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县市选举监察委员会报告书/甲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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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槪述
一、本会之组织与人事
本会成立于四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由省政府聘任委员十五人,互推郑品聪为主任委员。四十五年七月又由省政府增聘委员二人,现共有委员十七人,包括本省选出之立监委员,省议员,司法界人士,内政部及省政府代表,中国国民党,中国青年党,中国民主社会党,妇女界及地方公正人士,其名录见附录一。
依照本会组织规程第六条之规定,本会所属各县A03164-025市监察小组,经配合各该县A03164-025市选举日期先后成立,其槪况如左表。各县A03164-025市监察小组委员由本会聘任,其名额除台北市设置A03205-001九人外,其馀县A03164-025市各置A03205-001七人,均包括当地有关机关首长,三党人士,及妇女界与地方公正人士。全省廿一县A03164-025市监察小组共有委员一四九人,其名录见附录二。
单位 | 委员 人数 |
职员 人数 |
成立日期 | 办公地址 | 备A00220-011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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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县A03164-025 | 七 | 四 | 四五、一、二八 | 板桥镇东安一〇号 | |
宜兰县A03164-025 | 七 | 五 | 四五、五、三〇 | 宜兰地方法院 | |
桃园县A03164-025 | 七 | 三 | 四五、五、四 | 桃园镇中华路八号 | |
新竹县A03164-025 | 七 | 四 | 四四、一一、二二 | 新竹地方法院检察处 | |
苗栗县A03164-025 | 七 | 四 | 四五、二、九 | 苗栗县A03164-025政府民政局转 | |
台中县A03164-025 | 七 | 三 | 四五、二、一七 | 台中县A03164-025议会转 | |
彰化县A03164-025 | 七 | 三 | 四四、一一、二二 | 彰化市民生路九五号 | |
南投县A03164-025 | 七 | 三 | 四五、五、三〇 | 南投镇康寿里玉井巷三一号 | |
云林县A03164-025 | 七 | 四 | 四四、一一、一八 | 斗六镇中山路三七号 | |
嘉义县A03164-025 | 七 | 五 | 四四、一一、二八 | 嘉义市中山路五八号 | |
台南县A03164-025 | 七 | 四 | 四五、五、三〇 | 新营镇中山路一一七号 | |
高雄县A03164-025 | 七 | 五 | 四四、一二、二〇 | 凤山镇三民路二九〇号 | |
屏东县A03164-025 | 七 | 三 | 四四、一一、二四 | 屏东地方法院检察处 | |
台东县A03164-025 | 七 | 二 | 四五、二、八 | 台东地方法院 | |
花莲县A03164-025 | 七 | 三 | 四五、二、九 | 花莲地方法院检察处 | |
澎湖县A03164-025 | 七 | 四 | 四五、二、八 | 澎湖地方法院检察处 | |
台北市 | 九 | 六 | 四五、九、一五 | 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处 | |
基隆市 | 七 | 三 | 四四、一二、一四 | 基隆地方法院检察处 | |
台中市 | 七 | 六 | 四五、二、一〇 | 台中地方法院检察处 | |
台南市 | 七 | 五 | 四五、二、四 | 台南地方法院检察处 | |
高雄市 | 七 | 四 | 四五、一、一三 | 高雄地方法院检察处 |
各县A03164-025市监察小组于各种选举应聘任投票所、开票所监察员,执行监察任务,其人选系就各该选举区内民意机关代表及地方公正人士遴聘,详俟乙、丙、丁、戊各编分述之。
二、本会之任务与权责
本会组织规程第三条规定本会之职权如左:
(一) 关于各县A03164-025市选务机关(包括乡镇)违反有关选举法规规定之监察事项。
(二) 关于各候选人违反台湾省妨害选举取缔办法各项规定之查核纠举事项。
(三) 其他违反有关地方自治选举法规之监察事项。
此外,依据行政院颁发之台湾省临时省议会议员选举罢免规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本省临时省议会议员选举监察业务,由本会执行之。又各县A03164-025市罢免案件之监察,亦经台湾省政府四十二年九月十二日府民二字第八三八八一号代电指定本会办理。其中关于县A03164-025市长罢免案件之由本会执行监察,并经省政府呈奉行政院四十七年三月十九日台四十七内一三九四号令准予照办。
关于本会及各县A03164-025市监察小组各级监察人员执行职务之方法及权限,请参阅左列规章规程:
(一) 台湾省妨害选举取缔办法(见附录三)。
(二) 本会组织规程(见附录四)。
(三) 本会工作方案(见附录五)。
(四) 县A03164-025市监察小组办事细则(见附录七)。
(五) 台湾省县A03164-025市各种选举监察人员遴聘曁工作简则(见附录八)。
(六) 本会监察各县A03164-025市罢免案件注意事项(见附录九)。
(七) 台湾省各种选举罢免法规。
三、本会任务执行槪要
本会成立以来执行监察之选举罢免事项如左:
选举或罢免事项 | 投票日期 | 备A00220-011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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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乡镇区县A03164-025辖市长选举 | 四四、一二、一八 —四六、一一、二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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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乡镇县A03164-025辖市民代表选举 | 新竹、彰化、嘉义、屏东四县A03164-025辖市全部改选,馀为零星补选,日期不一。 | |
第五届村里长选举 | 高雄县A03164-025、台北市、基隆市全部改选,馀为零星补选,日期不一。 | |
第二届台中县A03164-025县A03164-025长出缺补选 | 四五、四、一 | |
第三届新竹县A03164-025议会议员出缺(尖石乡一名)补选 | 四五、八、一二 | |
第三届南投县A03164-025议会议员出缺(信义乡一名)补选 | 四五、一〇、七 | |
第三届临时省议会议员选举 | 四六、四、二一 | |
第三届县A03164-025市长选举 | 四六、四、二一 | |
第四届县A03164-025市议会议员选举 | 四七、一、一九 | 重行选举及补选日期详丁编。 |
第六届乡镇县A03164-025辖市民代表选举 | 四七、四、二〇 —四七、五、一八 |
新竹、彰化、嘉义、屏东等四县A03164-025辖市及高雄县A03164-025大社、永安、茄萣三乡因任期未满,尚未改选。 |
第六届村里长选举 | 四七、四、二〇 —四七、七、二七 |
高雄县A03164-025、台北市、基隆市、台南市、高雄市前镇区因任期未满,尚未改选。 |
台北县A03164-025永和镇第一届镇民代表曁里长选举 | 四七、五、一八 | |
台北县A03164-025三峡镇秀川里镇民代表陈炳其罢免案 | 四五、七、八 | 本罢免案经投票否决。 |
宜兰县宜兰市慈安里里长叶银票罢免案 | 四六、四、二一 | 〃 |
附注:罢免案未经宣告成立举行投票者,不列入本表。 |
以上各种选举之监察情A01370-001形,于乙、丙、丁、戊各编分述之。其馀选举及罢免案,均经县A03164-025市监察小组依法执行监察,其监察情A01370-001形槪予从略免叙。
关于各种选举违反法规案件之处理情A01370-001形,于乙、丙、丁、戊各编作较详细之报告,此处仅依其处理办法作一分类统计报告,以资比较。
处理办法 | 处理案件数 | ||||
三届乡镇区县辖 市长选举 |
三届省议员选举 | 三届县A03164-025市长选举 | 四届县A03164-025市议员选举 | 六届乡镇民代表 及村里长选举 | |
提起选举诉讼 | 一 | 一 | 四 | ||
复核选举票 | 一 | 四 | 一五 | ||
移送法院侦办 | 四 | 四 | 四 | 一一 | 一〇 |
移送其他机关处理 | 一〇 | 三 | 一三 | 八 | 一〇 |
警吿纠正 | 三 | 四 | 八 | 一八 | 二 |
通知检举人迳向法院起诉 | 四 | 三 | 一一 | 七 | |
存查保留 | 五一 | 二一 | 二七 | 七九 | 六〇 |
合计 | 七四 | 三五 | 五二 | 一三二 | 一〇八 |
又本会依据监察选举所得经验,对于本省地方自治法规应如何改进,迭经会议硏讨,除本省妨害选举取缔办法为监察选举所依据之主要法规,会由本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意见,转请本省修改地方自治法规委员会硏究外,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十二次会议复先后通过修改地方自治法规意见共十二点,亦经分别转送该会硏办,其内容见附录十各该次会议纪录,不另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