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2020年4月29日于北京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适当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具体开会时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决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