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81号)
国卫办医函〔2021〕190号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191号
2021年4月14日
发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71号
国卫办医函〔2021〕192号
卫生健康委网站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当前,世界各国正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预防接种,多数人员在接种疫苗后会产生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抗体。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们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