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1.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3.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5月21日(星期四)

5月21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开幕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作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

  • 5月2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各代表团召开会议,推选团长、副团长;审议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大会议程草案。

5月22日(星期五)

上午9时 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会)

   1. 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2. 审查国务院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3. 审查国务院关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4.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5.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5月23日(星期六)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草案、预算报告和草案

5月24日(星期日)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草案、预算报告和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

5月25日(星期一)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1.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2. 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3. 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5月26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修改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修改稿、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5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5月27日(星期三)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的三个决议草案

5月28日(星期四)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六个决议草案、民法典草案建议表决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冯忠华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下午3时 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闭幕会)

1. 表决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 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 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4. 表决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5. 表决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6. 表决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7. 表决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8. 表决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9. 表决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冯忠华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闭  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