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本纪 第十 三国史记
卷十一 新罗本纪 第十一
新罗本纪 第十二 

    文圣王

     文圣王立,讳庆膺,神武王太子,母贞继夫人一云定宗太[1]。八月,大赦。教曰:“淸海镇大使弓福,尝以兵助神考,灭先朝之巨贼,其功烈可忘耶?”乃拜为镇海将军,兼赐章服。

     二年,春正月,以礼征为上大等,义琮为侍中,良顺为伊飡。自夏四月至六月,不雨。唐文宗敕鸿胪寺,放还质子及年满合归国学生,共一百五人。冬,饥。

     三年,春,京都疾疫。一吉飡弘弼谋叛,事发逃入海岛,捕之不获。秋七月,唐武宗敕,归国新罗官,前入新罗,宣慰副使前[2]充兖州都督府司马赐绯鱼袋金云卿,可淄州长史,仍为使。册王为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1]尉使持节大都督鸡林州诸军事兼持节充宁海诸军使上柱国新罗王,妻朴氏为王妃。

     四年,春三月,纳伊[3]飡魏昕之女为妃。

     五年,春正月,侍中义琮病免,伊飡良顺为侍中。秋七月,五虎入神宫园。

     六年,春二月甲寅朔,日有食之。太[1]白犯镇星。三月,京都雨雹。侍中良顺退,大阿飡金茹为侍中。秋八月,置穴口镇,以阿飡启弘为镇头。

     七年,春三月,欲娶淸海镇大使弓福女为次妃,朝臣谏曰:“夫妇之道,人之大伦也。故夏以涂山兴,殷以㜪氏昌,周以褒姒灭,晋以骊姬乱。则国之存亡,于是乎在,其可不愼乎?今,弓福海岛人也,其女岂可以配王室乎?”王从之。冬十一月,雷,无雪。十二月朔,三日并出。

     八年,春,淸海弓福,怨王不纳女,据镇叛。朝廷将讨之,则恐有不测之患,将置之,则罪不可赦,忧虑不知所图。武州人阎长者,以勇壮闻于时,来告曰:“朝廷幸听臣,臣不烦一卒,持空拳,以斩弓福以献。”王从之。阎长佯叛国,投淸海。弓福爱壮士,无所猜疑,引为上客,与之飮极欢。及其醉,夺弓福剑斩讫,召其众说之,伏不敢动。

     九年,春二月,重修平议临海二殿。夏四[4]月,伊飡良顺波珍飡兴宗等叛,伏诛。秋八月,封王子为王太子。侍中金茹卒,伊飡魏昕为侍中。

     十年,春夏旱。侍中魏昕退,波珍飡金启明为侍中。冬十月,天有声如雷。

     十一年,春正月,上大等礼征卒,伊飡义正为上大等。秋九月,伊飡金贰[5]大昕等叛,伏诛,大阿飡昕邻缘坐罪。

     十二年,春正月,土星入月。京都雨土,大风拔木。赦狱囚殊[6]死已下。

     十三年,春二月,罢淸海镇,徙其人于碧骨郡。夏四月,陨霜。入唐使阿飡元弘,赍佛经并佛牙来,王出郊迎之。

     十四年,春二月,波珍飡真亮为熊州[7]都督。调府火。秋七月,重修鸣鹤楼。冬十一月,王太子卒。

     十五年,夏六月,大水。秋八月,西南州郡,蝗。

     十七年,春二[8]月,发使抚问西南百姓。冬十二月,珍阁省灾。土星入月。

     十九年,秋九月,王不豫,降遗诏曰:“寡人以眇末之资,处崇高之位,上恐获罪于天鉴,下虑失望于人心,夙夜兢兢,若涉渊冰。赖三事大夫,百辟卿士,左右挟维,不坠重器。今者,忽染疾疹,至于旬日,恍惚之际,恐先朝露。惟祖宗之大业,不可以无主,军国之万机,不可以暂废。顾惟舒弗邯谊靖,先皇之令孙,寡人之叔父,孝友明敏宽厚仁慈,久处台[9]衡,挟赞王政,上可以祗奉宗庙,下可以抚育苍生。爰释重负,委之贤德,付托得人,夫复何恨?!况生死始终,物之大期,寿夭脩短,命之常分。逝者可以达理,存者不必过哀。伊尔多士,竭力尽忠,送往事居,罔或违礼。布告国内,明知朕怀!”越七日,王薨,谥曰文圣,葬于孔雀趾[2]

    宪安王

     宪安王立,讳谊靖,一云祐靖。神武王之异母弟也。母照明夫人,宣康王之女。以文圣顾命即位。大赦,拜伊飡金安为上大等。

     二年,春正月,亲祀神宫。夏四月,降霜。自五月至秋七月,不雨。唐城郡南河岸有大鱼出。长四十步,高六尺[10]

     三年春,谷贵人饥。王遣使赈救。夏四月,教修完堤防劝农。

     四年,秋九月,王会群臣于临海殿。王族膺廉年十五岁,预坐焉。王欲观其志,忽问曰:“汝游学有日矣,得无见善人者乎?”答曰:“臣尝见三人,窃以为有善行也。”王曰:“何如?”曰:“一高门子弟,其与人也,不自先而处于下;一家富于财,可以侈衣服,而常以麻纻自喜;一有势荣,而未尝以其势加人。臣所见如此。”王闻之默然,与王后耳语曰:“朕阅人多矣,无如膺廉者。”意以女妻之,顾谓膺廉曰:“愿郞自爱。朕有息女,使之荐枕。”更置酒同飮,从容言曰:“吾有二女,兄今年二十岁,弟十九岁,惟郞所娶!”膺廉辞不获,起拜谢,便归家告父母。父母言:“闻王二女容色,兄不如弟,若不得已,宜娶其弟。”然尚疑未决,乃问兴轮寺僧。僧曰:“娶兄则有三益,弟则反是,有三损。”膺廉乃奏:“臣不敢自决,惟王命是从。”于是,王长女出降焉。

     五年,春正月,王寝疾弥留,谓左右曰:“寡人不幸,无男子有女。吾邦故事,虽有善德、真德二女主,然近于牝鸡之晨,不可法也。甥膺廉,年虽幼少,有老成之德。卿等,立而事之,必不坠祖宗之令緖,则寡人死,且不朽矣。”是月二十九日,薨。谥曰宪安,葬于孔雀趾。

    景文王

     景文王立。讳膺廉,膺,一作凝[11]僖康王之孙[12]启明阿飡之子也。母曰光和一云光义夫人。妃,金氏宁花夫人。

     元年,三月,王御武平门。大赦。

     二年,春正月,以伊飡金正为上大等,阿飡魏𤦜为侍中。二月,王亲祀神宫。秋七月,遣使如唐贡方物。八月,入唐使阿飡富良等一行人,溺没。

     三年,春二月,王幸国学。令博士已下,讲论经义,赐物有差。冬十月,桃李华。十一月,无雪。纳宁花夫人弟为次妃。异日,王问兴[13]轮寺僧,曰:“师前所谓三益者何也?”对曰:“当时,王及王妃喜其如意,宠爱浸深,一也。因此,得继大[14]位,二也。卒得娶向所求季女,三也。”王大笑。

     四年,春二月,王幸感恩寺望海。夏四月,日本国使至。

     五年,夏四月,唐懿宗降使太子右谕德御史中丞胡归厚,使副光禄主簿兼监察御史裴光等,吊祭先王,兼赙赠一千匹,册立王为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1]尉持节大都督鸡林州诸军事上柱国新罗王。仍赐王官诰一道、旌节一副、锦彩五百匹、衣二副、金银器七事,赐王妃锦彩五十匹、衣一副、银器二事,赐王太子锦彩四十匹,衣一副、银器一事,赐大宰相锦彩三十匹、衣一副、银器一事。赐次宰相锦彩二十匹,衣一副、银器一事。

     六年,春正月,封王考为懿恭大王,母朴氏光和夫人为光懿王太[1]后,夫人金氏为文懿王妃。立王子晸为王太子。十五日,幸皇龙寺看灯,仍赐宴[15]百寮。冬十月,伊飡允兴与弟叔兴、季兴谋逆。事发觉,走岱山郡。王命追捕斩之,夷三[16]族。

     七年,春正月,重修临海殿。夏五月,京都疫。秋八月,大水,谷不登。冬十月,发使分道抚问。十二月,客星犯太[1]白。

     八年,春正月,伊飡金锐、金铉等谋叛,伏诛。夏六月,震皇龙寺塔。秋八月,重修朝元殿。

     九年,秋七月,遣王子苏判金胤等入唐,谢恩兼进奉马二匹、麸金一百两、银二百两、牛黄十五两、人参一百斤、大花鱼牙锦一十匹、小花鱼牙锦一十匹、朝霞锦二十匹、四十升白氎布四十匹、三十升纻衫段四十匹、四尺五寸头发百五十两、三尺五寸头发三百两、金钗头五色綦带,并班胸各一十条、鹰金鏁旋子并纷𨱏红幍二十副、新样鹰金鏁旋子纷𨱏五色幍三十副、鹰银鏁旋子纷𨱏红幍二十副、新样鹰银鏁旋子纷𨱏[17]五色幍三十副、鹞子银鏁旋子纷𨱏红幍二十副、新样鹞子银鏁旋子纷𨱏五色幍三十副、金花鹰铃子二百颗、金花鹞铃子二百颗、金镂鹰尾筒五十双、金镂鹞子尾筒五十双、银镂鹰尾筒五十双、银镂鹞子尾筒五十双、系鹰绯缬皮一百双、系鹞子绯缬皮一百双、瑟瑟钿金针筒三十具、金花银针筒三十具、针一千五百。又遣学生李同等三人,随进奉使金胤,入唐习业。仍赐买书银三百两。

     十年,春二月,遣沙飡金因入唐宿卫。夏四月,京都地震。五月,王妃卒。秋七月,大水。冬,无雪。国人多疫。

     十一年,春正月,王命有司,改造皇龙寺塔。二月,重修月上楼。

     十二年,春二月,亲祀神宫。夏四月,京师地震。秋八月,国内州郡,蝗害谷。

     十三年春,民饥且疫,王发使赈救。秋九月,皇龙寺塔成九层,高二十二丈。

     十四年,春正月,上大等金正卒。以侍中魏珍为上大等,蔺兴为侍中。夏四月,唐僖宗降使宣谕。五月,伊飡近宗谋逆犯阙,出禁军击破之。近宗与其党夜出城,追获之车裂。秋九月,重修月正堂,崔致远在唐登科。

     十五年,春二月,京都及国东,地震。星孛于东,二十日乃灭。夏五月,龙见王宫井,须臾云雾四合飞去。秋七月八日,王薨,谥曰景文。

    宪康王

     宪康王立。讳晸,景文王之太子。母,文懿王后;妃,懿明夫人。王性聪敏,爱看书,目所一览,皆诵于口。即位,拜伊飡魏弘为上大等,大阿飡乂谦为侍中,大赦内外殊死已下。

     二年,春二月,皇龙寺斋僧,设百高座讲经,王亲幸听之。秋七月,遣使入唐贡方物。

     三年,春正月,我太祖大王,生于松岳郡。

     四年[18],夏四月,唐僖宗降使,册封王为使持节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1]尉大都督鸡林州诸军事新罗王,秋七月,遣使朝唐,闻黄巢贼起,乃止。八月,日本国使至,王引见于朝元殿。

     五年,春二月,幸国学,命博士已下讲论。三月,巡幸国东州郡,有不知所从来四人,诣驾前歌舞[19],形容可骇,衣巾诡异,时人谓之山海精灵 古记谓,王即位元年事,夏六月,一吉飡信弘叛,伏诛,冬十月 御遵礼门观射。十一月,猎穴城原。

     六年,春二月,太[1]白犯月。侍中乂谦退,伊飡敏恭为侍中。秋八月,熊州进嘉禾。九月九日,王与左右,登月上楼,四望,京都民屋相属,歌吹连声。王顾谓侍中敏恭曰:“孤闻今之民间,覆屋以瓦不以茅,炊饭以炭不以薪,有是耶?”敏恭对曰:“臣亦尝闻之如此”因奏曰:“上即位以来,阴阳和,风雨顺,岁有年,民足食,边境谧静,市井欢娱。此圣德之所致也。”王欣然曰:“此,卿等辅佐之力也,朕何德焉?”

     七年,春三月,燕群臣于临海殿,酒酣上鼓[20]琴,左右各进歌词,极欢而罢。

     八年,夏四月,日本国王遣使,进黄金三百两、明珠一十个。冬十二月,枯弥县女,一产三男。

     九年,春二月,王幸三郞寺,命文臣各赋诗一首。

     十一年,春二月,虎入宫庭。三月,崔致远还。冬十月壬子,太[1]白昼见。遣使入唐,贺破黄巢贼。

     十二年,春,北镇奏:“狄国人入镇,以片木挂树而归。”遂取以献,其木书十五字云:“宝露国与黑水国人,共向新罗国和通。”夏六月,王不豫,赦国内狱囚。又于皇龙寺,设百高座讲经。秋七月五日,薨。谥曰宪康,葬菩提寺东南。

    定康王

     定康王立。讳晃,景文王之第二子也。八月,拜伊飡俊兴为侍中。国西旱且荒。

     二年,春正月,设百高[2]座于皇龙寺,亲幸听讲。汉州伊飡金荛叛,发兵诛之。夏五月,王疾病,谓侍中俊兴曰:“孤之病革矣,必不复起。不幸无嗣子,然妹曼天资明锐,骨法似丈夫,卿等宜仿善德、真德古事,立之可也。”秋七月五日,薨。谥曰定康,葬菩提寺东南。

    真圣王

     真圣王立。讳曼,宪康王之女弟也。《崔致远文集》第二卷,谢追赠表云:“臣坦言伏奉制旨,追赠亡父臣凝为太[1]师,亡兄臣晸为太[1]傅。”又纳旌节表[21]云:“臣长兄国王晸,以去光启三年七月五日,奄御圣代,臣侄男峣生未周晬,臣仲兄晃权统藩垣,又未[22]经期月,远谢明时。”以此言之,景文王讳凝,本纪则云,膺廉,真圣王讳坦[23],本纪则云,曼又定康王晃以光启三年薨,本纪谓二年薨,皆不知孰是。大赦。复诸州郡一年租税。设百高[2]座皇龙寺,亲幸听法。冬无雪。

     二年,春二月,少梁里石自行。王素与角干魏弘通,至是,常入内用事。仍命与大矩和尚,修集鄕歌,谓之《三代目》云。及魏弘卒,追谥为惠成大王。此后,潜引少年美丈夫两三人,淫乱,仍授其人以要职,委以国政。由是,佞幸肆志,货赂公行,赏罚不公,纪纲坏弛。时有无名子,欺谤时政,构辞[24]榜于朝路。王命人搜索,不能得。或告王曰:“此必文人不得志者所为,殆是大耶州隐者巨仁耶?”王命拘巨仁京狱,将刑之。巨仁愤怨,书于狱壁曰:“于公恸哭三年旱,邹衍含悲五月霜。今我幽愁还似古,皇天无语但苍苍。”其夕,忽云雾震雷雨雹。王惧,出巨仁放归。三月戊戌朔,日有食之,王不豫,录囚徒,赦殊死已下,许度僧六十人。王疾乃瘳。夏五月,旱。

     三年,国内诸州郡,不输贡赋,府库虚竭,国用穷乏,王发使督促。由是,所在盗贼蜂起。于是,元宗、哀奴等,据沙伐州叛。王命奈麻令奇捕捉。令奇望贼垒,畏不能进,村主祐连,力战死之。王下敕斩令奇,祐连子年十馀岁,嗣为村主。

     四年,春正月,日晕五重。十五日,幸皇龙寺看灯。

     五年,冬十月,北原贼帅梁吉,遣其佐弓裔,领百馀骑,袭北原东部落及溟州管内酒泉等十馀郡县。

     六年,完山贼甄萱据州,自称后百济,武州东南郡县降属。

     七年,遣兵部侍郞金处诲,如唐纳旌节,没于海。

     八年,春二月,崔致远进时务一十馀条,王嘉纳之,拜致远为阿飡。冬十月 弓裔自北原,入何瑟罗,众至六百馀人,自称将军。

     九年,秋八月,弓裔击取猪足[25]、狌川二郡,又破汉州管内夫若 、铁圆等十馀郡县。冬十月,立宪康王庶子峣为太子。初,宪康王观猎行道傍见一女子,姿质佳丽。王心爱之,命后车载,到帷宫野合,即有娠而生子。及长,体貌魁杰,名曰峣。真圣闻之,唤入内,以手抚其背曰:“孤之兄弟[26]姊妹,骨法异于人,此儿,背上两骨隆起,真宪康王之子也。”仍命有司,备礼封崇。

     十年,贼起国西南,赤其袴以自异,人谓之赤袴贼。屠害州县,至京西部牟梁里,劫掠人家而去。

     十一年,夏六月,王谓左右曰:“近年以来,百姓困穷,盗贼蜂起。此,孤之不德也。避贤让位,吾意决矣。”禅位于太子峣。于是,遣使入唐表奏曰:“臣某言,居羲仲之官,非臣素分;守延陵之节,是臣良图。以臣侄男峣,是臣亡兄晸息。年将志学,器可兴宗,不假外求,爰从内举,近已俾权藩寄 用靖国灾。”冬十二月乙巳,王薨于北宫,谥曰真圣,葬于黄山。

     三国史记,第十一卷

    注释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原本“大”
    2. ^ 2.0 2.1 2.2 2.3 原本缺刻
    3. 原本“并”
    4. 原本“五”
    5. 原本“式”
    6. 原本“诛”
    7. 原本“川”
    8. 原本“正”
    9. 原本“古”
    10. 原本“丈”
    11. 原本“疑”
    12. 原本“子”
    13. 原本“与”
    14. 原本“太”
    15. 原本“燕”
    16. 原本“一”
    17. 原本“塔”
    18. 原本“月”
    19. 原本“歌”
    20. 原本“鼓”
    21. 原本“耒”
    22. 原本“末”
    23. 原本“垣”
    24. 原本“辝”
    25. 原本“是”
    26. 原本“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