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六条:联邦雇员的公平待遇

所有为联邦服务的同一级别的人,无论其种族身份为何,均应根据其雇用合约条款得到公平对待。[1]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本条文未曾修改)


  1. 第一百三十二条第四款及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