“十”取代。
    第40款 第(1)项从“最高专员”到“议会议程”的字句以及第(2)项从“以及最高专员”到“议会议程”的字句应删除。
    第40A款 在第(1)项之中,从“以及能”到该项句尾的字句应删除。

    在第(2)项之中,“时时在联邦有效”字句应以“紧接独立日前在联邦有效”字句取代。

    第41款
    第41A款第(2)及(3)项 在第(3)项之中,“无权在本条约第41B款之下登记者或”字句应删除。
    第41C款
    第42款,除了第(3)项
    第43款 在第(1)项之中,应删去“当然成员或者”字句以及(a)、(b)及(c)目。

    在第(5)项之中,从“一个马来州属的”至“任何海峡殖民地的”字句应以“或者一个州的首席部长”字句取代;从“上述其它成员”到句尾的字句应以“其它人员,可由州务大臣或首席部长提名”取代。

    第43A款,除了第(3)项
    第45A款
    第46款
    第51款 “马来州属诸位统治者殿下”字句及但书应删除。
    第53款
    第54款,除了第(2)及(6)项 在第(1)项之中,应删去“诸位统治者殿下的赞成或者”字句以及“最高专员”之后到句尾的所有字句。

    在第(3)项之中,从“根据”到“州秘书”的字句以及“拒绝同意”之后的字句应删除。

    在第(5)项之中,应删去“诸位统治者殿下”字句。

    第56款 “陛下、王储及继承人,或者”字句应删去。
    第57款 “及诸位统治者殿下以征求他们的同意”字句应以“以征求他的同意”取代。
    第58款
    第59款
    第60款
    第61款,除了第(4)项 在第(1)项之中,应删去“在诸位统治者殿下的同意下”字句。

    在第(2)项之中,在字句“任何时间”之前应插入“在1959年1月1日以后”。

    第61A款第(1)项
    第62款
    第64款
    附件一的表格五
    附件七
    • 附件十二全文删除。——1963年宪法(修正)法令(25/1963)第8节,1963年8月2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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