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声明 中俄蒙条约
又名:中俄蒙协约
恰克图协约

中华民国、俄国、外蒙古
中华民国4年(1915年)6月7日
1915年6月7日
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

  大中华民国

  大总统。

  大俄国

  大皇帝。

  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愿将外蒙古现势发生之各问题。公同协商解决。各派全权专使如左。

  大中华民国

  大总统特派都统衔毕桂芳。驻墨西哥特命全权公使陈箓。

  大俄国

  大皇帝特派驻蒙古外交官兼总领事正参议官亚历山大密勒尔。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特派司法副长额尔德尼卓囊。贝子色楞丹津。财务长土谢图亲王察克都尔扎布。为全权专使。各专使将所奉全权文凭。互相较阅。俱属妥协。议定各款如下。

  第一条

  外蒙古承认民国二年十一月五日中俄声明文件。及中俄互换照会。

  第二条

  外蒙古承认中国宗主权。中国俄国承认外蒙古自治。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

  第三条

  自治外蒙。无权与各外国订立政治及土地关系之国际条约。凡关于外蒙古政治及土地问题。中国政府担任按照民国二年十一月五日中俄互换照会第二条办理。

  第四条

  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名号。受大中华民国大总统册封。外蒙古公事文件上。用民国年历。并得兼用蒙古干支纪年。

  第五条

  按照民国二年十一月五日中俄声明文件第三条。中国俄国。承认外蒙自治官府有办理一切内政。并与各外国订立关于自治外蒙工商事宜国际条约及协约之专权。

  第六条

  按照声明文件第三条。中国俄国。担任不干涉外蒙古现有自治内政之制度。

  第七条

  中俄声明文件第三条所规定。中国驻库伦大员之卫队。其数目不过二百名。该大员之佐理专员。分驻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及蒙古恰克图各处。每处卫队不过五十名。如与外蒙古自治官府同意。在外蒙古他处添设佐理专员时。每处卫队不过五十名。

  第八条

  俄国政府遣派在驻库伦代表之领事卫队。不过一百五十名。其在外蒙古他处已设或将来与外蒙古自治官府同意。添设俄国领事署或副领事署时。每处卫队不得过五十名。

  第九条

凡遇有典礼及正式聚会。中国驻库伦大员。应列最高地位。如遇必要时。该大员有独见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之权。俄国代表亦享此独见之权。

  第十条

  中国驻库伦大员。及本恊约第七条所指在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专员。得行使最高之监察权。使外蒙自治官府及其属吏之行为。不违犯中国宗主各权利。及中国曁其人民在外蒙古之各利益。

  第十一条

  自治外蒙区域。按照一千九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号中俄声明另件第四条。以前库伦办事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所管辖之境为限。其与中国界线。以喀尔喀四盟及科布多所属。东与呼伦贝尔。南与内蒙。西南与新疆省之戈壁。西与阿尔泰接界之各蒙旗为界。中国与自治外蒙之正式划界。应另由中俄两国及自治外蒙古之代表。会同办理。并在本恊约签字后二年以内。起首会勘。

  第十二条

  中国商民运货入自治外蒙古。无论何种出产。不设关税。惟须按照自治外蒙古人民所纳自治外蒙古已设及将来添设之各项内地货捐。一律交纳。自治外蒙商民。运入中国内地各种土货。亦应按照中国商民一律交纳已设及将来添设之各项货捐。但洋货由自治外蒙运入中国内地。应按照一千八百八十一年陆路通商条约所定之关税交纳。

  第十三条

  在自治外蒙古中国属民民刑诉讼事件。均由中国驻库大员及驻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专员。审理判断。

  第十四条

  自治外蒙古人民。与在该处之中国属民民刑诉讼事件。均由中国驻库大员。及驻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专员。或其所派代表。会同蒙古官吏审理判断。如中国属民为负责者(案此指民事被告而言)或被告人。(案此指刑事被告而言)自治外蒙古人民为索偿者(案此指民事原告而言)或原告人。(案此指刑事原告而言)则在中国驻库大员及驻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专员处会同审理判断。如自治外蒙古人民为负责者或被告人。中国属民为索偿者或原告人。亦照以上会同办法。在蒙古衙门审理判断。犯罪者各按自己法律治罪。两造有权各举仲裁和平解决争议之事。

  第十五条

  自治外蒙古人民。与在该处之俄国属民民刑诉讼事件。均按照一千九百十二年十月二十一号俄蒙商务专条第十六条所载章程。审理判断。

  第十六条

  在自治外蒙古中俄诉讼事件。俄国属民为索偿者或原告人。中国属民为负责者或被告人。俄国领事或亲往。或由其所派代表会审。与中国驻库大员或其代表或驻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专员。有同等权利。俄国领事或其所派代表。在法庭审讯。索偿者及俄国证见人。其负责者及中国证见人。经由中国驻库大员或其代表或驻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专员间接审讯。俄国领事或其代表人审查证据。追求赔偿保证。如认为必要时。得令鉴定人声明两造所有之权利。并与中国驻库大员或其代表或驻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专员。会同拟定及签押判决词。中国官吏。有执行判决之义务。

  如俄国属民为负责者或被告人。中国属民为索偿者或原告人。中国驻库大员及驻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专员。或亲往。或由其所派代表。亦可在俄国领事署观审。

  第十七条

  因恰克图库伦张家口电线之一段。在自治外蒙境内。故议定将该段电线。作为外蒙自治官府完全产业。凡关于在内外蒙交界设立中蒙派员管理之转电局详细办法。并递电收费章程。及分派进款等问题。另由俄国中国及自治外蒙所派代表组织之特别专门委员会商定。

  第十八条

  中国在库伦及蒙古恰克图之邮政机开。仍旧保存。

  第十九条

  外蒙自治官府。供给中国驻库大员及驻乌里雅苏台科布多蒙古恰克图之佐理专员曁其属员人等必要之住所。作为中华民国政府之完全产业。并为该大员等之卫队在其附近处让与必要之地段。

  第二十条

  中国驻库大员及其佐理专员曁所有中国官员使用蒙古台站时。可适用一千九百十二年十月二十一号俄蒙商务专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一千九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号中俄声明文件。声明另件。及一千九百十二年十月二十一号俄蒙商务专条。均应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本约用中俄蒙法四文合缮各三份。于签字日发生效力。将来文字解释。以法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