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民法》有五编,各有其施行法:
    民法编数及名称 条号 其施行法
    民法第一编总则 第1至152条 民法总则施行法
    民法第二编债 第153至756-9条 民法债编施行法
    民法第三编物权 第757至966条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民法第四编亲属 第967至1137条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民法第五编继承 第1138至1225条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澳门

    日本

    • w:ja:民法 (日本)

    大韩民国

    • 민법(民法)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