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 中华文库
← | 2021年4月14日《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191号) |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2〕71号 2022年3月14日 发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
2023年1月5日《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4号) |
卫生健康委网站 |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2〕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仍在世界范围内持续流行,奥密克戎(Omicron)毒株已取代德尔塔(Delta)毒株成为主要流行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临床表现呈现新的特点,且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新药物已相继上市,治疗经验和治疗手段进一步丰富。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