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的说明 中华文库
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的说明 周波(受国务院委托) 2009年6月22日于北京市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2009年6月22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澳门大学是澳门目前规模较大、在澳门高等学校中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性公立大学,目前在校学生近6600人。由于校园面积仅有5.4万平方米,教学设施拥挤不堪,学校发展受到严重制约。鉴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域狭小,已无适合的土地供澳门大学扩建,澳门特别行政区于2009年4月24日请求中央政府同意在与澳门隔河相望的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岛,为澳门大学提供面积约1平方公里的新校址,由专用通道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连接;同时提出,为了使澳门大学迁址到横琴岛后办学宗旨、理念、特色和管理模式等保持不变,请求国务院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的先例,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为了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展教育、培养人才,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更好更快发展,国务院同意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将澳门大学迁址到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岛的请求。澳门大学迁址到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岛后,需要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为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草拟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授权决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规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启用之日起,对该校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同时规定:“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与横琴岛的其他区域实行隔离式管理。”实行隔离式管理后,进出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人员只能从澳门特别行政区方向经专用通道进出,不从该校区直接进入横琴岛的其他区域。
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授权决定后,澳门特别行政区拟参照香港特别行政区采用租赁方式从深圳市取得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土地使用权的做法,采用租赁方式从珠海市人民政府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范围将由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协商提出方案,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为此,草案规定:“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范围,由国务院规定。”“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期限,由国务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
关于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选址和用地范围,珠海市已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初步协商,横琴岛澳门大学的校址选在横琴口岸南侧,环岛东路和十字门水道之间面积为1.0926平方公里的区域内,由专用通道通往澳门特别行政区。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授权决定、国务院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做出批复后,将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签订以租赁方式取得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考虑到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同时参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教育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50年的规定,初步考虑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土地使用期限自该校区启用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经双方协商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可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或者在租赁期满后续期。
我的说明完了,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