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将辽宁省庄河县列为边境县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将辽宁省庄河县列为边境县的批复 国函〔1987〕178号 1987年11月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将辽宁省庄河县
列为边境县的批复
国函〔1987〕17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八月三日辽政发〔1987〕85号《关于将庄河县列为边境县的请示》收悉。同意将庄河县列为边境县。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六日
国务院关于将辽宁省庄河县列为边境县的批复 国函〔1987〕178号 1987年11月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将辽宁省庄河县
列为边境县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八月三日辽政发〔1987〕85号《关于将庄河县列为边境县的请示》收悉。同意将庄河县列为边境县。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