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立平方公里阵列天文台公约》的决定 中华文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立平方公里阵列天文台公约》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附: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2019年3月1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罗马签署的《成立平方公里阵列天文台公约》,同时声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成立平方公里阵列天文台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