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中华文库
关于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9号 2020年5月9日于北京市 有效期:2020年5月9日—2025年5月9日(不含本日) |
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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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5月10日起5年。2019年6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6月14日起调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2019年5月9日,应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对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的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4年第34号和2019年第24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又名P92无缝钢管、10Cr9MoW2VNbBN无缝钢管、X10CrWMoVNb9-2无缝钢管等。
英文名称:Certain Alloy-Steel Seamless Tubes and Pipes for High Temperatureand Pressure Service。
具体描述:外径在127mm以上(含127mm),化学成分(wt%)中碳(C)的含量大于等于0.07且小于等于0.13、铬(Cr)的含量大于等于8.5且小于等于9.5、钼(Mo)的含量大于等于0.3且小于等于0.6、钨(W)的含量大于等于1.5且小于等于2.0、抗拉强度大于等于620MPa、屈服强度大于等于440MPa的合金钢无缝钢管,不论是否经过进一步的加工处理。
主要用途: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具有较强的高温强度和抗蠕变性能,主要用于超临界、超超临界电站锅炉和电站汽水管道上。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3045110、73045190、73045910和73045990。上述税则号项下不符合被调查产品具体描述的其他钢管产品,不属于本次调查范围。
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9年第24号公告的规定相同。具体如下:
- 美国公司
1. 美国威曼高登锻造有限公司 (Wyman-Gordon Forgings, Inc.) |
101.0% |
2. 其他美国公司 (All others) |
147.8% |
- 欧盟公司
1. 瓦卢瑞克德国公司 (Vallourec Deutschland GmbH) |
57.9% |
2. 瓦卢瑞克法国钢管公司 (VALLOUREC TUBES FRANCE) |
57.9% |
3. 意大利IBF公司 (IBF S.P.A.) |
60.8 % |
4. 其他欧盟公司 (All others) |
60.8 % |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0年5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20年5月10日起执行
附件: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0年5月9日
附件
2019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9年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如下:
一、原反倾销措施
2014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5月10日起5年。2019年6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6月14日起调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
二、调查程序
(一)立案及通知。
1.立案。
2019年3月6日,调查机关收到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调查机关裁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调查机关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书的主张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人和申请书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审查结果,调查机关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本次复审调查的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立案通知。
2019年4月28日,调查机关通知美国驻华大使馆和欧盟驻华代表团已正式收到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提交的期终复审调查申请。2019年5月9日,调查机关发布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立案公告,向美国驻华大使馆和欧盟驻华代表团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版本。同日,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名的美国和欧盟企业。
3.公开信息。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以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次反倾销调查相关信息的公开版本。
立案当天,调查机关在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公开了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公开版本,并将电子版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
(二)登记参加调查。
在规定期限内,欧盟驻华代表团、威曼高登锻造有限公司(Wyman-Gordon Forgings, Inc.)、瓦卢瑞克德国公司(Vallourec Deutschland GmbH)、瓦卢瑞克法国钢管公司(VALLOUREC TUBES FRANCE)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三)发放调查问卷和收取答卷。
2019年5月31日,调查机关向外国(地区)企业发放了反倾销外国(地区)生产商调查问卷;向中国生产企业发放了反倾销国内生产者问卷;向中国进口商发放了反倾销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同日,调查机关将调查问卷电子版本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公布。
在规定期限内,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调查问卷答卷。
(四)接收利害关系方评论意见。
调查过程中,无利害关系方向调查机关提交评论意见。
(五)发放核查问题单和收取核实材料。
为了解中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状况,核实中国生产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2020年3月12日,调查机关向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了核查问题单。在规定期限内,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核查问题单所要求的核实材料。
(六)公开信息。
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将调查过程中收到和制作的本案所有公开材料及时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供各利害关系方查找、阅览、摘抄、复印。
(七)信息披露。
根据《反倾销条例》、《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和《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2020年4月10日,调查机关向本案利害关系方披露了本案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在规定提交评论意见期限前,欧盟驻华代表团提交了延期提交评论意见的申请。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延期至2020年4月24日提交评论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利害关系方向调查机关提交对裁决披露的评论意见。
三、复审产品范围
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产品范围是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4年第34号和2019年第24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
四、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美国。
本案中,美国生产商威曼高登锻造有限公司登记参加调查,但未提交调查问卷答卷。美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既未登记参加调查,也未提交调查问卷答卷,只有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供了美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市场的相关数据及证据材料。
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美国的生产商、出口商没有配合调查,没有提供调查所需的必要信息,调查机关已尽最大能力通知了所有利害关系方,也尽最大努力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醒了不配合调查的后果。因此,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依据可获得最佳信息对美国的被调查产品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可能性作出裁决。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美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市场相关数据和证据材料。经审查,调查机关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为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并依据该最佳信息进行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可能性的分析。
1.倾销调查情况。
调查机关在2014年第34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14.1%。2018年6月15日,应申请人申请,调查机关发布2018年第5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调查。美国威曼高登锻造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登记参加调查并提交了调查问卷答卷。调查机关在2019年第24号公告中,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101.0%-147.8%。原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没有美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生产商或出口商向调查机关申请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
本次复审倾销调查期内,在调整了销售条件和贸易水平等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原产于美国的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存在倾销。
2.美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情况。
本案中,美国生产商、出口商未配合调查,没有提交调查问卷答卷,也未提交包括美国产能、产量、消费量和出口数据等美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市场总体情况的数据。只有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供了美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的相关数据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美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市场总体情况相关数据和证据材料。申请人根据第三方研究机构出具的《关于P92无缝钢管市场情况的说明》,提供了美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市场数据,包括产能、产量、消费量和出口数据等,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提供的美国市场总体情况数据来源于中立机构调研报告,数据归集方法合理且有证据支持,在调查期内没有利害关系方对申请人提交的数据提出不同意见。因此,调查机关认定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为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决定依据该最佳信息分析美国市场情况。
(1)产能、产量及可利用产能。
2014年至2018年,美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能保持稳定,一直维持在20万吨。该数据为装置整体的产能数据,除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以外还可以生产其他型号的无缝钢管。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美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量分别为8000吨、9000吨、9000吨、9500吨和10000吨,产量呈增长趋势。在此期间,美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存在大量可利用产能(产能-产量),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分别为19.2万吨、19.1万吨、19.1万吨、19.05万吨和19万吨,可利用产能占其总产能的比例2014年至2018年一直保持在95%-96%。这表明,美国拥有大量的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生产能力,并且可利用产能一直维持在很高水平。
(2)美国市场需求情况。
2014年至2018年,美国国内市场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需求量保持稳定,一直维持在500吨。同期,美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可供出口的能力(产能减国内需求量)也一直保持在19.95万吨,占总产能的比例为99.75%。这表明,美国国内市场对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的需求极为有限,99%以上的生产能力无法通过国内市场进行消化,需依赖美国以外的国际市场。
(3)美国出口情况。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美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的总出口量分别为7500吨、8500吨、8500吨、9000吨和9500吨,占其产量的很大比例,分别为93.75%、94.44%、94.44%、94.74%和95.00%。这表明,自2014年以来美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的总出口量呈增长趋势,对外出口一直是其非常重要的销售方式。
上述证据表明,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存在大量的生产能力和大量的可利用产能,国内市场对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能的消化能力极小,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非常高。
3.美国被调查产品在中国市场竞争情况。
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对中国出口仍然存在倾销。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美国向中国出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的数量分别为7000吨、8000吨、8000吨、8500吨和9000吨,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分别为93.33%、94.12%、94.12%、94.44%和94.74%。这表明,尽管有反倾销措施的限制,美国向中国出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的数量依然呈上升趋势,且中国市场占其出口总量的比重一直维持在94%左右,说明中国是美国非常重要的出口市场。
目前,欧美发达国家的火电机组基本饱和,中国已经成为建设超临界、超超临界火电机组最多的国家,多年以来一直是全球最大的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消费市场。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中国国内市场需求量分别占全球总需求量的86.5%、87.3%、88.0%、89.2%和89.0%,呈总体增长的趋势。在全球除中国外的其他消费市场已经饱和的背景下,对美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生产商而言,中国市场有很强的吸引力,是其最主要的目标市场之一。在本次复审期间,美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仍存在倾销。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为获得在中国市场份额并消化美国内过剩产能,美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可能继续以倾销方式对中国出口。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美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能很大,可利用产能也一直维持在95%-96%,其国内市场需求很小,99%以上的生产能力无法通过国内市场进行消化,94%左右的产量严重依赖对外出口。而中国是全球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最大消费市场,也是美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生产商和出口商的最重要的目标市场。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美国向中国出口数量不降反升,美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对中国的出口仍然存在倾销,且倾销幅度在上升,表明美国出口商采用倾销策略来消化过剩产能。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出口商很可能依赖于其巨大的可利用产能,继续或再度通过倾销定价获取中国市场。因此调查机关认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欧盟。
本案中,欧盟生产商瓦卢瑞克德国公司和瓦卢瑞克法国钢管公司登记参加调查,但未提交调查问卷答卷。欧盟其他生产商、出口商既未登记参加调查,也未提交调查问卷答卷,只有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供了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市场的相关数据及证据材料。
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欧盟的生产商、出口商没有配合调查,没有提供调查所需的必要信息,调查机关已尽最大能力通知了所有利害关系方,也尽最大努力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醒了不配合调查的后果。因此,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依据可获得最佳信息对欧盟的被调查产品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可能性作出裁决。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市场相关数据和证据材料。经审查,调查机关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为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并依据该最佳信息进行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可能性的分析。
1.倾销调查情况。
调查机关在2014年第34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13.0%-13.2%。2018年6月15日,应申请人申请,调查机关发布2018年第5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调查。欧盟瓦卢瑞克德国公司、瓦卢瑞克法国钢管公司和意大利IBF公司向调查机关登记参加调查并提交了调查问卷答卷。调查机关在2019年第24号公告中,将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57.9%-60.8%。原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没有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生产商或出口商向调查机关申请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
本次复审倾销调查期内,在调整了销售条件和贸易水平等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原产于欧盟的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存在倾销。
2.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情况。
本案中,欧盟生产商、出口商未配合调查,没有提交调查问卷答卷,也未提交包括欧盟产能、产量、消费量和出口数据等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市场总体情况的数据。只有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供了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的相关数据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市场总体情况相关数据和证据材料。申请人根据第三方研究机构出具的《关于P92无缝钢管市场情况的说明》,提供了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市场数据,包括产能、产量、消费量和出口数据等,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欧盟市场总体情况数据来源于中立机构调研报告,数据归集方法合理且有证据支持,在调查期内没有利害关系方对申请人提交的数据提出不同意见。因此,调查机关认定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为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决定依据该最佳信息分析欧盟市场情况。
(1)产能、产量及可利用产能。
2014年至2018年,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能保持稳定,一直维持在53万吨。该数据为装置整体的产能数据,除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以外还可以生产其他型号的无缝钢管。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量分别为2.6万吨、2.6万吨、2.8万吨、2.9万吨和3.0万吨,产量呈增长趋势。在此期间,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存在大量可利用产能(产能-产量),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分别为50.4万吨、50.4万吨、50.2万吨、50.1万吨和50.0万吨,可利用产能占其总产能的比例2014年至2018年一直维持在95%左右。这表明,欧盟拥有强大的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生产能力,并且可利用产能数量巨大,有能力扩大对外出口。
(2)欧盟地区市场需求情况。
2014年至2018年,欧盟国内市场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需求量基本维持在3000吨左右,说明欧盟国内市场已经饱和,增长空间非常有限。同期,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可供出口的能力(产能减国内需求量)始终维持在极高水平52.7万吨,占总产能的比例为99.43%。这表明,欧盟国内市场对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的需求已基本饱和,99%以上的生产能力无法通过国内市场进行消化,严重依赖欧盟以外的国际市场。
(3)欧盟出口情况。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的总出口量分别为2.3万吨、2.3万吨、2.5万吨、2.6万吨和2.7万吨,占其产量的很大比例,分别为88.46%、88.46%、89.29%、89.66%和90.00%。这表明,自2014年以来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的总出口量呈增长趋势,对外出口一直是其非常重要的销售方式。
上述证据表明,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存在大量的生产能力和大量的可利用产能,国内市场对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能的消化能力极小,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非常高。
3.欧盟被调查产品在中国市场竞争情况。
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对中国出口仍然存在倾销。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欧盟向中国出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的数量分别为2.2万吨、2.2万吨、2.4万吨、2.5万吨和2.6万吨,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分别为95.65%、95.65%、96.00%、96.15%和96.30%。这表明,尽管有反倾销措施的限制,欧盟向中国出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的数量依然呈上升趋势,且中国市场占其出口总量的比重一直保持在95%以上,说明中国是欧盟最重要的出口市场。
目前,欧美发达国家的火电机组基本饱和,中国已经成为建设超临界、超超临界火电机组最多的国家,多年以来一直是全球最大的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消费市场。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中国国内市场需求量分别占全球总需求量的86.5%、87.3%、88.0%、89.2%和89.0%,呈总体增长的趋势。在全球除中国外的其他消费市场已经饱和的背景下,对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生产商而言,中国市场有很强的吸引力,是其最主要的目标市场之一。本次复审期间,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仍存在倾销。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为获得在中国市场份额并消化欧盟内过剩产能,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可能继续以倾销方式对中国出口。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能很大,可利用产能也一直维持在95%左右,其国内市场需求已基本饱和,99%以上的生产能力无法通过国内市场进行消化,88%以上的产量需依赖对外出口。而中国是全球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最大消费市场,也是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生产商和出口商的最重要的目标市场。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欧盟向中国出口数量不降反升,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对中国的出口仍然存在倾销,且倾销幅度在上升,表明欧盟出口商采用倾销策略来消化过剩产能。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欧盟出口商很可能依赖于其巨大的可利用产能,继续或再度通过倾销定价获取中国市场。因此调查机关认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三)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国内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
(一)国内同类产品认定。
调查机关在2019年第20号公告规定,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倾销进口产品范围是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4年第34号公告中规定的产品范围一致。
调查机关在2014年第34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与中国企业生产的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是同类产品。
申请人主张,在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与中国生产的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品在物理和化学性能、生产工艺、产品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问题提出不同意见。
因此,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调查机关认定,倾销进口产品与中国生产的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是同类产品。
(二)国内产业认定。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内产业是指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主张其构成了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的中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并提交了其合计产量以及中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的总产量。其中,中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生产企业扬州诚德钢管有限公司、瓦卢瑞克(中国)有限公司和泰科图比(天津)管件有限公司与被调查产品的出口商存在关联关系,调查机关将上述三家关联企业从国内产业予以排除。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以及2018年,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产量占同期中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总产量的比例都超过50%。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提出不同意见。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调查机关认定,在本次期终复审调查期内,提交答卷的中国国内生产者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产量已构成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构成了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的中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其数据可以代表国内产业情况。
六、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调查机关在商务部2014年第34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之间,以及其与中国国内产业生产的同类产品之间竞争条件基本相同。在本次复审调查中,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提出不同意见,也未有证据显示,上述竞争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化,因此,调查机关在评估美国和欧盟的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数量和进口价格时将美国和欧盟合并进行考虑。
(一)国内产业状况。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七、八条,调查机关对调查期内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调查。由于国内产业只包含1家企业,为避免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调查机关决定接受其对数据保密的要求,采取区间数据的形式披露国内产业部分经济因素和指标。具体数据详见附表。
1.需求量。
2014年至2018年,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的需求量分别为3.73万吨、4.06万吨、4.34万吨、4.80万吨和4.70万吨。其中2015年比2014年增长8.85%;2016年比2015年增长6.90% ;2017年比2016年增长10.60%;2018年比2017年下降2.08%,2014年至2018年累计增长26.01%。损害调查期内,尽管2018年国内需求量出现少许下滑,但总体呈增长趋势。
2.产能。
2014年至2018年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的产能都稳定在3-9万吨。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保持不变。
3.产量。
2014年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产量为1000-7000吨。2015年比2014年下降41.50%;2016年比2015年增长49.60% ;2017年比2016年增长157.50%;2018年比2017年下降37.94%,2014年至2018年累计增长39.83%。损害调查期内,虽然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总体呈增长趋势,但2014-2016年需求量逐年增加,同期产量却下降12.49%。虽然2017年产量大幅提高,但2018年下降幅度37.94%远超需求量同期下降幅度。
4.销量。
2014年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同类产品国内销量为1000-7000吨。2015年比2014年下降46.14%;2016年比2015年增长41.59% ;2017年比2016年大幅增长187.41%;2018年比2017年下降39.04%,2014年至2018年累计增长33.63%。损害调查期内,虽然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量总体呈增长趋势,但2014-2016年需求量逐年增加,同期销量却下降23.70%,远超产量同期下降幅度。尽管2017年销量大幅提高,但2018年下降幅度39.04%不仅远超需求量同期下降幅度,甚至超过同期产量下降幅度。
5.市场份额。
2014年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为5%-30%。2015年比2014年下降0-10个百分点;2016年比2015年提高0-10个百分点;2017比2016年提高0-10个百分点;2018比2017年下降0-10个百分点2014年至2018年累计提高0-10个百分点。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起伏波动较大,期末只比期初略微增长,2014-2016年、2017-2018年出现下滑。
6.内销价格。
2014年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同类产品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为3-6万元/吨,2015年比2014年增长1.25%;2016年比2015年下降8.34%;2017年比2016年下降4.02%;2018年比2017年增长1.76%,2014年至2018年累计下降9.35%。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
7.销售收入。
2014年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销售收入为1.0-2.5亿元。2015年比2014年减少45.46%;2016年比2015年增加29.78%;2017年比2016年增加175.87%;2018年比2017年减少37.97%,2014年至2018年累计增长21.13%。损害调查期内,虽然销售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但总体来看,2018年销售数量比2014年累计增加33.63%,受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下降影响,同期销售收入仅增加21.13%,销售收入没有与销售数量保持同步增长。
8.税前利润。
2014年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税前利润为(-1000)-(-3000)万元,2015年比2014年增加68.98%;2016年比2015年减少527.64%;2017年比2016年增加149.52%,2018年比2017年减少245.46%,2014年至2018年累计减少40.26%。损害调查期内,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除2017年略有盈利,其余年份税前利润基本为负。
9.投资收益率。
2014年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投资收益率为(-15%) -0。2015年比2014年提高0-10个百分点,2016年比2015年下降0-10个百分点,2017年比2016年提高0-10个百分点;2018比2017年下降5-15个百分点,2014年至2018年累计提高0-10个百分点。损害调查期内,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投资收益率除2017年外基本为负,产业难以从经营活动中获得合理回报。
10.开工率。
2014年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的开工率为25%-45%,2015年比2014年下降0-10个百分点,2016年比2015年提高0-10个百分点,2017年比2016年提高5-15个百分点;2018比2017年下降0-10个百分点,2014年至2018年累计增加0-10个百分点。损害调查期内,虽然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在2014-2016年需求量增长的情况下,开工率却呈下降趋势,且在2018年需求量基本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开工率出现大幅下滑。
11.就业人数。
2014年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就业人数为80-150人,2015年比2014年减少27.01% ;2016年比2015年增加245.00%;2017年比2016年增加103.72% ;2018年比2017年减少35.26%,2014年至2018年累计增加232.13%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就业人数总体增加。
12.劳动生产率。
2014年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劳动生产率为6-90吨/年/人,2015年比2014年下降19.86%;2016年比2015年下降56.64%;2017年比2016年提高26.40%;2018年比2017年下降4.15%,2014年至2018年累计下降57.90%。损害调查期内,中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劳动生产率总体呈下降趋势。
13.人均工资。
2014年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4万元/年/人,2015年比2014年增加11.22%;2016年比2015年减少0.22%;2017年比2016年增加27.31%;2018年比2017年减少0.81%,2014年至2018年累计增加40.13%。损害调查期内,由于近年来国内用工成本不断上涨,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员工平均工资总体上涨。
14.期末库存。
2014年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期末库存为0-300吨,2015年比2014年增加338.39%;2016年比2015年增加228.42%;2017年比2016年减少2.87%;2018年比2017年增加17.90%,2014年至2018年累计增加1548.84%。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期末库存大幅增加,总体呈上升趋势,2018年期末库存增长为2014年的16.5倍。
调查机关了解到,国内产业是按照客户订单安排生产的,在尚未实际交货的情况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入公司的自产科目,不影响当期损益;后期实际交货后,库存就会进行销售收入和成本的实际配比,计入后期的损益。库存商品最终都会按照采购合同实现销售,对调查期内的损益状况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15.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2014年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100万元,2015年比2014年减少114.44倍,变为净流出;2016年比2015年增加1.82倍,由负变正 ;2017年比2016年增加1.72倍;2018年比2017年减少1.18倍,再次变为净流出,2014年至2018年累计减少312.20倍,由净流入转为净流出。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很不稳定,除2017年现金净流量明显改善,总体呈下降趋势。
16.投融资能力。
调查期内,没有证据显示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融资能力受到倾销进口产品进口的不利影响。
调查机关对国内产业有关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调查。相关证据表明,反倾销措施实施以来,中国国内产业获得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市场需求整体增长,产能总体保持稳定,产量、开工率和销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就业人数、人均工资等劳动生产相关指标也整体呈上升趋势。但与此同时,国内产业的盈利状况却并未改善。损害调查期内,虽然倾销进口产品进口价格虽始终高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但受其价格下降影响,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也总体呈下降趋势,且倾销进口产品的市场份额仍占绝对主导地位,始终是国内产业市场份额的数倍。在2017年国内产业销售数量比2014年大幅增长119.24%的利好情况下,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却持续走低,2017年价格跌至谷底,比2014年累计下降10.92%,受此影响,国内产业销售收入没有与销售数量保持同步增长,2017年比2014年仅增长95.27%。国内产业税前利润和投资收益率除2017年外基本为负。劳动生产率总体下降,市场份额波动幅度大,仅略微增长。现金净流量除2017年,其余年份基本在净流入和净流出的临界徘徊,整个产业难以从经营活动中获得合理回报,经营状况非常不稳定。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处于较为脆弱的状态,抗风险能力较弱,容易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等相关因素的冲击和影响。
(二)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可能影响。
1.倾销进口产品进口数量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国内产业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美国和欧盟对中国合计出口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分别为2.90万吨、3.00万吨、3.20万吨、3.35万吨和3.50万吨,占中国市场的份额分别为77.75%、73.89%、73.73%、69.79%和74.47%。反倾销措施实施以后,自美国和欧盟进口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逐年增长,倾销进口产品占中国市场份额虽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仍占绝对的主导地位。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美国和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合计可利用产能分别为69.60万吨、69.50万吨、69.30万吨、69.15万吨和69.00万吨,合计可利用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95.34%、95.21%、94.93%、94.73%和94.52%,具有很强的扩大出口能力。同期,美国和欧盟的合计可供出口的产能是中国需求量的19倍、18倍、17倍、15倍和15倍。
在被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美国和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对华出口量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极高,基本保持在95%以上。可以合理预见,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美国和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对华出口量将进一步加大。
前述倾销部分调查结果表明,美国和欧盟仍具有大量的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可利用产能,其国内需求基本已经饱和,产能可利用现象突出;美国和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对外出口占其产量比例极高,严重依赖国际市场。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消费市场,也是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倾销进口产品的主要出口目标市场,中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需求量占全球的比重从2014年的86.54%上升至2018年的89.02%,累计上升2.47个百分点,对美国和欧盟的生产商、出口商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即使有反倾销措施的实施,美国和欧盟的生产商、出口商仍在以倾销方式向中国市场出口倾销进口产品。因此,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倾销进口产品对中国的出口数量可能大量增加。
2.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可能造成的影响。
调查机关在2014年第34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价格下降,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产生了明显的压低和抑制作用。
原审调查认定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物理特征和化学特性、产品外观和包装方式、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和生产设备、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和市场区域、客户群体和消费者评价等方面基本相同或相似,二者可以相互替代,具有竞争关系。在本次复审调查中,未有证据显示上述条件发生了变化。
在本案损害调查期内,即使有反倾销措施的实施,美国和欧盟的生产商、出口商仍在用倾销方式向中国市场出口倾销进口产品,并占据了很大的市场份额,且存在倾销加剧的情况。如取消反倾销措施,美国和欧盟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对中国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国内产业提供的数据统计,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中国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的加权平均进口价格分别为6696美元/吨、6423美元/吨、5619美元/吨、5850美元/吨和6002美元/吨。按当年汇率和进口关税调整后的人民币进口价格分别是42777元/吨、41594元/吨、38803元/吨、41042元/吨和41271元/吨。2015年比2014年下降2.77%,2016年比2015年下降6.71%,2017年比2016年上涨5.77%,2018年比2017年上升0.56%。2014年至2018年倾销进口产品价格累计下降3.52%。
2014年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同类产品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为3-6万元/吨,2015年比2014年增长下降1.25%;2016年比2015年下降8.34%;2017年比2016年下降4.02%;2018年比2017年增长1.76%,2018年比2014年累计下降9.35%。
调查机关认为,现有证据表明,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价格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变化趋势基本一致,2014年至2018年总体呈下降趋势,两者具有较高的关联度。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美国和欧盟的出口商很可能采用倾销手段,进一步降低价格来获得中国市场,消化其大量的可利用产能,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将进一步增加,并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进一步造成不利影响。
调查机关认为,在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没有证据表明,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竞争关系将会发生改变。目前中国国内产业虽有所发展,但在进口倾销进口产品的价格影响下,国内产业仍处于脆弱状态。调查机关认为,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倾销进口产品对中国的出口价格很可能进一步降低、出口数量将进一步增加,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进一步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其盈利能力继续下降和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国内产业遭受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三)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七、复审裁定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机关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中国国内产业受到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附
项 目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中国总产量(吨) | 7,300 | 9,500 | 10,300 | 13,500 | 11,000 |
变化率 | - | 30.14% | 8.42% | 31.07% | -18.52% |
需求量(吨) | 37,300 | 40,600 | 43,400 | 48,000 | 47,000 |
变化率 | - | 8.85% | 6.90% | 10.60% | -2.08% |
被调查产品进口量(吨) | 29,000 | 30,000 | 32,000 | 33,500 | 35,000 |
变化率 | - | 3.45% | 6.67% | 4.69% | 4.48% |
被调查产品市场份额 | 77.75% | 73.89% | 73.73% | 69.79% | 74.47% |
变化(百分点) | - | -3.86 | -0.16 | -3.94 | 4.68 |
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美元/吨) | 6,696 | 6,423 | 5,619 | 5,850 | 6,002 |
变化率 | - | -4.08% | -12.52% | 4.11% | 2.60% |
被调查产品含税价格(元/吨) | 42,777 | 41,594 | 38,803 | 41,042 | 41,271 |
变化率 | - | -2.77% | -6.71% | 5.77% | 0.56% |
产能(万吨) | 3-9 | ||||
变化率 | - | 0.00% | 0.00% | 0.00% | 0.00% |
产量(吨) | 1000-7000 | ||||
变化率 | - | -41.50% | 49.60% | 157.50% | -37.94% |
开工率 | 25%-45% | ||||
变化(百分点) | - | (-10)-0 | 0-10 | 5-15 | (-10)-0 |
销售数量(吨) | 1000-7000 | ||||
变化率 | - | -46.14% | 41.59% | 187.41% | -39.04% |
同类产品市场份额 | 5%-30% | ||||
变化(百分点) | - | (-10)-0 | 0-10 | 0-10 | (-10)-0 |
销售收入(亿元) | 1.0-2.5 | ||||
变化率 | - | -45.46% | 29.78% | 175.87% | -37.97% |
内销价格(万元/吨) | 3-6 | ||||
变化率 | 1.25% | -8.34% | -4.02% | 1.76% | |
税前利润(万元) | (-1000)-(-3000) | ||||
变化率 | - | 68.98% | -527.64% | 149.52% | -245.46% |
投资收益率 | (-15%)-0 | ||||
变化(百分点) | - | 0-10 | (-10)-0 | 0-10 | (-15)-(-5) |
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100 | ||||
变化率 | - | -11444.42% | -182.14% | 1722.65% | -118.32% |
期末库存(吨) | 0-300 | ||||
变化率 | - | 338.39% | 228.42% | -2.87% | 17.90% |
就业人数(人) | 80-150 | ||||
变化率 | - | -27.01% | 245.00% | 103.72% | -35.26% |
人均工资(万元/年/人) | 3-4 | ||||
变化率 | - | 11.22% | -0.22% | 27.31% | -0.81% |
劳动生产率(吨/年/人) | 6-90 | ||||
变化幅度 | - | -19.86% | -56.64% | 26.40% | -4.15% |