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60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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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
第六十条:最高元首御词
最高元首可在国会任一议院或两院联席发表御词。
-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 (本条文未曾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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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元首可在国会任一议院或两院联席发表御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