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1982年12月3日于北京市
(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1982年12月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决定,在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这个国歌反映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体现了居安思危的思想,激励了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多年来已经深入人心。1978年本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改定国歌歌词,各方面一直有不同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许多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许多委员和各界人士都建议恢复国歌原词。因此,大会主席团建议这次大会通过决议,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撤销本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歌的决定。请大会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