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75 中华文库
← | 第七十四条 |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第六篇: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关系 第一章:立法分权 第七十五条 制定机关:马来西亚国会 |
第七十六条 |
第七十五条:联邦和州法律的不一致
如果任何州法律与联邦法律不一致,则应以联邦法律为准,而州法律当中不一致之处皆无效。[1]
-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 (本条文未曾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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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任何州法律与联邦法律不一致,则应以联邦法律为准,而州法律当中不一致之处皆无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